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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21-01-14 10:23:55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葛洲坝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明确相应的运作程序,突出安全、质量、工期、成本等管理重点,建立工程项目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工程项目生产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依据葛洲坝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在公司范围内,不论是公司承揽还是各子/分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均按此办法实施管理,各子/分公司可结合自己的实际据此制定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建安施工企业的生产对象和完成一个建安产品的施工过程及成果,可以是一个建设项目的施工,也可以是其中一个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工程项目管理是以承包工程项目为主要管理对象,以项目经理责任制、成本核算制为基础,以实现项目合同内容为目标,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一整套管理制度和施工技术文件作保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成本、机电物资、环保及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 工程项目管理基本原则

    (一)以集团公司"五个一"经营理念为指导,实行“一个中心,三个重点”的项目管理办法,坚持 “又好又快,好中求快”的发展理念,实现“三化”(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目标。

    (二)公司对在建工程实行"三级管理",即公司管理、子/分公司管理、项目部管理。

    (三)公司根据年生产经营目标,与子/分公司签订责任书,子/分公司按照与公司签订的责任书,与项目部签订项目经理责任书,确保足额上缴公司各项费用、及时缴纳税金以及保证在建工程施工基本费用。

    (四)项目经理责任明确,指标突出,利益直接,考核严格。

    第四条 工程项目管理依据

    除遵守本办法的要求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范制度和相应的管理规定:

    (一)国家对工程建设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三)集团公司和本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工程承包合同。

    (五)其他(业主规定、投标时的承诺等)。

    第五条 管理体制

    (一)子/分公司通过项目经理组建的项目部实现对工程项目的管理,项目部通过经济合同实现对作业层的管理。

    (二)公司作为市场竞争、合同履约的主体,是工程项目的利润中心,项目部作为一次性组织和一次性授权管理主体,随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而组建,随工程项目的完工、工程款结清而解体。项目部是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中心,作业层是社会化、独立化和专业化的施工组织,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负责。

    (三)公司与项目经理之间,通过委托书、授权书、责任书等形式,建立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项目部与作业层之间,按市场法则建立合同关系。

    (四)公司对工程项目的管理采取直接管理、授权各子/分公司管理两种类型:

    1、对国际工程或公司认为对企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工程成立直属项目部。

    2、以公司资质中标的项目,除上述(1)类外,公司授权各子/分公司进行管理,各子/分公司对公司负责,公司对此类项目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项目经理管理

    项目经理部是由项目经理领导的项目管理机构,(由子/分公司负责组建并报公司审批、通过,或总部直接设立)。项目经理部在公司领导和职能部门的管理、考核、监督、协调、服务下,根据公司授权,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以保证履行承包工程合同,获取最大经济效益。

    第六条 项目经理是公司在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工程承包合同履约,直接对公司负责。项目经理依据与公司签订的委托书、授权书和责任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获得利益。

    第七条 一个工程项目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项目部,该工程的后续合同均由该项目部统一执行;公司征得业主同意,该项目部可执行所在地就近的其它独立合同。每一合同均应分别签订责任书,独立进行核算和奖惩兑现。

    第八条 项目部机构设置

    项目管理机构按照工程项目的难易程度、规模大小、工期长短,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技术、商务、综合三类管理部门和岗位(如果业主方有要求,按合同文件设置)。

    (一)项目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编制,由项目经理申报公司审批、备案后确定;

    (二)项目班子成员由项目经理提名,经公司审批后聘任;

    (三)项目部职能部门负责人,由项目经理聘任;

    (四)项目经理的配偶、子女、近亲不得在该项目部担任副经理、三总师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也不得在该项目部从事财务、人事、劳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 项目经理管理:

    (一)项目经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

    1、建立项目经理备选人才库;

    2、负责建造师考试(注册及继续再教育等管理工作)、应聘资格

    考评和认定;

    3、加强对项目经理的培训、考核和测评工作,定期对备选项目经理业绩作出评估。

    4、聘任项目经理时,公司及时与其签订工程项目责任书,并加强责任书实现情况监控与考核;坚持实行项目经理重大事项报告制、项目经理每年两次述职等制度。

    5、组织备选项目经理参加竞争选聘。

    (二)项目部撤销后被正常解聘的项目经理,进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待聘,由公司按有关规定为其缴纳“五金”,超过半年未继续获聘项目经理职务的予以安排适当工作。

