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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谈话应该几个工作人员参与

    时间:2020-11-25 12:35:14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纪检谈话应该几个工作人员参与

    纪检谈话应该几个工作人员参与_谈谈怎样做好纪检谈话笔录谈谈怎样做好纪检谈话笔录谈话是纪检机关在办案中最常用、最重要的一种调查方法,无论 是初步核实,还是立案调查;无论是一般违纪问题,还是大案要案, 调查取证都离不开谈话这种方式。将谈话内容制作成谈话笔录,经谈 话人、谈话对象和记录人当场审核签字后,就成为证据,它与物证、 书证、视听材料、鉴定结论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证明力。但不是 所有的谈话笔录都具有这种效力和证明力, 只有符合谈话笔录制作要 求的,才能作为证据使用。所以说,做好谈话笔录,是每个纪检干部 必须掌握的基本功,也是对办案人员的起码要求。

     

    一、谈话的任务和原则 谈话,从广义上讲,是指人们沟通思想,了解情况的一种活动。

     

    案件调查中的谈话,是指调查人员通过询问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 受违纪行为侵害的人以及被调查人,了解案件情况的专门活动。按照 谈话的对象不同,谈话又可分为与知情人谈话、与受侵害人谈话和与 被调查人谈话。

     

    (一)谈话的任务 案件调查工作中,谈话的主要任务是为了解案件发生的过程,收 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具体讲: 1、查明案情。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纪检机关受理反映党员 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如果需要进行初步核实的,可以采取与检举 人、知情人和被反映对象谈话的方式进行。这时,谈话的任务,就是

    了解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经初核立案后,调查人员根据调查方 案中确定的需要查清的主要问题,通过谈话的方式迅速进行调查取 证。这时,谈话的任务,就是要查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 情节、后果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等。

     

    2、扩大线索。在案件初查阶段,纪检机关对被调查人的问题只 是有个大概了解,至于问题严重到什么程度、牵扯到哪些人员、造成 了什么后果,整体比较模糊。在办案过程中,随着调查取证的深入, 我们可以通过谈话全面掌握过去不了解的情况, 包括新发现的问题和 涉及到其他人员的问题等,不断扩大案件调查线索,这也是谈话的一 项任务。

     

    3、收集证据。用谈话笔录的方式把一些看不见、摸不着或已经 灭失的东西固定下来,以证明问题发生、发展的过程和造成的后果, 这是谈话的根本目的。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规定了九种证据,我们主 办一起党纪案件,九种类型的证据不一定都有,但证人证言和被调查 人陈述肯定要有。在一定意义上讲,谈话和收集证据是一个问题的两 个方面。

     

    (二)谈话的原则 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纪检机关办案人员与案 件知情人、受侵害人以及被调查人谈话时,必须遵循四条原则,即谈 话应个别进行, 不得采用开座话会的形式; 谈话必须由纪检机关进行, 并不得少于二人; 谈话一般在知情人、 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和住所进行; 谈话中应注意提问方式,严禁逼供、诱供、指供。

    二、当前在制作谈话笔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近几年审阅各单位上报案件和了解的情况看,总的感到,大家 在办案中对制作谈话笔录十分重视,制作的笔录总体上符合要求,但 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笔录格式不规范。从了解掌握的情况看,目前多数单位在办 案中使用的谈话笔录格式、即笔录用纸、与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 细则》规定的格式不完全一致,有的单位在查办案件时,使用的笔录 用纸比较随便,有的甚至使用空头白纸。这既不符合规定,又显得很 不严肃。

     

    二是语句表述不确切。在制作谈话笔录时,有的由于准备工作不 充分, 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名、 地名、 专用名词术语等不了解、 不熟悉, 谈话中听不明白又不愿意多问, 致使笔录中出现了一些表述不准确的 语句。还有的对谈话对象讲的一些方言不加注释,结果记完后自己也 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其他办案人员更是看不明白。在记录过程中,有 的抓不住重点,不知道哪些该记,哪些不该记,或由于记录速度跟不 上谈话速度,就顺其自然,能记多少记多少,或凭主观认为被谈话人 的陈述与案件无关,就随意简化谈话内容,结果导致笔录内容语句不 通、词不达意。

