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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重大事故预防与处理方案(14页)

    时间:2020-09-08 12:18:14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建筑工程重大事故预防与处理方案

    第一节 救援组织机构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全面负责整个工程应急救援工作实施。指挥中心设指挥长一名,副指挥长一名,负责对突发事件的辨识及应急救援组调度和指挥。

    2、应急救援中心的职责

    (1)信息组

    负责接受突发事件报警,保证事故处理中各救援队伍之间的通讯联系,同时在指挥长的授权下负责对事故形成报告并上报有关部门。

    (2)抢险组

    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处置,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制定有效、合理的处理方案,采用加固、抢修或排除事故隐患等措施,有效的遏制事故的蔓延。同时,负责对受灾人员和器材物资的抢救,使事故的损失降到最小,避免事故范围的扩大和再次发生。

    (3)医疗组

    组织救护车辆及救护人员、器材进入指定地点,组织现场抢救伤员。事故中的轻伤人员,现场及时进行包扎救治,伤情严重的,专人负责送至附近医院紧急抢救。

    (4)协调组

    负责现场人员安全避难工作,布置安全警戒区域,配合抢险组工作,保证现场井然有序。

    (5)保障组

    为了明确事故救援的顺利实施,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车辆、物资、资金等所需物资供应、日常管理等工作。

    3、信息报告及处理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事故的情况报告指挥中心信息组,信息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部和有关部门。按照预定的应急救援程序派人立即赶赴现场。

    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应急决策及响应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做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决策后,按应急救援程序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调动各应急救援小组、物资和设备展开应急救援工作。

    5、警戒、疏散及信息发布

    应急救援指挥部认为事故可能然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时,指挥长授权疏散协调警戒组组长负责发出指令,动员可能受到事故危害范围内的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或者紧急撤离危险场所。组织现场勘察和治安保卫,负责现场警戒和清理疏散现场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副指挥长负责对媒体和新闻单位统一发布事故信息。

    6、应急救援的资源配置

    应急救援的资源包括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两个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由训练有素的专业救援队伍和培训合格的人员组成。对有关部门可用的应急资源,设备建立长期联系,确保联系畅通和抢救及时。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应提前足量储备,单独储存保管,不能挪用。经常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保证处于完好无故障状态。救援指挥车辆、救援工程车辆、医疗卫生车与司机,保持良好状态。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7、恢复施工

    首先,根据事故情况,由应急指挥中心对事故可能给基础设施、环境等的危害进行预测。根据预测结果,决定应急程序的结束和制定恢复方案。当发生重大事故时,由事故调查单位和上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专家对基础设施、环境等进行技术鉴定,制定技术措施,实施恢复。

    第二节 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措施

    安全事故预防

    在施工现场中,由于多单位、多工种集中到一个场地,而且人员、作业位置流动性较大,因此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群治群防制度,应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伤亡和其他事故发生。

    1、安全教育

    工人上岗作业前进行普遍的、深入的、全面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教育,使他们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每个人的安全预防意识,树立起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新观念,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从实践中体验体验劳动保护的必要性。

    (1)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依法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建立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础上,这样才能使对工人进行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落到实处。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的执行力度

    1)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制,明确安全教育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首先要明确施工现场各级教育培训的责任,确立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责任人,同时明确现场安全教育接受者的主体——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其次要加强对责任主体的监督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任人进行换岗或清退;第三要注意培养安全教育实施责任人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感。

    2)建立健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明确安全教育内容、学时,加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在每一位新工人入场(或转换工种)后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中相关要求做好每一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真正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3)完善安全生产培训知识的内容,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

    新工人入场后,要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中相关要求做好各级培训教育工作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同时,也要在施工过程中对工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必须确保教育内容的针对性,真正达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

    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第一级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第二级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第三级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

    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是施工项目的作业特点和危险点、 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

    (4)在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中,我们要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方法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特别是要在加强施工管理人员在现场对工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等的整改,在整改过程中对工人进行现场对比教育,加深工人对教育内容的印象,提高工人对安全隐患危害性的认识,进而达到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最终实现安全生产。注重安全培训教育的效果,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

    (5)安全培训教育的目标是使工人充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忙而不乱,最终达到“我懂安全、我要安全、从我做起、保证安全”的根本目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核十分重要,进场的每一位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后,严格执行考核上岗制度,根据工种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提高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规范化施工、标准化作业,确保最终实现安全生产[3]。

