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限载、限高
时间:2020-11-25 13:08:09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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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许可(含变更许可事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含变更许可事项)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19号,1997年7月3日初次公布,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调整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变更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需要绕行的,还应当标明绕行路线。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涉及北海市海城区、银海区县道、乡道的许可项目,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二)涉及合浦县、铁山港区县道、乡道的许可项目,由合浦县、铁山港区公路管理机构审批,重大项目报市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四、行政审批条件
无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实施对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然人。
适用范围:拟在北海市辖区域内的县、乡公路上符合下列标准的车辆行驶公路的项目:
(一)二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20吨、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车辆;
(二)三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30吨、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车辆;
(三)四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40吨、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车辆;
(四)五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0吨、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车辆;
(五)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车辆;
(六)车货总长超过18米,或总高超过4米,或总宽超过2.5米,但车货总重不超过(一)至(五)项规定,运输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车辆。
六、申请材料
(一)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申请表(一式一份。填写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超限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等有关资料);
(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1、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包括主车与挂车。
2、车货照片。可以是货物装车以后的照片,亦可以分别单独提供运输车辆和货物的照片。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体的,且申请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申请人本人办理或申请人为法人、组织的,除提供以上三点规定资料外,还需要提供有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属于法人、组织的,还需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行政审批不收费。但申请项目造成公路损坏的,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补偿费;
依据:《关于正式制定广西公路路产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76号)。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3210015;0779-2031896
投诉电话:0779-2033128
附件:1、行政许可流程图
2、申请表示范文本
附件1:行政许可流程图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许可(含变更许可事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人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申请
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
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路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
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路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
(时限5个工作日)
业务主办审查
业务主办审查(限2个工作日)
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审核(限1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分管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2个工作日)
制作决定文件
制作决定文件
(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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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请表示范文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申请表
承运人
×××××
车 号
××××
型 号
长×宽
(米)
自 重
(吨)
额 载
(吨)
总 重
(吨)
轴 数
(条)
轮 数
(个)
轴载质量(吨)
轴 距(米)
前轴
中轴
后轴
前中
中后
均布
主车
豪泺
6.2*2.4
9
0
9
3
10
挂车
中集
16.5*3
11
27
38
3
12
实载
状况
货物名称
货重(吨)
车货
总重
(吨)
车货
总长
(米)
车货
总宽
(米)
车货
总高
(米)
最大
轴重
(吨)
申请行驶期限
矿山磨盘
35
2010年12月8日2010年12月30日
55
22
6
4
10
申请行驶路线
全州-桂林-柳州-南宁-百色-罗村口
注意事项:以上项目均为必填项目,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填写不完全的,不予办证;填写不真实的,申请人和承运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养护部门意见
养护部门意见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申请人联系电话:0771-2997738
申请人声明:申请人所提供的书面材料及填写的数据均为真实有效的,如有虚假,申请人及承运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承运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