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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奖惩新规制度

    时间:2020-09-06 16:15:56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管理运行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奖惩)要求

    为切实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材料控制管理目标实现,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文明施工,创出优质工程和良好社会信誉,特制订施工现场管理(奖惩)要求,并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一、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条例、地方管理要求规程摘要

    ㈠《安全生产法》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关键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方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依法取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并应该依法推行安全生产方面义务。

    第十三条:国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据本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含有必需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具。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该接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员作所需安全生产知识,提升安全生产技能,增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由生产经营单位给批评教育,依据相关规章制度给处分;造成重大事故,组成犯罪依据刑法相关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施施工总承包,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该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分包协议中应该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队对工程安全生产负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该服从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由分包单位负担关键责任。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该遵守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岗位或新施工现场前,应该接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评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该对作业人员进行对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要求,施工单位关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未推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责令限期更正;逾期未更正,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其它严重后果,组成犯罪,依据刑法相关要求追究刑事责任。作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它严重后果,组成犯罪,依据刑法相关要求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关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或根据管理权限给于免职处分;自刑罚实施完成或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关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

    ㈢《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它企业、机关职员,因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所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尤其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㈣《北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若干要求》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建设施工企业负责。实施施工总承包,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现场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应负责分包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并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第八条:因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发生安全事故,由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人员单位负关键责任。

    第九条:作业人员任意拆改施工安全防护设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由拆改防护设施人员单位负关键责任。

    第十条:分包单位不服从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管理,分包单位负担关键责任。

    第十一条:因为前期施工质量缺点或隐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由前期施工单位负关键责任。

    第十三条:租赁使用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在施工时,因为租赁单位(出租方)配置操作、指挥人员误操作或使用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和租赁设备本身机械原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租赁单位(出租方)负关键责任。

    ㈤《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必需搭设密闭垃圾站。清运施工垃圾,采取专用垃圾通道或容器吊运,严禁高空抛掷。违反本要求条款,责令更正、视情节轻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情节严重处2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未经同意或超出同意期限进行夜间施工,责令更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施工料具不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平面图确定位置码放,水泥等可产生灰尘污染建筑材料,不在库房内存放或严密遮盖、和没有预防泄露和污染方法,视情节轻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2万元以下罚款。

    ㈥《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八条: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从事其它产生扬尘污染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方法,致使大气污染,限期更正,处2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不改,可责令停工整理。

    ㈦《朝阳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专业、劳务分包单位应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接工程,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专业分包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分包队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队伍全体施工人员安全生产工作,分包单位应该服从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分包单位项目经理负担责任。

    全区各工程项目部全部专(兼)职安全员必需佩戴红袖标上岗,不佩戴红袖标将视为工程项目部安全体系保障不健全;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干扰安全员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时召开安全工作例会。

    分包单位安全员配置,人员超出40人,必需配置1名专职安全员。每个专业、劳务班组均要设置兼职安全员1名,班组人员控制在15人以内,每超出10人增设1名兼职安全员。

    二、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㈠生产管理要求

    违反生产管理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责令更正,并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尤其严重者,给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终止协议:

    1.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不严格实施管理要求、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对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发出工作联络单、通知、通告置若罔闻,或采取拖延态度,致使施工现场管理失控。

    2.项目部组织多种会议、活动,接到通知后按时参与。不请假不参与者罚款100元。

    3.不按总包要求合理安排劳动力,或管理不力等原因造成生产计划滞后或直接影响工期滞后。

    4.多任务种、多任务序作业出现相互有干扰时,不是主动协调、而是相互扯皮、互置障碍,致使停止作业、或造成打架斗殴。

    5.多任务种、多任务序作业,不服从总包协调、造成出现质量、安全隐患。

    6.出现有损于企业形象或给企业造成恶劣影响。

    ㈡安全管理要求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责令更正,并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尤其严重,按伤害和损坏程度及造成经济损失额度从重加倍处理;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分包单位及本人自负:

    1.劳务、专题分包单位不按要求配置专职(兼职)安全员。

    2.施工人员进场不经培训私自上岗、不经项目部同意私自撤人换人。

    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具。

    4.未按要求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并经班组人员签认。每日工作前,各班组没有进行班前安全讲话。

    5.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6.违反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和用火相关要求。

    7.高处作业或特殊场所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带。

    8.私自拆改动用安全防护设施。

    9.施工中不按要求拆除、搬运、码放周转材料。

    10.违反消防法私自动用消防器材。

    11.不按要求使用操作中小型机械设备、造成伤害和显著损坏。

    12.施工队管理人员、安全员(兼职)不正确佩戴及不佩戴“安全监督”袖标。

    13.收到安全隐患通知后,对通知内容不立即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㈢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违反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相关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责令更正,并处100元以上、 元以下罚款:

    1.预防和减轻粉尘对周围居住区污染和危害,达成现场目测无扬尘标准。进入现场水泥、石灰等易扬尘粉状材料应进入封闭库房;现场砂堆和土方进行严密苫盖;现场搅拌采取花管淋水降尘;大风天应停止作业;气温在零度以上时,指派专员对道路和裸露土地洒水降尘,一日二次。违者罚款1000--- 元。

