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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巡察整改监督和成果运用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及整改措施5篇

    时间:2023-04-30 12:25:06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篇一:履行巡察整改监督和成果运用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浅谈对村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谈对村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对村巡察的意义

      (一)开展对村巡察是打通政策落实的现实需要。村(社区)党组织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最直接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开展对村巡察就像一面镜子,深入田间地头、走到群众身边,照一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了没有、见效了没有、还有哪些方面需要改进和完善,看一看各级党组织的责任履行了没有,听一听群众还有什么困难和意见,通过巡察查找问题、反馈下去、督促整改,真正以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标准,切实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一贯到底、落地见效。

      (二)开展对村巡察是夯实基层党建的重要抓手。村(社区)党组织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最直接、最重要的纽带。当前,有的基层党组织号召力、组织力不强,监管薄弱、软弱涣散,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开展对村巡察就是要督促基层党组织立行立改、及时纠正,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把人民群众凝聚在党组织周围,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高乡村治理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三)开展对村巡察是解决农村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从以往的巡察情况看,部分村(社区)干部不守纪律、不守规矩现象依然存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与民争利等问题较为突出,脱贫攻坚、征地拆迁、“三资”管理等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群众利益被“代表”现象突出,少到100多元的一床被子,多到几万的危房改造款。开展对村巡察,就是要让基层党员干部感受到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知敬畏、知收敛、知止收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从严管党治党就在身边,正风反腐就在身边,营造出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开展对村巡察就是要深入一线倾听群众呼声,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不断厚植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对村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表现

      (一)巡察质量提升方面。

      一是巡察人才抽调难,业务素质有待提升。基层工作任务繁多,都是身兼数职,很难抽到各方面素质都很好的人员,加上巡察组成员均是临时抽调,虽经过简单的业务培训,但均未经过系统性、规范性学习,因此,有的巡察人员在发现问题、研究问题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巡察时间紧、任务重,难以全面准确发现问题。在对村巡察中,每个村不到7天时间,加之村级工作涉及面广,遗留问题较多,需要入组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巡察人员少,任务重,对一些重要问题的深入了解难以进行;三是巡察熟人多,人情关难以突破。地方小,熟人多,巡察组成员与被巡察乡镇及所辖村的党员干部,以前可能是同学、亲戚、朋友,人情关系十分复杂。巡察人员可能存在畏难情绪和“老好人”思想,不敢动真碰硬、怕得罪人;农村群众也存在不敢说、不想说、不愿说的情况。

      (二)巡察整改落实方面。

      一是有的乡镇(街道)党(工)委整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没有认真分析研判,只把问题简单交给村级整改,对村一级难以整改的事项,统筹协调乡镇和县直单位共同整改不力;二是有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被巡察村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抓整改方面还有差距,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没有从面上进行集中整治、系统整治,只是简单的把巡察组反馈的例子整改了;三是有的巡察组在巡察过程中,未对一些可以立行立改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汇报、移交,而是待巡察结束、汇报、反馈等环节后才进行移交,时间较长,整改质量和效果不佳。

      (三)巡察规范化建设方面。

      一是对村巡察制度缺失。没有结合实际制定对村巡察的实施办法、没有在制度建设上建立各部门支持配合对村巡察工作制度,加强村级巡察的上下、横向联动;二是巡察“规定动作”执行不到位。有的巡察组问题底稿制作不规范,要素不完整,缺少了解过程和结论判断,关键环节断档掉链;有的巡察组立行立改问题移交,未向巡察领导小组汇报;有的巡察组,巡察期间未召开组务会和临时党支部会。三是

      巡察“创新动作”不够。有的机械参照常规巡察方式开展对村巡察,工作程序优化不足、方式方法创新不够,搞“上下一般粗”;有的巡察组检查落实责任强调过度留痕,只看有没有签订了责任书;有的巡察人员走访中不会用老百姓的语言等等。

