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导讲话
  • 自我介绍
  • 党会党课
  • 文秘知识
  • 转正申请
  • 问题清单
  • 动员大会
  • 年终总结
  • 工作总结
  • 思想汇报
  • 实践报告
  • 工作汇报
  • 心得体会
  • 研讨交流
  • 述职报告
  • 工作方案
  • 政府报告
  • 调研报告
  • 自查报告
  • 实验报告
  • 计划规划
  • 申报材料
  • 当前位置: 勤学考试网 > 公文文档 > 年终总结 > 正文

    浅谈海洋国土论

    时间:2020-11-26 12:56:51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浅谈我国海洋国土争端

    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专业:金属材料工程2010-1

    :毛正楠 学号:1001130119

    摘要:公元1895年4月17日,清政府战败甲午海战,被迫与日本签署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割地,钓鱼岛等附属岛屿,弹指一掍间就已逝100多年,尽管抗战胜利已走无数岁月,但没有回归,中日依旧斗争于钓鱼岛的管辖权。目前,南海争端层出不穷,南海局势愈加复杂,这个问题并不只是与南海周边国家的问题,因为每一个争端背后都有大国的身影。但我们必须知道南海是中国固有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是国际所公认的,并具有法律效力。

    关键词:海洋国土 钓鱼岛 南海

    一、钓鱼岛的主权问题

    1、中国宣称对钓鱼台拥有主权的依据

    从地理学上分析,钓鱼岛等岛屿位于毗连中国大陆和的东中国海大陆架边缘,南接2000多米深的冲绳海沟。因此,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大陆型”岛屿,附属于岛;而琉球群岛是“大洋型”岛屿,故不能认为钓鱼岛附属于琉球群岛。从历史学的角度来看,钓鱼岛最早由中国发现和命名。在明清两代钓鱼岛就被中国用作往返琉球时的航行指标,并被列入中国海防围和划属的附属岛屿,其周围海域也一直是人民的渔场。1940年东京法院的一个判决也被引用证明钓鱼岛附属于岛。在该判决中,法院判决钓鱼岛归“台北州”管辖,不承认钓鱼岛隶属于冲绳县。国际条约的容也被引证作为支持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的史实依据。1895年4月17日签署的中日《马关条约》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将及其一切附属岛屿割让给日本。依据1943年《开罗宣言》和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后应将割让给其的中国领土返还,其中就包括钓鱼岛。

    2、日本宣称对钓鱼台拥有主权的依据

    日本认为它对钓鱼岛的主权是以先占的方式取得的。其主要依据是直到1894年钓鱼岛的所有权仍未确定,尽管之前中国有文章提及钓鱼岛,但这不能作为中国行使过领土权利的证据。1895年日本阁决定将这些岛屿并入冲绳县之时,才算首次确定了它们的所有权,且自那时起日本一直到钓鱼岛实施了有效占领。因此,国际法上的“先占”原则支持日本对钓鱼岛拥有主权。日本在引用国际条约时,强调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未将钓鱼岛包括在根据该条约第二条日本应放弃的领土之中,而是根据第三条置于美国的行政管理下。而且根据1972年5月15日生效的《归还冲绳协定》,美国将钓鱼岛的行政管理权力移交给了日本,因此日本恢复了对钓鱼岛的“完全主权”。日本方面还引用了国际法上的“时效取得”概念,认为自1895年以来,它已连续地、和平地对钓鱼岛行使权力,理应获得钓鱼岛的主权。针对以上日本政府的主,学者们纷纷提出质疑。

