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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单位请销假制度三x

    时间:2020-10-14 16:23:43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机关单位请销假制度

    一、审批

    部机关干部职工请假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请事假、病假:1天以内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并交办公室备案;2天的由处室负责人和分管部长同意后,交办公室备案;2天以上由处室负责人及部长审批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处室长(主任)请假1天的,由分管部长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2天以上(包括2天)的由部长审批并交办公室备案。

    2、请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处室负责人由副部长审批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其他人员由处室负责人和分管部长同意后报部长审批,交办公室备案;请(休)假人员假期满后要按审批程序进行销假。

    二、假期

    (一)探亲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职工探亲假期为: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配偶如为公派出国研究生,每年有探配偶假3个月。

    (二)婚假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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