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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动化系统维护保养管理新规制度

    时间:2020-10-22 16:26:13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自动化安全DCS、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自动化仪表设备及控制系统管理工作,控制和优化工艺条件,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及相关管理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自动化仪表控制系统管理。

    第三条 控制系统关键包含集散控制系统(DCS)

      第四条 控制系统日常维护。

      (一)、系统点检制度

      1、仪表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系统日常维护检验,依据系统配置情况,制订系统点检标准,并设计对应点检表格。

      2、系统点检应包含以下关键内容:

      A、主机设备运行状态。

      B、外围设备(包含打印机等)投用情况和完好情况。

      C、各机柜风扇(包含内部风扇)运转情况。

      D、机房、操作室温度、湿度。

      3、点检统计要字迹清楚、书写工整,并定时回收,妥善保管。

      (二)、系统周检制度

      1、仪表设备管理部门(电仪)应依据设备保养手册要求,制订周检项目、内容和合理周期,并做好DCS系统周检统计。

      2、系统周检应包含以下关键内容:

      A、确定冗余系统功效和切换动作是否正确可靠。

      B、检验风扇及风扇保护网。

      C、清洗机房内设备表面灰尘。

    D、系统中电池按期更换。

      E、检验供电及接地系统,确保符合要求。

      3、系统周检发觉问题,应立即填写缺点统计,并立即组织人员处了处理。

      (三)、系统硬件管理

      1、仪表设备管理部门(仪表)应有专员负责保养,按要求进行点检、周检和维护。

      2、建立系统硬件设备档案,内容应名细到关键插件板,并作好历次设备、卡件变更统计。

      3、系统硬件多种资料要妥善保管,原版资料要归档保留。

      4、在线运行设备检修时,要严格实施相关手续,根据要求,做好防范方法。

      (四)、系统软件管理

      1、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需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在金属柜内;控制系统密码或键锁开关钥匙要由专员保管,并严格实施要求范围内操作内容。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相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2、系统软件无特殊情况严禁修改;确需修改时,要严格根据申请、论证手续,主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3、应用软件在正常生产期间不宜修改。按工艺要求确需重新组态时,要有明确修改方案,并由生产管理部门、工艺车间和仪表责任人共同签字后方可实施并做好安全防范方法。

      4、软件多种文本修改后,必需对其它相关资料和备份盘作对应修改。

      5、由通用计算机、工业控制微机组成控制、数据采集等系统,应实施专机专用,严禁任何人运行和系统无关软件,以防病毒对系统侵袭。

      (五) 、机房管理

      1、机房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关键工作场所和关键部位,要认真做好安全工作,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严禁进入,进入机房人员应按要求着装。进入机房作业人员必需采取静电释放方法,消除人身所带静电。

      2、机房内应清洁无尘并确保满足以下条件:

       温度18-24℃ 改变率<3℃/hr;湿度40-60% 改变率<6%/hr

      3、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吃东西、喝饮料、机柜上下不得堆放杂物。

      4、机房必需常常清扫,立即补充新鲜空气。

      5、机房内消防设施要齐全,并定时进行检验。

      6、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方法,以防鼠害。

      7、在装置运行期间,控制系统机房内严禁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六)、系统电源管理

      1、系统供电及接地系统必需符合标准,UPS电源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专用电源,不得接用其它任何负载。

      2、机房、操作室维修用电、吸尘器、电风扇、空调机用电及其它临时性用电一律不得接入计算机电源系统。

      第五条 控制系统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

      (一)、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由仪表设备管理部门(仪表)负责,应明确日常维护检修工作内容、范围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二)、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订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停提升处理突发故障能力。系统运行时如发觉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统计。

      (三)、系统大检修工作应和装置大检修同时进行,依据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配置制订出对应大检修表格。

      (四)、系统大检修

       控制系统大修标准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时进行。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方面、根本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调试、诊疗、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定;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验和测试。包含以下关键内容:

