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智联三峡总公司,能达公司多因素工资体系方案x
时间:2020-09-14 12:23:49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人
能达公司多因素工资体系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增加企业市场竞争实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的原则,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将在去年的岗级工资基础上,建立多因素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调减固定部分,扩大绩效部分,在岗位级差上
合理拉开差距并突出责任和岗位实践的考核, 将员工的收入与工作成果挂钩, 既反映不同岗位的的责任差别, 又反映劳动技能和劳动成果的业绩, 体现岗位技能与责任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充分调动员工钻研业务技术的自觉性和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促进公司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第二条 岗位效益工资制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 员工人均工资收入增长低于职工劳动生产率增长,在公司董事会确定的经营目标下,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根据公司的特点选择内部再分配方式。
二.员工工资收入与个人贡献挂钩,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
三.工资构成上固定部分要小,活的部分要大。
四.根据按劳、按贡献的分配原则,拉开岗位工资差距。
五.体现员工的归属感,培养员工的忠诚度。
六.员工月工资收入,上不封顶,下要保底,底为宜昌市当年最低生活水平标准。
第三条 凡在能达公司按月领取工资的人员均为能达公司员工, 打破以往的身份界限, 公司员工身份构成只有三种,即合同工、临时工、见习工。
第二章 分配原则
第四条 在按劳、按贡献分配为主的前提下,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因事设岗与因岗位设人相结合,破除平均主义思想,综合各种因素之和加权来确定工资水平,充分体现同工同酬、多劳多得,实行一岗一薪、易岗易薪的工资分配方式。
第五条 实行多因素工资制后,工资将与生产经营效益指标及生产、工作业绩紧密挂钩。公司
全体合同工均实行工资动态考核,效益工资与部门经济效益和责任挂钩。
第六条 实行多因素工资制后, 原葛洲坝电厂全民工、 集体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只作为档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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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统计个人工资总额的依据, 同时也是职工调动或办理退休的依据, 今后葛洲坝电厂
晋升工资只进档案工资给予保留,不影响公司工资制度的变动。
第三章 合同制员工工资构成
第七条 月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房补
其中: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各因素加权后之和 /100 ×人均工资基数×年功系数
绩效工资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因素加权后之和 /100 )
第八条 基本工资多因素一览表见附表一
第九条 绩效工资多因素一览表见附表二
第十条 年功是体现员工归属感和培养员工的忠诚度的指标, 年功系数的计算是以员工在公司
连续工作的年限为基数。
年功系数
连续工作年限
1
10
年及 10 年以上
0.9
5
年及 5 年以上
0.8
3
年及 3 年以上
0.7
3 年以下
说明:葛洲坝电厂的正式职工和集体工以进入葛洲坝电厂的时间起算。
第十一条 房补
原葛洲坝电厂正式职工按照葛洲坝电厂的标准发放,其他员工按照国家政策并参
考葛洲坝电厂的标准核定发放。
第四章 临时工工资构成
第十二条 凡与公司签订临时用工协议的员工均为临时工(见习工除外) 。
第十三条 临时工工资为一固定值,除此以外,公司将不再支付任何形式的报酬,也不负责
各种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 新进公司临时工工资标准
管理岗位 技术岗位
研究生 800 元/ 月 1000 元/ 月
本科 600 元/ 月 800 元 /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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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500 元/ 月
600 元 / 月
中专
400 元/ 月
500 元 / 月
技校、高中
360 元/ 月
400 元 / 月
其他
300 元/ 月
300 元 / 月
第十五条 在公司连续工作二年以上的临时工,其工资标准根据个人岗位和个人技能,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决定。
第五章 见习工工资构成
第十六条 凡经过公司招聘程序新进公司的员工均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实行双向选择原则,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与员工签订试用期协议。
第十七条 试用期工资标准
试用期工资 =岗位工资 +房补
项
目
技术岗位工资
管理岗位工资
房补
类
别
研究生
1100 元 / 月
1100 元/ 月
150 元 / 月
本
科
850 元/ 月
850 元/ 月
150 元 / 月
大
专
650 元/ 月
450 元/ 月
150 元 / 月
中
专
550 元/ 月
350 元/ 月
150 元 / 月
技校、高中
450 元/ 月
300 元/ 月
150 元 / 月
其
他
350 元/ 月
250 元/ 月
150 元 / 月
从事市场营销的员工,底薪一律为
1000 元/月,然后再按合同额提成。
第十八条 试用期满后,由部门负责人会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良
好,则转入见习期。
第十九条 如果是有工作经验员工,根据具体考核结果可提前进行定岗定薪,享受合同制员
工的工资标准,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条 如果是无工作经验的员工,或应届毕业生,试用期满后,按照国家规定仍有九个
