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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重点项目工程师考试数字记忆法

    时间:2020-10-30 12:31:55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45°

    1.有爆炸危险厂房平面部署最好采取矩形,和主导风向应垂直或夹角≥45°,以有效利用穿堂风吹散爆炸性气体,

    2.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实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45°

    3.室外楼梯作为疏散楼梯时倾斜度≤45°

    4.用作丁、戊类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楼梯可采取金属梯,但净宽度≥0.90m,倾斜角度≤45°

    5.二氧化碳局部应用系统架空型喷头部署宜垂直于保护对象表面,其瞄准点应是喷头保护面积中心。当确需非垂直部署时,喷头安装角不应小于45°

    0.10MPa;

    1.当有两路消防供水且许可消防水泵直接吸水时,应符合下列要求:5.1.14

    ①每一路消防供水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火灾时必需确保其它用水;

    ②火灾时室外给水管网压力从地面算起不≥0.10MPa;

    ③消防水泵扬程应按室外给水管网最低水压计算,并应以室外给水最高水压校核消防水泵工况

    2.当市政给水管网设有市政消火栓时,其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4MPa,火灾时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出流量不应小于15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0.10MPa 7.2.8

    3.火灾时消防水鹤出流量不宜低于30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0.10MPa 7.2.10

    600mm

    1.通风空调系统安装时将排风支管顺气流方向插入竖风道,且支管到支管出口高度大于600mm;

    2.气体灭火系统输送气体水平管道应采取管卡固定;管卡间距不宜大于600mm;转弯处应增设1个管卡。

    3.钢质防火窗窗框内填充水泥砂浆,窗框和墙体采取预埋钢件或膨胀螺栓等连接牢靠,固定点间距≤600mm。

    4.风机外壳至墙壁或其它设备距离应≥600mm。

    5.在梁凸出200-600mm时,在感温:A1A2≤275mm,B≤225mm,C-G≤200mm,感烟≤375mm范围可不计梁影响

    6.消防水泵吸水口(高位消防水箱、水池、减压水箱出水口)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最低有效水位下淹没深度应依据吸水管喇叭口水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定,但≥600mm,当采取旋流预防器时,淹没深度≥200mm;

    7.消防水箱采取钢筋混凝土时,在消防水箱内部应贴白瓷砖或喷涂瓷釉涂料。采取其它材料时,消防水箱宜设置支墩,支墩高度≥600mm

    0.8

    1.人员密度办公建筑包含办公室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等部分;有会议桌不应小于1.80m2,无会议桌不应小于0.80㎡。

    2.排烟窗有效面积计算时当采取百叶窗时,窗有效面积为窗净面积乘以遮挡系数。依据工程实际经验,当采取防雨百叶时,系数取0.6;当采取通常百叶时,系数取0.8。

    3.建筑外墙上在上下层开口之间假如采取实体墙分隔,实体墙高度应≥1.2m,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墙体高度大于0.8m

    4.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观众厅内疏散走道净宽度大于1.00m,边走道净宽度大于0.80m;。

    5.细水雾灭火系统分区控制阀安装高度宜为1.2-1.6m,操作面和墙或其它设备距离不应小于0.8m,并应满足操作要求。

    6.尖屋顶屋脊处应设一排喷头。喷头溅水盘至屋脊垂直距离,屋顶坡度>1/ 3 时,不应大于0.8m; 屋顶坡度<1/ 3 时,不应大0.6

    7.净空高度大于0.8m 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喷头,吊顶内高度超出0.8m时应在上下分别设置喷头

    8.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外壁和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它池壁之间净距,无管道侧面,净距≥0.7m且管道外壁墙≥0.6m;有管道侧面,净距≥1.0m,;人孔净空高度≥0.8m。

    10米高差

    1.消防水泵房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和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m地下楼层内

    2.埋深>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其它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应设置消防电梯

    3.地下三层及以上和地下室室内地面和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m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4.人防工程中医院病房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人防工程内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和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m(建规中医院病房是不能够设置在地下)

    5.建筑面积≤500㎡,其室内地坪和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10m,容纳人数≤30人防火分区,当有竖井,且竖井内有金属梯直通地面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一个相邻防火分区相通防火门;

    15~40m

    1.距建筑外缘5m-150m 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数量,但当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时,距建筑外缘5m~40m 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数量 GB50974 6.1.5

    3.人防工程、地下工程等建筑应在出入口周围设置市政消火栓距出入口距离5~40m 7.3.4

    4.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地点,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15-40米。

     5.4.7

    5.登高操作场地:应和消防车道连通,场地边缘距离建筑外墙5m~10m;7.2.2

    6.临时消防车通道和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距离宜5~40m

    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烃罐罐区等构筑物室外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或防护墙外,但距罐壁15m范围内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数量内。7.3.6

    8.储存室外消防用水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消防水应设置取水口,且吸水高度≤6.0m;和建筑物(水泵房除外)距离≥15m;和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距离≥40m;和液化石油气储罐距离≥60m,当采取预防辐射热保护方法时,可为40m 4.3.7

    30米

    1.每个防火分区应最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任何位置到最邻近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

    2.消火栓按2支消防水枪2股充实水柱部署建筑物,消火栓部署间距不应大30.0m;

