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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制定消防管理新规制度

    时间:2020-10-18 12:27:55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消防管理制度(试行)

    范围

    本制度要求了东风发电厂消防管理内容和要求、检验和考评等。

    本制度适适用于东风发电厂消防管理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经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通常注明日期引用文件,其随即全部修改单(不包含勘误内容)或修订版不适适用于本标准,然而,激励依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最新版本。通常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适用于本标准。

    《中国消防法》20XX年

    《机关、团体、企业、机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20XX年5月1日施行。

    《消防监督检验制度》20XX年9月1日施行。

    《电力设备经典消防规程》1994年5月1日施行。

    职责

    机构职责

    防火委员会职责

    3.1.1.1成立以厂长为主任、其它厂领导为副主任、全部中层干部为委员防火委员会,建立防火委员会领导下厂、部门、班组三级防火组织机构,在厂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开展工作。

    3.1.1.2制订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和目标管理实施措施。

    3.1.1.3落实落实全厂逐层岗位防火责任制,监督检验本厂、各部门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消防管理规章制度情况,建立消防工作考评机制并纳入本厂经济责任制考评范围,负责组织动员、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和防火安全检验,督促各部门整改火险隐患。

    3.1.1.4定时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制订消防工作整改计划和处理重大消防问题。

    3.1.1.5组织多种形式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总结、交流消防工作经验。

    3.1.1.6定时检验本厂义务消防队工作和训练情况。

    安全监察部职责

    3.1.2.1安全监察部是全厂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建立全厂消防档案和落实实施国家消防标准和法律、法规,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工作方针,坚持机关和群众相结合标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3.1.2.2在厂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掌握本厂消防安全情况。

    3.1.2.3负责制订全厂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并检验、督促、落实实施。

    3.1.2.4负责对全厂职员进行岗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3.1.2.5负责开展防火检验、巡查工作,对发觉火险隐患要立即督促相关责任部门、人员整改并跟踪落实。

    3.1.2.6督促相关部门对全厂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检验和维护管理,确保完整有效。

    3.1.2.7负责对全厂明火作业实施严格管理。

    3.1.2.8组织成立并领导全厂义务消防队,定时组织实施义务消防队训练考评。

    3.1.2.9制订全厂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时组织全厂职员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

    3.1.2.10帮助公安消防部门工作,配合整改火险隐患和查处火灾事故责任。

    3.1.2.11发生火灾后应主动组织灭火扑救工作和人员疏散工作。

    修试部职责

    3.1.3.1负责本厂部分生产区域(含机修、电修车间)消防器材配置、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3.1.3.2负责中控楼、#1~#3机厂房及设备、#4机厂房及设备、上坝电梯、出线站电梯等场所配置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疏散指示灯日常检验、维护保养。

    3.1.3.3负责全厂全部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感烟探测器、感温电缆、缆式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多频红外火焰探测器、声光报警器、手动报警按扭)固定管网气体灭火系统、主变水喷雾系统、厂房油库水喷雾系统日常检验、维护保养。

    3.1.3.4负责坝区柴油发电机室、#1~#4机进水口场所及设备室、配电室、机电班办公室及库房等所辖范围消防设施、器材日常检验、维护保养。

    3.1.3.5负责机修、电修车间等所辖范围消防设施、器材日常检验、维护保养。

    3.1.3.6负责部门所辖区域各部位防火安全,建立健全本部门消防档案。

    水工部职责

    3.1.4.1负责本部门生产区域消防器材配置、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3.1.4.2负责坝区水工楼、表孔排架室、各闸门操作及配电室、T1井及电梯、T2井及电梯、T3井、各观察廊道等所辖范围消防设施、器材日常检验、维护保养。

    3.1.4.3负责部门所辖区域各部位防火安全并建立健全本部门消防档案。

    物资供给部职责

    3.1.5.1负责物资库房、物资供给部办公室消防器材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3.1.5.2负责全部物资库房、物资供给部办公室等场所配置消防器材、疏散指示灯日常检验、维护保养。