    2、安全措施检查、验收与改进

    安全检查是发现并消除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宣传落实安全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纠正违法指挥和违章操作,提高各级负责人与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自觉性与责任感,掌握安全生产状态和寻找改进需求的重要手段,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应对检查制度、方法、事件、内容、组织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以及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的工作程序及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的要求:

    根据施工的特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以及安全检查的目的确定。

    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安全意识、安全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动用品的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理等项目。

    根据安全检查的形势和内容,明确检查的参与部门和专业人员,并进行分工。

    根据安全检查的内容,确定具体的检查项目及标准和检查评分标准,同时可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评分记录表。

    按检查评分表的规定逐项对照进行评分,并做好具体的记录,特别对不安全的因素和扣分原因做好记录。

    安全验收:为保证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和落实,工程项目应建立安全验收制度。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和新搭设的脚手架、模版、临时用电、起重设备等,使用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确认合格后进行签字验收,并进行使用安全交底,方可使用。工程项目专职安全技术人员应参与验收,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或见解,对需要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相关人员尽快整改。

    3、安全隐患的处理: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按照“四定”的原则,既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收人,由安全检查负责人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并复查。重大安全隐患要在规定期限内百分百整改完毕。对查处或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其立即停工,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检查出的违章、严重违章隐患及重大隐患,凡不按期整改销案者,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由此引发的事故,可依法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的过程和实施方案,进行跟踪检查,保存验收记录。

    二 、安全事故的处理

    在施工现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的调查将是确定事故原因,定义事故性质以及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一般的事故调查的基本步骤包括现场处理、现场勘查、物证收集、人证问讯等主要工作。其中事故现场勘查是整个事故调查的中心环节。其主要目的是为查明当事各方在事故之前和事发之时的情节、过程以及造成的后果。通过对现场痕迹、物证的收集和检验分析,可以判明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为正确处理事故提供依据。因而全面、细致地勘察现场是获取现场证据的关键。在事故现场,勘察人员到达后,首先向事故当事人和目击者了解事故发生时的情况和现场是否发生变动,如有变动,应先弄清变动的原因和过程,必要时可根据当事人和证人提供的事故发生时的情形恢复现场原状以利实地勘察。

    现场照相是收集证据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拍照的手段提供现场的画面,包括部件、环境以及能帮助发现事故原因的物证等,证实和记录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情况。特别是对于那些肉眼看不到的物证、当进行现场调查时很难注意到的细节或证据、那些容易随时间逝去的证据及现场工作中需要移动位置的物证,现场照相的手段更为重要。

    事故分析是根据事故调查所取得的证据,进行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分析。事故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事故责任分析包括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事故分析包括现场分析和时候深入分析。现场分析是在现场实地勘测和现场访问结束后,有所有现场勘查人员,全面汇总现场勘查和现场访问所得的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和确定对现场处置的一项活动。它既是现场勘查活动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现场处理结束后进行深入分析的的基础。时后深入分析则是在充分掌握资料和现场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分析,其目的不仅在于找出事故的责任者并作出处理,更在于发现事故的根本原因并找出预防和控制的方法和手段,实现事故调查处理的最终目的。

    在完成事故分析以后,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就是事故的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是事故调查分析研究成果的文字归纳和总结,其结论对事故处理及事故预防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而,调查报告的撰写一定要在掌握大量实际调查材料的基础上进行研究而成。而且要求内容实在、具体,文字新鲜生动,较能真实客观地反映事故的真相及其实质。这样才能对人们起到启示、教育和参考的作用,从而搞好事故的预防工作。

    第三节 质量事故预防与处理措施

    一、质量事故预防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控制是决定产品是否合格的重要环节,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实质上就是对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这五个方面的因素实施控制的过程。因此, 对这五方面因素严格控制, 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

    (1)提高人员素质

    1)提高质量意识

    应当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预控为主的观念和为社会、为用户服务的观念。

    2)加强人的素质培养

    要求管理层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工程技术人员具有完善的专业知识以及操作人员应有精湛的技术技能、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的质量观念。

    (2)严格工程材料的采购使用

    工程的建筑材料是工程建设的物质条件,材料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采购和使用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标准规定,严格检验进场的材料和设备, 进入现场的工程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并应符合设计规定要求, 需复试检测的建材必须经复试合格后才能使用,使用进口的工程材料必须符合我国相应的质量标准,并持有商检部门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

    (3)合理使用机械设备

    使用机械设备必须考虑施工现场条件、建筑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和方法、建筑技术经济等合理选择机械类型和性能参数, 合理使用机械设备,正确地操作。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并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