    3.—、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2个观众厅、展览厅、多功效厅、餐厅、 营业厅,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直线距离≤30m(行走距离≤45m)

    4..敞开式汽车库和建筑面积<1000㎡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其汽车进出口可直接排烟,且面积≤一个防烟分区,能够不设排烟系统,但内最不利点至汽车坡道口≤30m。

    5.对于建筑高度≤50m建筑,消防车登高面可间隔部署,间隔距离≤30m,但总长度任需满足高层建筑 7.2

    6.排烟口应设在防烟分区所形成储烟仓内,每个防烟分区应分别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应尽可能设置在防烟分区中心部位,且排烟口至该防烟分区最远点水平距≤30m;室内或走道任一点至防烟分区内最近排烟窗水平距离≤30m,当公共建筑室内高度超出6.00m且含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可增加25%。(机械不放宽)工业建筑采取自然排烟方法时,其水平距离≤建筑内空间净高2.8倍。(书本)

    7.步行街商铺外应每隔30m设置DN65 消火栓,并应配置软管卷盘或水龙,商铺内应设置自喷和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回廊均应设置自喷。步行街内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8.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宽度≤30m时,防火卷帘宽度≤10m;当>30m时,防火卷帘宽度≤该部位宽度1/3,且≤20m;

    10.消防电梯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小于30m 通道通向室外;

    11.甲(乙)类厂房和关键公共建筑防火间距不应(宜)小于50m;和明火或散发怒花地点,不应(宜)小于30m

    50米

    1.每个报警阔组供水最高和最低位置喷头,其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6.2.4

    2.第一个避难层(间)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高度应≤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闻高度宜>50m。

    3.高度超出100m 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50m)。

    4.建筑高度超出50m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出100m住宅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公共建筑不宜超出50m,住宅不宜超出100m。一台排烟风机最多能够担负竖向高度小于50m 内防烟分区,当确需担负超出50m防烟分区时,系统应设备用风机

    5.高层建筑外墙装饰层采取燃烧性能为A级材料,但建筑高度≤50m时,可采取 B1级材料。

    6.登高操作场地长度和宽度分别≥15m和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建筑,场地长度和宽度分别≥20m和10m;

    7.当采取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20L/s 或建筑高度>50m时应设消防水池

    8.当建筑物室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一个及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高层建筑当高度不超出50m 且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超出20L / s 时,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按本规范表 3.5.2降低5L / s;

    9.建筑高度≤50m 建筑,连续部署消防登高场地确有困难,可间歇部署,但间隔距离≤30m

    10.建筑高度>50m每个垂直疏散通道及扩展区宜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11.隧道内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50m,车行隧道内通常每隔50m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60m

    1.防烟分区长边通常≤60m;当室内高度>6m且含有自然对流条件时长边可≤75m

    2.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出口距离≤60m

    3.步行街内任一点抵达最近室外安全地点步行距离≤60m。

    4.储存室外消防用水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消防水应设置取水口和液化石油气储罐距离≥60m

    5.市政消火栓宜在道路一侧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但当市政道路宽度>60m时,应在道路两侧交叉错落设置

    6.除长度<60m两端直通室外避难走道外,避难走道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7.采取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储罐区,宜沿防火堤外均匀部署泡沫消火栓,且泡沫消火栓间距≤60m。

    8.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保护区域长度不宜大于60m。

    9.除长度小于60m两端直通室外避难走道外,避难走道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0.地铁同一个防火分区内连续长度大于60m地下通道和出入口通道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和设置火灾探测器

    11.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疏散距离≤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60

    12工艺装置区内消火栓应设置在工艺装置周围,其间距不宜大于60m,当工艺装置区宽度大于120m时,宜在该装置区内道路边设置消火栓。

    100m

    1.建筑高度大于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XXm2公共建筑,在屋顶宜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设施

    2.建筑髙度大于100m民用建筑应设避难层

    3.对装修材料要求,对关键建筑比通常建筑物要求严;对地下建筑比地上建筑要求严;对100m以上建筑比对通常高层建筑要求严,100m以上民用建筑不许可放宽,外墙保温材料应采A级用

    4.对于建筑高度超出100m在建工程,还需在楼层上增设楼层中转水池和加压水泵,进行分段加压,分段给水。要求上、下两个中转水池高差不宜超出l00m。

    5.建筑高度大于100m民用建筑和相邻建筑防火间距,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XX)许可减小条件时,仍不应减小

    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对于高度超出100m民用建筑≥ 1.5h

    7.人员密集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 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8.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缆式线型感 温火灾探测器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出1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探测区域长度宜为20?100mo

    9.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个探测单元采样管总长≤200m,单管长度≤100m,

    10.含有探测线路故障电弧功效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其保护线路长度不宜大于100m

    11.建筑高度大于100m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设计,且每段高度不应超出100m。

    25%

    1.室内或走道任一点至防烟分区内最近排烟窗水平距离≤30m,当公共建筑室内高度超出6.00m且含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可增加25%。

    2.当排烟阀(口)设在吊顶内,并经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封闭式吊顶烟气流入口颈部烟气速度≤1.50m/s;非封闭吊顶开孔率≥吊顶净面积25%,且应均匀部署。

    3.步行街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并宜采取常开式排烟口,且开口有效面积≥步行街地面面积25%