     

    三是字迹书写不清楚。字迹清楚,书写正规,是谈话笔录的基本 要求。从近几年各单位上报的案件看,有的制作的谈话笔录字迹十分 潦草,错别字很多,案卷整理杂乱无序。

     

    四是要素、手续不齐全。谈话笔录是正确认定案件性质的主要证

    据,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如果记录要素不全,手续不完善,要么 重新进行谈话补记,要么就成为废证。笔录要素不全,主要是因为使 用的谈话笔录用纸不符合规定,导致制作的谈话笔录缺项、漏项;有 的在记录过程中由于记录速度跟不上, 就把一些暂时记不上的内容先 留空格,记完后又没有认真审查,结果导致忘记、漏记,出现了不满 行记录或隔行记录的现象;还有的没有书写页码等等。手续不完备, 主要是指有的谈话笔录没有让被谈话人在每页上签字画押, 有的没有 让被谈话人在补充或修改的地方,用手指印或个人印章进行固定,还 有的被谈话人只签名不写意见, 或签署意见时使用 “属实、 基本一致” 等模糊语言。

     

    三、制作谈话笔录的基本要求 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对收集证言作了具体规定。在办案中,制作谈 话笔录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谈话笔录的结构要件要完整。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 则》对谈话笔录用纸格式作了统一规定。制作谈话笔录,必须使用符 合规定的笔录用纸。谈话笔录的结构一般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基本情 况介绍,包括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记录人、谈话对象、性别、 年龄、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民族、单位及职务、电话等基本情况。

     

    二是谈话笔录的内容,包括违纪者本人交待的违纪事实、经过及个人 的认识;证人、其他当事人提供的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背 景、结果,参与者和知情人的情况,当时有关人员的态度及表现等。

     

    三是对笔录内容的认定,包括被谈话人审定笔录内容后,在笔录上签

    署的认定意见和署名,调查人员的签名。无论谈话对象是谁,谈话时 间长短,记录内容多少,但笔录的结构要件要齐全。

     

    (二)记录谈话内容要采用问答式。谈话笔录不能仅记一方的谈 话内容,应把谈话人的提问和谈话对象的回答都如实记载下来。记录 方式一般采用“某某问”和“某某答”的形式,也可简用“?”和“: ” 的形式代替, 但整份谈话笔录要前后一致。

     

    记录的谈话内容要求真实、 全面、清楚。所谓“真实” ,就是把整个谈话内容不失原意地、完整 地记录下来。对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手段、情节、后果 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况,都要原原本本地加以记载。特别是对谈 话对象陈述违纪的构成要件、重要情节和案件线索,应当尽量记得详 细具体,力求按原话记载。有时间话和答话用作手势来表示某一事物 的,也应予以描述记录。对谈话对象答话的语气、声调和动作表情, 如哭、笑、低头不语、言语支吾、尴尬难堪、暴跳如雷等情形,在记 录中都应表述出来。对谈话中的方言,记录时应当加以注释。对调查 中所涉及的时间、地点、人员、数字等要核实记准。谈话对象声明记 不清、记不准的情节,笔录中也应如实反映。所谓“全面” ,就是要 把问话和答话全部地记录下来,而不能有所取舍。谈话对象的答话, 不管是陈述有错还是陈述无错的内容, 是有利于被调查人还是不利于 被调查人的内容,都要作如实记录。所谓“清楚” ,就是字迹清楚, 不要潦草。记录时应满行书写,不要隔行。记录过程中如改动过多, 可以重新抄写,但最好是随谈随记,谈完记完,不用重抄。由于谈话 笔录要长期保存,所以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不能用铅笔或圆珠笔