      三、做好对村巡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相关部门职责。一是压实主体责任。要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厘清职责、形成合力,严格按照“省统筹、市推进、县主责,乡镇、村和县直有关部门整改”的工作机制,抓好村级巡察工作。二是精准安排部署。把对村巡察列入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制定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相统一的工作规划和方案;要及时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巡察成果运用,解决巡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困难。三是选调精兵强将。整合现有监督力量,从县乡两级纪检监察、组织、财政、民政、农经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建对村巡察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经验交流、以巡代训、以老带新等方式,加大对巡察人员的培训力度。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巡察规范化水平。一是建立健全对村巡察制度。通过巡察,认真总结、完善对村巡察规划、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协作配合等制度,结合罗平实际研究制定对村巡察实施办法、对村巡察工作保障办法、对村巡察整改监督制度等,不断提升对村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对村巡察工作程序、底稿制作、材料移交、档案归档等方面的工作,加强对抽调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巡察期间组务会、临时党支部会议等各项制度;三是处理好规范和创新的关系。一方面要严格按照党章、巡视工作条例和党委的授权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要根据不同的巡察对象,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大胆探索实践,使对村巡察工作形式更加灵活、方法更加多样、成效更加明显。

      (三)强化巡察整改,加大巡察成果的运用。一是强化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县直部门和乡镇联动负责。乡镇(街道)党(工)委承担对村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社区)党组织承担整改直接责任。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自身难以整改的问题,要督促县级职能部门共同整改,切实凝聚整改合力,采取实实在在的举措推动问题整改到位。二是坚持全面整改和立行立改相结合。对于巡察发现的所有问题都必须不折不扣全面整改,体现巡察的震慑作用。对反映具体、可查性强的问题,或事情虽小、但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要坚持边巡边改、立行立改,迅速移交办理,“短平快”解决问题,形成立竿见影的效果,让群众有更多更直接的获得感。三是坚持举一反三与当前工作相结合。对于巡察反馈的问题,要着眼管长远、见长效,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把解决共性问题、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推动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县直有关部门针对巡察发现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完善制度措施不断增强基层治理实效。

      2020年7月20日

    篇二:履行巡察整改监督和成果运用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巡查整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精选

      巡查整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精选

      巡察整改是检验“四个意识”强弱的试金石,是衡量“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标尺,也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支撑和重要手段。巡察整改抓不好、落不实,巡察前期工作就可能付之东流,“两个责任”就无法落实到位。市县党委要着力强化巡察整改,深化成果运用,切实做好政治巡察“后半篇文章”,磨砺政治巡察利剑。

      一、当前县市巡察整改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思想认识有欠缺。一是存在巡察整改“单人”作业情况。少数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做得不够,整改工作研究部署不到位,整改责任没有层层落实到所有班子成员,纪委书记、组织委员或党政办扮演了巡察整改推进的主角,呈现巡察整改“单人”作业情况,整改不全面、不精准、不彻底。二是存在“文字”整改现象。一些党组织将主要精力放在制定整改方案、上报整改情况报告上,忽视对整改过程的跟踪管理问效,产生懈怠思想,敷衍应付,甚至存在边改边犯现象。部分党组织面对上报的整改材料不过关问题时,依然思想不重视,简单通过“修饰”“填充”文字资料应付了事。三是存在“过关”心态。有的党组织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本着交差就好、过关就行的心态,将单位日常工作与整改工作混为一谈,不注

      重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有的对有整改难度的历史遗留问题放之任之,新官不理旧账。

      (二)政治整改定位把握不足,出现业务整改倾向。一是没有把巡察整改与深化政治建设相结合。有的党组织未能正确理解政治整改与业务整改之间的关系,没有透过现象看本质,没有把业务问题放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层面去分析、去整改,偏离了政治巡察整改方向。整改过程中,对问题的梳理“全面性”原则把握不够,简单“就事论事”,就整改而整改,整改措施不能体现延伸性和拓展性,由点及面、制度治本作用发挥不够,整改质量不高。二是没有把巡察整改作为推动管党治党的重要契机。有的党组织将“清退违规资金”当作整改工作的唯一关键,但对作风整治、廉政教育、追责问责等重点工作重视不足,存在怕得罪人思想,未能结合巡察整改推动内部管理、推动作风建设、形成警示效应。三是没有把巡察整改与推动本地区部门改革发展相结合。有的党组织没能有效利用巡察整改的契机来优化政治生态,对于突出问题未能“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巡察整改助推改革发展的作风发挥不明显。