    4.下沉式广场确需设置防风雨篷时,防风雨篷不应完全封闭,四面开口部位应均匀部署,开口面积≥该空间地面面积25% ,开口高度≥1.0m;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有效排烟面积=60%百叶通风口面积

    5.两座丙、丁、戊类厂房(单多层民用建筑)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墙体,无外露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门、 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各≤该外墙面积5%,其防火间距降低25%

    6.采取无线通信方法时,通信模块间距≤额定通信距离75%,模块应设置在显著部位且有显著标志

    7.民用建筑内疏散距离当该场所全部设置自喷系统时,可增加25%

    8.甲、乙类厂房内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丙类厂房内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空气,在循环使用前应经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25%

    9.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区或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和甲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要求增加25%,且和甲类厂房(仓库)、裙房、单、多层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和明火或散发怒花地点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相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要求增加25%。

    30%

    1.商店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要求人员密度计算。对于建材商店、家俱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要求值30%确定。5.5.21

    2.在装有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场所,系统喷水强度应按表1.3倍确定5.0.3(增加30%)

    3.干式系统作用面积按表1.3倍确定;每个雨淋阀控制喷水面积≤表作用面积(增加30%)

    4.歌舞娱乐、网吧、商场、寺庙和地下场所等灭火器计算单元最小需配灭火等级应在计算结果基础上增加30%

    5.人防工程中,在一个防火分区内,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安全出口宽度之和,大于规范要求安全出口总宽度70%(降低30%)

    6.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处确有困难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不能大于本防火分区总宽度30%

    7.模拟喷放试验采取干粉灭火剂和自动开启方法,干粉用量不少于设计用量30%

    8.对墙面保温泡沫塑料,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B1级氧指数值OI≥30%; B2级氧指数值OI≥26%。

    50%

    1.柴油机消防水泵供油箱应依据火灾延续时间确定,且油箱最小有效容积应按 1.5L/kW 配置,柴油机消防水泵油箱内储存燃料不应小于50%储量。

    2.当高层民用建筑采取高位消防水池供水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水池储存室内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确有困难,且火灾时补水可靠时,其总有效容积≥室内消防水量50%;

    3.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补风量≥排烟量 50%

    4.建筑面积≤5000㎡人防工程,其消防备用照明照度值不宜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50%

    5.步行街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确需封闭时,应在井墙上设置可开启门窗,且可开启门窗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50%

    6.消防给水管网防晃支架强度,应满足管道、配件及管内水自重+50%水平方向推力时不损坏或不产生永久变形。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货架储物仓库应采取钢制货架并用通透性层板,层板中通部分面积不应小于层板总面积50%;当采取木制货架及采取封闭层板货架仓库,应按堆垛储物仓库设计。

    8.建筑内设有自动喷水、水喷雾、泡沫或固定消防炮等一个或两种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可按3.5.2降低50%,但≥10L/s

    9.建筑高度大于32m 高层建筑,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应采取楼梯间多点部位送风方法,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50%。

    倒流预防器

    消防水泵从市政管网直接柚水时,应在出水管上设置有空气隔断倒流预防器 5.1.12

    8.3.5当市政供水管网供水能力在满足生产生活最大小时用水量后,仍能满足早期火灾所需消防流量和压力时,可由市政给水系统直接供水,应在引入管处设置倒流预防器。当消防给水系统采取空气隔断倒流预防器时,该倒流预防器应设置在清洁卫生场所,其排水口应采取预防被水淹没技术方法。

    6.2.3当水泵直接串联时应采取确保供水可靠性方法,且水泵从低区到高区依次开启,并校核系统供水压力,在串联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减压型倒流预防器

    7.3.10 室外消防给水引入管当设有倒流预防器,且火灾时因其水头损失造成室外消火栓不能满足本规范第7.2.8 条要求时,应在该倒流预防器前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

    室内外供水管道网小总结:

    1)市政给水管网:宜为环状管网且管径应≥DN150,但当城镇人口<2.5 万人时,可为枝状管网且管径宜≥DN200。当城镇人口<2.5 万人时,管径可合适降低,环状管网时应≥DN100,枝状管网时宜≥DN150 8.1.1

    2)室外消防供水管网:采取两路市政消防供水时应部署成环状,但当采取一路消防供水时可采取枝状;管道径≥DN100;应采取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数量≤5个 8.1.4

    3)室内消防供水管网:满足8.1.2要求建筑应部署成环状(立体成环),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20L/S且室内消火栓≤10个时可部署成枝状。管道径≥DN100 8.1.5

    附?8.1.2:向两栋或两座及以上建筑供水;向两种及以上水灭火系统供水;向两个及以上报警阀控制自动水灭火系统供水;采取设有高位消防水箱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附?一路消防供水:建筑高度≤54m住宅、室外设计流量≤20L建筑时可采取由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一路消防供水6.1.3

    相关耐火极限相同描述

    1.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耐火极限﹤1. 00h ,其它建筑﹤0.50h 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5m

    2.建筑外(幕)墙上下层开口之间采取防火玻璃墙:高层建筑耐火完整性≥1h,多层建筑≥0.50h。建筑屋面外保温系统,当屋面板耐火极限≥1.00h 时,保温材料≥B2 级;当屋面板耐火极限低于1.00h 时,≥B1 级

