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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思智联三峡总公司,能达公司多因素工资体系方案x

    时间:2020-09-14 12:23:49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能达公司多因素工资体系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增加企业市场竞争实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的原则,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将在去年的岗级工资基础上,建立多因素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调减固定部分,扩大绩效部分,在岗位级差上

    合理拉开差距并突出责任和岗位实践的考核, 将员工的收入与工作成果挂钩, 既反映不同岗位的的责任差别, 又反映劳动技能和劳动成果的业绩, 体现岗位技能与责任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充分调动员工钻研业务技术的自觉性和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促进公司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第二条 岗位效益工资制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 员工人均工资收入增长低于职工劳动生产率增长,在公司董事会确定的经营目标下,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根据公司的特点选择内部再分配方式。

    二.员工工资收入与个人贡献挂钩,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

    三.工资构成上固定部分要小,活的部分要大。

    四.根据按劳、按贡献的分配原则,拉开岗位工资差距。

    五.体现员工的归属感,培养员工的忠诚度。

    六.员工月工资收入,上不封顶,下要保底,底为宜昌市当年最低生活水平标准。

    第三条 凡在能达公司按月领取工资的人员均为能达公司员工, 打破以往的身份界限, 公司员工身份构成只有三种,即合同工、临时工、见习工。

    第二章 分配原则

    第四条 在按劳、按贡献分配为主的前提下,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因事设岗与因岗位设人相结合,破除平均主义思想,综合各种因素之和加权来确定工资水平,充分体现同工同酬、多劳多得,实行一岗一薪、易岗易薪的工资分配方式。

    第五条 实行多因素工资制后,工资将与生产经营效益指标及生产、工作业绩紧密挂钩。公司

    全体合同工均实行工资动态考核,效益工资与部门经济效益和责任挂钩。

    第六条 实行多因素工资制后, 原葛洲坝电厂全民工、 集体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只作为档案工资

    1 / 7

    和统计个人工资总额的依据, 同时也是职工调动或办理退休的依据, 今后葛洲坝电厂

    晋升工资只进档案工资给予保留,不影响公司工资制度的变动。

    第三章 合同制员工工资构成

    第七条 月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房补

    其中: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各因素加权后之和 /100 ×人均工资基数×年功系数

    绩效工资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因素加权后之和 /100 )

    第八条 基本工资多因素一览表见附表一

    第九条 绩效工资多因素一览表见附表二

    第十条 年功是体现员工归属感和培养员工的忠诚度的指标, 年功系数的计算是以员工在公司

    连续工作的年限为基数。

    年功系数

    连续工作年限

    1

    10

    年及 10 年以上

    0.9

    5

    年及 5 年以上

    0.8

    3

    年及 3 年以上

    0.7

    3 年以下

    说明:葛洲坝电厂的正式职工和集体工以进入葛洲坝电厂的时间起算。

    第十一条 房补

    原葛洲坝电厂正式职工按照葛洲坝电厂的标准发放,其他员工按照国家政策并参

    考葛洲坝电厂的标准核定发放。

    第四章 临时工工资构成

    第十二条 凡与公司签订临时用工协议的员工均为临时工(见习工除外) 。

    第十三条 临时工工资为一固定值,除此以外,公司将不再支付任何形式的报酬,也不负责

    各种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 新进公司临时工工资标准

    管理岗位 技术岗位

    研究生 800 元/ 月 1000 元/ 月

    本科 600 元/ 月 800 元 / 月

    2 / 7

    大专

    500 元/ 月

    600 元 / 月

    中专

    400 元/ 月

    500 元 / 月

    技校、高中

    360 元/ 月

    400 元 / 月

    其他

    300 元/ 月

    300 元 / 月

    第十五条 在公司连续工作二年以上的临时工,其工资标准根据个人岗位和个人技能,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决定。

    第五章 见习工工资构成

    第十六条 凡经过公司招聘程序新进公司的员工均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实行双向选择原则,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与员工签订试用期协议。

    第十七条 试用期工资标准

    试用期工资 =岗位工资 +房补

    技术岗位工资

    管理岗位工资

    房补

    研究生

    1100 元 / 月

    1100 元/ 月

    150 元 / 月

    850 元/ 月

    850 元/ 月

    150 元 / 月

    650 元/ 月

    450 元/ 月

    150 元 / 月

    550 元/ 月

    350 元/ 月

    150 元 / 月

    技校、高中

    450 元/ 月

    300 元/ 月

    150 元 / 月

    350 元/ 月

    250 元/ 月

    150 元 / 月

    从事市场营销的员工,底薪一律为

    1000 元/月,然后再按合同额提成。

    第十八条 试用期满后,由部门负责人会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良

    好,则转入见习期。

    第十九条 如果是有工作经验员工,根据具体考核结果可提前进行定岗定薪,享受合同制员

    工的工资标准,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条 如果是无工作经验的员工,或应届毕业生,试用期满后,按照国家规定仍有九个

