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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表

    时间:2021-02-08 04:02:57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表 县(市、区):
    报名点:
    考生姓名 报 名 号 照 片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家庭户口所在地 申报民族优惠类别 联系电话 父亲姓名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服务处所 母亲姓名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服务处所 是否变更过民族成份 □ 是 □ 否 户口是否由散居区或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迁入聚居区 □是 □否 户口是否由散居区迁入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 □是 □否 责任承诺 我们已熟知国家和省对高考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对不符合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民族优惠资格或民族优惠加分的,一律取消高考或录取资格,已被高校录取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原籍,并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对以上填报内容及提供审核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

    考生签字: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县级公安部门意见 1.考生所填报的户籍信息是否属实 □ 是 □ 否 2.考生是否变更过民族成份 □ 是(变更时间 年 月) □ 否 变更民族成份有无民族工作部门审批手续 □ 有 □ 没有 3.2005年1月1日以后,考生户口是否由散居区或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迁入聚居区 □ 是 □ 否 2005年1月1日以后,考生户口是否由散居区迁入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 □ 是 □ 否 是否随父或母由散居区或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正常迁入聚居区或由散居区正常迁入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并满三年(核算到高考当年9月1日止,以下同) □ 是(迁移时间 年 月) □ 否 迁移轨迹:由 县(区) 乡(镇),经 县(区) 乡(镇),迁往 县(区) 乡(镇)。

    4.考生户口是否因乡镇区划调整由非民族乡并入民族乡 □ 是 □ 否 并入轨迹:由 县(区) 乡(镇) 村,并入 县(区) 乡(镇) 村。

    5.考生是否补录上户 □ 是(是否按规定正常补录上户 □ 是 □ 否) □ 否 父母户籍是否在聚居区满三年 □ 是 □ 否 父母户籍是否在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满三年 □ 是 □ 否 派出所经办人(签名) 县级公安部门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县级教育部门意见 2005年1月1日以后,户口由散居区或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迁入聚居区、由散居区迁入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满三年的考生高中阶段三学年学籍情况:
    □ 迁入聚居区 □ 迁入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 第一学年学籍在 第二学年学籍在 第三学年学籍在 高考报名点(学校)经办人(签名) 县级教育部门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意见 1.考生民族成份是否属实 □ 是 □ 否 2.更改民族成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是 □ 否 管理民族成份的经办人(签名) 3.考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 是 □ 否 4.享受民族优惠类别 □ 聚居区少数民族 □ 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少数民族 □ 散居区少数民族 □ 聚居区、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汉族 管理民族教育的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州公安部门意见 考生民族成份变更及户口补录、迁移等情况的审核和认定情况: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州民族工作部门意见 1.更改民族成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是 □ 否 管理民族成份的经办人(签名) 2.考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 是 □ 否 3.享受民族优惠类别:
    管理民族教育的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一份进考生档案,一份市州民族工作部门存档;
    申请人及有关部 门据实在“□”内填“√”。

    2.2005年1月1日之后户籍未发生迁移的考生,无需所在地教育部门审核学籍是否满三年。

    3.因乡镇区划调整由非民族乡并入民族乡的考生,无需审核考生户籍和学籍是否在民族乡满三年。

    4.“申报民族优惠类别”栏,据实填写为“聚居区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少数民族”、“散居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汉族”。

    5.散居区少数民族:是指除聚居区、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以外的地区少数民族。

    附件证明材料 考生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 户口由散居区迁入聚居区、散居区迁入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满三年的考生提供证明材料粘贴处 按照办理户口迁入时的迁移政策规定提供迁入理由和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7 湖南省2021年高考加分审核表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市(州):
    县(市、区): 考生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何时从何部队退役 退役证书号 家 庭 住 址 县(市、区) 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签章) 市(州) 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意见 年 月 日(签章) 省退役军 人事务厅 审查意见 年 月 日(签章) 省招生 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签章) 说明:
    1.考生办理审核手续时,须出具退役证明书原件,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验证件后退回原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一并上报。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省教育考试院留存,一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留存。

    附件9 湖南省2021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 市(州):
    县(市、区): 考生号:
    考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照 片 毕业中学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湖南省 市(州) 县(市、区) 镇(乡、街道) 村(居委会) 考生诚信承诺 1.我已阅知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和相关要求。已知晓对专项计划招生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2.本人承诺:我们对以上填报内容及提供审核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和信息缺失,本人愿承担一切后果。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意见 经审核,考生所填报的户籍信息属实,户籍类别为:□本省农村户籍 □本省城镇户籍。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州招考部门意见 经审核,该考生符合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
    1.系统自动比对后,已认定为“本省农村户籍”的考生不需要打印本表,未认定为“本省农村户籍”的考生,须打印本表并办理审核手续。

    2.考生在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时需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进考生档案,一份市州招考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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