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淇河以南、京港澳高速以东片区控制x
时间:2020-11-13 12:25:21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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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淇河以南、京港澳高速
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简要说明
鹤壁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8年 09月
第一章 总体概况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西到京港澳高速、北至滨河路、南至靳庄村、东到淇河;规划用地面积约2.50
平方公里。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1月1日);
2、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 1日);
4、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年 1 月1 日);
5、 《城市红线管理办法》;
6、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规[2002 ]112 号);
7、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规[2005 ]144 号);
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201年版);
9、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10、 《鹤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1、 《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7-2020)》;
12、 《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鹤壁新区)总体规划(2013—2030)》;
13、 《鹤壁市总体城市设计( 2017-2035)》;
14、 国家、河南省、鹤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15、 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规划原则
1、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原则 遵循城乡统筹、注重区域协调,融入区域环境,实现持续发展。
2、生态优化原则 紧扣可持续发展的时代主题,贯彻生态优先的准则,尊重生态格局和自然生态,合理利 用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性开发,提高环境品质,增强环境吸引力。
3、控制与引导原则
控制是协调区域发展构筑城市自身独特形象特征所必需采取的强制手段。规划从区域协 调发展以及经营城市和特色塑造的要求出发,对生态建设、土地开发、开放空间、环境设计、 道路交通等提出相应的指标体系,不允许无序的开发建设。引导是经营城市的有效手段,合 理有效的引导可以直接降低城市开发建设的成本,并提高其效率。
4、公众参与原则
规划建设直接牵涉到规划区内每一个住户的利益,不仅需要政府的执行,也需要公众的 理解和支持。建立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不仅利于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也能够得到居民积 极的支持和配合。
第二章 现状概况与分析
区位条件
规划区位于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东南部,西邻京港澳高速,淇河绕规划区东北流过; 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现状概况
规划范围内现状主要道路有富春江路、高靳线,用地情况主要为村庄建设用地、独立工 矿用地、一般耕地。公共服务设施有:石佛寺小学、养老院等;零星企业若干。范围内涉及 三个村庄:石河岸村、靳庄村、石佛寺村, 人口约4600人。
第三章 规划目标与定位
功能定位
依据《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鹤壁新区)总体规划(2013—2030)》、《鹤壁市总 体城市设计(2017-2035)》中的功能定位,结合现状建设情况,本着控制开发、城市景观提 升改造的原则,确定规划区的功能定位:打造一个集田园休闲、旅游创意、养老宜居、文化 体验于一体的特色片区。
规划目标
依托淇河生态资源,完善公服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有序提升城市品质,打造农业体验、 休闲旅游、养老宜居的滨河空间。
第四章 总体布局规划
功能结构
依托淇河生态资源,结合主次干道的布局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规划形成 “一心、一 带、三区”的规划结构。
1、一心
富春江路中段规划为公共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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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带
结合自然景观尤势,形成沿淇河生态景观带
3、三区
富春江路西段两侧、滨河路以南居住片区,富春江路东段路北、淇河以南滨河特色居住 区,富春江路东段路北南、淇河西侧都市农业体验区。
4.2用地布局规划
