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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方案】景德镇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行动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4-27 15:10:07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景德镇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行动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景德镇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行动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景德镇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行动方案【范文精选】



    景德镇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发〔201614号)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建规〔2016142号)和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全面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知》(赣建规〔201649号)以及今年826日全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扎实开展我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摸清我市城市建成区内违法建设的底数,清查并处理我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依法整治乱搭乱建、超期临建等违法建筑,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做到全排查、严整治、零新增。其中,20161014日前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2016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确保建成区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2017年、2018年、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我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二、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于201695日之前成立景德镇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召开全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制订下发《行动方案》。

    2.摸底排查阶段。各县(市、区)、市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枫树山林场根据《行动方案》的要求,于20169月—10月开展辖区内违法建设排查,将私搭乱建、临建超期、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中途改变用地性质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制定针对性计划和政策,及时、准确地摸清违法建设的底数并建立台账,明确治理目标,定期销账。

    各县(市、区)、市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枫树山林场于20161013日前将所辖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总数(附件1)、违法建设治理目标(附件2)、相关政策文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打击“两违”办公室)。

    3.治理实施阶段。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治理制度,按计划逐步治理。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所有违法建设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各县(市、区)、市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枫树山林场等成员单位应于每月3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打击“两违”办公室)报送上月查处情况和进度(附件3),首次上报时间为201693日前,首次报送数据可不包含查处进度。首次上报还应报送专项治理工作联系人名单,分管领导及专项治理负责人各一名(附件4),如有调整须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打击“两违”办公室)。于201611月——201912月按照工作目标和任务逐步全面完成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4.总结巩固阶段。各县(市、区)、市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枫树山林场对辖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分析、寻找治本之策,总结一批好的经验做法,提出意见建议,于2020131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打击“两违”办公室)。通过治理工作建立起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于2020年底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市纪委书记和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景德镇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政府法制办、乐平市、浮梁县、昌江区、珠山区、市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和枫树山林场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打击“两违”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分管直属执法支队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场所设在市打击“两违”办公室,并从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专职人员集中办公(集中办公时间由20169月—202012月),市财政负责每年保障巡查、办公及执法等方面的经费。

    各县(市、区)、市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枫树山林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和办事机构。

    2.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区域。各级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要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县(市、区)、市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枫树山林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各县(市、区)、市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枫树山林场负责所辖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其中涉及到昌南拓展区、枫树山林场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行政区负责管理,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协助其开展执法工作。)

    3.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举报违法建设行为。举报电话为0798-8503300,举报邮箱为:jdzlwb@126.com

    4.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客观、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对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营造有利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5.创新工作模式。各级违法建设巡查小组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除人力巡查外,也要创新工作模式,科学统筹,充分利用遥感技术、信息技术,建立违法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共享违法建设的发现和查处信息,逐步实现“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真正做到“看得见、查得到、管得住”。

    四、开展督查

    (一)设立联合督查组。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抽调专职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市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枫树山林场的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实时督查。

    (二)督查时间

    1.各县(市、区)、市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枫树山林场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9月,按要求进行自查。

    2.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联合督查组于今年9月底对各县(市、区)、市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枫树山林场进行督查,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同时,在专项治理期间,市联合督查组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市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枫树山林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检查结果。

    (三)督查内容和重点

    1.《行动方案》落实情况。重点督察工作计划制定、进度安排情况。

    2.组织建设情况。重点督查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机构履职情况、制度建设情况。

    3.新增违法建设情况。重点督查自本方案印发后,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机制建设情况;是否做到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

    4.现状违法建设情况。重点督查城市建成区现状违法建设总规模、治理工作计划目标及执行情况、现状违法建设台账管理情况。

    5.违法建设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值得总结的经验。

    (四)督查方式和要求

    1.督查采取听汇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市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枫树山林场进行督查,市联合督查组明确督查组成员挂点各县(市、区)、市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枫树山林场,进行“一对一”督查。

    2.督查将深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真督实查,如发现涉及政策不落实、工作不作为的情况,将做为典型案例通报督查结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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