      (三)整改监督机制不健全,巡察成果运用不充分。一是整改主体责任单一。大部分县市在开展巡察整改工作中,只注重压实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主体责任,但对其他相关责任部门、上级职能部门,以及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责任追究不足,不注重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和工作意见,未形成上下联

      动的整改机制。二是整改监督主体责任不明晰。部分县市将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压到巡察组,有的巡察组属临时抽调,整改监督责任仅落到巡察组组长一人身上;有的将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全部安排到县市纪委监委,整改过程中,简单进行一两次监督检查,出现“材料式”监督问题。三是成果运用不充分。有的县市党委执行巡察工作“三个汇报机制”不到位,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县委常委会对巡察发现问题分析研判不足。巡察机构对普遍性问题、重要问题归纳梳理不足,提出的意见建议不全面、不精准。未与纪检、组织、审计等部门建立巡察成果共享机制,巡察成果运用大打折扣。

      二、提高巡察整改质效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顶层设计”,高位推动问题整改。一是切实用好巡察“三个汇报机制”。坚持县委常委会、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每轮巡察发现问题情况及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制度,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对每轮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于巡察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市县党委书记直接点人、点事,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问题认领责任部门。二是严格把关巡察整改标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巡察办及巡察组要加强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的层层把关,确保被巡察单位梳理问题“全”,在全面认领巡察组反馈意见的同时,结合上级党委新要求、新部署,认真对照检查,全面查摆本单位存在问题;确保整改措施“准”,做到“因案施策”“精准施策”,切实提高整改措施的针对性、操作性和

      系统性,确保整改措施既管当前又谋长远,既能治标又要治本;确保整改问责求“严”,根据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具体人、具体事、具体问题,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开展问责谈话,红脸出汗、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确保整改成效求“实”,要求被巡察党组织紧盯个性问题,扭住共性问题,倒逼深化改革,推动建章立制,充分发挥巡察标本兼治作用。

      (二)拧紧“责任螺丝”,高压传导整改责任。一是压实县委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巡察整改的督促责任。建立县委、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出席巡察动员会、反馈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巡察发现的问题,不仅向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反馈,同时抄送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实行“双向”反馈。确保县委、政府领导掌握分管部门存在的问题,按期监督和听取分管联系部门的整改工作情况汇报。二是压实被巡察单位整改的主体责任。明确被巡察党组织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承诺制度,实行整改进度报送制度、问题销号管理制度。对于巡察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式主义、官僚主要问题突出等重要问题,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及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向县委及县纪委作出检讨承诺,高压传导整改责任。三是压实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巡察整改联动机制,整合巡察机构、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和宣传部门力量,成立县委巡察若干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巡察机构“一

      竿子”插到底,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委巡察办统筹安排各项整改任务,县委巡察组负责跟踪到底,对整改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督促,直至完成整改情况通报。巡察办对巡察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向负有监管职能的纪检、组织及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分管县领导专项反馈,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将职能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明确由纪检监察及派驻机构承担巡察整改监督主体责任,对巡察整改事项定期督查,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巡察整改举一反三、堵塞漏洞。

      (三)持续“敲钟鸣响”,不断巩固深化巡察成果。一是建立巡察整改评价及通报约谈机制。建立巡察工作“双向三评价”制度,每轮巡察整改结束后,组建巡察整改督促检查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及民主测评等方式,检查评估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形成整改情况评价报告。对整改重视不够、进度缓慢、整改率较低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点名通报;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的,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上报检讨材料,并责成党组织对照“三个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进行巡察整改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同时向党内外进行公示公开,通过整改公开,切实回应群众关切,倒逼整改责任。二是开展巡察“回头看”。对于巡察整改不到位,问题情况依然突出的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释放“不是巡察一次就万事大吉”的信

      号,倒逼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巡察持续发力形成震慑。三是建立巡察成果“一巡多用”机制。市县党委要强化成果运用研究,建立巡察成果共享机制,将被巡察监督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相结,与行业作风建设及建章立制相结合,与干部分析研判工作相结合,与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相结合,切实通过巡察助推改革发展,夯实基层组织战斗堡垒。

