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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文明建设实施办法

    时间:2020-09-10 08:04:59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庆城综合服务处“双文明”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评选制度

    第一条为了树立典型,弘扬主旋律,推动庆城综合服务处“双文明”建设,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规范“双文明”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双文明”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由处党委、处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条“双文明”先进集体评选的范围是处直属单位及其下属的小队、机关科室、部门。“双文明”先进个人评选的范围是全处在岗职工,包括集体工、劳务合同工。

    第四条评选办法

    (一)“双文明”先进集体的评选:每年年底,由处部组织人员根据《庆城综合服务处“双文明”建设考核办法》对厂直属单位、机关科室进行考核,考核后分大队级单位、厂直属车间级单位和机关科室(部门)三个层次进行评比,经庆城综合服务处“双文明”建设委员会讨论提出评定意见,报厂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厂直属单位、机关科室及其下属的小队级单位授予庆城综合服务处年度“双文明”先进单位;班组级单位授予庆城综合服务处年度“双文明”先进班组。

    (二)“双文明”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各基层单位根据厂分配的名额,层层评选推荐,经庆城综合服务处“双文明”建设委员会讨论提出评定意见,报厂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审定,授予庆城综合服务处年度先进生产(工作)者。在基层单位评选推荐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中,评选产生“十大生产(工作)标兵”。

    (三)先进单位、先进班组的考核评选,要结合年度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质量安全环保科要将贯彻落实ISO9000管理体系和HSE/OSH管理体系、“五型”班组建设等情况作为考核的内容。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先进生产(工作)者要填写《“双文明”先进个人登记表》一式两份,推荐的“十大生产(工作)标兵”要附先进事迹材料一份。

    第五条“双文明”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党、爱国、爱厂、爱岗,在思想政治上有先进性。

    (二)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本职工作中事迹突出。

    (三)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树立端正的劳动态度,超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作风扎实,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在职工中享有较高威信。

    (五)钻研业务,技术过硬,在本单位及其以上技术(业务)竞赛中成绩优异。

    (六)质量至上,安全第一,在本职岗位和工作中,落实了ISO9000管理体系和HSE/OSH管理体系,工作质量优良,安全生产无事故。

    (七)勤俭节约,讲求效益,在挖潜增效和“双增双节”中有较大贡献。

    (八)克己奉公,品德高尚,团结同志,助人为乐,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庆城综合服务处“文明家庭”评选办法

    第一条根据庆城综合服务处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标:“九五”期间,文明家庭达到我处家庭总数的75% 以上。

    第三条标准:

    (一)男女平等,夫妻和睦。

    (二)尊老爱幼,优生优育。

    (三)家风文明,家政民主。

    (四)互帮互学,勤奋工作。

    (五)遵纪守法,“三禁一反”。

    (六)破除迷信,移风易俗。

    (七)居室整洁,环境卫生。

    (八)量入为出,勤俭持家。

    (九)邻里团结,互助友爱。

    (十)热心公益,讲究公德。

    第四条检查、考核、评选办法:

    (一)每年在全处组织一次“文明家庭”评选。由基层评选推荐,厂“双文明”建设委员会审定,公开挂牌。

    (二)每年由公司(服务站)工会负责对上年度“文明家庭”进行考核,对不达标者上报厂工会。

    (三)厂工会对不达标的家庭进行复查,并对已达标的“文明家庭”进行抽查、复查,不达标者摘牌。

    庆城综合服务处先进女职工评选制度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处女职工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一个有利于女职工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充分调动广大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女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先进女职工包括优秀女职工干部、“三八”红旗手、年度单项立功竞赛活动先进个人等。

    第三条先进女职工每年评选表彰一次。由基层女职工委员会或女职工小组组织评选推荐,厂女职工委员会审定,厂工会命名表彰。

    第四条评选办法

    (一)基层女职工委员会或女职工小组评选推荐人选。在征求党政组织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对基层推荐的人选进行筛选、把关,上报厂女职工委员会。

    (二)各单位推荐人选均须填写《庆城综合服务处先进女职工推荐审批表》一式二份,并报送先进事迹材料一份。

    (三)厂女职工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人选严格审核,报厂工会讨论研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积极投身庆城综合服务处改革和建设,在本行业、本岗位有所创新,成绩显著。

    (三)有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工作积极,任劳任怨,出色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

    (四)组织观念强,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五)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助人为乐,带头实行晚婚和计划生育。

    (六)本单位女职工工作成绩突出,整体水平高。在单项竞赛活动中成绩优异。

    (七)在本职岗位和工作中,落实了ISO9000管理体系和HSE/OSH管理体系,工作质量优良,安全生产无事故。

    第六条评选应严格按条件、按程序进行。在重大工作或重要活动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女职工,可优先评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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