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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1T 1892-2019 普通干线公路扬尘治理要求x

    时间:2020-11-14 13:32:47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ICS 93.080.01

    P 66

    DB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1892—2019

    普通干线公路扬尘治理要求

    2019 - 09 - 30 发布 2019 - 12 - 30 实施

    河 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41/T

    DB41/T 1892—2019

    DB41/T

    DB41/T 1892—2019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要求 1

    5 防尘措施 2

    6 路域环境 5

    I

    II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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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河南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留红、史良、李玉梅、吴漫、梁桦林、徐胜堂、汪德才、宋勇、杜丽、孙传

    夏、薛鹏涛、赵宏宇、化高伟、李向冰、李庭治、王喆、程双希、冯伟、陈方、孙强、刑刚军、袁利伟、 闫灵芝、栗威、孟小培、王迪、刘娜、王宇华、彭建新、曹林、杜冰洁、李阳培、王南岳、胡胜召、王 赢、高志超、苏陈诚、郝丹丹。

    普通干线公路扬尘治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干线公路扬尘防治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防尘措施及路域环境。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干线公路的日常运营、小修保养的扬尘防治,农村公路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JTG H10—2009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道路扬尘

    指道路积尘在一定的动力条件(风力、机动车碾压、人群活动等)的作用下进入环境空气中形成的

    悬浮颗粒物。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路段管理单位

    4.1.1.1 建立扬尘防治管理机构和管理机制。

    4.1.1.2 制定扬尘防治资金保障措施。

    4.1.1.3 制定本辖区普通公路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

    4.1.1.4 建立扬尘防治分段责任制,设置清扫保洁路段责任人告示牌。

    4.1.2 清扫保洁单位

    4.1.2.1 建立扬尘防治管理机构和安全作业管理机制、编制公路保洁方案。

    4.1.2.2 建立普通干线公路清扫保洁管理台账。

    4.1.2.3 统一保洁人员着装,着装应绿色环保、反光安全、标识醒目。

    4.1.2.4 作业车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清扫车辆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市场准入制度的吸入式湿式清扫车,不得随意改装 车辆;

    b) 清扫车辆应定期维护保养,应按照规定使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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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应按照车辆的操作规程行驶,不得产生二次扬尘污染; d) 路面保洁时,应合理控制喷水量。

    4.1.3 养护作业单位

    4.1.3.1 建立扬尘防治管理机构和安全作业管理机制。

    4.1.3.2 制定扬尘防治方案。

    4.1.3.3 加强公路巡查和管养,及时处治易产生扬尘的道路病害。

    4.1.3.4 养护作业宜优先采用绿色环保型的材料、工艺、设备。

    4.1.4 其他要求

    4.1.4.1 加强普通公路扬尘防治工作宣传,树立行业形象,倡导全民参与扬尘防治工作。

    4.1.4.2 严控公路运输扬尘,强化车辆源头执法监管。

    4.1.4.3 加强公路超限超载治理,重点做好公路超限检测站及其车辆引导区的扬尘防治工作。

    4.2 防尘网

    4.2.1 防尘网续燃、阴燃时间应不大于 4 s。

    4.2.2 采用密目网时目数密度应不小于 800 目/100 cm2,采用遮阳网时应不少于 3 针。

    4.3 运输车辆

    4.3.1 物料运输车辆应符合防尘要求。

    4.3.2 车辆车体应整洁,不得产生二次扬尘污染。

    5 防尘措施

    5.1 日常保洁防尘

    5.1.1 保洁范围

    5.1.1.1 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路基、路面、边坡、桥涵、隧道、沿线设施、服务场站。

    5.1.1.2 扬尘防治重点路段指穿城环城公路、城市出入口公路、重要国省干线路段、旅游公路。

    5.1.1.3 扬尘防治其他路段指扬尘防治重点路段以外的其他普通干线路段。

    5.1.2 保洁方式

    5.1.2.1 扬尘防治重点路段

    扬尘防治重点路段保洁应采用机械化清扫;对机械无法清扫的路段,采用人工辅助清扫。每 10 公

    里应配不少于 1 台大型洗扫设备。

    5.1.2.2 扬尘防治其他路段

    扬尘防治其他路段保洁以人工清扫为主,可结合路段实际情况采用人工清扫和机械清扫配合的清扫 方式。

    5.1.2.3 收费站

    收费站广场可采用机械或人工清扫;宜采用洒水抑尘;宜配备雾炮或喷淋设备,作业范围应覆盖全 部车道。

    5.1.2.4 服务区

    服务区道路和广场可采用机械或人工清扫;宜采用洒水抑尘。

    5.1.3 保洁频次

    5.1.3.1 扬尘防治重点路段

    扬尘防治重点路段路面机械化清扫每天不少于 2 次;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等沿线设施的保洁每周