      巡查整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精选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强化巡视成果综合运用,健全整改督查制度,督促分类处置,狠抓整改落实,强化整改问责,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也提出要持续夯实整改主体责任,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加强整改日常监督的工作机制。然而,实际工作中,对一些问题的整改存在着形式主义现象,要实现真改实改、全面整改,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一、当前基层巡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思想认识存在欠缺。一些被巡察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存在“过关”心态。“一把手”亲自抓做的不够,也没有将整改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对于一些问题,在集中整改初期推进较为有力,但在之后的持续整改阶段产生懈怠思想,敷衍应付,前紧后松。有时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本着交差就好、过关就行的心态,只管眼下,不顾长远。比如,对于巡视巡察中发现的党员未按要求

      佩戴党员徽章这一问题,在整改中要求报送佐证材料,某单位将相关人员佩戴党员徽章的照片进行上报,算是完成整改,但之后单位一些党员仍旧我行我素。

      整改推进存在盲点。一是整改内容不全面,在整改过程中,有的党组织仅认领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对其他单位的一些共性问题没有举一反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未能同步整改。二是问责不严,有的党组织对巡视巡察中指出的具体事、具体人、具体问题,认识不足,存在怕得罪人思想,追责问责偏轻偏软,只问责直接责任人,忽略了对领导责任的追责;对于“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流于形式,谈不出效果,起不到作用。比如,某单位政务值班因脱岗被上级部门通报,只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了相应处分,没有追究带班领导的领导责任。

      整改成效存在折扣。巡察整改既要立足治标,落实当下改的措施,也要着眼治本,形成长久的机制。有的党组织对于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往往就事论事,对于制定的制度,其效果怎么样,执行情况怎么样,缺乏必要的监督检查。

      二、提高巡视巡察整改质效的几点建议

      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整改,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关键要在整改上发力。

      强化责任意识。一要定期听取汇报,主要负责人要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整改

      情况汇报。二要实时跟踪进度,被巡察党组织要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以及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实时对账跟进。三要实行问题销号,对所反馈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应及时申请销号。四要落实痕迹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细化整改台账,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五要严肃督查问责,要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督查情况,对整改不认真、不到位,该问责的要严肃问责。

      明确整改标准。一要全面梳理问题,在全面认领巡察反馈问题的同时,要结合上级新部署、新要求,认真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全面查摆自身存在问题。二要精准制定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措施要有可操作性,确保既管当前又管长远,既能治标又能治本。三要严肃问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积极开展问责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于巡察反馈问题涉及到的具体人、具体事、具体问题,该问责的,一定要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严肃处置。四要抓实整改成效,整改工作不能就事论事,要以整改推动建章立制,同时将整改成效纳入绩效考核,推动整改真正落实到位。

      形成整改合力。一要建立整改责任机制,要明确党委(组)的主体责任,党委(组)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细化、整改推动不得力、整改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和个人,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问

      责,倒逼整改责任落实。二要分阶段进行督查,要根据整改时限成立督察组,定期开展督查,确保整改不同阶段取得实效。三要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将巡察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单位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相关考核细则,对整改效果进行量化评估,以考核成绩倒推整改实效。

    篇三:履行巡察整改监督和成果运用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浅谈当前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坚持和完善巡察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十九

      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近

      年来,巡察作为巡视工作向市县延伸的有效方式,为加强基层党内监督

      提供了重要抓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面临机制不够畅通、制度不够

      健全等困难和问题,影响了巡察工作向纵深推进和高质量发展,亟待分

      析研究解决。

      一、当前巡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体制机制不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主体责任落得不