    3.钢结构防火检验:对于室内裸露、轻型屋盖及有装饰要求,当要求其耐火极限在≤1.50h时,宜选择薄涂型防火涂料。对于室内隐蔽、高层全钢及多层厂房,当要求其耐火极限>1.50h时,应选择厚涂型防火涂料。

    电阻

    1.控制柜中带电端子和机壳之间绝缘电阻应大于20MΩ?,电源接线端子和地之间对地绝缘电阻应大于50MΩ,?导线对地绝缘电阻≥20MΩ。

    液体储罐及其隶属设备,应设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12.2.7

    2.火灾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用500V绝缘电阻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绝缘电阻≥20MΩ;接地电阻:设备单独接地电阻≤4Ω,共用接地电阻≤1Ω

    3.变压器接地电阻:防雷防静电共用接地电阻≤10 Ω 单独防静电接地线电阻≤100Ω

    4.建筑物内景观照明灯具导电部分对地电阻应大于2MΩ。低压配电和控制电器相间绝缘电阻≥5MΩ

    5.地上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始、末端和分支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变、配电站部署

    1.不得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且不得设置在爆炸性危险区域内;

    2.供甲、乙类厂房专用10kV 及以下变、配电所,当采取无门窗洞口防火墙隔开时,可和厂房一面贴邻建造。乙类厂房配电站必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需设置密封固定甲级防火窗。

    3.室外变、配电装置距堆场、可燃液体储罐和甲、乙类厂房库房应≥25m;距其它建筑物≥10m;距液化石油气罐应≥35m;石油化工装置变、配电室应在爆炸危险区范围以外

    4.户内电压为10kV以上、总油量为60kg以下充油设备,可安装在两侧有隔板间隔内;总油60~600kg者,应安装在有防爆隔墙间隔内;总油量为600kg以上者,应安装在单独防爆间隔内。10kV及以下变、配电室不应设在爆炸危险环境正上方或正下方。变电室和各级爆炸危险环境舭连,最多只能有两面相连墙和危险环境共用。

    甲、乙、丙

    1.楼梯间内不应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不应有影响疏散凸出物或其它障碍物,不应设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2.变形缝内不得设置电缆、电线、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确需穿过时,在穿过处加设不燃材料制作套管或采取其它防变形方法,并采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3.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和电梯无关电缆、电线等。电梯井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外,不应设置其它开口

    4.防火墙不应开设设门、窗和洞口,必需开设时,须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甲级防火门、窗。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不跨越防火分区

    1.消防用电设备应采取专用供电回路,其配电线路和控制线路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不能跨越防火分区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取穿管水平敷设时,除报警总线外,不一样防火分区不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线路,均应加金属保护管保护。

    3.管路采样吸气式感烟探测器—个探测单元采样管总长≤200m,同一根采样管不应穿越防火分区。

    4.应急照明供电回路不宜跨越防火分区

    5.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6.灭火器同一计算单元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和楼层

    7.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水平分支线路不宜穿越防火分区

    隔热保护层厚度

    1.线路暗敷设时,宜采取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B1级以上刚性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30mm;11.2

    2.排除和输送>80℃空气或其它气体和易燃碎屑管道,和可燃或难燃物体之间间隙≥150mm ,或采取厚度≥50mm不燃材料隔热 9.3

    3.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排烟管道应采取不燃烧材料进行隔热,并应和可燃物间距≥150mm

    4.排烟风管隔热层应采取厚度≥40mm不燃绝热材料(如矿棉、岩棉、硅酸铝等)

    防排烟管道

    1.排烟管道井应采取耐火极限≥1.00h隔墙和相邻区域分隔;当墙上必需设置检修门时, 应采取乙级防火门;排烟管道耐火极限≥0.50h,当水平穿越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火分区或在走道吊顶内时,其管道耐火极限≥1.50h;排烟管道不应穿越前室或楼梯间,假如确有困难必需穿越,则其耐火极限≥2.00h,且不得影响人员疏散。

    2.送风管道 应采取不燃材料制作,应采取光滑金属和非金属管道,不宜采取土建井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必需和排烟管道在同一井道时,排烟管道耐火极≥2.00;管道井应采取耐火极限≥1.00h隔墙和相邻部位分隔,检修门应采取乙级防火门;未设置在管道井内加压送风管,其耐火极限≥1.50h

    对人数类似限制

    1.除人员密集场所外,建筑面积小于500m2、使用人数不超出30人且埋深小于10m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当需要设置2个安全出口时,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可利用直通室外金属竖向梯(用作丁、戊类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楼梯可采取金属梯,但净宽度≥0.90m,倾斜角度≤45°)

    2.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出10人高层厂房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3.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出60人且每樘门平均疏散人数不超出30人房间,其疏散门开启方向不限

    4.丁、戊类高层厂房,当每层工作平台上人数≤2人且各层工作平台上同时工作人数总和≤10人时,可采取敞开楼梯或利用净宽度≤0.90m倾斜角度≤60o金属梯 6.4.6

    5.厂房内操作、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10人时,平台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面积

    6.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人数不超出2人高层塔架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7.一、二级耐火等级谷物筒仓工作塔,当每层工作人数≤2人时,其层数不限。