    第十条 项目经理应具备的素质、条件

    (一)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企业、职工利益,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二)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正确处理项目经理部与公司、项目眼前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项目经理部与业主、监理、设计、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三)具有五年以上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经验和良好的工作业绩,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指挥能力及应变能力。

    (四)具有与项目主体工程相关或相近专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五)具有相应专业及等级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已注册。

    (六)国际工程项目或国内的国际合作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还应具有较高的业主规定的通用语言水平。

    (七)业主对项目经理有特殊要求的,按照业主要求确定项目经理人选。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的产生

    (一)组织决定聘任

    公司或子/分公司决定进行工程项目投标时,确定为公司直管的工程项目,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项目经理人选方案,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市场开发部及相关部门签署业绩考核意见后,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项目经理候任人选。

    (二)公开竞聘上岗

    公司或子/分公司决定进行工程项目投标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规模,确定并公布项目经理的应聘条件及资格,由备选人报名应聘。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的职责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执行公司、子/分公司的规章制度,全面主持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承担合同履约责任。

    (二)组织精干的项目班子,制定项目的总体计划和年、季、月旬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三)严格执行与公司签订的责任书,确保项目目标成本、目标利润的实现,以及各项指标的完成,加强财务管理,按期上交利润和各项费用。

    (四)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抓好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树立企业形象,维护企业良好信誉。

    (五)加强项目的基础管理工作,搞好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含声像、图表等),保证工程顺利通过验收,并争创优质工程。

    (六)项目完工后,及时搞好资产核资工作,并向公司、子/分公司提交清算结果、报告,以便审计和复核。

    (七)就工程的重大问题与业主、监理及设计单位进行磋商、谈判和决策,协助公司跟踪所在区域的工程信息,为开拓新市场做好准备。

    (八)根据与公司签订的责任书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的权力

    (一)以法人代表委托的身份同建设单位及有关方面洽谈与项目有

    关的各项业务,受委托签署有关经济合同文件和各种补充协议。

    (二)有权提名项目副经理,决定任免职能部门负责人(但财务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公司财务部门的同意)。

    (三)在施工项目上有经营决策权、生产指挥权、物资采购权、进入现场的人、财、物的统一调配权、工资奖金的分配权。

    (四)有权支配和使用公司、各子/分公司批准的业务活动经费,有权按制度规定程序采购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和材料物资。

    (五)有权根据工程的需要申请并批准购买单价限额以内的小型机具、设备、仪器、办公用品和用具。

    (六)公司项目承包办法所规定的其它权力。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的教育和培养

    (一)利用激励和约束两种机制,加强对项目经理的教育和培养,使其在生产一线增长才干,磨练品质,尽快成为本企业的栋梁之才。

    (二)在实践中不断发现德才兼备的项目经理候选人才,形成项目经理后备梯队(包括副经理),为他们“找位子”、“压担子”,增加岗前全面培训。

    (三)根据业绩、素质的发展方向,进行提高学历、业务技术能力、外语水平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再教育。

    (四)项目经理的奖罚参照公司、各子/分公司《项目经理责任制兑现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每年预兑现,竣工兑现方式。

    (五)项目经理有特别效益贡献时,公司、各子/分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特别奖励。

    (六)公司、各子/分公司每年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项目经理授予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并将有关材料并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干部、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必要时推荐参加全国优秀项目经理选评。

    (七)由于项目经理个人行为对项目、企业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时,酌情予以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了按照有关规定扣除风险抵押金和奖金外,还要视情节分别给以一次性罚款、降级、降职处分,

    直至撤销项目经理职务,被撤销职务的项目经理在三年内不得安排到同等或高于原职务的岗位上工作。

    第三章 项目技术管理

    项目技术管理是依据规范、规程、技术标准、施工合同、技术管理制度,综合先进的经验和措施,克服生产中的薄弱环节,挖掘生产潜力,分时段,分部位、分工序编制、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向施工人员交底保证现场施工有据可依的一项管理活动。

    第十五条 项目实行技术总工责任制,总工对项目工程的技术和质量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六条 项目部的技术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础性技术管理。

    (二)施工过程的技术管理。

    (三)技术开发管理。

    (四)技术经济分析与评价。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科学的进度计划和详尽的工作流程;进行经济技术分析,确定最佳施工方案;应用先进的施工技术、方法,降低施工成本;收集实际进度情况,与目标值进行对比,分析论证计划科学性,并根据实际偏离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对质量工作、安全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分析论证;为经营部门提供索赔、合同管理等必须的技术数据和资料。

