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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

    时间:2020-08-26 07:48:12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中共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命名表彰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

    区)”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布部门】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4.12.04

    【实施日期】2014.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命名表

    彰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决定

    各设区市、韩城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杨凌示范区党工委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司法局:

    2013年7月,中共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司法厅发出《关于开展包联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活动的通知》(陕司通〔2013〕135号)。活动开展以来,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落实人员、经费、责任和措施,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包联创建工作,涌现出了一批组织管理规范、民主制度完备、法治宣传深入、治理措施到位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推动此项工作在全省深入开展,经逐级申报审核,现决定命名宝鸡市金台区金河

    镇石桥村等70个村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街道办红专路社区等47个社区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希望受到命名表彰的117个示范村、示范社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丰富完善创建工作,继续在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中作出新贡献,创出新佳绩。

    各地要以这次受到命名的117个单位为榜样,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不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着力提高乡村社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基层自治机制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作用,强化乡规民约在乡村社区依法治理和培养乡村居民法治观念的作用,围绕实现农村社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发展目标,统筹安排,分批推进,将民主法治创建工作引向深入,全面完成我省“六五”普法工作任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社区,实现“三个陕西”目标,加快推进法治陕西进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

    中共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司法厅

    2014年12月4日附件:

    “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共117个)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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