    书写。

     

    (三)谈话笔录应一人一录,必要时一事一录。案件检查工作条 例《实施细则》第 33 条规定,收集证人证言,应个别进行,不得采 用开座谈会形式。

     

    同样, 对每个谈话对象的陈述也必须单独制作笔录, 有时为了案情需要,还可以一事一录。在具体办案中,切忌因为几个 人的证言相同,而省略不作笔录,更不能让其他证人在某一证人陈述 的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四)谈话笔录应经被谈话人认可。谈话结束后,调查人员制作 的谈话笔录应交被谈话人阅看, 并经本人认可。

     

    对没有阅读能力的人, 应向其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差错,允许被谈话人补充或改正。修 改后,一般不再重新抄写,保持修改原样,但修改的地方要注意要求 被谈话人用手指印或个人印章固定。被谈话人如无异议,应在笔录的 每一页上签字、 盖章或押印, 并在笔录最后一页最后一行下面签署 “以 上笔录经我看过(或念给我听过),与我讲的一致”的明确意见,不 能使用“属实”“基本一致”“仅供参考”等模糊语言。被谈话人拒 、 、 绝签字的,调查人员应当注明。同时,调查人员也应在谈话笔录上签 字。如果被谈话人提出按谈话内容自己书写证言,应当允许,但谈话 笔录不退还本人。必要时,调查人员也可以要求被谈话人就谈话中的 某一个问题或几个问题亲笔书写证言。

     

    另外,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 28 条规定,和与案件有关的人员谈 话时,如有必要,可进行录音、拍照、摄像,但应事先告知本人。制 作的录音带、录像带和照片,应严加保管,不得扩散外传。知情人、

    被调查人未经调查人员许可,不得对调查人员使用这些手段。

    纪检谈话应该几个工作人员参与_浅谈纪检监察工作的七种谈话方式 100W+ 党政办公文档任你用,量多、 面广、新鲜。

     

    浅谈纪检监察工作的七种谈话方式 纪检监察工作是解决人的思想观念问题的工作 , 是要把人的 固有思维观念进行校对, 你知道有哪些关于它的谈话方式?下面 带来的是浅谈纪检监察工作的七种谈话方式。

     

    “谈话”是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最常用的一种工作方式。在执 纪监督审查调查的每一个环节, 都需要采取不同的谈话方式开展 工作,以确保监督执纪审查调查最终取得扎实的成效,将纪在法 前、纪严于法、执纪必严的纪检监察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结合工 作实践和学习,针对常见的 7 种“谈话”方式,应当根据不同的 谈话要求,把握每一种谈话的重点。

     

    第一种“谈话”是信访举报中的谈话,可以简称为“信访举 报谈话” 。这种谈话是纪检监察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待登记来 访群众时,如实记录群众反映问题的一种工作方式,属于了解情 况谈话。谈话人为两个以上信访部门工作人员,谈话对象为举报 人或来访群众,其目的是为了弄清问题,谈话场所一般为接待场 所,若反映问题特别重大重要时,可在专门的谈话场所进行,并 全程录音录像。该谈话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检举、控告,一 种是申诉。使用信访举报谈话要注意,一是检举、控告谈话,除 了要如实详细记录举报、控告人或来访群众的身份信息、联系方 式、住址等基本情况外,重点要注意问清楚并如实记录被检举、 控告人身份信息等基本情况、主要错误事实、证据、问题发生的 时间、地点,向其他机关举报、控告后受理机关、时间、上访次 数和处理情况,以及检举、控告人对原处理的意见和此次来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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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二是申诉谈话,除了要按要求如实详细记录申诉人或来访 群众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住址等情况外,重点要注意问清楚 申诉人的身份信息等基本情况、错误性质、主要错误事实、处分 决定和上级批复意见;曾向哪些机关提出过申诉、次数、时间, 受理机关处理意见;以及此次来访申诉的理由与要求。三是谈话 应以笔录形式做好记录, 谈话结束后要由谈话对象对谈话内容进 行看阅属实无误后,签字按手印予以确认。四是谈话笔录应作为 线索依据或附件, 按照线索处置程序一并交由案件管理和执纪审 查调查部门处置。