      细。市县党委对巡察工作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但仍存在不平衡不协调

      不细致等问题。检验考核市县党委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缺乏细致的制

      度安排,与书记专题会相配套的工作落实机制也还不够健全。二是统筹

      协调有待加强。压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不够具体紧实,聚合相关力

      量加强巡察问题整改、搞好规制堵漏,实现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不够有

      力。三是支持保障工作不够有力。巡察机构的人员配备、后勤保障和巡

      察干部的奖惩激励等配套机制与形势任务还不能完全适应。

      (二)政治站位不够高,配合巡察有差距。一些被巡察党组织把政

      治巡察等同于一般业务检查和工作督查,对政治巡察内涵和要求理解不

      深、把握不准,接受巡察的政治站位不高。有的单位在巡察动员时表态

      铿锵有力,但提供资料等具体工作衔接时却以保密规定、领导审批等借

      口敷衍搪塞。有的单位主要领导明面上讲刀刃向内、以巡促建,但私底

      下却多方打招呼,搞“家丑不可外扬”那一套,以致被巡察单位党员干

      部主动暴露问题不够,巡察组难以听到真话实情。有的单位对巡察反馈

      问题认领不积极、整改不认真,采取选择性整改,敷衍应付,整改效果

      大打折扣。

      (三)巡察质■不高,成果转换不理想。一是巡察工作方式方法比

      较单一,传统的听汇报、座谈、访谈、查资料、调查问卷等有形式化趋

      势。市县大数据平台和信息化建设基础薄弱,发现问题的渠道和层次有

      待拓展提升。二是巡察人员专业水准和认知能力不足,对政治巡察的职

      责和定位把握不准,从政治定位、政治属性、政治态度等方面分析研判

      发现问题不够深人,对问题的考量定性不够准确,撰写的巡察报告质量

      不高。三是有的巡察干部缺乏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对一些数据和

      信息只是简单统计汇总,缺乏认真分析、深人思考的工作态度。四是“熟

      人社会”影响较大,受地城和行政层级限制,巡察人员难以排除人情干

      扰,存在好人思想和畏难情绪。五是成果运用比较滞后,巡察成果共享

      机制不够完善,与现有考核评价体系嵌人程度不深。

      (四)人员素质不优,队伍管理不科学。一是人员素质不高。大多

      数地方巡察组组长尚未实现专职化,抽调的巡察组组长普遍年龄较大,有的临近退休,难有很强的敬业精神和足够的精力完成巡察任务。大多

      数单位不愿将优秀干部推荐到巡察岗位,推荐人员有的年龄偏大、缺乏

      责任心,有的受专业能力制约使不上劲。

      二是管理难度较大。有的抽调

      人员无法与原单位工作脱钩,经常请假,有的出工不出力,而组长也不

      是专职,管理底气不足,较真碰硬不够。

      三是管理激励机制欠缺。有的年轻干部抽调到巡察组后,评优评先甚至提拔使用被边缘化,影响工作

      积极性。

      二、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的对策建议

      (-)提高政治站位,夯实思想基础,解决“不愿巡”的问题。一是强

      化巡察工作主体责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督促市县党委主要负责人定

      期听取巡察情况汇报,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线索及时过问处置,为巡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二

      是加大巡察工作的宣传力度。把巡视巡察列人市县党校主体班培训内容

      和主题教育学习内容,将巡察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着力增强对巡察工作的内在认同和支持配合。三是建立巡察工作考核评

      价体系。分级建立科学管用的考核评价办法,明确考核指标,强化对巡

      察工作的刚性考核,强化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下级党委巡

      察工作的考核评价,结果纳人对下级党委的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在巡察

      机构内部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由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组工作情

      况进行考核评价,重点考核评价巡察发现问题的数量和质量。

      (二)强化职责担当,创新巡察方法,解决“不敢巡”的问题。一是健

      全巡察组内部管理机制。坚持组长负责制,明晰组长、副组长和相关人

      员的权责。建立巡察组内部考核评价制度,巡察任务结束后,由巡察组

      组长对巡察干部德、能、勤、绩、廉的表现进行综考评打分,提出考核

      评价建议,实施巡察干部“能进能出”动态管理。二是建立巡察联动机

      制。探索创新市县一体巡察模式,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探

      索同部门、同系统巡视巡察上下联动,上级在开展巡视巡察时,同步要

      求下级巡察机构对相关的部门、行业开展巡察,发现的问题相互印证。

      上级巡察组在巡察某系统或某部门时,可针对特定问题或内容延伸至下

      级地区或部门开展巡察,或者上级巡察机构直接安排巡察组到下级乃至

      再下一级地方、部门开展巡察,以级差保证巡察质量。深化市县交叉巡

      察,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建立巡视巡察机构与职能部门信息数

      据共享机制,运用大数据、信息化获取系统的信息资派,搭建数据交换

      平台,在巡察全过程开展大费据比对分析,多渠道获取有价值的信息。

      三是重立和完善巡察成员单位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巡察机

      构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政法等机关、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

