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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恩平市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成功调处典型案例2

    时间:2020-08-31 20:14:48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恩平市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成功调处典型案例

    2010-02-09 15:06:00 作者: 来源:广东政法网

    案例之一:

    彰显综治维稳信访中心之效力

    邓道成是恩平市圣堂镇新兴粘土场的员工, 2009 年 7 月 27 日在粘土场内病倒(脑

    梗塞)被送进圣堂医院医治,厂(场)方两次共交付了 2900 元押金,至 30 日,医院称已欠

    费,要求再交押金,此时,邓道成已无钱支付医药费。

     31 日,邓道成的儿子邓德全、邓德

    建找到厂(场)方,认为其父病倒属于工伤的范围,要求厂(场)方一次性补偿 30000 元,

    并与厂(场)方终止劳动关系,厂(场)方同意与邓道成终止了劳动关系,但不同意再支付

    医药费和补偿金。之后, 邓德全、邓德建多次找到该场负责人商量,要求粘土场给予其父同

    样经济补偿费,而该粘土场以自然事故为由,不同意补偿数额,因而双方发生矛盾纠纷。

    2009 年 8 月 1 日,邓德成、邓德建到圣堂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反映其父的情况后,镇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立即受理。

     随后,该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协同司法所、 劳动所同志于 2009

    年 8 月 1 日组织与双方协商, 圣堂镇新兴粘土场与伤者邓道成初步达成调解协议, 由圣堂镇

    新兴粘土场支付邓道成医药费 2900 元整人民币,解决了伤者邓道成的医药费,但由于邓道

    成因此次病患已丧失了劳动能力, 故其儿子邓德全、 邓德建坚持要求粘土场一次性给予邓道

    成 30000 元的经济补偿费, 而圣堂镇新兴粘土场以自然事故为由, 不同意对方提出的补偿数

    额而协商未果。,

    8 月 2 日至 5 日,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分成两个工作组,分别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

    几经周折,使双方意愿进一步拉近。于是, 2009 年 8 月 6 日,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召集双

    方到中心协商补偿事宜, 由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主持,镇综治办、 司法所、劳动所等部门参

    与调解, 经多方的调解下, 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由圣堂镇新兴粘土场一次性补偿邓道成

    人民币共七千元整( 7000 元),双方以后不得以任何借口追究对方法律责任,从而使纠纷

    妥善解决。

    对福州市民政信访案例的分析

    2009 年第 2 期:村民自治发展的问题与对策——对福州市民政信访案例的分

    [提要]村民自治是村级治理既定的形式,村民自治的发展和完

    善对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信访既是人们维护自身及社会利

    益的重要方式,也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了解民意、获取改进工作

    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信息渠道。

     信访反映社会问题是有条件的,村

    民自治信访是一种具有积极意义的信访。从信访和相关研究综合

    分析来看,当前需要将村民自治的重心适当下移到村民小组,把

    村级党组织建设与发展纳入村级治理体系,使之融入村民自治之

    中;进一步理顺乡村关系,理顺村两委关系,加强村级党组织建

    设,完善民主选举制度,完善民主管理、决策和监督制度。

    [关键词]福州村民自治民政信访信息

    2005 年修订的《信访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

    各级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 提出建议、

    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从人民群

    众角度看,信访是人们反映社会问题,维护自身和社会利益的重

    要方式。从党和政府的角度看,人民群众信访是党和政府密切联

    系人民群众,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了解民情民意,

    促进各级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及时

    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妥善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

    的重要措施, 对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村民自治是村级治理既定的形式,村民自治的发展与完善对新农

    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为了深入具体地了解广大农民对村民自治

    的意见和村民自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更有针对性地提出村民自

    治发展与完善的政策建议,我们对福州市民政局村民自治信访资

    料进行了研究。

    一、研究理论与方法

    信息是管理决策的基础,及时掌握系统内外的有关信息,并

    正确运用这些信息是管理决策科学化的基础①。现代管理理论认

    为:社会组织与公众之间需要信息和观点的沟通。反馈信息是组

    织决策 (广义上包括法律、政策等 )经实践检验后产生并回馈到组

    织的信息。反馈信息是组织进行决策评价和再决策 (表现为法律、

    政策等的废止、修改、完善 )的重要依据。从组织程序看,在决策

    执行过程中,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有利于及时评价和调整决策,保

    证决策目标的顺利实现。②

    人民群众信访过程, 也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人民群众之间

    信息与观点双向交流的过程。

     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律、 方针、 政策、

    决定等决策实施后,必然在人民群众中产生诸如意见、建议、反

    对及相关的投诉、 举报等各种反响, 这种信息很多会通过 “信访”