     

    第二种“谈话”是约谈函询中的谈话,可简称为“线索处置 谈话” 。这种谈话是执纪审查调查部门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线 索最常用的一种工作方式, 组织或单位向相关当事人了解情况最 常用的工作方式,属于了解事实谈话。这种谈话也分为两种情况 最的一种正式谈话方式, 一种是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直接与相 关人员进行谈话,可简称为直接谈话;一种是委托被谈话人所在 党组织 (单位) 相关领导或负责人进行谈话, 可简称为委托谈话。

     

    直接谈话的谈话人必须是两人以上的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 被 谈话人是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管对象或监管单位党员干部或工 作人员;委托谈话的谈话人必须是被谈话人所在党组织(单位或 单位纪检部门)两名以上领导或负责人,被谈话人是本级党组织 成员、党员或本单位人员,谈话的目的都是要将线索问题的事实 经过及被谈话人在整个过程中的所说、所做等情况了解清楚,谈 话场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使用这种线索处置谈话要注 意,一是要根据被谈话人的工作岗位与职务确定谈话人,谈话人 一般是比被谈话人职务或岗位高一级的领导或负责人; 二是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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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要做好预判,制定安全防范预案,防止安全事故或意外事故发 生;三是谈话前要告知被谈话人不如实说明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四是委托谈话要按时限和要求开展完成, 谈话结束后要按要求及 时将谈话笔录和相关材料报送委托单位。

     

    第三种 “谈话” 是初步核实中的谈话, 可简称为 “初核谈话” 。

     

    这种谈话是执纪审查调查部门在对线索问题采取初步核实方式 处置过程中,使用最为广泛和有效的方式之一。谈话人必须为纪 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谈话对象为线索问题所涉及的各种人员, 谈话场所为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场所或专门谈话场所, 重要重大问 题应全程录音录像,其目的是通过谈话了解还原事实真相,查清 在整个过程中所涉及人员的所说、所做等情况。使用初核谈话应 注意, 一是谈话前和谈话后应与被谈话人所在纪检监察机关或部 门人员履行人员交接手续; 二是重点是要发现所涉及人员在整个 过程中是否有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三是把握好谈话的时间, 单次谈话不能超过规定的 12 个小时;四是要谈话人要注意谈话 的方式方法,谈话人不能出现威胁、欺骗、辱骂、体罚或变相体 罚等行为和语言,要确保谈话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第四种“谈话”是第一种形态谈话提醒、诫勉谈话等组织处 理形式中的谈话,可简称为“第一种形态谈话” 。这种谈话是纪 检监察机关对监管对象、管理公共事务单位对其工作人员,在事 实已经清楚,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时作出的纪律 或政务处理方式之一,也是“红脸出汗”最常用的方式之一。谈 话人的确定与第二种“线索处置谈话”谈话人的确定方式和要求 相同,一般是比被谈话人职务或岗位高一级的领导或负责人,目 的通过提醒或批评教育等方式修正其思想认识、 错误倾向或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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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象。使用第一种形态要注意,一是要对谈话对象的轻微违纪违 规问题进行提醒、批评教育或责令整改;二是对可能带来或引发 的不良后果进行说明; 三是要使被谈话人清楚认识到问题产生的 根源,明确整改方向,牢记纪律红线不可触碰的廉政工作要求; 四是通过谈话使被谈话人形成严以律己、克己奉公的工作作风, 树立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扎扎实实干好本职工作的思想认识。

     

    第五种“谈话”是立案审查和调查(职务违法)中的谈话, 可简称为“审查谈话” 。这种谈话是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的