    2.场容不达标施工队伍处于1000元以上罚款;经教育无效时,项目部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理,所以所发生费用和停工损失,由施工队负担;在项目部要求时间内,未能达成要求时,项目部有权派其它队伍落实整改,费用由施工队负责,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作业面脏、乱、差,未能做到干活脚下清。

    4.木工房不按要求立即清理,成品半成品码放无序。

    5.分包责任区内有大便、乱倒垃圾、墙上乱写乱画。

    6.现场材料码放不符合场容要求。

    7.不正确使用信号造成噪音污染。

    8.违反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撒料具行为。

    9.违反消防设施周围3米以内严禁堆放物料相关要求。

    10.违反夜间施工相关要求,在第三方现场检验中,给总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造成发生经济损失多种行为。

    ㈣质量和材料管理要求

    违反质量和材料管理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责令更正,并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所造成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情节尤其严重,还应给停工整理或清退禁用。

    1.未建立起强有力质量确保体系分包单位,不按要求设置质检员,达不到质量管理要求,给经济处罚,责令整改。无效时终止劳务协议,更换施工队伍。

    2.施工人员不认真推行技术、安全技术交底手续;不严格实施施工方案、规范和技术交底;未实施“三检制”。

    3.不按备料单备料或不做计量。未经主管工长同意,私自加工、使用、代用工程材料,违反材料节省标准。

    4.钢筋加工尺寸、数量、型号出现错误。

    5.钢筋绑扎出现位移,超出标准。

    6.因模板支模不牢靠或支模方法不对,穿墙螺栓不紧固等,造成跑模、涨模,或给下道工序造成严重影响。

    7.浇灌砼时超耗、遗洒。

    8.砼出现过震、漏震、烂根或严重缺点。

    9.砼养护不立即,对强度造成影响。

    10.因强度未达成要求时拆模造成粘模,或不按要求拆除模板。

    11.不严格推行报验手续。

    12.不按要求使用操作加工机械,造成材料损失浪费。

    13.现场长材短用、优材劣用,不合理使用材料;钉子火烧丝等遗失不立即回收。

    14.不立即装卸车,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延误使用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15.未经项目部同意私自处理现场废旧材料。

    ㈤保卫管理要求

    1.不得打架骂人,严禁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发生矛盾要找管理人员立即处理,一但发生打架现象,依据责任、后果轻重,对责任双方单位罚款1000-5000元。打人方单位支付受伤害方全部经济损失,打人者立即清除现场。造成严重后果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事件时,施工队管理人员要立即做正面疏导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凡支持、怂容、偏袒工人闹事,不主动阻止,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施工队负担,终止劳务、专业分包协议。

    2.对当地居民和工作人员态度和蔼,以礼相待。辱骂居民和甲方工作人员,向对方赔礼道歉,对责任人单位罚款1000-5000元。造成恶劣影响终止劳务、专业分包协议。

    3.严禁酗酒。酒后不得作业,酒后上岗作业人员,罚款100元。酗酒闹事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立即清除现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自行妥善保管好自己现金和珍贵物品,不得私自挪用项目部及她人物品,拾得她人财物要归还失主或交公。严禁偷窃,发生偷窃案对偷窃者所属单位按偷窃物品价格10倍进行处罚,偷窃者立即清除现场。数额较大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严禁赌博。发觉赌博,没收赌资、赌具,对赌博者所属单位按赌资10倍进行处罚,赌博者立即清除现场。数额较大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施工队雇用女工必需有进京立案手续。要尊重妇女,严禁私雇女工,乱搞两性关系、嫖娼,男女混住,违者轻者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立即清除现场,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7.家眷儿女不得在现场(施工区、宿舍区、办公区)居住。其它外来人员不经后勤、保卫部门同意,不得在现场留宿。违者处罚500---3000元。

    ㈥生活区管理要求

    违反生活区相关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责令更正,并处100元以上、 元以下罚款:

    1.食堂卫生不达标(生熟不分、餐具不洁、食用有毒有害或不卫生食品、衣冠不整、燃气罐同操作间不分放)。

    2.宿舍区无卫生责任人。

    3.宿舍内脏、乱、差,在床上吸烟,地上有烟头。

    4.宿舍内使用禁用电器。

    5.宿舍内私拉电线。

    6.宿舍内乱写乱画。

    7.浪费水电。

    8.宿舍内公用设施及门窗有损坏。

    三、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实施

    在总包方和劳务分包方签署劳务分包协议中,已经明确要求了乙方在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节省材料降低成本、技术创新等方面责任。同时劳务分包单位也已经明确承诺遵守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奖罚)要求。为确保协议推行,劳务分包单位交纳了履约确保金。

    若劳务分包单位未认真推行协议,或违反施工现场管理(奖罚)要求,由项目部从履约确保金中扣罚,再由劳务分包单位处罚相关责任人。履约确保金不足扣罚部分由劳务分包单位补交或从工程款中扣除。工程完工后,履约确保金剩下部分,由分部退还劳务分包单位。

    处罚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定性正确,处理妥当,手续完备。而且要充足听取被处罚人辩解。在此基础上,若被处罚人态度恶劣,拒绝在处罚决定上签字,加倍处罚。处罚决定经项目部领导签字确定后一样生效。

    本要求自双方签署之日起实施。

    *****集团有限责任企业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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