    形式表现出来。从已有的研究来看,反映各种与决策有关的社会

    问题是信访的重要内容

    二、村民自治信访案例的统计结果与分析

    (一) 民政信访登记资料抽样统计结果与分析

    这里所进行的福州民政信访登记资料抽样统计分析, 主要为

    了将村民自治信访与其他民政信访相比较,以便更好地了解和认

    识村民自治信访的特质和信访研究的局限性。

    1

    (1) 村民自治信访基本情况。

     从表 1 看,村民自治信访较多,

    占民政各类信访 10 5% ,排在第 3 位。

    表 11992 年—2005 年 5 月福州市民政局信访登记 ( 样本)的信访

    内容构成情况内容农村

    基政城市

    救济救灾

    救济复退

    安置老区福利婚姻殡葬优抚军休收容其他合计

    n48876331043183310218562456%10 51 816 77

    22 29 43 97 222 43 91 113 6100

    * 其他包括收养、社团、勘界、规划、地名等内容。在村民自治

    各年份信访中, 1992 年信访较多,主要是反映 1992 年年初村

    委会换届选举问题 ;2003 年信访特别多也是反映当年换届选举的

    问题。而 1997 年、2000 年也进行换届,信访登记少,但实际

    信访并不少,主要是办公室的登记方式问题。如 1997 年上级一

    次转 11 封反映村委换届信,办公室仅作 1 封登记。而 2000 年

    对此类信则不登记,直接集中转给基政处 ( 这些信未保留 ) 。值得

    注意的是,自 1998 年后,村民自治的信访上升到一个新水平,

    主要是村民在非选举年反映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等方

    面的内容。具体如:要求更换小组长、罢免村主任、村务不公开、

    财务不公开、村干部财务问题等。这是村民自治进一步发展与完

    善的结果,从某种意义上说明村民自治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

    (2) 村民自治信访问题大小分析:民政信访登记样本的内容

    与群体、内容与来源、内容与性质的交互分类统计与比较分析。

    信访的群体性反映信访问题 ( 矛盾、利益 ) 的关联面即广度。联名

    信访的人越多, 问题关联面就越广。

     某项内容中群体信访的越多,

    其问题也就越大。信访的来源中的上级转来信反映了信访的越级

    程度, 也体现了上访者对解决信访问题 ( 矛盾、利益) 的诉求程度,

    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信访者对不同信访机构信任度或者解

    决问题的期望值高低。上级转来信多,说明越级性强,上访者的

    利益诉求也强,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上访者对本级信访机

    构的信任度低或对解决问题的期望值低。某项内容上级转来信越

    多,其问题 (矛盾) 也就越严重 ( 尖锐) 。信访问题的性质类型反映

    信访者与信访机构在信访问题上的相互关系,特别是利益或责任

    关系。投诉、举报机关或干部越多,政府或职能部门的责任就越

    大,也就越需要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信访的群体性、越级性、

    性质类型及数量是判断各项内容存在问题大小或严重性的重要指

    标。

    表 2 是内容与群体 (小群体、大群体 )、内容与来源 ( 上级)、

    内容与性质 (投诉和举报机关或干部 ) 的交互分类统计后频次排在

    前 4 位的内容的情况。村民自治仅在上级转来信和频数上的排位

    次于优抚,而在群体、性质上分别占 46 5% 、35 5% ,都

    第一。

     信访频数与信访群体性属同种性质, 反映的都是问题 ( 矛盾

    或利益 )涉及面。尽管在信访频数上, 村民自治问题的信访排第三,

    比优抚的少 52 ,但是村民自治在群体信访上位居第一, 特别是大

    群体(30 人以上联名 )是优抚的 12 倍( 多 11 封) ,也就说,村民

    自治信访的矛盾或利益的涉及面并不小于优抚和救济。在上级转

    来信上,村民自治仅次于优抚,若考虑到村民自治存在上级转来

    信少登记或不登记的情况,那么,在实际中,村民自治在上级转

    来信的频数会接近甚至超过优抚。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农村优

    抚、救济等民政工作都与村民自治相关,而且笔者在对信访登记

    资料进行分类编码时,把举报或投诉村干部在发放救济金或优抚

    中的问题都归为救济或优抚问题, 而非村民自治问题。

     综上所述,

    从信访的频数、群访性、越级性、投诉和举报等四个方面综合分

    析,村民自治无疑是福州民政信访的第一大问题。

    2

    在表 2 的民政信访各项内容问题大小的几种排序中, 收容遣