本次规划总用地249.6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灭为212.32公顷。规划城市建设用地主 要分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舉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S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 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规划铁用地规模、比例详见下表。
城乡用地汇总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 m2)
占城乡用地比例%
H
建设用地
212.32
85.05
其中
H11
城市建设用地
212.32
E
非建设用地
37.33
14.95
其中
E2
农林用地
37.33
城乡用地
249.65
100
规戈堆设用地汇总表
用地代码
用地面积(h m2)
占建设用地比例 (%
R
居住用地
95.82
45.13
R2
二类居住用地
95.82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9.95
9.39
A21
图书展览用地
1.50
A22
文化活动用地
2.43
A33
中小学用地
10.96
A4
体育用地
1.02
A5
医疗卫生用地
2.46
A6
社会福利用地
1.58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32.19
15.16
B1
商业用地
32.19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42.68
20.10
S1
城市道路用地
42.68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21.68
10.21
G1
公园绿地
21.68
城市建设用地
212.32
100
42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95.1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45.13%可容纳4.0万人。
规划形成2个居住片区,每个片区配套相应的公服设施。幼丿园、物业管理用房、文化 活动站等生活居住配套设施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禾鹤壁市地方规定在居住用地 地块内统一规划布置。
4.2.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设施结合空间布局,在区内位置适中 交通方便的地段设置了包括文化?动、 中小学、体育场馆、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设施。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楸19.95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9.93%
4.2.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结合片区的功能定位,在东南部设置商业用地 用地面积为32.1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15.16 %
4.2.4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42.6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0.10%
4.2.5绿地与广场用地
绿地以公园绿地为主,公园绿地主要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 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用地面积为21.68公顷,占建设用地勺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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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地块划分与控制指标体系
地块划分与编码
用地分类与标准
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确定本次规划的用地分类
分到中类或小类。
地块划分
规划地块划分主要以道路为界,兼顾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产权边界。界线应具有明显的 可识别性,兼顾基层行政管理界线,以便于现状资料收集统计和规划管理。地块规模按其使 用性质或实际的开发需求确定。具体做法如下:
1、 以道路为界划分地块。规划以城市主次干路、支路作为地块划分的界线。一旦街坊需 要整体开发,可对地块进行合并建设。因此,本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 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2、 根据用地性质分别划分地块。确保每个地块用地性质的单纯性,将不同用地性质地块 分成不同地块。例如,需要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应分别划出单独地块,以保证这些配套设 施的用地选址和规模的落实。
地块编码系统
本次规划按照上述地块划分原则,划分为19个街坊,总共30个地块。地块编码按自西 往东,由北向南的顺序,采用两级编码。
1、一级编码:依据规划区空间布局结构和道路系统的特点, 以空间结构和干路网系统 对规划区进行划分。同时,根据淇河南岸控规中各地块的统一编码排序,对本规划区内的地 块进行编码。一级编码用字母E代表。