    纪检谈话应该几个工作人员参与_纪委谈话揭秘:谈话人员不记录 纪录人员不谈话纪委谈话揭秘:谈话人员不记录 纪录人员不谈话纪委谈话揭秘:谈话人员不记录 纪录人员不谈话正文 我来说两句(1 人参与)扫描到手机 2016-05-16 20:43:10作者:廉政瞭望手机看新闻大|中|小打印原标题:纪委谈话揭秘:谈话人员不记录,纪录人员不 谈话 今天,周永康中石油的小伙伴们有下落了:谈话、处分或交纪委。

     

    都知道,谈话是纪检监察机关重要工作方法。

     

    作为普通小民,你和闺蜜可以这样谈—— 和兄弟可以这样谈—— 和爱人可以这样谈—— 一切都在轻松随意中进行。

     

    谈话中,有的对象能积极配合、主动交代,有的却千方 百计对抗调查。

     

    谈话对象的消极对抗一般有哪些表现呢? 沉默:一言不发,死撑硬扛,零口供,装糊涂, “不知

    道” 、 “记不清” 抵赖:说谎,套近乎,假装可怜,胡搅蛮缠 恐惧:悔恨自责,焦躁不安,唉声叹气,惊慌失措 摇摆:顾虑重重,欲言又止,前后矛盾,自我否定, “让 我再想一想” , “让我再考虑考虑” 张狂:慷慨激昂,强词夺理,自我夸耀,虚张声势 反击:以答为问,索要证据,探听情况,交换条件 哇,蛮厉害的嘛,宝宝我貌似被吓到了! 其实,谈话的对象无论怎样七十二变,总的目的只有一 个,就是想或蒙混过关,或推脱责任。那纪委又有哪些克敌 制胜的法宝呢? 保持清醒、不喜形于色 《中国纪检监察报》一篇文章中提到,与被调查人谈话 时,纪律审查人员不要流露出倾向性的表情和言语,有些谈 话人员还应做到“三不” ,即不记录、不追问细节、不喜形 于色。谈话笔录由监控室的记录人员认真记录。

     

    实事求是、以理服人 淮南矿业集团纪委庄严的署名文章提到,纪委要把握实 事求是、以理服人的谈话原则。虽然占据着主动,但也不能 过于居高临下,盛气凌人,谈话实质上就是做谈话对象的思 想工作,要以理服人。

     

    等待时机、后发制人

    季建业“是个应对审讯的高手” 。据央视报道,专案组 谈话时聊反腐形势,聊家庭聊生活,就是不问案情,通过反 复谈话强化他认罪悔罪的心理,让他不要抱侥幸,不要害怕 不要畏罪,等待一个能突破他心理防线的时机。

     

    “看似平静 的交谈背后双方都在暗中较劲” 。

     

    讲究策略、不暴露意图 《中国纪检监察报》的相关文章称,谈话既是遭遇战, 也是攻心战。在谈话过程中,纪律审查人员应尽量不谈具体 问题,多使用模糊语言、一语双关等谈话技巧,使被调查人 摸不清究竟哪些问题已被组织掌握,促其如实供述。

     

    注意细节、沟通交流 淮南矿业集团纪委庄严的文章也提到过,要真心实意地 与谈话对象进行沟通,想方设法变“交锋”为“交流” ,消 除双方之间的隔阂。

     

    “要善于抓住谈话对象的心理,从对方 角度出发,多说知心话,引起其共鸣,逐步拉近与谈话对象 的距离。

     

    ” 这些都是媒体报道的谈话技巧,纪检干部在实际中肯定 还有很多,才能使谈话对象逐渐产生三个转变: 从“不说” 、 “不愿说” 、 “不敢说”转变为“不得不说” 、 “不愿不说” 、 “不敢不说”; 从“要我说”转变为“我要说”; 从“挤牙膏”转变为“竹筒倒豆子” 。

    文中部分综合杨芳说反腐、 中国纪检监察报、 江淮晨报、 央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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