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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营业执照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东莞)

    时间:2021-04-02 08:01:05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本产权证明不适用住所申报制)

    企业名称

    个体经营者姓名

    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住所邮政编码住所面积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法定用途

    经营性用房(办公用途)城镇农村居民自建房

    经营性用房(非办公用途)住宅商品房住所(经营

    场所)地址

    具体描述:

    申请人承诺,对上述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并承担因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

    申请人(非自然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年月日

    镇(街)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村(居)委会证明

    兹证明该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房屋所有人为:

    (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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