    8.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层数≤2层、人数之和≤50人、每层建筑面积≤200㎡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一部和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疏散楼梯,但最少应另设置一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相关频率 3 4 5 6 8 12 15

    1..当公共建筑中庭周围场所设有机械排烟时,中庭排烟量可按周围场所中最大排烟量两倍数值计算,且≥1020XXm3/h (换气次数见案例)

    2.燃油锅炉房正常通风量应接换气次数≥3次/h,事故排风量≥6次/h;燃气锅炉房≥6次/h,事故排风≥12次/h。

    3.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后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通风换气次数应≥5次/h(防护区);CO2专用储存容器间不含有自然通风条件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距地面高度≤0.5m应直通室外,换气次数4次和8次/h(事故)(储存间)

    4. 消防水泵房通风宜按6次/h 设计;

    5.气压罐应配合稳压泵工作,降低稳压泵频繁开启,确保稳压泵启泵次数≤15次/h且有效储水容积≥150L。

    类似知识点1

    1.当顶棚或墙面局部采取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厚度应≤15mm面积应≤该房间顶棚或墙面面积10%,

    2.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距离小于房间净高5%时,每个被隔开部分应最少安装一只点型探测器。6.2.7

    3.消防联动控制器电压控制输出应采取直流24V ,其电源容量应满足受控消防设备同时开启且维持工作控制容量要求。线路压降超出5%时由现场提供

    4.感烟火灾探测器在格栅吊顶场所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1)镂空面积和总面积百分比≤15%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下方。

    2)镂空面积和总面积百分比>30%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上方。

    3)镂空面积和总面积百分比为15%~30%时,设置部位应依据实际试验结果确定。

    4)探测器设置在吊顶上方且火警确定灯无法观察到时,应在吊顶下方设置火警确定灯5)地铁站台等有活塞风影响场所,百分比为30%-70%时,宜同时设置在吊顶上方和下方

    5.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机械式汽车库内分层部署载车板,应在喷头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集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0.12㎡,周围弯边下沿,宜和喷头溅水盘平齐。

    6.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和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走道或连通门窗外侧,应设喷头;通透性吊顶场所,喷头应部署在顶板下。

    7.钢结构防火涂料土层厚度检验: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层最薄处厚度≥设计要求85%且厚度不足部位连续面积长度≤1m,并在范围5m内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8.当消防给水和生活、生产给水适用时,适用系统给水设计流量应为二者最大小时流量之和。计算生活用水最大小时流量时,淋浴用水量宜按15%计,浇洒及洗刷等用水量可不计

    类似知识点2

    1.消防水泵当出流量为设计流量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工作压力65%;

    2.轴流深井泵安装于水井时,其淹没深度应满足其可靠运行要求,在水泵出流量为150%设计流量时,其最低淹没深度应是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水位线以上不少于3.20m,且海拔高度每增加300m,深井泵最低淹没深度应最少增加0.30m;

    3.水泵出水管超压泄压阀泄压值不应小于设计扬程120%. 5.1.16

    4.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输出功率宜大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全负荷功率120% 10. 1. 5

    5.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为无驼峰、无拐点光滑曲线,零流量时压力不应大于设计工作压力140%,且宜大于设计工作压力120%·

    6.减压阀应依据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压力选择,且设计流量应在减压阀流量压力特征曲线有效段内,并校核在150%设计流量时,减压阀出口动压不应小于设计值65%;6.2.4

    类似知识点3

    1.除高层厂房和甲类厂房外,其它类别数座厂房占地面积之和小于规范要求防火分区最大许可建筑面积(按其中较小者确定,但防火分区最大许可建筑面积不限者,不应大于10000㎡)时,可成组部署。当厂房建筑高度小于7m时,组内厂房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当厂房建筑高度大于7m时,组内厂房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2.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取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最大许可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 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5.3.4

    3.超出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地下建筑(室)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4.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 且层数超出 2 层公共建筑和其它关键建筑,必需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建筑高度>15m或体积>10000?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它单、多层民用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4.总建筑面积大于20XX0㎡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取无门、窗、洞口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小于20XX0㎡区域5.3.5

    5.丙类;单罐<10000?甲、乙类固定顶和内浮顶油罐当选择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宜为固定式,应选择液上喷射系统。

    类似知识点4

    1.水泵机组基础平面尺寸,无隔振安装应比水泵机组底座四面各宽100-150mm,有隔振安装应比水泵隔振台座四面各宽150mm。水泵机组基础顶面标高,无隔振安装时应高出泵房地面100mm,有隔振安装时可高出泵房地面≥50mm。

    2.消防水箱进水管应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高度应等于进水管管径,应在100~150mm 5.2.6

    3.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预防液体流散设施(门槛漫坡150-300mm)

    4.消防水池水位低于正常水位50-100mm时,应向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报警4.3.9

    5.干式报警阀组安装在不发生冰冻场所,安装完成后,向气室注入50-100mm清水

    6.边墙型标准喷头溅水盘和顶板距离应符合直立:100-150mm 水平(背墙):150-300mm;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部署要求,直立:100-150mm 下垂:150-360mm 7.1.4