月的见习期。
第二十一条 见习期工资标准
见习期员工工资 =岗位工资 +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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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技术岗位工资
管理岗位工资
房补
类别
研究生
1250 元 / 月
1250 元 / 月
150 元/ 月
本
科
1050 元 / 月
1050 元 / 月
150 元/ 月
大
专
650 元/ 月
450 元/ 月
150 元/ 月
中
专
550 元/ 月
350 元/ 月
150 元/ 月
技校、高中
450 元/ 月
300 元/ 月
150 元/ 月
其
他
350 元/ 月
250 元/ 月
150 元/ 月
从事市场营销的员工,底薪一律为
1000 元 /月,然后再按合同额提成。
第二十二条 葛洲坝电厂正式职工和集体工无试用期,直接进入见习期,见习期工资标准严
格按照葛洲坝电厂的标准发放。
第六章 缺勤工资结算
第二十三条 平均日缺勤工资 =(岗位工资 +绩效工资) /21 天
第二十四条 事假
按照平均日缺勤工资乘以事假天数扣除,事假 21 天以上当月不发工资。
第二十五条 旷工
1.旷工三天及以下的按照平均日缺勤工资乘以旷工天数扣除。
2.旷工三天及以上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第二十六条 病假
参照《葛洲坝电厂劳动工资管理标准》第 4.2.1 条执行。
第二十七条 工伤
员工因公负伤,医疗期间工资按 100%计发。
第二十八条 产假
根据《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公司女员工产假期间发放 60%的基本工资。
第七章 加班工资结算
第二十九条 平均日加班工资 =基本工资 /21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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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如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原则上安排换休,特殊情况报分管领
导批准,按照平均日加班工资的 150%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十一条
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原则上安排换休,特殊情况报分管领导批准,按照
平均日加班工资的 2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十二条
在法定节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原则上应发放加班工资,按照平均日加班工资的
300%支付加班工资,但安排加班必须事先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第三十三条
属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事情,一律不计加班。
第三十四条
如确属因突发事务、非常规性工作、上级主管临时交待的事宜等而需加班的,
先由加班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五条
如属配合技术部门工作而需加班的,先由技术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分管领
导批准,同时加班工资由该技术部门支付。
第三十六条
加班工资每月结算一次,按小时统计。每
8 小时为一个工作日。
第三十七条
实行经济责任制的部门不计发加班工资。
第九章 社会统筹
第三十八条 养老保险金
个人缴纳 5%,公司缴纳 20%,同时存入每位员工的养老保险金帐户。
第三十九条 医疗保险金
个人缴纳 2%,公司缴纳 2%,年终一次性结清。
第四十条 失业保险金
个人缴纳 1%,公司缴纳 2%,并为缴纳该保险金的员工办理失业保险手册。
第四十一条 原葛洲坝电厂正式职工、集体工、合同制工的缴费基数按照葛洲坝电厂核定的
工资总额计算,其他员工的缴费基数为员工当月的基本工资。
第八章 其它
第四十二条 公司有权在经营状况不饱满的情况下,安排员工临时休假,休假期间只发放基
本生活费,其标准参照宜昌市当年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线。
第四十三条 凡在当月 20 日及 20 日以前进入公司的,发放 100%的工资;当月 20 日以后进
入公司的,只发放 5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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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本方案实施后如有不合理的地方,每位员工均有权力书面提出建议,交人力资
源管理部门备案。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后报公司批准,
在下一年度开始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方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第四十六条 本方案从二 00 一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二 OO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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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劳动工资管理标准
4.2.1 病假
基本工资按工龄支付。工龄不满两年者,支付本人标准工资的 60%;工龄
满两年不满四年者,支付本人标准工资的 70%;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支付本
人标准工资的 80%;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支付本人标准工资的 90%;工龄满
八年以上者,工资照发;学徒工,见习生在六个月内生活补贴照发。连续病休
超过六个月者,从第七个月起,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支付本人工资的 40%;不
满三年的,支付本人工资的 50%;三年及以上的,支付本人工资的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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