    3.1.5.3负责部门所辖区域各部位防火安全并建立健全本部门消防档案。

    行政管理部职责

    3.1.6.1负责本部门负责区域消防器材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3.1.6.2负责本厂办公、生活区域(东风现场#1~#12楼、东电宾馆、娱教中心、保安楼、食堂、车队、红枫基地全部家眷楼、清镇基地全部家眷楼、清镇办公楼、东风办公楼、全部值班室、部门所辖库房、部门所辖车间、部门所辖配电室等)消防器材日常检验、维护保养。

    3.1.6.3负责办公、生活区域各部位防火安全并建立健全本部门消防档案。

    其它各部门职责

    3.1.7.1负责本部门办公室、档案库房等部位防火安全,配置消防器材应负责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验工作。

    义务消防队职责

    3.1.8.1成立以修试部、发电部、水工部为主义务消防一队,以行政管理部为主、其它部门参与义务消防二队。

    3.1.8.2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定时进行消防训练和灭火演练,提升灭火技能,做好执勤备战工作。

    3.1.8.3常常开展防火安全宣传和安全检验,熟悉掌握本单位防火关键部位、消防水源、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情况。

    3.1.8.4主动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并报警,公安消防队到场后,向指挥员汇报火场情况,并帮助维护火场秩序。

    3.1.8.5灭火后,保护火灾现场不受破坏,并预防死灰复燃。

    3.1.8.6熟悉和掌握“三懂、三会、三能”基础要求,即知道岗位生产过程存在什么火灾危险,知道怎样预防火灾方法,知道扑救火灾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火险隐患;能自觉遵守消防规章制度,能立即发觉火险,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人员职责

    厂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3.2.1.1厂长是厂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落实实施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要求,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

    3.2.1.2负责领导防火委员会统一对全厂安全防火工作组织检验、考评、总结,主持研究火灾隐患和整改方法,确保安全生产。

    3.2.1.3为全厂消防安全提供必需经费和组织保障。

    3.2.1.4确定逐层消防安全责任,同意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2.1.5依据消防法规要求建立义务消防队。

    3.2.1.6组织制订符合本厂实际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3.2.1.7布署和组织本单位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3.2.1.8对本厂火灾事故,主动组织扑救和保护现场,并负责调查处理。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3.2.2.1我厂消防安全管理人为安全监察部主任,负责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2.2.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验督促其落实。

    3.2.2.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3.2.2.4组织实施防火检验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2.2.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

    3.2.2.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3.2.2.7组织开展对职员进行消防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和演练。

    3.2.2.8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定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情况,立即汇报包含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各部门消防专责职责

    3.2.3.1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实施。

     

    3.2.3.2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行使监督、检验、指导和考评职能。

    3.2.3.3制订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灭火疏散预案及相关消防工作文件,编辑消防工作简报,建立和管理消防工作档案。

    3.2.3.4负责掌握本单位建筑布局、耐火等级、用火用电、物资贮存、生产和工作性质、防火关键部位、防火责任区、消防给水、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消防通道和火险隐患存在和改变情况。

     

    3.2.3.5组织职员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和组织义务消防队学习、训练和演练。

    3.2.3.6负责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检验工作和防火关键部位和严禁明火区动火工作对应管理。

    3.2.3.7帮助部门防火责任人组织防火安全检验、监督,帮助相关部门整改火险隐患,负责新购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及施工安装认可证审核。

    3.2.3.8帮助相关部门做好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含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施工安装监督检验和消防验收中相关工作。

    3.2.3.9在防火安全检验工作中,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用火、用电及其它不安全操作行为,应立即阻止,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改善方法,对有发生火灾危险原因,有权责令立即整改,并按要求给考评。

    3.2.3.10发生火灾时,应主动组织扑救,并组织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3.2.3.11对组成电力生产设备火灾事故,配合安全监察部按相关要求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统计、上报。