    (4)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法

    制订和审核建设方案时, 必须结合工程实际, 从技术、管理、工艺、组织、操作、 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 综合考虑, 力求方案工艺先进、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措施得力、操作方便, 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

    (5)规避自然环境的影响

    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 应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 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 许多自然环境的影响是人类现阶段不可预见和不可抗拒的, 对施工质量控制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作为建筑施工的组织者, 应通过科学的手段和现代技术尽量去预知、规避、减轻这些不可预见和不可抗拒的影响。例如,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沟通, 合理安排施工组织及进度, 对灾害性天气做好预防措施。适当投入资金, 对工程建设进行保险,以减少项目经营风险等。另外, 对于社会、人文环境的影响也不能忽视。

    二、质量事故处理

    1、质量事故处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事故情况清楚:一般包括事故发生时间,事故情况描述,并附有必要的图纸与说明,事故观测记录和发展变化规律等。

    (2)事故性质明确:主要应明确区分以下三个问题:a.是结构性的还是一般性的问题。如建筑物裂缝是由于承载力不足引起,还是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或温、 湿度变形而造成;又如构件产生过大的变形,是因结构刚度不足,还是施工缺陷所造成等等。b.是表面性的还是实质性的问题。如混凝土表面出现蜂窝麻面,就需要查清内部有无孔洞;又如结构裂缝,需要查清裂缝深度,对钢筋混凝土结构,还要查明钢筋锈蚀情况等。c.区分事故处理的迫切程度。

     如事故不及时处理,建筑物会不会突然倒塌?是否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以免事故扩大恶化等。

    (3)事故原因分析准确、全面:如地基承载能力不足而造成事故,应该查清是地基土质不良,还是地下水位改变,或者出现侵蚀性环境;是原地质勘察报告不准,还是发现新的地质构造,或是施工工艺或组织管理不善而造成等等。又如结构或构件承载力不足,是设计截面太小,还是施工质量低劣,或是超载等。

    (4)事故评价基本一致:对发生事故部分的建筑结构质量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建筑功能、结构安全、使用要求以及对施工的影响等评价。

    (5)处理目的、要求明确:常见的处理目的要求有:恢复外观;防渗堵漏;封闭保护;复位纠偏;减少荷载;结构补强;限制使用;拆除重建等。事故处理前,有关单位对处理的要求应基本统一,避免事后无法作出一致的结论。

    (6)事故处理所需资料齐全:包括有关施工图纸、施工原始资料(材料质量证明,各种施工记录,试块试验报告,检查验收记录等)、事故调查报告、有关单位对事故处理的意见和要求等。

    2、一般原则与注意事项

    (1)一般原则:

    1)正确确定事故性质:这是事故处理的先决条件。

    2)正确确定处理范围:除了事故直接发生部位(如局部倒塌区)外,还应检查事故对相邻结构的影响,正确确定处理范围。

    3)满足处理的基本要求:事故处理应达到以下五项基本要求:a.安全可靠,不留隐患;b.满足使用或生产要求;c.经济合理;d.材料、设备和技术条件满足需要;e.施工方便、安全。

    4)选好处理方案和时间。根据事故原因和处理目的,正确选用处理方案和时间。

    5)制定措施。制定有效、可行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2)注意事项:

    1)注意综合治理。首先要防止原有事故的处理引发新的事故;其次注意处理方法的综合应用,以利取得最佳效果。如构件承载能力不足,不仅可选择补强加固,还应考虑结构卸荷、增设支撑、改变结构方案等多种方案的综合应用。

    2)注意消除事故的根源。这不仅是一种处理方向和方法,而且还是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重要措施。例如超载引起的事故,应严格控制施工或作用荷载;地基浸水引起地基下沉,应消除浸水原因等。

    3)注意事故处理期的安全。一般应注意以下五个问题:a.不少严重事故岌岌可危,随时可能发生倒塌,只有在得到可靠地支护后,方准许进行事故处理,以防发生人员伤亡。b.对需要拆除的结构部分,应在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拆除工作。c.凡涉及结构安全的,都应对处理阶段的结构强度和稳定性进行核算,提出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在处理中严密监视结构的稳定性。d.重视处理中所产生的附加内力,以及由此引起的不安全因素。e.在不卸荷条件下进行结构加固时,要注意加固方法对结构承载力的影响。

    4)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为确保事故处理的工程质量,必须从准备阶段开始,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验收。处理工作完成后,如有必要,还应对处理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检验,以确认处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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