      组协责巡联电传一调配合机制,做到巡察前相关部门全而提供被巡单位

      的相关信息和情况,使巡察组吃透下情、有的放矢;巡察中能够积极配

      合发现了解问题线索,边巡边改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巡察后能够

      配合巡察组强化整改落实的监督检查。四是强化政策激励。落实巡察干

      部的政治、工作、生活保障。进一步加大对有巡察工作经历的干部和专

      职巡察干部的推荐使用力度,把巡察工作经历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加分

      项,纳人组织部门选人用人标准体系之中,切实将巡察岗位打造成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

      (三)增强履职本领,加强人才储备,解决“不善巡”的问题。一是加

      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市县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使巡察办

      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导指导、服务保障”作用。选配好巡察组组长、副组长,积极协调争取人员编制,推动巡察组组长和副组长专职化。选

      优配齐巡察组工作人员,坚持专兼结合,从根本上解决巡察工作人员经

      验不足、培训跟不上、队伍不稳定、管理难度大等问题。二是优化巡察

      人才库。市县两级分别建立组长库、专业人才库,在分级动态管理基础

      上,由市级巡察办统筹调配,切实提升巡察实效。按照部门单位推荐、组织审核把关、巡察办动态管理的原则,发现和培养一批精通法律、金

      融、财务、审计、工程建设、生态环保方面的专业人才,根据巡察工作

      需要临时抽调参与巡察,解决巡察组内部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三是强

      化业务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等方式,持续开展学习培训,提

      升巡察干部发现问题能力。强化以巡代训,上级开展巡视巡察抽调下级

      巡察干部参与,着力在实战中提高巡察本领。把巡察机构作为县乡干部

      培训基地,将新提拔干部、后备干部选派到巡察队伍中挂职,锻炼党性

      原则,提升工作能力。

    篇四:履行巡察整改监督和成果运用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20XX年

      10月

      8日至

      11月

      14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我县进行了巡视。

      2022年

      12月

      29日,巡视组向我县反馈了巡视意见,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主

      要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为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特制定如

      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巡视问题整改为

      契机,结合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巡视反馈意见全面整

      改落实到位;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着力解决影响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反

      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和谐发展,切实加强领导班

      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实现全县经济

      平稳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干部清正廉洁、作风规范务实。

      二、整改步骤

      全县集中整改活动时间为

      20XX年

      1月

      1日至

      2022年

      6月

      30日,大约用半

      年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月

      1日至

      1月

      31日):制定全县整改方案,并经省委第六巡视

      组审核后报省委巡视办;召开相关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第二阶段(2月

      1日至

      3月

      31日):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

      制度,确保取得整改实效;

      2月底前,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上报阶段性整改情

      况,并通过本地媒体向社会发布整改情况;

      3月底前,向省委第六巡视组报告具体

      交办事项办理情况。

      第三阶段(4月

      1日至

      6月

      30日):开展整改“回头看”活动,巩固整改成

      果;对全县整改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接受省委第六巡视组的适时回访,6月底前,将整改情况经省委第六巡视组审核后报省委巡视领导小组。

      三、整改内容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工程领域问题较多,招投标环节腐败隐患较大

      (1)存在问题:执行招投标法规制度不严,规避招标、违规评标、标后改标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措施:

      一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由县政府组织县监察局、招采中心、建委、交通、水务、财政、审计、重点局、开辟区管委会、督查室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小

      组,利用三个月时间,对

      2022年以来县、镇两级政府性投资的竣工和在建建设工

      程项目开展专项整治检查,重点检查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招标,坚决纠正违规招标

      和限额以上工程不招标现象。

      二是全面自查自纠。对县招投标代理处

      2022年以来代理的工程类招投标项目相关资料进行重新核查,重点检查违规招标、评标,出借资质进行挂靠,围标、串

      标,标后改标,中标后合同签订改变招标文件内容等违法违纪现象;规范招标代理

      机构选择和管理,规范投标人资质要求,规范资格审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

      违法违规企业,予以暴光,并建立黑名单制度,住手该企业参预芜湖县招投标活

      动;对涉及的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三是加强标后监管。建立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联动机制,政

