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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录公务员方案

    时间:2020-08-31 00:10:48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2020 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录公务员方案

     《2020 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

     员工作实施方案》已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印发,为便于我校公安专业

     应届毕业生掌握文件精神,提前做好应考准备,现将相关文件精神摘

     要如下:

     一、录用计划

     按照当年本地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计划的一定比例(一般不超

     过 60%)编制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录用计划。

     二、报考资格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 2020 年应届毕业生。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未参加此次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面向公安

     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考试的,今后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不

     享受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公安专业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地公安机关入警,生源地以省(自

     治区)为单位还是以市为单位,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每个考

     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

     三、笔试

     全国统一组织笔试, 2020 年考试时间为 4 月 23 日、24 日(23 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水平测验; 14:00—16:30 申论;24 日

     9:0 0—1 1:00 专业科目笔试)。

     行政职业水平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笔试按 40%、30%、30%的比例

     合成笔试总成绩。

     四、面试

     各省(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面试组织工作。面试成绩原

     则上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但是考生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才能进入

     下一招考环节。面试合格分数线由各省(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

     据实际确定。

     五、体检

     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

     〔2005〕1 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0〕19 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

     知》(人社部发〔 2020〕82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

     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0〕65 号)、《关于印发相关修订

     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0〕58 号)组织实施。

     六、体能测评

     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0〕48 号)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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