2、 二级编码用阿拉(白数字表示,以道路围合、自然边界和用地性质划分。
3、 一级、二级编码之间均用破折号连接J 口 E-01。
5.2控制指标体系
1、 本次规划控制指体系的构成内容主要包括上地使用控制和环境容量控制。
(1) 土地使用控制是对建设用地上的建设内容、位置、面积和边界范围等加做出的规 定,其控制内容包括用地使用,质、用地边界、用地面积等。
(2) 环境容量控制是为了保证良好的环境质量,充分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对建设用地 所能容纳的建设量和人口聚集:做出的规定,其控制内容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
2、 地块控制指标体系分为两类:规定性指标禾引导性指标。
(1) 规定性指标为在规划管理中必须严格遵循的指标,包括用地性质、绿地率、容积率、 建筑密度、建筑限高、配套设施建筑后退距离、停车泊位、禁t开口路段和配套设施。
(2) 引导性指标为在下一步编制修^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中参照执行勺指标,包括建 筑色彩、建筑体量、建筑艺术J格和其他环境要求。
控制指标分类表
规定性指标
用地使用性质
地块在开发时必须遵循的用地使用性质 以国标用地分类为准。
绿地率(%
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化用地总和占该地块用地面积的比例
容积率
规划地块内建筑总面积与规划地块面积之比。
建筑限高(m
地块内建筑物允许建造的最大高度。
建筑密度(%
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面积占该块用地面积的比例。
建筑后退距离(m
建筑相对于地块边界的后退距离。
配建车位数(个)
规划地块内规定的停车车位数量。
禁止开口路段
规划地块内禁止设置出入口的位置。
配套设施
地块内为满足不同的生产和生活要求所需配建的公共设施及市政公用 设施。
引 导 性
建筑体量
对规戈哋块内建筑形体的控制,包括建筑体量之间的均衡协幟增强对 比以提高标志性等。
建筑艺术风格
对规戈哋块内建筑形体的风格进行引导,以确保与周边地块颂风格和
谐统一。
建筑色彩
对规划地块内建筑物外观颜色进行指引使其与周边环境协调。
521 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
规划区各类别用地的规划建设和用地内建筑的设置应符合用地T建筑相容性的规定。土
地使用兼容性控制的原则:
1、 保持区域范围内规戈V用地布局结构的整体合理与稳定;
2、 保证相容用地的功能相互协调,维护周边地或的环境质量;
3、 符合城市设计原则要求,不影响城市景观3象优美和谐。
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土地使用性质、用地界线及用地规模必须符合规定,因遷发 展需要进行调整时,必须符合本规划的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定并按相关规定报相关部门批准。
土地使用性质调整时应有利于环境改善和提高公共设施服务水平,不得影响周边地块土 地和建筑的正常使用。调整后的用地面积应与规划面积木当,性质改变后地块的控制指标 应参照类似用地性质地块进行械的调整。
土地使用性质兼容性一览表
序 号
规划土地 使用类别
居住 用地
R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A+B
道路与交 通设施用
地S
公用设施 用地U
绿地
G
拟建建筑 类别
二类 居住
R2
行政 办公
A1
文化 设施
A2
教育 科研
A3
医疗 卫生
A5
社会 福利
A6
商业 设施
B
道路 用地
S1
停车 场
S42
供应 设施
U1
环境 设施
U2
公园 绿地
G1
防护 绿地
G2
1
二类居住
V
X
X
X
X
X
V
X
X
X
X
X
X
2
幼托
V
X
△
X
X
X
X
X
X
X
X
X
X
3
小区配套设施
V
X
V
X
X
X
X
X
X
X
X
X
X
4
商业服务设施
V
△
V
X
△
△
V
X
X
△
△
△
X
5
金融、贸易、保险业设 施
△
V
△
X
X
X
V
X
X
X
X
X
X
6
旅馆业设施
△
X
△
X
X
X
V
X
X
X
X
X
X
7
集贸市场设施
△
X
△
X
X
X
V
X
X
X
X
X
X
8
基层管理机构
V
△
△
△
△
△
△
X
X
△
△
X
X
9
行政办公用房
V
V
△
△
△
△
△
X
X
△
△
X
X
10
教育科研
△
X
△
△
△
X
X
X
X
X
X
X
X
11
小型公用市政设施及 管理机构
2
△
△
△
△
X
△
X
X
2
△
△
X
12
环卫设施
△
X
X
X
X
X
X
X
2
2
2
2
X
13
社会停车场
X
△
△
X
X
X
△
X
2
△
X
2
X
14
加油站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备 注
1.文表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2. ”表示可兼容性。3. “X ”表示不可兼容性。4.“△”表示可兼容、可不兼容。
522开发强度控制
在满足发展的司时,规划建设容量控制的原则是密度的疏解与开发强度适当控制相结合
具体项目要结合地块的承载能力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勺要求。同时考虑到开发建 设进行弹性调整的可能性,在逝合理控制的同时,留有弹性余地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容积 率应控制在规划确定的范围之内不得超过或低于规划中规定的旨标。
规划区合理控制地块的开发强度,规划根据空间布局要求S置控制门槛,按土地价值规 律合理开发土地。
该片区定位为滨河生态宜居休闲区域,结合城市设计视觉通廊、城市景观控制和地块的 规划使用性质等多种因素,将J地开发强度分为三类:
1低强度开发区
主要是中小学用地,容积率控制为Farvl.O。
2、 中低强度开发区
主要是公共服务中心区,容积率控制为Far<1.20
3、 咼强度开发区
主要是居住用地、商业用地等,1.0<Far<1.8o