    第十七条 项目部的技术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项目部在接到工程图纸后,按过程控制程序要求进行内部审查,汇总意见。

    (二)项目部总工程师应参与发包人组织的设计会审,提出设计修改意见,进行设计变更洽商。

    (三)施工过程中,设计图纸存在问题、施工条件变化、材料代用替换,可向设计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洽商书面资料。工程变更洽商应由项

    目部总工程师签字。

    (四)编制施工方案。

    (五)技术交底必须贯彻施工验收规范、技术规程、工艺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要求。应由签发人和审核人签字,归入技术资料档案。

    (六)项目部应将分包人的技术管理纳入技术管理体系,对其施工方案的制定、技术交底、施工试验、材料试验、分项工程预检和隐检、竣工验收等进行系统的过程控制。

    (七)对后续工序质量有决定作用的测量与放线、模板、翻样、预制构件吊装、设备基础、各种基层、预留孔、预埋件、施工缝等应进行施工预验并做好记录。

    (八)各类隐蔽工程应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参与各方责任人应确认、签字。

    (九)项目部应按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技术措施计划。

    (十)项目部应设技术资料内业管理人员,做好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建立技术资料台账。

    (十一)根据技术质量管理制度表彰和奖励有功人员。

    第十八条 项目技术人员管理要求:

    (一)所有技术人员都要熟悉设计文件和图纸,对设计意图、设计标准、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重要技术资料要熟练掌握。

    (二)坚决执行技术要求与操作规程的交底手续,完善技术复核、材料检验、工程试验等行之有效的技术管理制度。

    (三)编写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

    (四)择优选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定额。

    (五)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经常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活动。

    (六)做好新工人的岗前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七)写好施工日志。

    (八)搞好测量、计量,并做好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

    (九)按时提供工程决算和竣工的文件和资料。

    (十)交工后搞好技术总结。

    第十九条 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及报表管理要求

    (一)新开工项目,项目部必须将项目的总进度计划、总成本计划及新建工程调查表于开工后的次月内报公司生产管理部。

    (二)工程项目和进度计划如有重大变更,必须及时将变更后调整的总进度计划相应说明报公司生产管理部。

    (三)进度计划应包括施工进度横道图和相应的简短说明,优先采用P3等专用项目管理软件编制。

    (四)各子/分公司、直管项目部每月上报在建工程简讯,内容包括:要闻、施工动态、形象进度、竣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动态、投诉、经验交流、宣传工作。

    第四章 项目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 依照公司质量管理办法、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及公司“三标一体化”《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并保持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

    (一)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由子/分公司负责对其组建项目部进行质量监督和管理,公司将其纳入监控范畴,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质量检查、抽查。

    (二)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实行项目经理责任终身制。

    (三)合同签订之后,项目经理要及时组织项目部人员进行质量策划,成立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运行、QC小组活动、质量创优活动、质量专业培训教育等工作。并配置足够的、满足工作需要的质量管理、监督和检验(包括检查、试验、测量)人员、必需的设备、设施及良好的工作环境。对凡从事质量管理、

    监督和检验的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并制定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计划、质量技术方案、质量保证措施等,并逐级交底和落实。

    (五)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要求、监理单位签发的设计图纸及其审查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和未经批准擅自施工。

    (六)项目部要严格执行质量“三级检查验收”制度,加强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严格控制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特殊工程和重点部位的施工质量,每个单元工程必须经初检、复检、终检合格后方可提请监理工程师验收。

    (七)用于工程的各类原材料、永久设备、成品、半成品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转序或投入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严禁转序或投入使用。

    (八)采用“四新”的质量控制:要对“四新”调研落实,在工程项目质量计划中明确使用“四新”的名称和在工程上使用的部位;编制采用“四新”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先进行小样施工或模拟试验,在工艺质量能确保满足设计要求前提下,方可全面开展施工。

    (九)工程在实施分包时,要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总承包单位要把分包队伍和劳务组织纳入统一的质量管理范畴,对其施工过程及实物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十)不允许对承包工程项目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或肢解分包。

    (十一)项目部应确保施工质量记录的真实、完整、及时和准确(包括顾客满意度要求),并按要求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的整理与移交工作。

    第二十二条 项目质量检查:

    (一)一般由专(兼)职质检员负责实施,主要检查原材料的品

    质、材质证明、检验结果、施工(或生产)前的准备、各工序质量、质量缺陷、尚未交付使用的完建项目的防护等,重点做好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质量检查,并如实记录检查情况。质检员在日常检查中若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向施工人员提出,并令其改正,若问题比较严重,则应通知现场负责人,必要时暂停施工(或生产),并立即报告质量主管责任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经整改符合标准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二)质量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质量问题或缺陷进行统计分析,针对产生质量问题或缺陷的主要管理或技术因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跟踪验证其改进效果,将行之有效的改进措施纳入质量管理制度或作业指导书。

    第二十三条 质量创优:

    工程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要制定创优计划,凡达到集团公司、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创建标准和规模的,还需将创优计划上报公司生产管理部备案。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部要严格执行创优计划,并持续完善和优化。工程项目完工后,项目部要及时对创优活动进行总结。符合申报集团公司、省(部)级及国家优质工程条件的项目,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申报并加强领导,努力提高申报工程的获奖率。

    第二十四条 QC活动小组:

    各工程项目要广泛发动职工参与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在每年一季度完成QC小组的注册登记工作,对QC小组的课题选取、活动开展、成果总结等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指导,逐年提高QC小组的成果率。

    第二十五条 质量缺陷和事故:

    (一)对施工生产中发生的质量缺陷和事故实行分级管理。严重质量缺陷(指不构成一般质量事故,但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的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由公司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调查处理,一般质量缺陷由各单位组织调查处理。

    (二)施工生产中一旦发生严重质量缺陷和事故,责任单位应24小时内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并在一周内书面汇报基本情况。公司组织专

    家及有关部门人员会同责任单位一起进行现场调查并判定事故类别,制定处理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严重质量缺陷和事故处理完毕后,责任单位应在两周内向公司主管部门书面报送处理结果。

    (三)对于严重质量缺陷和事故,公司要组织召开专题分析会,分析原因并制定防止再发生的措施,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落实。

    (四)发生严重质量缺陷和事故的责任单位要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后实施并结案。并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情况严重者可以给予行政、刑事处罚。

    第二十六条 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利用

    (一)工程项目质量管理部门每月要收集详实、准确的质量管理、监督检验、培训教育、质量创优、QC活动、体系运行、顾客满意度调查表等方面的信息,分析整理后于当月底之前上报主管部门。每年12月份,除收集、传递当月的质量信息之外,还要汇总编制质量年报、质量管理工作总结,在12月底以前上报主管部门。

    (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部门要及时认真收集、整理工程项目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资料,并上报公司生产管理部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质量考核与奖惩

    (一)公司坚持质量工作重奖重罚的原则,并实行分级考核,分级奖惩。具体奖惩办法按照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执行。

    (二)公司对工程项目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施工生产、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因疏于管理、违章操作而造成严重质量缺陷和事故的单位及个人,或对质量事故和损失隐瞒不报、谎报、迟报者,均要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五章 项目安全及环境管理

    第二十八条 明确组织机构,配备合格人员

    (一)根据项目特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组织机构,配备能够满足实际需要的专兼职人员;

    (二)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和安全生产专职人员必须持国家统一颁发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方可上岗;

    (三)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必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制定年度目标计划,落实责任制

    (一)项目部必须在公司统一管理下根据自身特点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结合责任制制定年度安全环保目标计划并与之结合开展安全环保各项工作;

    (二)项目部针对目标责任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危险源辨识和环境因素识别,对重大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跟踪、监控和上报;

    (三)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报公司备案或由公司牵头提请专家进行审议;同时在新开工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四)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项目特点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对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指定相关的计划措施;

    第三十条 认真开展各项重要活动,依法落实事故报送

    (一)积极参加全国“安全生产年、月”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并对相关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记录和总结备案;

    (二)依法建立事故报送制度,及时、准确、真实地报送生产事故和环境事件;

    (三)依照公司制度真实、准确、及时地逐级上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动态信息;

    (四)按照行业及主管单位的统一组织,积极开展“安康杯”劳动竞赛和“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

    第三十一条 做好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组织落实基层安全活动严格控制各类事故发生

    (一)做好事故现场场地规划,施工场地必须满足《作业场所职业

    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关键施工部位需配备满足生产需要的各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警示牌和警示标语。

