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考试
  • 考试报名
  • 考试时间
  • 成绩查询
  • 网络课程
  • 考试真题
  • 模拟试题
  • 公文文档
  • 文档大全
  • 作文大全
  • 范文大全
  • 招聘大全
  • 当前位置: 勤学考试网 > 作文大全 > 正文

    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 [制衣厂规章制度电子教案]

    时间:2020-07-27 08:02:36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制衣厂厂规总章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 健全工作体制,现以劳动签约及有订立本规则,凡本厂 所届员工都应该自觉遵守本规则。

     因业务需要而延聘的特约人员,技术、管理顾问及定期签约人员(签约书中另有规定 的除外),也应自觉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所称的员工是指本厂正式录用的员工及试用期的新 招进实习员工本公司)。

     本规则如果发生异议,将提交本厂高级行政同事商讨。 如果还无法解决,由本厂报

     请主管机关解释、处理。

     合同期定为一年,每个员工均需订合同。 合同期满要辞工的员工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厂方,如果某些职位会造成影响厂方生产的,要等厂方招到人顶替此职位时才能离厂。 辞职

     人员工资随粮期领取。 如每月1号发工资,而1号是休息假期,则发工资日期为下一个工作

     天。

     第二章厂规守则

     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厂的一切规章本厂的一切规章制度 ,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安

     排,而各级主管人员必须认真、耐心教导其它员工

     各员工对内须认真负责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产品质量、增创新产值;对 外应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员工为事均应循级而上,不得越级呈报,但紧急或特别情况下不在此限。

     员工非经本厂书面同意,不得在外兼任与本厂业务有关的职位,不得以自己及他人 名义经营与本厂相同的经营项目,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谋取自己或他人之利,不可接受回扣及 其它不法收入。

     员工在工用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除业务需要外不得私用本厂电

     话。

     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把亲友带入工厂或宿舍。

     员工不得携带枪、弹药、刀具、摄影机、易爆及与生产或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厂或宿舍

     员工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共财物出厂,私有物品携带出厂应向有关领导领取 放行证方可携带出厂。

     员工上班时必须佩带岗位证进入车间。

     上班时间严禁吵闹、喧哗、打瞌睡及阅读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书刊。

     讲卫生,不准在厂内乱扔杂物、不准随地吐痰。严禁用卫生纸以外的杂纸上厕所。

     严禁代人打卡或签咕。(除加通宵卡钟打不到除外,可到办公室签咕)

     所有员工不准向公司借款及预支薪金。(特殊用途不在此限)

      机械设备必须每天保养,如果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请机修工来修理或

     主管,不能私自乱动。

     保持厂内设施的整齐,不准擅自搬动固定的车位,桌子等厂内的一切固定设施。

     严禁损坏工厂的一切财物和偷盗公司或他人的财物。

     遵守财务制度,不得侵占和亏欠公款。

     遵纪守法,文明用语,不恶语伤人、搬弄是非、大声吵闹。

     严禁烟火,不准在车间内抽烟: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器和生火煮食;严禁留客住 宿。

     管理人员之间应互相帮助,通力合作。而每个部门主管须管理好自己部门员工 ,不 可跨越其它部门。(除临时调动安排下)

     不得操作使用或练习不届于自己使用的机器设备 ,如损坏设备和造成其它后果,一

     切责任自负。

     保持车台整洁,每天开工以前必须先擦车台、试车才能正式生产。离开工作岗位时 要关机。

     所有工序均要活楚上自己的工号。 不签工号者,取消此扎工序的工资。 如有自行

     涂改,故意制造乱飞,将作严肃处理。

     所有改飞均要管理人员的签名。

     第三章雇用、调动

     公司新进员工须经筛选或考试,并经审查核定才得雇用,应一律先经试用(一个月), 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雇用,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如因志趣不合或无法胜任工 作者可按工厂规定办理辞职。

     订立劳动契约时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工作经历、学历、身份等事实者 ,厂方将按其情

     节经重做出处理,未满十六岁者不符合政府用工标准。

     新进员工经核准雇用后,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处理报到手续 并缴验下列资料:

     4-1.人事资料卡。

     4-2.习经历证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以民法有关规定诉讼赔偿。

     4-2.侵占或亏欠款(物)者。

     4-3.不法毁损公物者。

     4-4.擅自越权处理事务,致工厂发生损害者。

     4-5.对本工厂负责人、代理人及共同工作员工 (含家届)有不法行为发生损害者。

     因营运需要及符合原则下,调动员工工作时不得拒绝。

     本公司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经预告,终止劳动契约。

     6-1.歇业或转让时。

     6-2.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6-3.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要之必要,乂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6-4.从业人员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胜任时。

     员工欲终止契约时,依本规定预告本工厂,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工作时间及休息

     本厂员工在办公时间内,未经师傅允许不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工作时间:早上8:00 到12:00,中午13:30至U 18:00

     晚上19:00起至22:30 (加班)

     迟到

     2-1.上班时间开始五分钟以内者为迟到。

     2-2.上班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以后迟到者工者,领导人员有口头警告。

     3.早退

    相关热词搜索: 制衣厂 规章制度 教案 电子

    • 考试时间
    • 范文大全
    • 作文大全
    • 课程
    • 试题
    • 招聘
    • 文档大全

    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