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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方案之项目评审工作方案

    时间:2020-09-07 16:14:32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项目评审工作方案

    【篇一:项目策划评审实施方案】

    项目策划评审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公司所属各项目策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提高项目策划

    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项目策划方案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

    作性,提高对项目的绝对掌控权,有效避免项目潜在风险,经公司

    研究,现制定公司项目策划评审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评审工作委员会

    项目策划评审工作在公司高管层统筹指导下,成立项目策划方案评

    审委员会。

    主任:总经理

    成员:副总经理、各项目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评审主要内容及工作要求

    ㈠ 主要内容

    1、对项目策划方案(包括单项策划方案)进行评审。

    主要包括项目定位、工作计划、组织(合作)形式、执行团队构成、

    盈利模式、项目预算等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2、对项目执行结果进行评价。结合现场观摩、客户评

    价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审,出具评价意见。

    ㈡评审管理要求

    1、项目策划方案应于执行前完成评审,确定方案是否

    通过以及调整内容,签署执行意见,同时明确项目团队成员;

    2、项目结束后十日内必须进行项目评价,出具评价结论及奖惩意见。

    3、评审方法及程序。

    ⑴评审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其他成员参与完成,并出具会议纪

    要;会议纪要作为修正策划方案及相关意见表述依据,经主持人签

    字认可后,与评审文件和项目方案一同存档管理;

    ⑵项目策划方案,由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方案汇报,评

    审委员会提问,项目负责人答疑并对相关条款进行解释,最终形成

    评审意见并对项目方案修改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

    ⑶项目执行结果评价,由财务部经理宣读项目决算结果,评审委员

    会成员提出评价意见,项目负责人进行解释说明,最终形成评价结

    论并出具奖惩意见,报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本实施方案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xxx 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2012 年 x 月 x 日

    【篇二: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机构组织形式

    (二)工作目的

    为了保证在规定的标准期限内,采用合理的审核方式、符合的人员

    配置、严谨的控制制度、恰当的争议解决机制完成委托的工程项目

    审核工作,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特

    制定本方案。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工程造价评审项目从接受委托、调研、取证、评审、

    合议、复核、审批到出具报告书全过程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四) 工作流程

    根据财政部门要求,针对评审项目造价高低进一步分为大型(评审

    项目造价 5000 万元以上)、中型(评审项目造价 5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内)、小型(评审项目造价 500 万元以内)评审项目,

    分别制定相关评审工作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大型评审项目

    接受评审项目后成立项目组:包括项目负责人、主审、评审人员、

    资料员,项目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兼任;主审由公司技术负责人

    (或总工程师)担任;评审人员由从事五年以上评审工作的注册造

    价师担任(各相关专业造价师安排一名,无相关专业造价师由从事

    八年以上评审工作的专业造价员代替),资料员由从事两年以上档

    案管理专业人员担任;由项目负责人编制各阶段的时间计划;整个

    审过程分为评审准备阶段、评审实施阶段、评审报告阶段。从接受

    评审项目至提交完整书面审查结果在 60 天内完成。

    评审准备阶段(本阶段用时 5 天)

    1、收集资料,业主应提供如下资料(但不限于):

    (1)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书;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发包合同、补充协议以

    及有关会议纪要;

    (3)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竣工图纸;

    (4)工程预、结算书;

    (5)监理单位的有关文件;

    (6)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甲供设备和材料明细表;

    (8)招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9)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

    (10)由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

    作业指导书;

    (11)开、竣工报告;

    (12)各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

    (13)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书等;

    由资料员收集同时逐项核对,逐一清点交接,办理签收手续,并对

    工程结算资料进行核对,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资料,进行补办相关

    手续,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并按要求填写《余杭区财政局委托工程

    结算审核资料移交情况表》。凡未按期提供资料,在评审过程中补

    充的,均需要评审项目委托单位同意后业主单位出具核增说明。

    2、资料收集并核对完毕后由项目主审分配给各专业评审人员,各专

    业评审人员拿到各自的资料后,进入资料熟悉阶段。针对资料进行

    全面的审阅,明确工程项目概况,立项批文,招标情况,开竣工时

    间,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结算调整的要素,现场踏勘及注意事项等

    内容。

    3、根据评审项目的类别和复杂程度并在不同的评审阶段采用不同的

    评审方法并上报委托评审单位通过后执行。

    重点审查法:重点审核法就是抓住工程预结算中的重点进行审核的

    方法。这种方法类同于全面审核法,其与全面审核法之区别仅是审

    核范围不同而已。该方法是有侧重的,一般选择工程量大而且费用

    比较高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作为审核重点。如基础工程、砖石工程、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门窗幕墙工程等。高层结构还应注意内