另外,规划区内的绿地和开敞空间为严格控希区,只允许适量公益性建筑物的建设
5.2.3建筑高度控制
地块内所有建筑的高度不得超过规定的建筑高度控制指标,规划区内建筑高度分为四类
高度:
1规划区内的公服役施、中小学建筑的高度控制为H<24米。
2、 沿京港澳高速第戶界面建筑高度控制为Hk45米。
3、 沿京港澳高速第二界面以及滨河居住区建筑(度控制为Hk36米。
524建筑后退控制
地块建筑退让线控制依据国家相关日照要求、鹤壁市相关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及城市人防 建设要求,满足环境卫生要求、消防要求,致力于塑造富有活力勺公共活动区域,构建系统 的公共活动空间,在满足地块廓度开发的基础上,提出对建筑更性空间的退线要求。
1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控制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按路幅宽度和建筑高度,确定其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最 小后退距离应满足《鹤壁市城魏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控希要求,具体建筑后退按下表 控制。
建筑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最小距离控制指标表(米)
—道路宽度 建筑主体高度
LW20
2CXLW30
30<L<40
L>40
HV24 米
3.0
6.0
9.0
12.0
45 米〉HA24 米
6.0
9.0
12.0
15.0
H>45 米
9.0
12.0
15.0
18.0
注:(1)对于道路两侧有城市绿化&的应扣除绿化带宽度后按上表控制。
⑵ 商业及兼容商业的,退让道路红线适当增加3米。
(3)主次干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后退道路切角线的距离应按艘道路要求,并
宜增加5米执彳亍。
2、建筑离界距离控制
建筑退让地界距离是指建筑物主体外墙与地界线的距离。
相邻用地退界距离一般参照6层标准条式住宅进行控制相邻双方各退一半,如南 侧或东西朝向建筑增加高度,赠力啷分全部由增加高度的建筑退让。如南侧或东西朝向的 建筑减少高度,则减少部分全涵减少高度的建筑折减。相邻地块皆为非居住类建筑的,建 筑间距应满足各种规范的要求,同时不得小于下表规定的最小距离。
建筑退让用地红线最小距离
居住建筑
非居住建筑
「最小退让距离(m
最小退让距离m
主要朝向
低层
4
4
多层
6
5
高层
10
8
次要朝向
低层
3
按消防间距控制
多层
3
— 按消防间距控制 :
高层
10
6.5
界外是居住建筑的,除须符合⑵中的离界距离的规定外,须同时符合建筑间距 的有关规定,如北侧地块为未玻建设的住宅地块,贝U南侧地块以建建筑物日照分析结果应 满足毗邻地界北侧13.5米处80%以上满足大寒日2小时日照标准等。
界外是公共绿地的,如公共绿地在项目北侧,多、低层退让地界距离不得小于13.5 米;中高、高层不得小于15米;如公共绿地在项目其他方位,分别按照表《建筑退让用地红 线最小距离》居住建筑的主要朝向和浓朝向控制。同时满足界外公共绿地不少于1/3的绿 地面积在我市标准的建筑日照影线范围之外。
建筑后退控制应同时满足消防及日照间距等相关规范要求,当同一地块同时涉及多 个退让要求时,除非特别说明f况,应取其中最大退让值。其他!况建筑后退控制参考《鹤 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株规定。
5.2.5建筑间距控制
建筑间距的控制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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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间距系指两栋相邻建筑物主体外墙的最小距离,若建筑物凸出的阳台、走廊或局 部凸出部分的长度,南侧超过该建筑物长度的二分之一,北侧超过该建筑物长度的三分之一 时,从外凸部分垂直投影外边缘起计算建筑间距。
2、多层及以下住宅建筑正向间距按照日照间距系数1:1.5 控制,中高层及以上的住宅 需进行日照分析,多层、中高层、高层混合的建筑间距依据日照分析确定,并分析对周边地 块的日照影响,满足日照标准;具体控制要求应符合《鹤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 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3、有特殊日照要求的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养老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和学校教 学楼等适用日照分析法,并同时满足各专业规范要求。
4、居住建筑底层为商业、 车库、 底层架空等非住宅用房时,在计算建筑间距或进行 日照影响分析时以住宅层的窗底标高为基准。
5、建筑间距的控制应同时满足卫生、环境、工程管线埋设等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当同一 地块同时涉及多个退让要求时,除非特别说明情况,应取其中最大退让值。
5.2.6 绿地率控制
依据《鹤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确定广场绿地率的上 限指标和其他各类用地绿地率的下限指标。
1、公园绿地由于需要安排适量游憩设施和道路用地,绿地率控制不低于65%;防护绿地 绿地率不低于90%;
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绿地率不小于10%;
3、二类居住用地绿地率不小于30%;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绿地率不小于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