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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一大会议纪要9篇

    时间:2024-02-17 09:00:39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三重一大会议纪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三重一大会议纪要9篇,供大家参考。

    三重一大会议纪要9篇

    三重一大会议纪要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办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和落实;

    2、机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活动、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廉政建设等工作;

    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

    4、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

    5、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6、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7、工资待遇、医疗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领导班子成员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干部的任免;

    2、副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3、干部的轮岗交流。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活动的支出;

    3、重大项目的安排和调整;

    4、年度计划任务的分解下达。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应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实行主任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根据工作的需要,在召开主任办公会时,可以邀请有关股室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主任办公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

    干部的任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主任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六)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主任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人员有权做最后决定。

    (七)凡前次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八)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组织实施

    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在提交会议研究前,主任应事前深入调查,缜密思考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策。

    (二)监督检查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综合室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任汇报。

    (三)邀请监督

    要提前将“三重一大”有关事项向所属纪检监察组汇报,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组现场监督。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六、解释权和时效性

    本暂行制度的解释权归乌拉特前旗林业和草原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今后将根据具体情况逐步修改完善。

    三重一大会议纪要篇2

    企业“三重一大”是什么?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基本原则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科学决策原则,二是民主决策原则,三是依法决策原则,四是公开决策原则。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其他决策事项、决策依据、决策结果等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切实保证公众对决策事项的知情权,方便公众监督。

    镇安县盛华茶叶20年月日

    三重一大会议纪要篇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集体研究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涉及我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引进,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党风廉政工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全局工作规则、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4、围绕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5、全局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

    6、全局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7、年度评比及奖惩等相关事项

    8、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中层干部岗位竞争、人事变动等事项;

    9、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任免;

    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的采购;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3、重大项目投资考察的接待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单项支出在10000元以上(含1万元)的资金款项。

    二、“三重一大”问题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分工

    实行局长负责制,通过局长办公会、局务会或联席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局长办公会的人员为局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局务会扩大会由局长或书记确定邀请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组会、局务会或联席会决策之前,要经过民主程序讨论共同决策。

    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重一大”事项,在会议决策之前,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规则

    1、“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要有计划地进行,无特殊情况,不讨论临时动议议题。

    2、决策前要根据工作计划,做好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

    3、决策时要集体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

    4、决策后有重大事项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集体决策的落实、总结、局办公室负责催促、监督和检查。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集体决策的程序

    1、相关科、室提交需要领导班子研究决策的事项的相应计划、调研和专家论证报告等书面材料。

    2、经党政主要领导审阅后,根据事项性质和轻重缓急程度,按照相应决策范围,列入决策计划。

    3、在不同的决策范围内,经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

    4、正式发文,付诸实施。

    5、年终,根据“三重一大”问题的性质,在全体职工或全体党员大会上通报落实情况

    五、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责任追究

    (一)“三重一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经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于不执行或不能按要求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及损失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

    (五)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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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一大会议纪要篇4

    关于规范和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一步规范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度,保证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国资委实施意见等法律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是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二章 “三重一大”的范围

    第三条 企业重大决策的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的主要措施。

    2、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方案:企业的经营、发展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企业财务预算和决算;企业的资产重组、改制、兼并、破产等重要方案;企业对外投资方案,股权收购、转让等资本运作方案;企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对机构、人员较大规模的调整方案,经营者兼职方案;企业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以及引进重要技术和设备;重要经济合同审批;企业利润分配方案,经营者持股方案;企业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方案。

    3、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和谐企业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4、企业领导人员及职工的工资、奖励、住房、公务用车、分流安置、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企业重要人事任免: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所属企业(部门)领导人员的任免、考核和奖惩。

    第五条 企业重要项目安排:包括对外投资项目、经营开发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

    1、以现金、实物投资进行合资、合作,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

    2、涉及房地产、设备等资产的开发、出租、承包、转让、变现等项目。

    3、资产重组、结构调整、管理体制改革的项目。 4.固定资产购置、基础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六条