    外装饰工程的工程量审核。而一些附属项目、零星项目 (雨蓬、散水、

    坡道、明沟、水池、垃圾箱 )等,往往忽略不计。其次重点核实与上

    述工程量相对应的定额单价,尤其重点审核定额子目容易混淆的单

    价。另外对费用的计取、材差的价格也应仔细核实。该方法的优点

    是工作量相对减少,效果较佳。

    评审实施阶段(本阶段用时 45 天)

    1、竣工结算评审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评审有关资料、现场踏勘(由各专业评审人员及主审完成,

    用时 10 天),包括如下内容:

    (1)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充分性;

    (2)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计算是否符合规则;

    (3)清单项目人、材、机换算及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4)工程量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

    合同约定,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5)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

    (6)主要材料消耗量计算是否准确,材料价格是否与报价相符,价

    格调整是否有依据;

    (7)甲供材料的品种、数量和结算是否准确;

    (8)甲方单独分包项目工程量的划分和结算是否正确;

    (9)措施费用调整是否有依据,计费基数、取费标准、计算程序和

    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10)各种税金和规费计取是否符合税务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11)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比较,差异原因和责任;

    (11)索赔和违约金支付的理由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规的规定,

    证据是否确凿、完整、费用计算是否正确;

    (12)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内容。

    现场勘察核实,在第一步评审的基础上专业评审人员在财政部门协

    调下,自行进组织勘察现场、了解核实情况,并按要求做好记录填

    写《余杭区财政项目工程结算审核现场勘察纪要》。专业评审人员

    根据现场勘察及市场调查等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法规、标准

    完成工程结算造价各项评审工作。向主审提交《余杭区财政性项目

    工程结算评审初审报告》,在主审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

    向财政部门提交《余杭区财政性项目工程结算评审初审报告》,客

    观、真实反映评审意见,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步评审核对洽谈(由各专业评审人员及主审完成,项目负责人

    参与现场复勘整个过程,用时 20 天)

    评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在财政部门

    的组织下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项目评审单位应以法律为准绳,以

    事实为依据,提供专业造价咨询服务,根据核对、洽谈结果对照项

    目评审初审报告调整工程造价,同时按要求完成《余杭区财政性项

    目结算审核洽谈纪要》。

    工程量计量应依据施工合同、图纸、工程变更联系单、工程验收隐

    蔽资料、监理日记、现场勘察纪要等资料,结合相关法规、标准实

    事求是按实计量。对工程量争议,由财政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并参与

    现场复勘工作,专业评审人员按要求做好《余杭区财政项目工程结

    算审核现场复勘纪要》

    (1)对实际施工的各分项工程逐项进行核查,有无增加工程或未曾

    施工的内容;

    (2)对实际施工用材与预、结算用材在品种、规格、数量方面出现

    不一致的重点进行核实;

    (3)要对必须丈量工程项目的面积、体积、长度和高度进行实地丈

    量。

     在准确评审计算工程量后,首先要对定额套用的合法性、准确

    性进行详细的评审。重点审查工程结算中定额套用是否准确,有无

    高套或生套定额,从而抬高工程造价行为。在具体审核中,经常发

    现有些施工单位采取低套高、少套多等手段,来增加工程的直接费,

    还有的在编制工程结算时,套用了综合定额后,又套用单项定额,

    重复计算费用。对不符合工程定额套用实际情况的,要进行调整,

    从而体现评审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其次,要对工程的费用进行评审,

    工程评审人

    员要仔细审查工程类别与性质,因为不同性质的工程项目以及同类

    性质不同规模的工程,等级不同,其间接费率计取各不相同,防止

    施工单位高套工程类别和改变工程性质取费的行为。

    评审证据是作出评审结论的基础,评审中取得的证据资料包括各种

    计算表、汇总表、分析表等,评审人员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

    时,均应取得可靠的证据:

