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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预算和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建设规范编制说明

    时间:2020-11-20 13:10:16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人大预算和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建设规范》编制说明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人大预算和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建设规范》编制说明

    一、项目背景

    (一)任务来源

    2020年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人大预算和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建设规范》省地方标准的起草任务,已将《人大预算和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建设规范》的制定列入《2020年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定计划》(陕市监标〔2020〕737号)。

    (二)标准起草单位

    《人大预算和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建设规范》由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提出并归口,由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广东铭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组织标准的起草工作。

    二、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新举措新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陕西省委印发了有关实施意见,部署全省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印发的《关于推进地方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争取用三年时间,逐步形成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预算联网监督网络”。2018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印发《关于推进地方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级人大“明确本地区预算联网监督业务管理模式和软硬件建设标准,最大限度提升系统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按照省委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推进全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省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联网中心,在全国率先建起了省市县三级预算和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并实现了上下贯通。

    通过先后前往广东省、江西省、四川省、河南省、湖南省及省内各地市开展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及国有资产监督调研调研发现,由于国内尚未出台相应的规范,我省各级人大都是立足自身实际设计开发的“人大预算和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各地市人大监督系统数据存储过于分散,数据运用的安全性、便捷性得不到保障;采用数据原始表存储方式,因各地数据范围及格式不统一,导致省、市、县审查监督指标设计差异较大,且一旦数据格式发生变化,不能有效支撑系统分析模型应用;缺乏统一的存储标准,阻碍了省、市、县三级人大监督系统的数据对接。系统的功能模块设置各异,不能与审查监督工作有效契合,如:审查功能过于薄弱,无法全面支撑审查工作各个环节,审查结果不能及时整合利用;监督功能未能充分考虑实际需求,监督结果不能及时提取、反馈等,系统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因此,申请编制省级地方标准《人大预算和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建设规范》,规范联网监督总体要求、系统框架、系统功能、数据管理、系统界面、基础设施、信息安全等内容,深入推进省市县人大预算和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的横向联通和纵向贯通工作。为全省各级人大修改完善本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提供参考,切实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预决算审查监督职责和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提供信息服务与技术支撑,提高审查监督效率,增强审查监督实效。制定《人大预算和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建设规范》省级地方标准是很有必要的。

    三、标准制定依据和原则

    (一)标准制定依据

    本标准的制定在法律法规方面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06年8月2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陕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2020年6月通过)。在技术要求方面参考了GB/T 20271-2006《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3-2019《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标准的内容,同时在全省、全国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吸取了各地的经验做法。

    (二)标准制定原则

    1.规范性原则

    严格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和规定编写本标准的内容,保证标准形式和内容的规范性。

    2.适用性原则

    标准起草过程中充分调研了省内外人大预算和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运行情况,考虑了我省各级人大自身实际设计开发的“人大预算和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制定适合实际情况的标准。

    3.符合性原则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国家、行业标准的必要补充或严于国家标准。

    4.前瞻性原则

    在充分考虑我省各级人大自身实际设计开发的“人大预算和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的基础上,条款规定的技术要求尽可能与现有的技术水平相一致,避免起点过低。

    主要工作过程

    (一)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完成标准框架(3月)

    2020年,标准立项任务下达后,成立了由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广东铭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相关领域专家技术骨干和标准化技术人员组成的《人大预算和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建设规范》省级地方标准起草组,起草组对标准任务进行了分析研究,明确了任务要求,安排了工作进度,对标准的内容和整体框架进行了探讨。

    充分收集和整理省内外人大预算和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运行情况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现有标准及文献等,收集国家、省及人大预算和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工作的文件资料,初步掌握了陕西省人大预算和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运行现状及存在问题,经起草组成员多次研讨后,初步确定标准框架及结构。

    (二)调研阶段(3月)

    标准起草组先后前往广东省、江西省、四川省、河南省、湖南省及省内各地市开展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及国有资产监督调研,通过调研发现人大监督系统数据存储过于分散,数据运用的安全性、便捷性得不到保障;采用数据原始表存储方式,因各地数据范围及格式不统一,导致省、市、县审查监督指标设计差异较大,且一旦数据格式发生变化,不能有效支撑系统分析模型应用;缺乏统一的存储标准,阻碍了省、市、县三级人大监督系统的数据对接。系统的功能模块设置各异,不能与审查监督工作有效契合,如:审查功能过于薄弱,无法全面支撑审查工作各个环节,审查结果不能及时整合利用;监督功能未能充分考虑实际需求,监督结果不能及时提取、反馈等,系统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为标准起草提供借鉴。

    (三)形成标准草案(8月)

    标准起草小组分工协作,进一步对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政策文件、调研资料、标准和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多次邀请相关专家就标准关键技术问题进行研讨,在资料分析及专家研讨的基础上,经起草小组多次讨论和反复修改,形成标准草案初稿。

    (四)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8月)

    标准起草小组根据调研情况,期间召开了多次专家咨询征求意见,并根据专家建议对标准草案的技术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反复讨论标准草案条款,于2020年08月初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相关技术内容说明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大预算和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系统框架、系统功能、数据管理、系统界面、基础设施、信息安全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县级以上人大预算和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的建设、运行、升级与管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章列出了《人大预算和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建设规范》标准中主要引用的标准,GB/T 20271-2006《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3-2019《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三)术语和定义

    本章对预算、审查、监督、专项监督、专家组、数据、非结构化数据、数据清洗、数据转换、数据钻取及四本预算进行了定义。

    (四)总体要求

    本章从系统建设的原则、开放性、基本功能、询问方式及国产化进行了总体要求。

    (五)系统框架

    本章从用户交互层、应用层、应用支撑层、数据层、基础设施层等方面对系统框架建设提出了要求。

    (六)系统功能

    本章从系统管理、指标库管理、审查、监督、信息查阅、APP服务支撑等方面对系统功能建设提出了要求。

    (七)数据管理

    本章从数据维护、数据交换、数据标准存储结构等方面对系统数据管理提出了要求。

    (八)制度保障

    本章从运行保障制度、问题处理及反馈机制、等方面对制度保障提出了要求。

    (九)基础设施

    本章从服务器、储存设备及兼容性等方面对基础设施提出了要求。

    信息安全

    本章从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和措施提出了要求。

    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该标准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协调一致,配套使用,相互支撑。

    采标情况

    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

    尚无

    标准性质建议说明

    建议审批发布为推荐性地方标准。

    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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