    7.泡沫液管道出液口不能高于泡沫液储罐最低液面1m,泡沫液管道吸液口距泡沫液储罐底面大于150mm,且最好做成喇叭口形。

    1.消防水池给水管管径和流量应依据水力计算确定,通常平均流速≤1.5m/s。消防给水管道设计流速≤2.5m/s,任何管道≤7m/s。流量开关应能在管道流速为0.1m/s~10m/s 时可靠开启

    4.防排烟系统:送风、排烟管道风速:金属≤20m/s;非金属≤15m/s;送风口风速≤7m/s。排烟口风速≤10m/S;当排烟阀(口)设在吊顶内,并经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封闭式吊顶烟气流入口颈部烟气速度≤1.50m/s;机械补风口风速≤10m/s;人员密集场所≤5m/s;自然补风口≤3m/s,检测时测各门洞风速≥0.7m/s;

    5.局部应用系统保护对象周围空气流速,细水雾、二氧化碳≤3m/s,干粉≤2m/s

    6.泡沫管道冲洗水流速度不低于1.5m/s,以排出水色和透明度和入口水目测一致为合格

    7.细水雾和气体管道吹扫时出口气体流速≥20m/s。

    8.垂直卷帘电动启闭运行速度在2~7. 5m/min;其自重下降速度≤9. 5m/min。和地面接触时,座板和地面平行,接触均勻且不倾斜缝隙≤20mm

    9.卷帘式挡烟垂壁运行速度应≥0.07m/s;翻板式挡烟垂壁运行时间应﹤7s。挡烟垂壁必需设置限位装置,当其运行至上、下限位时,能自动停止。

    10.高、中倍数泡沫灭火全淹没系统利用防护区外部空气发泡封闭空间,应设置排气口,其排气速度≤5m/s.

    水池水箱容积

    1.减压水箱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8m3,且宜分为两格

    2.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200m3时,宜设置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两格;当建筑高度>100m时应设置独立两座,且每座应有一条独立出水管向系统供水;

    3.消防水池总蓄水有效容积>500m3 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但当>1000m3 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两座;每格(座)应设置独立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要求。4.3.6;

    4.当采取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减压时时有效储水容积≥60?可作为高位消防水箱。

    5.临建工程中转水箱≥10?

    6.超出100米建筑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当高位消防水池无法满足上部楼层所需压力和流量时,上部楼层应采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该系统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应按本规范第 5.2.1 条要求依据该系统供水高度(最高和最低消火栓高差)确定,且不应小于 18m3

    7.对于旧城区改造,供水不足区域增加给水管道管径和市政消火栓,或修建容量为100-200?蓄水池

    连续时间

    1.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应:10.1.5

    2.?建筑高度大于100m民用建筑,≥1.5h;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XX0m2地下、半地下建筑≥1.0h;其它建筑≥0.5h。

    3.蓄电池组初装容量:100m及以下建筑初始放电时间≥90min;100m以上建筑初始放电时间≥180min;避难层初始放电时间≥540min

    4.风机连续运行时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民用建筑>1.5h;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公共建筑>1.0h;其它建筑>0.5h。

    5.一、二类隧道内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5h,其它隧道不应小于 1.0h

    6.应急照明控制器备电工作时间≥应急照明连续时间3倍,且大于3h

    7..系统备用电源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48h后断开设备主用电源,备用电源最少应确保设备工作8h,且应满足对应标准及设计要求。

    8..防设备应急电源输出功率应大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全负荷功率120%,蓄电地组容量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筑在火灾状态同时工作负荷条件下连续工作3h 以上。

    类似时间

    1.干式灭火系统管道充水时间≤1min,预作用和雨淋灭火系统管道充水时间≤2min;湿式系统开启末端试水装置5min内,消防水泵自动开启

    2.严寒、严寒等冬季结冰地域城市隧道及其它构筑物消火栓系统,应采取防冻方法,并宜采取干式消火栓系统和干式室外消火栓。干式消火栓系统充水时间不应大于5min,7.1.6

    3.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开启,不应设置自动停泵控制功效,停泵应由含有管理权限工作人员依据火灾扑救情况确定。且应确保从接到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转自动开启时间应≤2min 11.0.2-3

    4.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效,并应确保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含有管理权限人员在紧急时开启消防水泵,机械应急开启应确保水泵在报警后5.0min内正常工作。11.0.12

    5.低、中倍数,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要以自动控制方法进行;喷射泡沫时间≥1min;实测泡沫混合液混合比(同时调试泡沫百分比混合器)和发泡倍数,和抵达最不利点防护区或储罐时间(5min)和联用系统水和泡沫转换时间(3min)

    6.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水试验完成,将水放空后,以手动或自动控制方法对防护区进行喷泡沫试验,喷射泡沫时间不少于30s,

    7.隧道内宜设置独立消防给水系统。严寒和严寒地域消防给水管道及室外消火栓应采取防冻方法;当采取干式给水系统时,应在管网最高部位设置自动排气阀,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5min。

    8.电动驱动消防水泵自动巡检时,以低频交流电源逐台驱动消防水泵,使每台消防水泵低速转动时间不应少于 2min;

    补水补气

    1.高位消防水箱进水管管径应满足水箱8h充满水要求,但管径≥DN32,宜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

    2.消防水池给水管应依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20XX? 时≤96h。

    3.二氧化碳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或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系统设计储存量;其它气体储存装置72h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应按系统原储存量100%设置备用量

