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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价备案所需资料

    时间:2021-04-02 08:02:28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药品价格公示办理指南



    一、每周一、三、五为药品价格公示对外接待日时间。联系电话:2212355。




    二、药品价格公示的范围为:列入国家和省管价格药品目录的品种。非管价目录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定价。



    三、药品价格公示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药品定期在“湖南医药价格网”和“价格在线”网站进行公示。



    五、进行价格公示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产地省省级价格批文。



    2、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生产批件复印件、报价药品样品。



    3、质量标准、药品说明书、生产厂家开出的增值税发票6张(复印件)、周边地区价格情况。



    4、进口(或进口分包装)药品需提供进口注册证或进口分包装批准文件、报关单、海关进口关税、代征增值税缴款书、港口发生的各种杂费发票、口岸地药检报告、相关合同文件的复印件。



    5、原研制药品需提供原产国专利证明(含中文译件)。



    6、接受生产(进口)企业委托提交资料的企业,还需提供委托企业出具的正式委托书。



    7、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省内药品生产企业政府管价药品定价申请,按湖南省物价局“政府定价药品办法”的规定执行。



    湖南省物价局药品价格公示办公室



    二00六年三月

    本文来自: 药品招标信息网(http://www.wendangku.net/doc/7f20ba1d964bcf84b9d57b77.html)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wendangku.net/doc/7f20ba1d964bcf84b9d57b77.html/thread-806-1-1.html
    办理公示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办理药品价格公示时,须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批件、质量标准、说明书、GMP认证证书、药品生产厂家开出的增值税销售发票的复印件,生产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及公示申报人身份证影印件,药品样品核对,必要时须提供周边省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公示价格和中标价格等资料。



    2、进口药品须提供国家药监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进口分包装批准文件)、报关单、说明书、海关进口关税、代征增值税缴款书、港口发生的各种杂费(检验费、仓储费、报关费、储运费、卫生检疫费)发票及相关合同文件复印件。



    3、公示国家未下达价格的化合物或者有效成分组合物专利(不包括配比专利)保护期内的药品,除提供上述对应资料外,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证明;公示国家未下达价格的化合物或者有效成分组合物专利(不包括配比专利)保护期的药品,须提供原产国专利证明(含中文译件)。



    4、公示国家未下达

    价格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价格除须出示上述资料外,还须出示产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药品价格批文。



    二、申请办理医用材料价格公示时,须出示下列资料:



    1、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说明书、厂家开出的增值税销售发票的复印件。



    2、进口医用材料价格须提供国家药监局核发的进口产品注册证、说明书以及相关合同文件复印件。



    3、列入卫生部《全国高值耗材集中采购成交候选品种目录》中的高值耗材价格,须提供其中标价格。



    三、办理药品和医用材料价格公示时,生产、经销企业和医疗机构须按本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按公示办理分工填写《湖南省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价格公示申报表》、《湖南省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公示申报表》、《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公示申报表》、《湖南省医疗机构医用材料价格公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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