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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秘书职业礼仪(2018) 制服与统一着装 制服与统一着装

    时间:2020-09-05 00:14:53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项目二 塑造司法秘书职业形象

    任务十 书记员着装

    知识点 制服与统一着装

    一、制服的含义

    制服,又叫制式服装,也称团体制服,顾名思义,是指团体统一着装,含有强制、制约、统一之意。是指一群相同团体的人所穿著的服装,用以辨识从事各个职业或不同团体的成员,像学生、军队、医师、护士和警察等职业的人经常穿著制服。有些职业的制服有约定成俗的统一样式,例如海军、厨师、飞机驾驶员的制服等。

    制服作为词语也有另一层含义,意思是用强力压制使驯服。就是把某人擒住的意思。亦作制伏。

    二、国家“统一着装”的规定

    “统一着装”是指穿着一样的服装,包括鞋、帽、标志都一样。

    “统一着装”,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履行职能和行政执法需要,统一穿着和佩带由国家规定的制式服装及标志。统一着装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均无权批准。

    为维护统一着装的严肃性,制止擅自着装行为,经国务院同意,于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该通知规定: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行政执法需要,要求统一穿着制式服装的,其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均无权批准。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统一着装的有关规定,严禁擅自批准统一着装,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指使或暗示下属单位统一着装。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和本部门统一着装问题要认真进行清理整顿。对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着装的,要收回已经发放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并予以销毁。要坚决制止着装混乱和穿着仿制“99”式警服现象。凡不纠正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批准机关领导人的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自本通知下发后半年内,将整顿结果报财政部,由财政部汇总报国务院。财政、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擅自着装问题,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监督。

      (三)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着装范围、着装标准和自费比例。

    (四)整顿统一着装,对于纠正不正之风,规范执法,树立行政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减轻财政负担,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整顿统一着装,涉及到部分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如期完成。

      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的部门及人员有:

    公安机关所属人民警察建制并授予警衔的在编人民警察;

    司法部门所属监狱、劳教部门负责监狱、劳教管理工作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

    法院系统在编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检察院系统在编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海关系统所属海关建制并授予官衔的工作人员和缉私警察;

    国税和地税系统直接从事征税的工作人员;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从事检验检疫的工作人员;

    卫生部门直接从事食品卫生监督的专职工作人员;

    农业部门所属沿海、边境水域和内陆水域从事渔政监督检查任

    务的专职渔政人员,从事农业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涉外渔船检验和渔港监督的专职人员;

    林业部门从事森林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

    交通部门所属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港务监督的外勤工作人员和

    对外籍船舶检验的专职人员,内河港务监督工作人员;

    国家海洋局所属海洋调查船队和从事海监船工作的专职人员、

    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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