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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建集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定x

    时间:2020-11-23 00:19:28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城建集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工作规定 为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 促进珠海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和谐稳定,根据省、市有关工作 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 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积极引入社会利益 协调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重大事项实施 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实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 介入,坚决防止因决策失误侵害群众利益而引发群众大规模 上访或群体性事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和社会不 稳定因素。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牢固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的理念,把 是否取得群众理解与支持作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的重要参考,把群众是否支持拥护作为重大事项实施与否的 基本标准,努力做到既维护群众长远利益,又兼顾群众眼前 利益。

    促进发展原则。

     把促进发展作为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 估工作的重要目标,通过科学的预测评估,及早预测风险、 防范风险、 化解风险, 着力预防并解决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 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 展。

    民主法治原则。把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建立科 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和推进依法行政结合起来,建立健 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大决策规划,制定和出台程 序,逐步形成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 长效机制和制度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源头治本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 关口前移, 变被动化 解为主动预防,通过科学系统地预测、分析和评估可能影响 社会稳定的各类风险,在重大事项实施前把风险降到最低程 度或调整到可控范围。

    二、评估范围和内容

    (一)评估范围 珠海城建集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是指事关 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 题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建设、 重大活动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建设;

    涉及群众普遍关心的城市建设方案的出台;

    涉及产权转让、职工身份转换、用工安置等重大利 益格局调整的改革改制;

    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造成影响的市政工程建设应急处置;

    涉及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

    珠海城建集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 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评估内容

    合法性评估。主要测评重大事项的制定、出台是否 符合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 触,是否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 规律;所涉及的利益调整、利益调节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 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

    合理性评估。主要测评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 坚持以人为本;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否超越绝大 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得到绝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 持;是否兼顾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社会各界、 广大人民群众反应如何。

    可行性评估。

     主要审查是否征求了广大群众的意见, 并组织开展前期宣传解释工作;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 总体水平;是否体现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时机 是否成熟;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操作。

    可控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 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隐 患;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 解不稳定因素的对策措施。

    三、评估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

    (一)评估责任主体 珠海城建集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谁主管、谁负 责”、“谁决策、谁评估”的原则,重大事项决策的提出部门、 政策的起草部门、项目的申报审批部门、改革的牵头部门、 工作的实施部门是负责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涉及到多单位多处室、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直接责任主 体的重大事项,由集团指定评估责任主体。

    (二)监督主体 珠海城建集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对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并对化解工 作进行检查督办。

    四、评估程序

    评估责任主体在重大事项出台实施之前,应当成立专 门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和专 家、学者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该重大事项进行社 会稳定风险评估,并落实有关维稳措施。

    (一) 确定评估事项。需要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 重大事项,一般由评估责任主体自行确定, 也可由集团指定。

    (二) 制定评估方案。广泛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 了解掌握评估事项的确凿情况,准确把握评估重点,合理制 定评估方案。

    (三) 缜密分析预测。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 性、可行性、可控性及其他相关问题,深入了解掌握情况, 征求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特 别是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评估预测风险发生的概 率,矛盾冲突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以及可能 带来的负面影响等。对重大复杂疑难事项,要视情况征求上 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四) 形成评估报告。评估责任主体对重大事项社会 稳定风险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对稳定风险作出风险很 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的最终评价,对重大事项的 实施作出可实施、可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建议。

    (五) 确定实施意见。评估责任主体根据评估报告提 出的评价和建议,确定重大事项是否实施,并将有关评估报 告及相关材料报集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 办公室备案。

    (六)落实维稳措施。重大事项出台实施后,评估责任 主体要根据分析评估情况,制定和落实化解不稳定因素、维 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制订应 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维稳工作,严防影响社会稳定重大 事件的发生。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新的重大不稳定情 况,评估责任主体要及时研究解决。一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 的重大事件,相关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依法妥善 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 强化组织领导。集团所属各单位及各部门要高度 重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把它作为维护稳 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在对重大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论 证时,要将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一并 予以研究。在重大事项决策时,要充分尊重和运用评估成果, 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二) 加强制度建设。要切实加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 险评估机制建设,健全制度,建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的工作流程,确保评估工作有序推进。

    (三) 严格责任追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纳入集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列入对集团所属各单位及各部 门的考核。凡不按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因评估工 作敷衍应付、应该预见的风险未能及时预见,因工作不力、 措施不到位致使已经预见的风险未能及时排除化解,导致矛 盾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 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珠海城建集团重大事项社 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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