    部门责任人职责

    3.2.4.1部门责任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在厂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掌握本部门消防安全情况。

    3.2.4.2将消防工作和本部门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具体落实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中本部门具体事务。

    3.2.4.3组织职员学习和落实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要求。教育职员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火灾事处理预案,负责对新职员和调换工种职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2.4.4组织实施对本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检验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整有效。

    3.2.4.5定时开展防火检验,组织本部门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2.4.6定时向本厂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消防安全情况,立即汇报包含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3.2.4.7对本部门职员违反消防安全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落实对职员奖惩工作。

    班组长职责

    3.2.5.1在本部门主管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本班组消防安全工作。

    3.2.5.2实施逐层防火安全责任制,将各项防火安全工作具体落实到每个班员,并检验、督促其落实。

    3.2.5.3加强对本班组火源、电源管理。

    3.2.5.4负责对本班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检验,保持通道通畅,发觉问题应立即采取防范方法,并汇报上级领导。

    3.2.5.5负责制订本班组防火安全制度,对本班组所辖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日常维护和保养。

    3.2.5.6主动参与单位组织各类消防安全培训活动。

    3.2.5.7发觉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警,主动参与抢救工作和人员疏散工作,火灾扑灭后要主动保护好火灾现场并向消防部门提供相关情况。

    班组安全员职责

    3.2.6.1帮助厂消防管理部门做好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定时开展安全防火检验,配合安全生产部消防专责开展各项消防工作。

    3.2.6.2帮助部门领导和班组长对职员进行常常性防火宣传教育,检验督促职员遵守安全防火相关要求。

    3.2.6.3定时检验消防设施和器材,帮助职员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教育职员珍惜消防设施和器材。

    3.2.6.4发觉火险隐患,立即汇报防火负责部门,并主动进行处理。

    职员职责

    3.2.7.1坚守工作岗位,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发觉火灾应立即参与扑救。

    3.2.7.2班前、班后认真检验岗位上消防安全情况立即发觉和消除火灾隐患,自己不能消除应立即汇报。

    3.2.7.3珍惜、保养好本岗位消防设施、器材。

    3.2.7.4主动参与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熟练掌握相关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和防火方法,提升消防安全业务技能和处理事故能力。

    3.2.7.5熟悉安全疏散通道和设施,掌握逃生自救方法。

    仓库管理员职责

    3.2.8.1认真学习国家相关仓库防火规章制度,实施消防安全要求。

    3.2.8.2熟知所管仓库贮存物品理化性质、灭火方法及危害性。

    3.2.8.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管理内容和要求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4.1.1每十二个月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专刊、开展知识竞赛等多个形式,提升全体职员消防安全意识。

    4.1.2定时组织职员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4.1.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在安全日活动中,应部署安全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4.1.4对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4.1.5对新职员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因工作需要职员换岗前必需进行再教育培训。

    4.1.6义务消防队消防活动每季不应少于一次,消防演练每十二个月不少于一次。

    4.1.7下列人员应该接收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4.1.8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4.1.9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4.1.10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

    4.1.11每名职员应该最少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4.1.12相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1.13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方法

    4.1.14相关消防设施性能、灭火器材使用方法。

    4.1.15

    防火巡查管理

    4. 2.1安全监察部每季不少于一次对生产现场进行防火

    4.2.2检验中发觉火灾隐患,检验人员应填写防火检验统计,并根据要求,要求相关人员在统计上署名。

    4.2.3对检验中发觉火灾隐患未按要求时间立即整改,依据奖惩制度给处罚。

    4.2.4各部门对存在火灾隐患应立即给予消除。

    4.2.5在防火安全检验中,消防专责对所发觉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统计。

    4.2.6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该落实防范方法,确保隐患整改期间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处理重大火灾隐患应该提出处理方案,立即向消防专责人汇报,并向厂分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汇报。

    4.2.7对公安消防机构限期更正火灾隐患,应该在要求期限内更正并写出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4.3.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畅,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障碍物。