    企业大额度资金使用范围:投融资计划,借款、贷款计划,对外担保项目,资本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大宗材料、设备采购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第三章 “三重一大”决策的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

    “三重一大”决策的原则:

    1、依法决策原则。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

    2、依权限决策原则。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企业党组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3、民主决策原则。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不能少数人或者个人决策。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听取职工的意见。

    第八条

    确定议题。议决“三重一大”应在会前确定议题,不能搞临时动议。需经党组会集体研究的议题,应提前征集党组成员意见汇总后,由党组书记确定。需经董事会研究的议题,应提前征集各董事的意见汇总后,由董事长确定。需经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的议题,应征集班子成员意见汇总后,由经理确定。需采取党组会与经理办公会共同集体研究的议题,视议题内容由相关工作人员提前征集党组成员和班子成员意见汇总后,由党组书记、经理商议确定。

    第九条

    充分论证。企业重大决策的动议,必须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客观真实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讨论方案,并提前向参会人员提供必要的书面材料。重要项目的安排必须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可聘请有资质的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向会议提出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有合同意向的,应将合同的主要条款提交会议讨论。涉及重要人事任免的建议人选提出后,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在决议“三重一大”事项的过程中要注意信息的充分披露,提交议案的部门或主要负责人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决策失误。

    第十条 集体讨论。党组会决策要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组会议事规则进行。讨论决定问题,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党组会决策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形成会议记录。对于重大问题如有较大分歧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遇紧急情况除外。党组会讨论人事任免事项,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讨论决定人事任免应采取票决的方式。

    董事会决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进行。董事会应当严格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对所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上签名。

    经理办公会决策、党组会与经理办公会共同集体决策按照制定的议事规则进行。

    第十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要求,企业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违反“三重一大”制度,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1、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进行决策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独断决策的;

    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4、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5、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要依据集体和个人的责任范围,确定集体责任或个人责任;明确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属于集体决策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追究在集体决策中起决定作用的领导的责任。责任追究要依据“三重一大”决策的程序,从议题方案的提出、议题的论证、议题的研究决定,明确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对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及应承担的责任,分别按以下种类进行追究:

    1、本人写出检查; 2.通报批评; 3.经济处罚;

    5、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要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和领导人员任免、聘用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重一大会议纪要篇5

    为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化。近日,富民县人民政府建立“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决策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

    制度从实施实施原则、实施范围、决定程序、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五个方面对县政府领导班子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三重一大”方面的"决策事项进行规范。

    一是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以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党组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决策结果的公正合理。

    二是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三重一大”事项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县政府领导班子要及时向市政府和县委报告“三重一大”执行事项情况,并对县政府所属各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工作负总责。

    三是对非特殊情况下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未向领导班子会议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损失的,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将依据中央、省、市、县的相关问责办法给予严厉问责。

    三重一大会议纪要篇6

    *******局有限公司****公司

    三重一大会议纪要

    *******局有限公司****公司 2017年11月25日

    会议名称:三重一大会议纪要 时间:2017年11月25日下午 地点:*** 主持人:*** 参加人员: ******* 记录人:***** 公司领导班子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主持,各部门、各项目就本周工作内容及下周工作计划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报。

    一、***项目

    1、图纸方面:行李系统会议记录上报业主方确认,通过会议讨论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得力公司的行李系统深化图纸已经上报给我方,现交由设计方和我方此专业专家进行审核;机电各系统东区图纸除通风专业仅上交一层外,其余均完成全部上报。二次内装图纸完成31张。东区outhouse梁图批复完成。

    2、工期节点:制定按照2018年6月31日完工的倒排施工计划,要求各家分包上报自身的施工、设计、材料到场计划。筹建项目材料采购小组支持项目的材料采购工作。

    3、现场工作情况东西区二次结构继续进行施工,东区outhouse结构进行施工

    4、召开了项目班子会议,关于材料计划上报及金港进行材料切割。 ***书记:

    1、**项目的关门工期是2018年1月30日。针对关门工期项目东非公司要召开专门会议,针对项目提出的问题制订解决方案(****要参加)。

    2、我下周要去看现场,并听取项目汇报;

    3、针对协作队伍**的工期及工程量切割要签好协议;

    4、现在的难点是材料报批到材料到场这个流程,这也是我最担心的,图纸批不下来,材料到不了场,到时候哭都来不及。

    二、***项目***

    1、项目的修复工作开始,洗刨工作进展顺利,已经开始铺油,新购的洗刨机到场后,施工进度会加倍,确保明年2月底前完工,完成业主的要求。

    2、**项目预计一至两周内将拿到初验证书。

    3、目前正在协调**项目分包商和设备的进场工作。

    4、**项目的主营地及桥梁分部的营地建设正常。目前监理公司仍未确定,已多次催促业主。

    ***书记:该项目是政治任务,一定要把任务项一一列出来;摆在桌面上。 **经理:每周报监理施工安排计划,下次告诉监理哪些问题没有解决,项目会全力以赴争取达到政府要求。

    三、***

    最后,***安排了公司年终总结事宜

    1、关于市场分析要根据三个国别,侧重不同的开发思路,具体埃塞市场由**负责,***国家市场由***负责,***国家由***负责;商贷和投融结合;下一步公司将加强分片区开发力度;

    2、项目管理部要结合*局长关于几个体系的建立,将市场开发与项目管理联系在一起;

    3、机关建设的引领、支撑、服务、监督,这四个方面的次序不能乱,在做好服务的基础上加强监督管理。

    三重一大会议纪要篇7

    会议日期:

    会议地点:

    会议室:

    会议记录:

    出席对象站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党员,群众代表会议主题大额资金的使用

    我隧道灯具维修项目需要大额资金,针对这一情况,我站已经分步骤,分层次做好了财务预算,召开此次会议研究决定大额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

    根据各项工作的轻重缓急,对资金的募集方案做出了具

    体的安排部署,由党员分组进行,确保资金的安全。

    针对资金的使用,由站按照会议的决定制作相应的党务公开资料,并张贴于宣传栏,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检查,积极及时地对群众意见建议进行反馈。

    三重一大会议纪要篇8

    一、总则:

    1、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办事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2、本工作制度旨在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3、凡属“三重一大”问题,必须经社区“两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和少数人专断,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员,必须实行责任追究。

    二、 “三重一大”范围

    (一)重大问题决策范围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及方

    2、社区发展及年度工作计划;

    3、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4、社区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终止;

    5、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6、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人员任免及人事安排

    1、社区重要岗位人选的推荐、选拔;

    2、社区干部的选拔任用

    (三)重要项目安排

    1、社区重大建设项目;

    2、社区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不动产购置、物资和仪器设备采购等;

    3、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

    三、决策形式:

    “三重一大”问题决策形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社区“两委”集体议事,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议决。

    四、决策程序:

    1、凡需党委会(扩大会)或居务会议决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2、党委会(扩大会)作出决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实行表决制;均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

    3、居务会由居委会主任根据上级要求与社区发展的需要及实际情况,提出解决重大问题的初步设想。反复讨论,形成共识和指导性意见,并在居务会议讨论通过。决策过程中,允许保留意见,对于少数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存在较大意见分歧将议题暂时搁置,待成熟后再议。

    4、领导班子负责实施,“两委”成员贯彻落实,党组织监督实施并提供政治保障。

    五、责任追究

    追究范围:

    l、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对追究的事宜直接报告给街道党工委,按照党工委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三重一大会议纪要篇9

    肇庆市高要区蛟塘镇中心小学

    肇庆市高要区蛟塘镇中心小学“三重一大”

    监督报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的监督管理,切实增强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源头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如下监督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按照推进党内民主、规范议事程序、提高决策水平的要求,以监督决策程序为重点,学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本校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监督,并协助局纪委、监察室做好相关工作。 监督委员会领导机构: 组长:冼志彬(校长)