    月的见习期。

    第二十一条 见习期工资标准

    见习期员工工资 =岗位工资 +房补

    3 / 7

    项目

    技术岗位工资

    管理岗位工资

    房补

    类别

    研究生

    1250 元 / 月

    1250 元 / 月

    150 元/ 月

    1050 元 / 月

    1050 元 / 月

    150 元/ 月

    650 元/ 月

    450 元/ 月

    150 元/ 月

    550 元/ 月

    350 元/ 月

    150 元/ 月

    技校、高中

    450 元/ 月

    300 元/ 月

    150 元/ 月

    350 元/ 月

    250 元/ 月

    150 元/ 月

    从事市场营销的员工,底薪一律为

    1000 元 /月,然后再按合同额提成。

    第二十二条 葛洲坝电厂正式职工和集体工无试用期,直接进入见习期,见习期工资标准严

    格按照葛洲坝电厂的标准发放。

    第六章 缺勤工资结算

    第二十三条 平均日缺勤工资 =(岗位工资 +绩效工资) /21 天

    第二十四条 事假

    按照平均日缺勤工资乘以事假天数扣除,事假 21 天以上当月不发工资。

    第二十五条 旷工

    1.旷工三天及以下的按照平均日缺勤工资乘以旷工天数扣除。

    2.旷工三天及以上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第二十六条 病假

    参照《葛洲坝电厂劳动工资管理标准》第 4.2.1 条执行。

    第二十七条 工伤

    员工因公负伤,医疗期间工资按 100%计发。

    第二十八条 产假

    根据《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公司女员工产假期间发放 60%的基本工资。

    第七章 加班工资结算

    第二十九条 平均日加班工资 =基本工资 /21 天

    4 / 7

    第三十条

    如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原则上安排换休,特殊情况报分管领

    导批准,按照平均日加班工资的 150%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十一条

    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原则上安排换休,特殊情况报分管领导批准,按照

    平均日加班工资的 2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十二条

    在法定节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原则上应发放加班工资,按照平均日加班工资的

    300%支付加班工资,但安排加班必须事先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第三十三条

    属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事情,一律不计加班。

    第三十四条

    如确属因突发事务、非常规性工作、上级主管临时交待的事宜等而需加班的,

    先由加班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五条

    如属配合技术部门工作而需加班的,先由技术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分管领

    导批准,同时加班工资由该技术部门支付。

    第三十六条

    加班工资每月结算一次,按小时统计。每

    8 小时为一个工作日。

    第三十七条

    实行经济责任制的部门不计发加班工资。

    第九章 社会统筹

    第三十八条 养老保险金

    个人缴纳 5%,公司缴纳 20%,同时存入每位员工的养老保险金帐户。

    第三十九条 医疗保险金

    个人缴纳 2%,公司缴纳 2%,年终一次性结清。

    第四十条 失业保险金

    个人缴纳 1%,公司缴纳 2%,并为缴纳该保险金的员工办理失业保险手册。

    第四十一条 原葛洲坝电厂正式职工、集体工、合同制工的缴费基数按照葛洲坝电厂核定的

    工资总额计算,其他员工的缴费基数为员工当月的基本工资。

    第八章 其它

    第四十二条 公司有权在经营状况不饱满的情况下,安排员工临时休假,休假期间只发放基

    本生活费,其标准参照宜昌市当年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线。

    第四十三条 凡在当月 20 日及 20 日以前进入公司的,发放 100%的工资;当月 20 日以后进

    入公司的,只发放 50%的工资。

    5 / 7

    第四十四条 本方案实施后如有不合理的地方,每位员工均有权力书面提出建议,交人力资

    源管理部门备案。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后报公司批准,

    在下一年度开始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方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第四十六条 本方案从二 00 一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二 OO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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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三

    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劳动工资管理标准

    4.2.1 病假

    基本工资按工龄支付。工龄不满两年者,支付本人标准工资的 60%;工龄

    满两年不满四年者,支付本人标准工资的 70%;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支付本

    人标准工资的 80%;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支付本人标准工资的 90%;工龄满

    八年以上者,工资照发;学徒工,见习生在六个月内生活补贴照发。连续病休

    超过六个月者,从第七个月起,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支付本人工资的 40%;不

    满三年的,支付本人工资的 50%;三年及以上的,支付本人工资的 60%。

    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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