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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21-01-14 10:24:00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规范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工期、质量和投资的有效控制,提高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适应现代企业管理需要,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特制定

    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长庆事业部的所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按投资性质可分为: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维修项目等。

    1.3本办法规定了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管理机构、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项目组织管理及工程项目投资管理等内容。

    1.4本办法制定原则为实行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全过程是指自编制项目立项申请开始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全方位管理是指对工程项目的投资、质量、工期、经济和技术指标实行全面的目标控制。

    2.项目前期工作

    2.1由市场部负责项目论证,必要时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咨询或方案论证。

    2.2由市场部负责办理新建、改扩建项目的报建及土地征用等手续。

    2.3计划编制具体工作内容、分工及要求详见《长庆事业部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办法》。2.4所有项目未经立项及设计批准,不得进行施工图设计。

    2.5项目立项后,由市场部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勘查、设计。

    2.6对所有项目的投资估算、概算的要求: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10%。

    2.7所有实施项目必须按年度报审投资计划。

    3.招投标管理

    3.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公司及《长庆事业部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2招标范围:

    3.2.1凡公司投资项目必须由公司组织招标,在公司委托后可由事业部组织招标;

    3.2.2 1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由市场部组织招标。10万元项目由市场部组织进行合同评审。

    3.2.3除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以外,均实行招标。

    3.2.4招标前图纸审查及交底。市场部组织项目经理部或基地服务部基建办公室、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图纸审查及交底,在确认图纸中内容明白无误后,进入招标程序。

    3.3项目评标须采用评分制,建立统一评分标准。

    3.4招投标组织工作。由长庆事业部组建招标领导小组。小组成员通常由长庆事业部有关

    领导和有关职能科室的人员组成。

    3.5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招投标的组织及标书编制,评分标准的制定,标书的发放和保管,投标单位资质核查,评标会的组织,并确定合理的标底。

    3.6评标。

    3.6.1招标评委由招标领导小组及上级主管部门或邀请的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3.6.2新建、改扩建项目招标评委包含项目经理部成员。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项目经理部人员不得超过五分之二。

    3.6.3在评标过程中,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7中标单位不得将工程主体部分分包或转包。如需将工程非主体部分分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书中注明。

    3.8维修项目中超过2万元的项目,在基地服务部明确计划内容、费用后,提交市场部审核同意后执行。

    4.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4.1项目的划分:原则规定新建项目以有独立设计文件、并能独立发挥能力的地面建设工程为项目,其它建设项目以单项工程为项目。

    4.2为保证已确定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事业部将依据项目的划分,成立以下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4.3公司投资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成立项目经理部,由事业部抽调各单位相应专业人员组成项目经理部实施,项目经理由事业部任命;

    4.4事业部投资维修项目由基地服务部下设基建办公室组织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实施,基地服务部确定项目负责人。

    4.5项目经理部、基地服务部基建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4.5.1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对建设工期、施工质量、安全以及工程所用材料、设

    备的采办等全面控制与管理。

    4.5.2负责建设工程项目中乙方预算的初审及工程拨款与结算的办理。

    4.5.3负责项目管理,行使甲方管理权,做好项目实施工程中各项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工程项目在投资、质量、工期等方面达到合同要求。协调施工单位、监理、政府建设职能部门关系。

    4.6项目经理及基地服务部基建办公室代表是甲方项目建设现场的负责人,负责项目实施、协调、控制,高效率地实现项目管理目标。

    5.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5.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完成后,项目经理部或基地服务部基建办公室应与中标单位依照中标通知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尽快办理合同审查审批手续。5.2合同应重点突出建设工程的三大指标控制,即质量控制(设计质量、施工质量、供应

    物资质量)、工期控制(设计周期、施工工期、物资采办供货期)、投资控制(概算控制、预算控制、物资设备采办供货资金控制)。

    5.3 在合同中,要有明确的监督检查和处罚条款,凡违反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要按约定的处罚条款执行。签订合同要有依据,应满足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工期明确,合同条款齐全、清晰、准确,不可有模棱两可的词句和不合理的附加条件。

    5.4项目经理部或基地服务部基建办公室应认真履行合同条款,不允许擅自修改、撤消有效合同。

    6.施工管理

    6.1施工准备

    6.1.1开工令办理。由施工单位提交书面施工组织设计及开工报告,经项目经理部或基地服务部基建办公室审查并确认已达到开工条件后,报市场部签发开工令。

    6.2施工管理。项目经理部或基地服务部基建办公室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图纸、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程序施工;严密组织施工队伍按合同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每个环节的技术资料、档案等都必须符合存档规定,做到真实齐全准确。详见《基本建设施工现场管理细则》。

    6.3施工过程中变更的管理。由于设计、施工或施工条件等方面的原因所引起的设计图纸变更、现场施工变更或施工材料代用,均应由上述责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监理核实后,报市场部。市场部与设计单位会商批准后方可实施。原则上变更部分不得突破项目投资。

    6.4施工质量管理。项目经理部或基地服务部基建办公室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有效的质量监督,对施工的关键环节实行旁站监督。

    6.5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竣工后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由项目经理部或基地服务部基建办公室进行初步验收合格后,提出书面申请,市场部将组织公司或事业部各单位进行验收。

    7.项目投资管理

    7.1由市场部严格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费用。项目工程费用要专款专用,严禁计划资金列支计划外工程项目。

    7.2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根据项目工程量和合同要求,乙方在项目开工前或施工期间可申请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并由项目经理部或基地服务部基建办公室持甲方、乙方、监理等已签字的已实施工程预算书到事业部相关部门办理预付款及进度款。

    7.3结算管理。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经理部按有关规定组织工程结算及办理转资手续。

    7.4决算管理。竣工验收结算后,项目经理部或基地服务部基建办公室要向市场部提交工程结算报告,说明项目完成情况、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各项技术指标完成情

    况,进行工程成本与投资效果分析,总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等。

    7.5 结算、决算资料审计手续办理,在项目经理部或基地服务部基建办公室经过工作量核实后加注初步审减意见,由市场部核准。

    7.6维修项目审计移交事业部纪检监察部办理;公司投资项目审计由市场部送交公司审计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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