    关于日本对钓鱼岛“先占取得”的主,有学者认为其在事实或法律上均不能成立,日本的这种解说忽视了中国最先在钓鱼岛行使主权的历史事实。日本1895年决议将钓鱼岛划入琉球,是因为日本在甲午战争中获胜,积极窃取钓鱼岛,然后迫使中国在《马关条约》中同意割让及其附属一切岛屿。从法律上来看,根据现代国际法,先占的客体以无主地为限。而对历史的回顾已证明,钓鱼岛在1893年以前已属于中国,因此它显然不能成为日本1895年先占的客体。日本攫取钓鱼岛,不是根据“占”,而是根据中国战争所导致的《马关条约》。先占是一个国家有意识地取得当时不在任何其他国家主权之下的地土地的主权的一种占取行为。是否构成先占取决于国家的这种行为是否符合有效占领原则,即先占必须具备两个要素:占领和行政管理。日本主是其先占钓鱼岛,尽管中国可能早于日本发现,但不能有充分证据认为中国已实施了占领和行政管理,即不符合有效占领原则。有学者对日本政府的这一观点从时际法的角度进行了反驳,认为即使中国对钓鱼岛只是“发现”,不构成“有效占领”,日本也不能依国际法认定,钓鱼岛是无主地,而将其纳入自己的版图。

     从时际法角度可论证在1895年以前,钓鱼岛主权即是属于中国的。

    其次,美国两国之间的任何条约或协议均不具备决定钓鱼岛领土主权归属的法律效力。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是中日双方之间的问题,没有中国的参与和同意,日本与任何第三方就此问题所作的安排都是无效的,并对中国没有约束力。在战后领土归属问题上,日本只能严格遵守其在1945年接受的《波茨坦公告》及《开罗宣言》,美日之间的任何条约或协定不能变更钓鱼岛的地位。根据《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的规定,日本在战后理应将包括钓鱼岛群岛在的附属岛屿一并归还中国,而根本不存在战后美日所谓的日本对钓鱼岛群岛享有“剩余主权”的说法。1951年的对日《旧金山和约》由于没有中国的参加,因此同与之相关的1971 年日美《归还冲绳协定》,均不能产生决定钓鱼岛群岛主权归属的法律后果。美国也承认日美之间的条约和协定并不表示美国承认日本对这些岛屿享有主权。它是指一国对他国领土进行长期占有之后,在很长时间,他国并不对此提出抗议和反对,或曾有过抗议和反对,但已经停止这种抗议和反对,从而使该国对他国的领土的占有不再受到干扰 。时效是非法占有他国领土,时效要求连续地,不受干扰地行使国家权力,而且时效的期限长短也常引起争论,因此大多数国际法学者都不接受“时效”概念。

    更何况,中国对日本占领钓鱼岛提出了持续的抗议和反对。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将钓鱼列岛交给了日本。”1951年9月8日,美国在排除中华人民国的情况下与英、法、日等国缔结《旧金山对日和约》后,我国周恩来外长于同月18日又代表中国政府宣布,这个所谓的和约因没有中华人民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所以是非法的、无效的,中国绝不承认。

    二、南海重要性及争端的产生的原因

    (一)海洋国土的价值

    1、自然财富之源

    (1)海洋气候资源

    贮存热量—“空调器”。吸收4/5的太阳到达地表的辐射热,海洋植物光合作用积蓄太阳能—“地球之肺”;海洋二氧化碳含量比大气高60倍,大气70-80%氧来自海洋植物;风雾雨雪的故乡—“生命之源”;

    海洋每年蒸发出44亿立方千米淡水由气流送往大陆。

    (2)海洋生物资源

    以我国为例,已鉴生物品种已达20278种,海洋动物12500种,浮游藻类1500种,附着性藻类320种,渤、黄、东、南四个海区初级生产力总量“45亿吨”-折合鱼类生物量1500万吨,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每年折合人民币21736亿元。

    (3)海洋港口航运资源

    以我国为例,中国有基岩海岸5000多公里,其中深水岸段400余公里。许多岸段5~10米等深线逼近岸边,可建大中型以上泊位。全国沿海160多个大于10平方公里的海湾,可建中型以上泊位的港址164个,万吨级以上40多个,10万吨级以上10多个。

    (4)海洋游乐资源

    以我国为例,中国海域从北到南跨越40多个纬度,具备“、沙滩、海水、空气、绿色”五大旅游要素。既有热带典型的珊瑚礁、红树林景观,又有温带平缓海滩、风成沙丘、滨海湿地景观;既有基岩海岸、砂质海岸景观,又有河口海岸、淤泥质海岸景观;还有世界闻名的特殊景观。滨海旅游景点1500处,其中有沙滩100多处,主要景点273个。

