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编审制度(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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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编审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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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编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是工程项目施工指导性文件,也是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前提条件,为进一步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工作,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方案编审的管理,特修订制度。
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围绕标准,突出重点,科学组织,积极引进新的技术和工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
第二章编制基本规定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施工图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后,开工前编制、审核、批准(投标书中的技术标不能作为正式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在作业前编制、审核、批准。
第五条: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根据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工程特点和集团公司实际技术水平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要突出主要施工工序的施工方法和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技术措施。措施要明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还要明确规定落实技术措施的各级责任人。
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要贯彻执行集团公司三大体系以及参照集团公司《工法汇编》编制。
第七条:对规模较大而图纸不能全面到位的工程可预先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在分阶段施工图到位并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第八条: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编制施工方案。
第三章 编制、审核、审批程序
第九条: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项目(重要项目或重要工程)由集团公司审批;一般项目由分公司审批(报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备案)。
第十条:一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由该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主施工)负责编制,经分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审核,报分公司总工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重要项目或重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由分公司技术部门负责编制,经分公司总工审核后,送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会同安全生产部审核最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对于高、大、难、深、新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技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人要逐一签字负责。
第十四条: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一旦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如有变更,必须根据审核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执行情况,应明确检查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将作为工程技术负责人评定职称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工业设备安装、机械化施工、较大规模工程及疑难结构工程必须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八条:必须落实季节性施工措施,执行基本建设和施工工序,科学安排施工。
第十九条: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明确工程地理位置及四周环境地、地下管道线路分布和地质水文情况。
第二十条:编制施工进度时,应按立体、交叉、平行、流水作业程序制订相应的保证安全、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设计。
第二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明确建设、设计、施工三方面协作配合关系及总分包管理范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重要项目或重要工程范围为:
集团公司范围内首次施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地下室基坑围护工程(挖土深度在5m以上);高度超过30米或跨度超过24米(轻钢结构除外)的吊装工程;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或施工荷载大于10kn/ m2 或线荷载大于15kn/m的承重架支撑、钢结构、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高度超过50米的外脚手架;塔吊、施工升降机的安、拆;高度在30米以上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第二十三条:奖罚措施
对未按照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执行的将给予以下处罚:
对于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的责令停工,重要项目罚项目部2000元,一般项目罚项目部1000元;未编制专项方案的,重要项目罚项目部1000元,一般项目罚项目部500元;发现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不按规定程序审批,冒名顶替的,视做无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处罚。
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时且执行效果好的项目,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