    送问题仅在性质的投诉上出现,并且是排在第四位。从各项内容

    的信访频数上看,收容遣送信访是最少的,仅 1 1% ,是一个

    很容易被忽视的问题。

    2003 年 8 月 1 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

    理办法》颁布施行,使收容遣送及其制度《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

    容遣送办法》成为历史问题。从收容遣送问题突现并迅速成为历

    史问题的过程来看,收容遣送本身存在重大的制度缺陷和严重的

    实践问题,它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这里的问题是收容遣送存在

    重大的制度缺陷和严重的实践问题,但信访却没有反映出来,至

    少在信访频数上 (仅 1 1%) 没有反映出来。这说明信访反映社

    会问题是有条件的,这决定了信访统计分析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这是本次研究需要克服的局限性之一。也因此,我们的研究采用

    了信访资料分析、相关统计资料和学者的研究报告分析与访谈相

    结合的方法。

    从我国的信访传统来看, 信访者更多的是把信访作为自身权

    益救济的手段,而不是积极的社会参与的手段,即积极的社会权

    益救济手段。这表现在福州民政信访中就是建议与意见较少 (11

    4%) 。

     无论是把信访作为自身权益救济手段还是社会参与手

    段,信访行为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是行动者必须有较

    明确的权益特别是自身权益意识,也就是必须认识到权益特别是

    自身权益受到影响尤其是受到损害。这是信访产生的根本前提。

    我院成功处理一起信访人救助案件

    作者: 时间: 2008-09-17 新闻来源:海门检察 【字号: 大 | 中 | 小】

    结果:2008年的某一天,在一个春光明媚、阳光和煦的上午,海门市检

    察院控申科的工作人员与民政局的一位负责人一同前往刘浩镇政府,会同当

    地镇民政助理妥善解决了一个因病致贫的家庭困难户。

     充分表现出了检察机

    关了解群众生活、解决民生疾苦的真诚而又善意的举动。

    起因与经过: 那是一个在平常不过的工作日中,检察长办公室里收到了

    一封实名举报信,信中反映的是求助人不知何因得了重病,导致家庭生活陷

    入了困境,一家三口除了儿子上学日常开销之外,其他的花销费用也不小。

    这对于一个没有了稳定的经济来源的农民家庭来说,这无疑于晴天霹雳,沉

    重打击着这家女主人本已有所憔悴的心。

     当地镇村两级政府也尽了所能给予

    了适当的补偿,但还是杯水车薪,不能有效解决求助人的实际困难。

     因此在

    此种万般无奈的情境之下才想到了向检察机关求助,希望其能够伸出援手,

    给予一定的生活救济,以解燃眉之急。

     看到信后,我院检察长为其家庭的困

    苦遭遇所感动,于是立即责成控申科积极想尽办法同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协调

    处理此事,并将处理的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及时报知。我院控申科干警迅速行

    动起来,通过大家协商一致,得出结论认为:单靠检察院一个单位,控申科

    一个部门,单个人的力量是难以实施救助的,我们有心却无力,但是可以通

    过拓展救济途径,改变救济方式,依靠社会的力量实施救助,多一个人多一

    份力量。我们只坚持一个原则:那就是只要对被救助人的日常工作生活有利

    的,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都可以为被救助人所用。因此,我们决

    定通过借助市民政部门的力量给予一定帮助。

     为此我们控申科及时同其联系,

    将实情予以转告。民政局领导当决定以对因病致贫的该户困难家庭实施经济

    救助的方式来解决此问题。第二天,我们就专程启程前往。遂发生了本文开

    头的镜头, 对被救助人妻子发放了 1000 元的生活救助款。

     当她的手里拿着救

    济款时, 那热泪的盈眶,那颤动的手,那语无伦次的感谢语, 让我们亲身感

    受到了司法救助的精神动力,哪怕是再小的一次对困难群众的救助,也是对

    我们检察机关完善司法救济、 体察民生疾苦的肯定,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

    司法内涵。

    思考: 司法救助是社会主义救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检察院承

    担社会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对司法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具有重要的现

