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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未通车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x

    时间:2020-11-10 16:59:49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在未通车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 行为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在未通车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犯罪嫌疑人赵某 ,2014 年 6 月 11 日 6 时 55 分许 , 驾驶一辆重

    型自卸货车从北向南行驶至义井乡 206 国道施工路段。该施工路段两侧设有塑料挡板 , 有部分出入口未封闭 , 可以通车 , 但尚未验收。经鉴定其行车时速为 40km/h--42km/h, 此时为上学高峰期 , 该路段上有较多行人及车辆驾驶人。赵某明知可能发生

    事故 , 而疏忽大意 , 见其前方 10.6 米处迎面驶来一辆左拐弯的电动三轮车 , 后采取紧急制动 , 致使赵某驾驶的车辆车头与电动三轮车车身右侧发生碰撞 , 导致电动车驾驶人当场死亡 , 死者系许某 , 经尸体检验 , 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赵某积极救助伤者 , 主动报警 , 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二、行为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本文认为 , 赵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赵某明知可能发生事故 , 而疏忽大意 , 致使赵某驾驶的车辆车头与电动三轮车车身右侧

    发生碰撞 , 导致电动车驾驶人许某当场死亡 , 且发生事故的道路并未竣工验收 , 不属于公共道路 , 故赵某侵犯的是许某的生命权 ,

    而非道路公共秩序。所以赵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不是交通

    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分 : 《刑法》第 133 条对交

    通肇事罪进行了规定 :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因而发生重大

    事故 ,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 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 233 条对过失致人死亡罪进行了

    规定 : “过失致人死亡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节

    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 , 依照规定。”二者主观方面都表现为过失 , 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 犯罪客观方面 , 交通肇事罪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

    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

    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其侵犯的法益为公共道路交通

    安全和秩序 ; 而过失致人死亡罪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

    行为 , 该罪所侵犯的法益为自然人的生命权。在本案中

    , 案发所

    在的路段是否属于公共道路

    , 成为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或过失致

    人死亡罪的关键。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交管 [2000]259 号文件规定 : 对于未经交

    工验收的新建或改建公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

    , 不属于《道路交

    通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未经交工验收的道路

    ,

    不属于公共道路。故在本案中赵某所侵犯的法益不是公共道路

    交通秩序、公共道路交通安全

    , 他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在本案中 , 赵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驶入未封闭且尚未验收

    206

    国道施工路段 , 赵某明知可能发生事故 , 而疏忽大意 , 与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 , 导致电动车驾驶人许某当场死亡。赵某侵犯了

    许某的生命权 , 且主观为疏忽大意 , 属于过失 , 故赵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有交通事故逃逸情节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进行处置,并且依照法律对其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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