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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蓬安县领导干部日常考察考核工作暂行办法

    时间:2021-01-17 22:53:18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蓬安县领导干部日常考察考核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日常考察工作,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干部,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中的科级领导干部;县人大、县政协内设机构中的科级领导干部;县纪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及其内设机构中的科级领导干部;县总工会、共青团县委、县妇联等人民团体和议事协调机构中的科级领导干部;区(相如街道办事处)、乡镇科级领导干部。

    第三条日常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履职尽责、工作实绩、班子团结、党风廉政、执行政策、工作进展、遵守纪律等情况。

    第四条

    日常考察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年度考核、随机考察、专项督察、巡视考察、民主生活会、谈话谈心、经济责任审计、联系会议、综合分析、实绩公示测评、组织质询。

    第五条

    年度考核。通过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了解领导干部年度工作情况。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目标办等相关单位配合实施。县计生局、审计局、综治办、安办等单位提供的工作鉴定材料作为年度考核结论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随机考察。经常深入基层、深入服务对象,实地走访,听取意见,随机考察了解领导干部情况。重点考察干部履行职责的情况,依法行政的情况,遵守工作纪律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掌握、贯彻、落实政策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决定的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等。

    第七条

    专项督查。根据工作需要,相关部门采取不同形式对领导干部贯彻县委专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了解。主要包括:对县委重要会议的传达贯彻和落实情况,对上级领导重要批示的办理情况,财政收入、招商引资、计划生育、社会稳定、大项目建设、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等重点工作情况。

    第八条

    巡视考察。县委巡察员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安排,对专项工作进行巡察,并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报告县委、政府领导,并就如何解决提出意见和建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目标办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单独或联合组成巡视考察组,采取列席巡视单位的有关重要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个别访谈等方式,了解班子中存在的问题和干部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

    第九条

    民主生活会。县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必须派员参加科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强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把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科级领导班子一般在每年10-12月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并于会前7天向相关部门报告相关事项。县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会前要有选择地提前介入,会后要跟踪了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坚决反对民主生活会搞形式、走过场,否则在要求“补课”

    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谈话谈心。县委、县政府领导与所联系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县委组织部与各班子成员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谈话谈心,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在领导干部工作遇到挫折、工作调动、获得较高荣誉和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等重要时期,相关领导应与其谈话谈心,重申规定、提出要求、强调纪律。

    第十一条

    经济责任审计。县委组织部向审计局提出年度审计计划,每年对部分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离原单位的党政正职,按规定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开支时间比较集中、开支额度相对较大的单位的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突击审计;对重大投资建设项目、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和重大资金使用等情况要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二条

    联系会议。建立健全组织部门同纪检、监察、计生、公检法、信访、审计等职能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干部监督工作联系会议,有关部门就日常掌握的领导干部情况交流沟通,综合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新闻媒介、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的信息和反映,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了解和考核。

    第十三条综合分析。通过经济运行指标、行风评议、投资软环境调查、信访及处理等情况分析,充分了解领导干部情况。

    第十四条民主测评。

    在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差额考察制度、延伸考察制度、考察责任追究制度的同时,坚持实行领导干部年度民主测评制度。领导干部每年都要按照公开述职、群众评价、分管领导评价等程序进行一次民主测评。把民主测评的范围由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干部职工扩大到有业务联系的部门和服务对象,老干部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分管的县级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单独的划票间,避免拉票现象。

    第十五条

    实绩公示测评。科级领导干部于每年7月和次年1月上旬向县委组织部分别报送半年工作小结和年终工作总结。县委组织部对其主要实绩进行归纳梳理,并在领导干部工作涉及的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组织部组织专门人员到各单位对科级领导干部的总结(小结)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座谈。

    第十六条

    组织函询。组织、纪检等干部监督部门,注重对领导干部重大事情的跟踪考核力度。特别了解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修房建舍、家属调动、子女升学就业等重大家庭活动和工作调动等关键时期是否有铺张摆阔、收受贿赂、以权谋私等行为。对有关情况可采取函询的形式进行了解。被质询人须如实回复组织函询。

    第十七条

    县委组织部负责县管干部日常考察工作,对日常开展中了解到的情况,要做好记录、综合分析并及时向本人反馈,并负责将相关资料纳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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