    实意义。我国正处于向法治化社会的不断迈进当中,司法救助体制的不断完

    善,无疑会为这个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支持, 遇到社会上的一些弱势群体、

    困难群众,我们应该想尽一切办法,运用各种手段,为其解决最关心、最直

    接、最现实的群众利益,因为群众利益无小事。建立和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为弱者敞开司法大门,既是政治文明的体现,也是法制精神的体现,只有这

    样才能让民生司法深入民心。

    (看到这里 )

    联想四路服务器打造湖南“阳光信访”平台

    项目背景

    信访工作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

     通过建立省市县三级群众来访接待中心, 实

    行联合接访机制,既实现了工作力量、资源和优势的整合,减少上访

    事项的流转环节, 进一步提高接访工作效率和质量, 依法及时妥善处

    理了大量的上访问题,又改善了接访环境,方便了上访群众,密切了

    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办理一起案件 , 服务一次民生”

    在办理信访案件中 ,该院十分注重通过办案查找检察接访工作存在的不足和漏洞 ,不断改进接

    访模式 ,完善接访机制 ,让 检察 接访更加贴近民生、 服务民生 ,真正成为人民群众表达诉求的绿

    色通道。

    上访、行政诉讼等农民维权行为, 其中 凝聚着上访群众对机关热切期待心情, 不能受到冷落,

    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觉悟和责任感,认真对待。

    收到县民政局的答复意见后,肖某某不服, (句式可以用 )

    继续向市民政部门和省民政厅进行上访和申诉,肖某莱认为县民政局出具的答复意

    见书不符合事实、适用法律错误,认为自己虽然是非农户口,仍然应该获得救助。

    县民政局于 2008 年 6 月 16 日受理了某市民政局转来的关于肖某某的信访件和处理

    函。某县民政局认为,关于肖某某因水灾倒房要求救助补偿的信访事项,县民政局

    已经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进行了多次调查审核, 并当面、书面予以答复。

    张雅斐:超生人口可落户是文明社会的表现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近日报道,今年我国将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

    普查,首次明确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及时登记落户,

    普查信息将不作为处罚依据。

     超生人口要及时落户, 恐怕是这次全国

    人口普查的一大亮点。

     (6 月10 日)

    据史书记载,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人口统计的国家之一。

     早在

    公元前 2200 年,炎黄联盟首领、夏朝国君禹就推行“平水土、分九

    州、数万民” 运动,这“数万民” 就是统计人口。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

    创立“上计制度”,即人口、钱粮统计制度。唐朝“户籍法”规定年

    终上报人口实况, 3 年编一次户籍,宋朝有“三保法” , 明朝推行比

    较严谨的“户帖制” 。可见,中国在人口统计方面是拥有悠久历史和

    丰富经验的,而“超生人口”可落户的政策是文明人口普查的体现,

    也是社会思想和制度进步的标志。

    我国《宪法》和《民法》都规定了公民从出生那一刻起就享有平

    等的权利,因此无论是第一胎还是超生人口都应该享有落户的权利,

    这毋庸置疑,是现代文明的体现,也是法律的硬性规定。

     但是,这些

    年,我国却把不能落户作为对超生人口的一种“惩罚” ,想借此来引

    导人们坚持计划生育的政策,但是这本身就是有违《宪法》精神的,

    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计” ,不利于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的构

    建。

    而超生人口可落户却是文明社会的表现, 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会

    给整个社会的发展带来很多好处 。立竿见影的效果是 ,能够给人口普

    查提供更加准确和可靠的数据, “超生孩子”的父母虚报谎报的情况

    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同时,能够较好地保障了超生人口作为国家公

    民的各项基本权利, 是一项 人性化 的优良措施。(体现人性化的关怀)

    “被超生的孩子” 并没有任何过错, 但是曾经的他们却要为落后的社

    会规定埋单,沦为“黑户” ,对他们以后上学、就业、享受社会福利

    等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这不仅会影响其个人的发展, 还是整个社会

    和谐发展的隐患, 而超生人口可落户无疑可以解决这一弊端, 让超生

    的孩子也能够公平地享受社会的各项权利,公平地参与竞争。

    当然,也会有人会质疑,让超生人口“名正言顺” ,是不是也会

    在无形中纵容了“超生现象” ,不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推广和坚持。

    当然,为了控制中国人口的过快增长,为了可持续发展, ,计划生育

    政策还将长期坚持下去, 虽然孩子没有错, 但是父母却应该承担相应

    的责任。

     孩子的父母应当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

    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也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