    (二)严格按照要求配发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设备“准入制度”,所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经过安检合格;

    (三)规范施工用电行为,不得私接乱搭违章用电;

    (四)严格交通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所有车辆不得带病作业。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不适于驾驶的疾病和感官缺陷,不得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必须配置满足需要的消防设施和标识;

    (五)积极开展基层“三工”、“安全日”活动,规范开展基层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六)按照相关规定为项目施工全体人员购买相关保险;

    (七)严格保持生态环境、预防水土流失,不得随意丢弃建筑、生活垃圾,不得蓄意伤害野生动植物,不得污染水土资源。

    第六章 项目物资、设备管理

    第三十二条 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应始终贯彻的指导原则是:权衡利弊,购租结合,保证质量,降低成本。

    第三十三条 大型设备和大宗材料的选型、定价,应由工程技术部门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两个以上方案,项目经理召集有关专家参加会议论证,在方案比较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机电物资部门在广泛进行市场调研基础上,编制采购计划,按公司有关采购文件程序执行。需要公司、各子/分公司审批的,要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 违背上述程序购置材料、设备、配件等给项目造成损失时,直接、间接责任人视情况分别承担损失费的10~50%,由财务部从其每月工资中按一定比例扣罚,直至扣清,未造成损失的,按违犯工作纪律处罚、通报批评、扣除月奖、季奖,甚至全年资金或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三十五条 采购人员要对自己所采购的材料、设备负责到底,严防假冒伪劣产品;若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视情节给予行政的、经济的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材料进场时要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检验、试验,不合格的材料决不允许进场。

    第三十七条 材料、设备进场后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检验,履行严格的交接验收、签字手续,构成固定资产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建帐立卡手续。

    第三十八条 进场的材料要妥善保管,丢失或损坏时,由保管员和警卫按损失费用的20~50%赔偿。

    第三十九条 严格材料领用、发放和交旧领新手续,对周转性材料的现场把关做到真实有效,并按要求及时进行成本返销,保证所有材料的合理、定时使用。

    第四十条 机械设备机长制和“三定制”(定人、定岗、定额)把设备的产量定额、耗油定额和维修费用定额的完成情况与操作者的个人工资收入紧密联系起来,定额可以自行制定,也可以直接运用公司、各子/分公司或部颁布定额。

    第四十一条 机械操作人员在上岗前要进行严格的考核,持证上岗,大型专用关键设备必须专人操作,特种设备尚须具有地方政府颁发的操作证。

    第四十二条 必须按规程保养和维修设备,经理部授权设备管理人员对不爱惜设备的操作人员随时令其下岗,对设备管理人员不按制度管理设备,造成设备损失的按直接费用的10%~20%进行赔偿。

    第四十三条 合理利用设备,优化调度方案,防止大牛拉小车,防止设备耗损,防止用大型设备充当运输工具,提高设备的有效利用率,同时,管理好设备台帐,及时准确地填写台班运转记录和维修、大件总成更换记录,并定期向公司报送设备、物资使用经济技术统计报表。

    第四十四条 严格执行公司设备有偿使用制度,对有偿使用公司设

    备的过程管理情况,有偿使用费计提情况等均列入项目经理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指标内,与经济兑现进行挂钩。

    第七章 项目竣工管理

    项目竣工管理是为推进承建工程项目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缩短工程竣工收尾时间,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对承建工程项目收尾阶段各项工作的管理,以及对竣工资料收集、整理、验收、移交等工作的管理。

    第四十五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公司《承建工程竣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对项目实施竣工管理,以缩短工程竣工收尾时间,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十六条 项目经理是项目部竣工管理的主管责任人。

    第四十七条 子/分公司、公司直管项目部及公司对其竣工管理工作实行重点管理的项目部,应将已明确的竣工管理和竣工资料档案管理责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书面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责任人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上报变更情况。

    第四十八条 项目部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阶段所有与竣工验收、移交和竣工结算等有关的具体工作:

    (一)编制竣工工作计划,报上级竣工管理职能机构批准;

    (二)成立竣工资料整理小组,负责按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规程、规范以及发包人的具体规定要求,整理、编制竣工资料,并向发包人移交;

    (三)与工程分包方签订工程分包部分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移交协议,并与分包工程最终结算及支付挂钩,确保分包部分工程竣工资料完整、齐全,保证项目竣工资料的整体完整性;