    4.干粉组合分配系统保护防护区和保护对象之和≤8个。当之和>5个时, 或在喷放后48h内不能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时,灭火剂应有备用量

    5.系统备用电源: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48h后断开设备主用电源,备用电源最少应确保设备工作8h,且应满足对应标准及设计要求

    类似安装高度

    1.灭火器:灭火器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0.08m。灭火器箱不应上锁。

    2.推车式:推车式灭火器行驶机构完好,有足够经过性能,推行时无卡阻;经直尺实际测量,灭火器 整体(轮子除外)最低位置和地面之间间距≥100mm。

    3.配电箱和分配电装置落地安装时宜高出地面0.05m以上

    4.各控制器类:墙上安装,高度1.3~1.5m,正面操作距离≥1.2m;落地安装:高出地面0.1-0.2m

    5.集中电源:落地安装宜高出地面0.15m

    楼板2h

    建筑高度大于100米超高层楼板耐火极限≥2.00h

    住宅部分和其它使用功效组合当为高层建筑时,采取无门、窗、 洞口防火墙和耐火极限≥2.00h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地下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0XX0㎡楼板耐火极限≥2.00h

    4.汽车库和托儿所、幼稚园、中小学校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等组合时,应设置在建筑地下部分,并采取耐火极限≥2.00h楼不燃性板和其它部位完全分隔: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类似调试

    1.水流指示器灵敏度调试:试验压力为0. 14-1.2MPa,流量≤15.0L/min时,水流指示器不报警;流量15.0-37.5L/min任一数值上报警,且抵达37.5L/min—定报警;

    2.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调试: 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用减光率为0.9dB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使用企业设定减光率(1.0~10.0dB)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用减光率为11.5dB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故障信号或火灾报警信号。

    3.室内消火栓调试:实测最不利消火栓栓口动压力应为①0.25~0.50MPa(10米水柱),②0.35~0.50MPa(13米水柱);当动压在0.5-0.7Mpa时应设减压,当栓口动压大于0.70MPa时,必需设置减压装置。

    控制阀门高度

    1.泡沫消防泵出液管上设置带控制阀回流管,控制阀安装高度通常在0.6-1.2m之间

    2.泡沫沫液储罐上控制阀距地面高度大于1.8m时,需要在操作面处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

    3.细水雾分区控制阀安装高度宜为1.2-1.6m

    4.气体干粉选择阀操作手柄安装在操作面一侧,当安装高度超出1.7m时应采取便于操作方法

    燃料储量

    1.厂房中中间储罐:厂房内丙类液体中间储罐,需设置在单独房间内,且每个房间内储罐容量≤5?。设置中间储罐房间,采取3+1.5+甲级防火门。

    2.柴油发电机储油间设置:柴油发电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总储存量≤1?+甲级防火门。

    3.工业:总容量≤15?丙类液体储罐,当直埋于厂房外墙外,且面向储罐一面4.0m范围内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4.6

    4. 供民用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燃料,其储罐应部署在建筑外,当总容量小于15m3,且直埋于建筑周围、面向油罐一面4.0m范围内建筑外墙为防火墙时,储罐和建筑防火间距不限;当总容量大于15m3时,储罐部署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要求;当设置中间罐时,中间罐容量不应大于1m3,并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单独房间内,房间门应采取甲级防火门。5.4.14

    牛顿

    1.防火卷帘拉动手动速放装置,应含有自重恒速下降功效,操作臂力≤70N

    2.甲、乙、丙级防火门、防火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2955;门扇开启力≤80N

    3.灭火器箱箱门、箱盖开启操作轻便灵活,无卡阻,开启力≤50N

    4.泡沬一水喷淋系统应同时含有自动、手动功效和应急机械手动开启功效;机械手动开启力≤180N

    声强

    1.使用声级计在距卷帘表面水平距离1m、距地面垂直距离1.5m处水平测量卷帘启闭运行平均噪声≤85dB

    2.报警阀动作后,在距离水力警铃3m处测量水力警铃声强,不得低于70dB。

    3.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勻设置,其声压级≥60dB;环境噪声大于60dB时声压级应>背景噪声15dB;

    4.非住宅内使用声警报器声信号最少在一个向3m处声压级≥75dB,且任意方向3m处≤120dB

    5.检验防火门监控器故障状态总指示灯,使防火门处于半开闭状态时,该指示灯应点亮并发出声 光报警信号,采取仪表测量声信号声压级(正前方1m处),应在65~85dB之间

    门、窗、洞口要求

    1.临建工程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取不开设门、窗、洞口耐火极限≥3.0h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丙)、丁、戊类(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均为一、二级,当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范围内外墙为无门、窗、洞口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3.住宅部分和其它使用功效组合:二者之间采取耐火极限≥2.00h且无门、窗、 洞口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1.50h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采取无门、窗、 洞口防火墙和耐火极限≥2.00h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5.4.10

    4.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住宅:采取耐火极限≥2.00h且无门、窗、 洞口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5.4.11

    5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必需采取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丙、丁、戊类确需要开口部位,需采取和防火墙等效方法进行分隔,如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开口部位宽度≤6. 0m ,高度≤4.0m 。3.3.2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机械式汽车库,当停车数量>100辆时,应采取无门、窗、洞口防火墙分隔为多个停车数量≤100辆区域,