    (1)图纸上没有的增加工程或未曾施工的工程项目,需取得甲乙双

    方的签证证明;

    (2)在丈量面积、体积、长度和高度时,原结算计算的数据与实际

    不符的需取得甲乙双方的签证;

    (3)对施工用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经核实与原结算不一致的部分,

    需取得甲乙双方的签证。

    (4)有变更的工程需有甲方当时的签证单复印件,如无当时的书面

    签证,必需取得甲方盖有公章的补充书面证明材料,同时必须符合

    余政办[2009]83 号文件规定;

    (5)对甲方用实物直接提供未计价的需有乙方签证认定的证明,并

    应从财务帐面查明结算价;

    (6)对高进高出结算价的材料应核对乙方进货发票进行核对,发现

    与结算价有不一致的部分,应复印原始凭证;

    (7)需变更施工企业经济性质的应有查证摘录。

    评审人员对评审中存在的不确定问题无法找到可以确认的证据,应

    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商等单位对不确定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协商,

    最终形成会议纪要。

    评审人员通过评审和现场查勘,做好取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客观公

    正、实事求是地对原工程结算进行逐项审定,编制评审明细表、汇

    总表,在编制评审明细表时应做到:

    (1)对原结算中高估冒算的部分要核减,遗漏的项目要补,少计的

    金额要补足;

    (2)政策掌握要有宽严度,对明显不合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对两可

    之间的要从严掌握;

    【篇三: 2010 年市级重点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实施

    方案】

    2010 年市级重点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实施方案

    技资源配置,提高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益,做好今年重点以上科技计

    划项目专家评审工作,根据《郴州市科技计划重点项目评审试行办

    法》(郴科发〔 2009 〕27 号)(简称评审办法)和上级有关精神,

    特制定了本方案。

    一、评审工作的组织

    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工作在局科技计划管理协调领导小组(下称

    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下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评审工作

    组织组,具体负责各类项目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服务。

    1、工业类项目评审工作组织组:

    组长:谭利民

    成员:黄毅、朱红勇

    2、农业类项目评审工作组织组:

    组长:邹曲安

    成员:陈继光、李玉娇

    3、社发类项目评审工作组织组:

    组长:范国强

    成员:邓正毅、王廷旺

    4、项目评审工作监督组:

    组 长:楚晓泽

    成 员:龙辉

    5、项目评审工作服务组:

    组长:吴海东

    成员:张卫文、谢梅娟

    二、评审专家组组成

    科技项目评审专家由工业、农业、社发类项目评审工作组织组根据

    评审项目技术领域及专业需要,按实际参加相关项目评审的专家数

    的 2 倍提供参评的专家名单,交由纪检监察部门随机抽取 5-9 名专

    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确定后,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

    协调办)商各工作小组确定评审专家组组长。评审专家组组长一般

    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三、评审项目的确定

    参评项目从各地申报的重点以上项目中筛选。由协调办商相关业务

    科室提出推荐建议,报领导小组同意后由专家组进行评审。原则上

    部、省已经或已通过评审拟立项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再重复评审,上

    年度本级立项支持且经评估(验收)后(见郴科发〔 2008 〕24 号文

    件)拟滚动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再重复评审。

    四、评审的方式、方法及程序

    为提高评审项目的质量和水平,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客观公正,

    评审采用会议评审方式。项目评审工作监督组派员参加各评审小组

    的评审会,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

    评审会议由各专家组组长主持,评审会议主要工作程序:

    1、由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汇报;

    2、由专家提问,项目承担单位(课题组)答疑,参加答疑人员原则

    上不超过三人;

    3、参评专家发表意见;

    4、各位专家依据项目评审内容、评审等级(分值)表自行打分,评

    分实行百分制。

    所有参评专家打分平均值作为参评项目最后得分,经工作人员汇总

    后按得分值排序,形成专家组意见,并经专家组长和监督组成员签

    名确认。然后由工作人员收存汇总建档,并将结果上报领导小组。

    五、项目评审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

    由项目评审工作服务组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通知。

    本实施方案自行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协调办提请领导小组决

    定。

    郴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0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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