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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时间:2020-11-08 17:07:41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医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确保市委和上级有关部门及 时准确掌握医院重要工作和领导干部个人重要情况,避免工作失误,确保政令畅通,进 一步加强对全院工作的统筹安排与科学决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 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和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组(党委)制度建设的通知》(咸 组通 [2015]78 号)的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对象

    全院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按要求向医院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医院党委向市委和上 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二、报告事项

    (一)重要工作

    1、医院党委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医疗业务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 的建设的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党委重大决策、 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3、医院改革发展的中长期规划、重大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

    4、医院干部选拔任用,公立医院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情况;

    5、重大基建项目安排、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大型设备、药品耗材的招标采购、新 学科新技术的开展;

    6、上级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重大事件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医疗纠纷。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接 收集体伤害、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3 人以上或有 1 例死亡)等安全事故, 以及严重扰乱医院工作秩序的医疗纠纷。

    8、重大突发事件。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游行、非法集会等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 定的重大事件;影响很大的舆情热点事件。

    9、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党员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有违法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或被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涉及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重要信访或领导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的 案件;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三)重要事项

    10、领导干部本人婚姻、收入、房产、投资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 事项。

    11、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四)重要活动

    12、医院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以及工作人员出国(境)学习考察活动。

    13、医院党政领导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活动情况。

    14、其它按规定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报告原则和方式

    1、报告原则: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 逐级上报”的原则。能事前报告的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及时补报。

    2、报告方式:重大事项一般情况下以书面方式报告。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 可首先采取电话、电传、口头汇报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其后呈 送书面报告。

    四、报告时限和程序

    1、重要工作的报告,按相关事项规定的时间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随时 报告。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程序进行。

    2、重大事件的报告,在事件发生后 2 小时内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和领导,同时报告市委办、市政府办。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突 出问题等特别重大、紧急事件,用电话迅速直接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 及结果。

    3、重要事项的报告,涉及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的报告,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 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有关要求,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情况向市纪委、市委组 织部报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按照市纪委要求向市纪委报告,科室负 责人向医院纪委报告。

    4、重要活动的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因公出差、学习、考察或因私请假 1 天以上,

    书面向市委办报告。其他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学习、考察或因私请假 2 天以内,由医院 主要负责人审批,2 天以上,经医院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向市委办报告。科室负责人因 公出差或因私请假 1 天以上,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备案。

    五、纪律监督

    1、明确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事项的报告 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卫计主 管部门报告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

    2、建立工作机制。院办公室负责统筹全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院纪委、人力 资源科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科室、行政总值班、分管 领导明确具体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及工作程序,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机制。

    3、严格责任追究。各科室要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重大事项,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 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六、此前医院制定的其他相关的规定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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