    不少于 2 次。

    5.1.3.2 扬尘防治其他路段

    扬尘防治其他路段的路面保洁次数按 JTG H10—2009 的规定执行;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等沿线设 施的保洁次数每周不少于 1 次。

    5.1.3.3 收费站

    扬尘防治重点路段收费站广场清扫频次不宜低于一天两次,收费站广场洒水抑尘不宜低于一天两 次。

    扬尘防治其他路段收费站广场清扫频次不宜低于一天一次,收费站广场洒水抑尘不宜低于一天一 次。

    5.1.3.4 服务区

    扬尘防治重点路段的服务区道路机械清扫频次不宜低于一天两次,广场洒水抑尘不宜低于一天两 次。

    扬尘防治其他路段的服务区道路机械清扫频次不宜低于一天一次,广场洒水抑尘不宜低于一天一 次。

    5.1.4 清扫洒水

    5.1.4.1 洒水水质应满足 GB/T 18921—2002 的规定。

    5.1.4.2 气温低于 4 ℃时禁止洒水。

    5.1.5 保洁要求

    5.1.5.1 路面

    路面保洁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路面应无垃圾、无积尘; b) 路面病害应及时处治;

    c) 养护作业时,应采取防尘措施。开挖的裸露土及废料应采取喷洒抑尘剂、覆盖、绿化等防尘措 施。

    5.1.5.2 桥梁

    桥梁保洁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桥面无杂物、无积水;

    b) 桥梁护栏完好无损、无尘土附着;

    c) 桥梁伸缩缝内的杂物应及时清理,伸缩缝完好无损; d) 桥梁泄水孔排水顺畅。

    5.1.5.3 隧道

    隧道保洁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隧道内及洞口无垃圾、泥土;

    b) 隧道外观整洁、衬砌无破损、洞口和洞身无松动岩石和危石; c) 隧道内路面平整、标志标线清晰醒目;

    d) 人行和车行横洞清洁畅通; e) 隧道内排水设施畅通;

    f) 隧道通风设施运转正常。

    5.1.5.4 路肩、边沟、排水设施

    路肩、边沟、排水设施保洁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路基边坡、路肩宜绿化、平整、密实、无杂物; b) 排水设施无破损、无杂物、排水畅通。

    5.1.5.5 绿化

    绿化保洁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栽植绿化苗木,所挖树穴和种植土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扬尘防治措施; b) 绿化苗木应定期冲洗;

    c) 绿化带内无杂物。

    5.1.5.6 标识标牌

    标识标牌保洁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标志标牌应清晰可见,无遮挡、无尘土附着;

    b) 沿线里程碑、百米桩、安全警示、隔离等设施应洁净。

    5.1.5.7 场站

    场站保洁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地面除绿化用地外,宜硬化; b) 破损路面应及时维修;

    c) 站区内裸露土方应覆盖。

    5.2 日常养护防尘

    5.2.1 道路硬化

    5.2.1.1 未摊铺道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摊铺、硬化或定期洒水。

    5.2.1.2 与普通干线公路交叉的土路应硬化,防止车辆带泥上路。

    5.2.2 减少路面破损

    5.2.2.1 路面应平整,减少车辆颠簸、撒漏。

    5.2.2.2 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规格、载重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5.2.3 物料运输与存放

    5.2.3.1 土方、砂石等养护用散体材料应采用覆盖运输,应在库房或棚内存放,室外临时存放时应覆 盖。

    5.2.3.2 水泥、石灰等粉状材料应采用罐车散装运输或袋装运输。

    5.2.3.3 路基填料在工地堆放期间,应洒水降尘或覆盖。

    5.2.4 废弃物清运

    公路养护作业产生的弃土、废料等垃圾,应及时清运。对于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a) 覆盖防尘布、防尘网;

    b) 定期喷洒抑尘剂; c) 定期喷水抑尘;

    d) 采取植草等适宜的绿化措施; e) 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

    6 路域环境

    6.1 道路沿线各级政府应加强路域环境治理。

    6.2 维护路产路权,严禁在公路上随意摆摊设点、打场晒粮。

    6.3 净化路域环境,严禁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私搭乱建、堆放生活垃圾、建筑材料和其他堆积物。

    6.4 依法管理规范砂石、煤炭等货源场地的装载行为,严禁运输车辆“抛、撒、漏”和超限超载车辆 出场上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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