    4.3.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要求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4.3.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时组织检验、测试、维护和保养。

    4.3.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4.3.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覆盖。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4.4.1消防设施、器材日常使用情况由消防专责负责管理,部门、班组安全员、义务消防员每个月一次检验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情况,保持消防设施、器材整齐、卫生、完好。

    4.4.2厂房消防设施、消防设备技术性能维修保养和定时技术检测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责任部门负责实施,发觉异常立即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状态。

    4.4.3烟、温感探测器测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修试部负责实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最少每十二个月轮测一次(分四次完成,每季一次)。

    4.4.4消防水系统每十二个月检测一次,其它消防设备测试,依据不一样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4.5全厂灭火器每六个月进行普查换药一次。

    4.4.6各部门所配置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由各部门指定专员负责,定时巡查,发觉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更换。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4.5.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4.5.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4.5.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电源应给予关闭。

    4.5.4严禁在生产、办公场所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4.5.5严格实施《生产区域动火管理制度》,防火关键部位或场所和严禁明火区如需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其它明火作业等动火工作时,必需按要求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填用动火工作票。

    4.5.6动火工作责任人、实施人应由有对应资质工作人员担任,并应有专员现场监护。

    办公区防火安全管理

    4.6.1办公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加强对职员家眷、儿女进行安全防火宣传教育。

    4.6.2使用电炉、电炒锅等电气设备时必需注意安全,预防短路引发火灾,造成损失。

    4.6.3不得私自乱接电线,不得进行明火作业。

    4.6.4严禁办公区内私自燃放烟花爆竹,节假日由党群工作部统一安排。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

    4.7.1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要做到“五不准”,“五留距”,“一整齐”。即在仓库内不准设火炉,不准乱搭电线,不准吸烟,不准点油灯,不准性质相抵触物品混存;货物堆放要留墙距、柱距、垛距、顶距、灯距,堆放要整齐划一。

    4.7.2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需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高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工具开启容器,不准穿带钉鞋进入仓库内,在可能产生静电设备上安装静电导除装置。

    4.7.3受阳光照射轻易燃烧、爆炸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遇水轻易燃烧、爆炸危险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易积水地点。

    4.7.4严格用火、用电管理,每日要三查,一查关闭门、窗情况;二查电源、火源,消除易燃物情况;三查货物堆放垛及仓库周围有没有异常现象。

    4.7.5依据存放货物不一样性质配置对应灭火器材,定人定时检验更新。

    消防档案管理

    4.8.1安全监察部、修试部、发电部、水工部、行政管理部、物资运输部应该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该包含消防安全基础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该详实,全方面反应消防工作基础情况,并附有必需图表,依据情况改变立即更新。

    4.8.2安全监察部应该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4.8.3消防安全基础情况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4.8.3.1单位基础概况和消防安全关键部位情况;

    4.8.3.2建筑物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验文件、资料;

    4.8.3.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8.3.4消防安全制度;

    4.8.3.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4.8.3.6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置情况;

    4.8.3.7和消防安全相关关键工种人员情况;

    4.8.3.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合格证实材料;

    4.8.3.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8.4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4.8.4.1公安消防机构填发多种法律文书;

    4.1.8.4.2消防设施定时检验统计、自动消防设施全方面检验测试汇报和维修保养统计;

    4.8.4.3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统计;

    4.8.4.4防火检验、巡查统计;

    4.8.4.5相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含防雷、防静电)等统计资料;

    4.8.4.6消防安全培训统计;

    4.8.4.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统计;

    4.8.4.8火灾情况统计;

    4.8.4.9消防奖惩情况统计。

    检验和考评

    根据本制度和东风发电厂相关经济责任制考评措施进行检验和考评。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消防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东风发电厂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东风发电厂安全监察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全监察部;

    ——本标准关键起草人: 吴国江;

    ——本标准关键审核人:罗 勇;

    ——本标准由东风发电厂副厂长杨焱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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