    副组长:冼超军 蔡铭芳 邓永锋(副校长)

    成员:黄兴强(教导主任)苏高文(总务主任)何翠芳(德育主任)区汉明(德育主任)

    二、工作机制

    1、学校每年2月底向局纪委、监察室主动申报当“三重一大”事项;当时未能确定的“三重一大”事项,随时发生随时填报;特殊情况事先不能上报的“三重一大”事项,待集体研究决定后一周内上 报,主动接受监督。

    2、学校监督委员会负责每年向局纪委、监察室上报本校的“三重一大”事项,并对每一事项的立项审批、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同时自觉接受局纪委、监察室对本校上报项目的立项监督。

    3、对监督的事项要健全台账资料,为检查、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4、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定期向党总支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

    5、学校党总支对建立健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部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对相应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

    三、监督原则

    1、严格依纪依法。严格按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其执行的监督管理。

    2、促进科学规范。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决策行为不规范、决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保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民主科学,执行规范高效。

    3、强化责任追究。落实决策、执行和监督责任,对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严格问责追究。

    四、监督范围

    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对本校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 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要求情况实施监督,有效规范决策、执行行为。主要监督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党风廉政建设,师德行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等重大问题;

    3、学校发展规划的编制,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制定,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重要项目落实等事项;

    4、涉及大局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处理、重要信访矛盾的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5、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学校内设机构调整的研究决定;

    6、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止;

    7、其他需要经学校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

    1、学校教职工考核、奖惩,中层干部的推荐、选拔、调整和任免;

    2、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3、区级以上各类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

    4、参加特级教师、名校长、名教师及优质课评选、教学基本功竞赛等评选活动和职称参评人选的推荐;

    5、学校校级、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和使用;

    6、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以学校为建设主体,各类新建、改建、维修项目的安排;

    2、学校工程项目招投标,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不动产购置,国有、集体资产的处置等项目安排;

    3、学校工程项目变更情况;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资金预算安排,因不可预测原因必须组织实施的应急性、阶段性项目和经费投入需要申请追加预算的审批;

    2、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3、未列入预算项目,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上资金的使用;

    4、依照《区中小学财务和基建管理规定》和《区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五、监督方法

    1、学校监督委员会不定期听取学校“三重一大”事项情况汇报,参加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召集与监督事项有关的会议。

    2、了解学校重大事项的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3、要求有关人员就涉及监督事项的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4、协助局纪委、监察室做好相关监督工作。

    六、监督过程

    对学校的“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采取事前报备、事中参与和事后跟踪的方式,建立“一事一记”监督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学校研究决定或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情况,参与监督的过程或 环节,以及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形式和处理结果等,有效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的全过程监督。

    1、事前报备。实行“三重一大”事项事前报备制度,学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一般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报局纪委、监察室,学校监督委员会在本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后,须于2个工作日内填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备案表》报局纪委、监察室。

    2、事中参与。学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邀请区局有关人员参与,尊重其监督权、询问权和建议权。对重大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干部任免是否符合干部选拨任用有关程序和规定、重大项目是否按局审查要求依法进行、大额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进行监督。积极配合局纪委、监察室日常监督检查及专项检查。

    3、事后跟踪。“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完毕后,学校监督委员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工作室备案。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查阅会议记录、查看资料台账、信访举报调查、执法监察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对群众反映属实或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要领导,经研究批准后予以纠正处理,并督促其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措施。

    七、监督职责

    1、监督检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2、跟踪督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和组织实施情况;

    3、主动查找发现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或按规定程序责令纠正,并督促整改到位;

    4、认真受理有关“三重一大”事项的反映、举报,及时组织调查 核实,并按规定反馈处理结果;

    5、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相关制度。

    八、责任追究

    1、将学校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应报告的“三重一大”事项未及时主动报告以及不配合或拒绝接受监督的,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特殊情况除外),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不当造成损失的,视情况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学校监督委员会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履职不力,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或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提出整改,以及发生“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责任追究主要根据职责范围和权限,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视情况采取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建议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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