    (四)负责项目尾工处理,及时申请竣工验收移交,办理竣工验收

    证书;

    (五)及时与发包人办理竣工结算,催收工程余款;及时与工程分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办理分包价款的最终结算;

    (六)按公司、子/分公司规定的内容整理、编制竣工资料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向上级财务、经营等归口管理部门移交相关专业资料;

    (七)对项目部的资产进行清理、移交或按公司要求进行处置,编制项目最终财务报表;

    (八)负责项目部完工审计、责任制考核、项目部撤销等各项准备工作;

    (九)其他按规定应履行的职责。

    第四十九条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合同履行情况,结合项目现场实际,在主要实物工程量基本完成时,及时确定项目进入收尾阶段,启动项目收尾管理工作程序。

    第五十条 项目部在工程项目进入竣工阶段后,按规定编制竣工工作计划,经上级竣工管理职能机构批准后实施。竣工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竣工项目名称;

    (二)竣工项目收尾具体内容;

    (三)竣工项目质量要求;

    (四)竣工项目竣工进度计划及最终期限;

    (五)竣工项目文件档案资料整理要求;

    (六)竣工项目完成收尾阶段工作(含竣工资料整理编制)所需要的人员和费用计划;

    (七)竣工结算工作计划、存在的问题、措施及对策;

    (八)项目部资产(含债权债务、设备材料、行政办公用品等)清理和处置意见;

    (九)项目部完工审计、责任制考核、项目部撤销等各项准备工作;

    (十)工程回访工作计划。

    第五十一条 子/分公司、公司直管项目部以及公司对其竣工工作实行重点管理的项目部,定期向公司生产管理部报送上月《工程项目竣工管理工作月报表》。

    第五十二条 项目主要实物工程量完工后,项目部应立即对项目未完尾工工程进行清理,列出应完未完尾工清单,分析具体原因,逐一制定完工方案及措施,落实责任人,明确完工时间,避免资源浪费。

    第五十三条 项目尾工全部处理完成后,竣工资料整理小组应及时召集相关部门,按照批准的项目竣工工作计划,整理、移交符合要求的全套竣工资料;同时,项目部应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项目竣工报告,联系发包人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第五十四条 项目部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及财务管理部门,在项目竣工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后,应立即联系建设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催收工程余款。

    第五十五条 项目部按照“边施工边竣工”的要求,定期收集、整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图纸、技术经济往来函件、隐蔽工程验收资料、质量检查评定资料、阶段验收资料、测量试验资料及其他反映工程管理过程的所有相关资料,及时移交、存档。

    第五十六条 所有资料应保存纸质书面材料,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或协议书、主要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结算报表、工程竣工验收评定书(含单位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安全评定、获奖证书、重要工程图片等文件还需保存与纸质材料相对应的电子文件资料,无电子文件资料的,应通过扫描等形式采用有关软件制作成文本文件形式的电子文件予以保存。

    第五十七条 项目部除按合同规定向发包人移交竣工资料外,还应按规定的归档目录,在进行工程完工审计一个月前,及时向公司或子/分公司相关部门移交竣工资料。

    第五十八条 项目部提交归档的竣工资料必须分级分类整理,并建

    立与竣工资料一一对应的卷内目录、案卷目录。资料移交归档时应办理交接签字表单,并附移交清册表、案卷目录表。

    第五十九条 项目部在归档竣工资料时,应向竣工管理职能机构和竣工资料管理职能机构各提交一套与纸质文件对应的文件目录电子文档,以及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或协议书、主要设计变更通知书、工程结算报表、工程竣工验收评定书(含单位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安全评定、重要工程图片、获奖证书等文件的电子文档。

    第六十条 纳入档案管理的竣工资料应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予以保存,采取必要措施防潮、防蛀、防纸张变质等,确保竣工档案资料安全、完整、长期保存。

    第六十一条 项目部竣工资料档案管理人员离职、离岗前应办理档案交接手续,交接不清不得擅自离职、离岗。

    第六十二条 项目部应确保竣工档案管理工作所必须的人员培训、资料收集及保管的配套设备设施配置、办公设备配置等必要的经费投入。

    第六十三条 按竣工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对项目部的竣工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经公司专门会议审定后,颁布执行。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政府的法规为准。

    第六十六条 执行中如对本办法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书面报告。

    第六十七条 各工程项目部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各项目内部管理细则,以提高办法的可操作性。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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