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智能电网企业总裁工作细则
时间:2020-11-16 13:12:09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人
智能电网企业总裁工作细则
2020年10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3
第三章经理人员的职权 5
第四章经理人员的责任 6
第五章报告制度 8
第六章总裁办公会议 9
第七章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10
第八章附则 11
智能电网企业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以规范公司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
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总裁的职权、经理人员的责任、总裁办公会议等内容。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首席财务官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副总裁和首席财务官对总裁负责。
第二章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六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本科及以上学历。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
第九条公司经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聘任程序分别采取下列方式:
(一) 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提出意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由公司总裁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条 除董事会聘任的人员外,其他经理人的聘任方式为:
(一)高层管理者推荐;
(二)公开竞聘。
最终由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
第十一条公司解聘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分别采用下列方式:
(一)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二)解聘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由总裁提出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经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三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在0.5%以下的关联交易;
(七)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