    (5)海洋矿产资源

    主要有海上石油、天然气和滨海砂。以我国为例,已勘察证实的油气田20多个,石油资源量150~200亿吨,天然气6.3万亿立方米, 滨海砂矿发现地质储量15.25亿吨,探明储量2500万吨。

    (6)海洋再生能源

    海洋能—由于天体引力、辐射、物质分布势差等引起海洋中发生的动力源。

    中国海洋能资源理论蕴藏量4.22亿千瓦。

    潮汐能资源蕴藏量1.1亿千瓦,可开发利用2179万千瓦。

    波浪能资源蕴藏量0.23亿千瓦,可开发利用1250万千瓦。

    海洋温差能资源量1.5亿千瓦。

    海水盐度差能资源量1.2亿千瓦。

    潮流能资源量0.1亿千瓦。

    海流能资源量0.2亿千瓦。

    2、地球大通道

    世界上百分之九十的货物通过海上运输,美军格言:“国家拥有海上力量就能成为任何滨海国家的邻居。”

    3、民族魂铸造厂

    海洋是地球上最大的事物;咋看单调,实际蕴涵极其丰富;环境恶劣而多变;连接全世界……海洋这些特殊的性质和作用,使得探索、开发海洋,长期与海洋打交道的人们也产生了大海般的性格。

    (二)全球性的“蓝色圈地远动”

    1.人类对海洋空间的新需求

    能源:目前探明的石油和天然气储量在2020年前基本开采殆尽

    耕地:面积每年以2100万公顷减少

    人口:2030年增到120亿

    海洋为人类生存的第二空间,海洋蕴藏着人类的未来

    地表面积:陆地占30%(220多个国家和地区),海洋占70%。

    15世纪“地理大发现”导致长达数百年瓜分世界大陆的战争。20世纪中期“海洋资源大发现”将诱发连续不断的划分海上势力围的竞争。

    2.国际法律新制度的推动

    1958年联合国第一次海洋法国际会议,35个国家参加

    1973年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国际会议,150个国家参加

    1982年4月3日才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2月在牙买加开放签字

    1994年11月16日《公约》正式生效(于第60份批准书交存后一年)

    1996年5月15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公约》(第93个加入国家)

    三、中国在长远上的应对政策

    中国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保证中国的利益损失最小?将是中国目前考虑的主要问题。是打是和?将是关系到中国发展大计能否成功实现的重要因素。

    首先,中国必须在未来两年抓紧做到:经济上加快转型的步伐,因为只要转型速度快,才可以让中国更具竞争力。才能解决中国就业,综合国力增长的问题。另外,加紧国防建设,处理未来的冲突,只有靠强大的国防,跟东南亚各国讲道理也是没有用的,因为他们背后有不讲道理的美国支持。

    其次,做好战争的准备,让战争制止战争。中国不要害怕战争,因为躲是躲不过的。该来的还得来。中国要有打恶仗的准备。只有做好最坏的打算,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平时不做战争准备,到战时,将变得非常被动。

    最后,如果海岛争端爆发冲突,中国要抓主要矛盾,在各国中找一个最具代表性的国家。这个国家第一最好和陆地上跟中国接壤,第二,最好占领中国岛屿最多。那这个国家就是越南。因为目前来看只有越南最嚣。一来是要达到敲山震虎的作用,对周围的一些国家、尤其是对中国持不友好态度的国家(如菲律宾等)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二来是打狗给主人看,让美国知道,让世界知道,中国过去是,现在是,将来还必将是一个强硬的民族,寸土不让,寸土必争。三来是加强国民国防意识,化解一些国矛盾,重铸时代所铸就而又丧失了三十年的“不屈不挠、英勇顽强、热爱祖国、报效祖国的、甘愿为祖国的利益而奉献生命”的精神力量,让国民对党,对政府拥有更大,更多的信心。

    当然,兵者,国之凶器。这只是最后,也是最不得已的手段

    ,我们的首要原则还是和平解决,共同获益。但是不战而屈人之兵做不到的话我们也会坚决的使用武力,对国家利益进行坚决的捍卫。

    • 考试时间
    • 范文大全
    • 作文大全
    • 课程
    • 试题
    • 招聘
    • 文档大全

    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