    7.供甲、乙类厂房专用10kV及以下变、配电站,当采取无门、窗、洞口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58等标准要求。乙类厂房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取甲级防火窗。

     3.3.8

    8.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厅、室之间及和建筑其它部位之间,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无门、窗、洞口防火隔墙和1.00h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门和该场所和建筑内其它部位相通门均应采取乙级防火门。

    9.对于以仓储为主或分拣加工作业和仓储难以分清哪个功效为主物流建筑,则能够将加工作业部分采取无门、窗、洞口防火墙分隔后分别根据加工和仓储要求确定

    10.附设在木结构住宅建筑内机动车库、发电机、配电、锅炉间等场所,应采取2+1.0和其它部位分隔,不宜开设和室内相通门、窗、洞口;两座木结构建筑之间或木结构建筑和其它民用建筑之间,外墙均无任何门、窗、洞口时,防火间距可为4m

    11.总建筑面积大于20XX0m2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取无门、窗、洞口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小于20XX0m2区域。

    12.步行街两侧建筑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2.00h无门、窗、洞口防火隔墙,每间建筑面积≤300m2

    13.消防电梯除前室出入口、前室内设置正压送风口和满足条件住宅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

    14.防爆墙上不得设置通风孔,不宜开门、窗、洞口,必需开设时,应加装防爆门窗

    15.除住宅建筑套内自用楼梯外,地下、半地下室和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必需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采取耐火极限≥2.00h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和地上部分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有显著标志。.除通向避难层外,建筑中疏散楼梯间在各层平面位置不应改变。6.4.4强条

    人防和建规之不一样

    1.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它油浸电气设备,建规里可设置在地下一层

    2.医院病房不应设置在人防工程内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和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m;建规要求不可设置在地下

    3.人防里消防控制室设置常闭甲级防火门,建规是乙级防火门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一个厅、室之间应采取耐火极限≥2h隔墙和1. 5h楼板和其它场所隔开,建规为1.0h楼板(建规里歌舞娱乐要是在地下也必需一级,一级楼板≥1. 5h)

    5.人防工程中避难走道前室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建规为一甲一乙

    6.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采取A级装修材料装修时,防火分区许可最大建筑面积≤20XX㎡。建规为A B1级

    7.人防工程内不应设哺乳室、托儿所、幼稚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障人活动场所,建规要求托儿所、幼稚园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得设置地下、半地下。(找区分)

    基础时间

    1.消防电梯行驶速度从首层至顶层≤60s

    2.活动式防火窗应装配在火灾时能控制窗扇自动关闭温控释放装置,温控释放装置动作后60s内应能自动关闭;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防火门监控器应能接收来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信号,并在30s内向释放器发出开启信号,点亮开启总指示灯,接收释放器(或门磁开关)反馈信号。

    3.水喷雾用于灭火目标时,系统响应时间不应大于60s;用于液化气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防护冷却目标时,系统响应时间≤60s;用于其它设施防护冷却目时,系统响应时间≤120s;甲、乙、丙液体储罐300s

    4.细水雾开式系统设计响应时间≤30s。采取全淹没应用方法瓶组式系统,当同一防护区内采取多组瓶组时各瓶组必需能同时开启,其动作响应时差≤2s

    5.当确定火灾后,由发生火灾报警区域开始,次序开启全楼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开启时间≤5s;人员密集场所应急转换时间≤1.5s;高危险区域使用系统应急转换时间≤0.25s

    6.声警报器单次发出火灾警报时间宜为8~20s,同时设有消防应急广播时,广播单次语音播放时间宜为10~30s

    声警报应和应急广播交替循环播放。

    7.气体灭火系统在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8s;,其它防护区≤10s;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所用预制灭火装置最多不得超出10套(干粉4套),并应同时开启,其动作响应时间差≤2s;防护区应设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防护区内全部些人员能在30s内撤离完成(30秒延迟)

    8.全淹没灭火系统干粉喷射时间≤30s;室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喷射时间≥30s;室外或有复燃危险室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干粉喷射时间≥60s。

    9.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在3s内显示输人火灾报警信号和反馈信号状态信息,100s内显示其它输入信号;在采样管最末端(最不利处)采样孔加入试验烟,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对探测器施加达成响应浓度值可燃气体标准样气时,探测器应在30s内响应;撤去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在60s内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应在3s内正确接收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10.防排烟系统当火灾被确定后,应能开启排烟区域排烟口和排烟风机,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并在15s内自动关闭和排烟无关通风、空调系统;

    11.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获取火灾报警信息到监控中心接收显示响应时间≤10s;监控中心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它接处警中心转发经确定火灾报警信息时间≤3s;远程监控系统含有统一时钟管理,累计误差≤5s;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能接收来自联网用户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在10s内将信息传输至监控中心;传输期间,应发出手动报警状态光信号,该光信号应在信息传输成功后最少保持5min

    12.水基型水雾灭火器是一个高科技环境保护型灭火器,它能在3s内将通常火势熄灭,不复燃

    13.当消防电源由自备应急发电机组提供备用电源时,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或二级要设置自动和手动开启装置,并在30s内供电;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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