      (1)、各类接地系统,电缆连接情况检验,不一样接地极之间绝缘情况检验;接地电阻阻值检验。

      (2)、清除设备内部,风扇清洗、尤其是插板上灰尘。

      (3)、供电系统检验,包含多种电源电压测试及调整。

      (4)、设备进行离线诊疗。

    (5)、冗余系统切换动作检验。

      (6)、模拟量I/0、数字量I/O逐点校验。

      (7)、全部软件诊疗。

      (8)、检验并依据需要修改应用软件。

     第六条 控制系统备件管理,要达成以下要求:

      (一)、备品配件要有专门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贮备情况,保持一定数量备品配件贮备,以确保控制系统稳定运行。

      (二)、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环境,必需符合要求保管条件。

      (三)、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第二章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第七条 联锁管理职责

      (一)、企业仪表设备保障部是联锁系统归口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负责管理制度、对应考评措施制订及运行管理考评工作。

      (二)、使用单位主管领导要定时研究本单位联锁系统运行情况,检验、督促主管部门抓好联锁系统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且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三)、使用单位设备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联锁系统管理细则,并负 责联锁系统日常管理工作,处理运行中存在问题,制订停用联锁系统整改或更新改造方案并实施。

      (四)、仪表设备管理部门(电仪)负责联锁系统日常管理及摘除、恢复实施。

     第八条 联锁系统运行管理

      (一) 、依据联锁系统关键性,各级管理部门应落实专员负责制度,加强关键设备和关键工艺参数联锁系统运行管理;

      (二) 、联锁系统必需做到资料图纸齐全、正确,并建立对应设备档案。

      (三)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联锁系统必需投入使用(自动),不得随意解除或改为手动操作

      (四)、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联锁系统投入使用情况下,标准上不准调整联锁系统动作设定值。

      (五)、工艺操作工必需接收联锁系统操作相关培训,不得随意操作联锁按钮、开关等。

     第九条 联锁系统维护和检修。

      (一)、车间应加强联锁系统维护、检修工作管理,在岗位责任制和巡回检验制等相关制度中,要落实联锁系统方面内容、时间、方法和专职维护人员。

      (二)、对有专业交叉联锁系统,使用单位应明确划分专业界面,避免在管理和维护检修方面出现死角。

      (三)、要重视对联锁系统所用电源、气源和其它滤尘、排热等辅助设施检验和维护,并制订对应要求,认真实施。

      (四)、联锁系统备品配件要有足够确保,并应定时检验其备用状态是否符合要求和要求。

    (五)、联锁系统检修,应编制具体检修计划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实施。检修必需严格根据检修计划和检修规程进行,不得随意甩项和漏项。

      (六)、联锁系统全部检修和试验结果,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及仪表车间(保障单位)均应具体记入档案。

    第三章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

     第十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化工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必需根据“三同时”标准配置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仪,仪表设备管理部门必需和安全主管部门一起对报警仪安装工程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配置、报警仪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可燃气体报警器功效、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国家指定防爆检验部门发放防爆合格证。

      (二)、技术优异、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确保备品备件供给。

      (三)、依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划分,选择检测器防爆类型;依据使用场所被检测可燃性气体类别、等级、组别,选择检测器防爆等级、组别。

      (四)、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含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报警功效,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位号。

    第十二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

      (一)、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为100%,并列入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考评范围,设备管理部组织考评评选工作。

      (二)、报警器专业管理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为主,安全、技术等部门共同负责。已安装报警器一律要在设备管理部门及仪表保运单位《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台帐》上登记,并具体记载变更情况。

      (三)、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要求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四)、报警器每十二个月最少应进行“三校一检定”,即每 6个月应校验一次,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统计》;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检定,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统计》。校验工作可依据各单位情况自己做,校验人员须持证上岗,也可委托有资质单位校验,检定工作由有资质单位负责。

      (五)、 工艺运行人员在使用、操作报警仪之前,必需接收仪表设备厂家或仪表保运单位使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使用。

    第十三条、 气体报警器每十二个月应全方面检修一次。每个月做例行维护检验,查看主机箱否正常工作 电源是 否正常,现场检测仪表是否完好正常工作,

    第十四条、 气体报警器标定时应采取经计量行政部门同意、颁布并含有对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单位提供标准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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