    策,保证计划生育政策顺利实施必要、合法的手段。

    超生人口可落户是文明社会的表现, 对于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

    是一个好消息,也有利于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的构建。但是,还需把

    “超生人口落户”的政策细化,出台具体的操作办法,避免产生新的

    社会问题,如“搭车”收费等现象,并且让这一制度能够长期发展下

    去,而不是夭折在襁褓之中。

    文件《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

    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

    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生育子

    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 应当自收到征

    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

    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 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县级人民政

    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自欠缴之日起每

    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仍不缴纳的, 由作出征

    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保障

    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基本前提和保障,

    要更加牢固地树立 “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 ”的思想。

    自学习实践活动开展以来, 云乡镇维稳中心一直以科学发

    展观统领全局,采取得力措施、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创新工作特

    色、突出工作效果、强化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把学习实践

    活动和政法综治维稳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是用科学发展观

    统领全镇综治维稳工作。

     牢固树立科学稳定观, 发展是稳定之源,

    民生是稳定之本,基层是稳定之根。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既是民生工程,又是政权固本

    工程,是夯实党执政根基的重大举措,要从这个准确定位上

    来认识。

     我们要按照省、市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

    任分工,凝聚各方力量,全面提升综治人员素质,全力推进

    我县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

    三是围绕服务和改善民生, 大力宣传劳动就业、社会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困难群体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

    法规。促进维护农民权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促进保护

    贫困和弱势群体权益,提高和增强人民群众遵纪守法意识。

    服务群众保民生,民生净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

    信访维稳工作关系到民生民计, 关系到群众最根本、 最直接的

    利益,

    四是密切了党群关系, 提高了政府公信力。

     通过实施信访代理

    制度,建立 “大综管 ”信访维稳综治平台,政府主动为群众排解难题,

    体现了为民服务的宗旨, 增强了民众对政府的认同感和信任度。

     通过

    建立信访救助金制度, 对于情有理、 于法无据的信访案件当事人进行

    适当救助,使这类信访案得到了妥善处理,实现了法、理、情的有机

    统一。通过信访督查工作,促使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增强了公仆意识、

    服务意识,更加用心去了解民生、体察民意,正视群众疾苦,解决群

    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加深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感情,提高了政

    府公信力。

    保民生 、保稳定、保增长 ”的工作思路,

    “保增长、 保民生、 保稳定”——这个今年“两会”的明确主题, 从人民大会堂传出, 向国

    人宣示了清晰务实的工作主线, 向世界发出了坚定而自信的“中国信号”。

     这是中国应对挑

    战、克服危机的基本对策,这是中国率先摆脱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希望所在。

    这坚定而自信的声音里, 蕴藏着一个古老民族面对全新挑战的无穷勇气, 饱含着一个执

    政党面对人民群众的神圣责任,传递着一个东方大国面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

    2008 年,在上级政法综治部门及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大力配合、 积极参与下, 我镇综治维稳工作

    紧紧围绕 “三保 ”这个中心,坚持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 以创建地市

    级平安镇活动为总抓手,以 “十防 ”建设为重点,坚持打防并重,管建

    齐抓,成效明显。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职责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具有

    工作任务的分流指派权、工作力量的指挥调度权、 工作情况的检

    查督导权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票否决 ”建议权。具体承担以下

    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矛盾纠纷、

    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年度

    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及时分析形势,报告工作情况,提

    出工作建议。

    二、组织开展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重点

    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流动人

    口联合服务管理,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组织开展对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统

    一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诉求事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相关政策,按程序做好现场化解或分流办理、督办结案等工作;

    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

    四、组织做好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

    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铁路护路联防、学校

    及周边地区治安整治、禁毒、打击传销和反邪教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综治、平安建设等宣传活动,做好基层

    维稳综治干部和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六、组织、指导辖区内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建立综治信

    访维稳工作站,积极开展平安建设活动。

    七、督促检查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

    执行情况,开展对综治委成员单位和社区、村综治信访维稳工作

    的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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