      府工程建设管理向标后延伸,严格合同履行监管,加大对违法转包、分包行为的处

      罚力度,促进中标单位诚信履约,规范建设市场秩序。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性

      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统一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交易

      平台,加强招投标信息公开,加强招投标工程款支付管理,强化行政监督和诚信体

      系建设等,对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2)存在问题:公开招标比例过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邀请招标过多。

      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招标方式。认真学习贯彻《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合同

      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依法依规招标意识,达到招

      标规模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除特殊情况外都必须公开招标,确保公开招标

      比例不低于

      80%。

      二是认真开展自查。对

      2022年以来的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特殊是工

      程类的非公开招标项目,从项目招标方式申请、审批等环节,查找原因,逐一分

      析;严禁以时间紧、任务重或者工程情况特殊为由规避招标。

      三是着力建章立制。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出台《芜湖县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对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活动,从申报、审批、组

      织全过程严格规制。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3)存在问题:有关领导干部插足干预工程建设的反映较多。

      整改措施:

      一是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力度。

      (1)强化联合执法力度。由纪检、检察、审计、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

      度,畅通举报渠道环节,互通办案信息,充分利用办案资源,从严查办领导干部违

      规插足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

      (2)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组织专案组,选择案源线索可查性强、问

      题比较典型的案件重点查办并剖析原因。充分运用查办案件工作的成果,发布查处

      的典型案件,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

      二是加强工程监管制度建设。研究出台《关于防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足干

      预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从领导干部、建设工程的具体范围,插足干预的具

      体表现形式以及禁止性规定等方面严格规范明确。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招采购管理中心

      2.村级管理混乱,腐败现象时有发生

      (1)存在问题:村级公款款待等费用过大。

      整改措施:

      一是实行非生产性支出核定制度。每年初,由各镇根据村级规模和年度工作

      量大小,对村级交通费、办公经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总额进行核定,报县纪委、县农

      委备案。年终决算对非生产性支出超出部份,由村干部承担,其中村“两委”主要负

      责人承担

      60%。

      二是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认真落实好《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若干规

      定》、《关于村干部改进作风廉洁履职有关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会计委

      托代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严禁人情贺礼、捐款赞助、白条或者不规范票

      据等报销入账。

      三是强化跟踪检查。由县纪委牵头,县农委、审计等部门参加,加大制度贯

      彻执行的检查力度。由县纪委牵头,县农委、财政等部门对村级非生产性支出情况

      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农委、各镇

      (2)存在问题: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村财委托代理。加大村财委托代理的力度,强化对村级收支入

      账监管。保持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会计人员相对稳定,对人员的任用、聘用由各镇

      政府商县农委确定;村级报账员调整由村两委商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确定。举办全

      县镇级委托代理中心会计培训班,加大业务指导,重点培训会计记账业务、票据审

      核等专业知识。

      二是加强村级收支管理。村集体各项收支必须及时足额入账,严禁设立小金

      库或者账外账,不得坐收坐支,不得垫付应由村民个人缴纳的各种款项。各镇根据村

      级经济规模和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分类设定备用金限额。对

      1000元以上的支出,转账支付;当日银行取现或者转账支付数额累计在

      5万元及以上的,必须经镇分管负

      责人审核。所有费用及时报销,不得一次性领取大额备用金集中报销。

      三是加强村级资产资源管理。健全村级固定资产台账,对经营性资产承包租

      赁必须进行公开竞标发包,镇招标办要派人到现场监督。对资产处理必须实行公开

      拍卖、阳光操作。健全村级资源台账,对资源发包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者公开竞标。水面、林地资源发包报镇政府备案。

      四是加强工程项目经费管理。严禁利用“一事一议”等涉农项目套取财政补贴资

      金,项目主管部门失察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禁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村承包

      工程项目建设。

      五是加强村(居)干部报酬管理。严禁乱发奖金和补贴,不得以任何理由乱

      发奖金补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六是加大村级财务审计。各镇于每年

      3月中旬前对村级财务进行全面审计,审计结果在

      3月底前上报县委、县政府;县农委、审计等相关部门每年对各镇村级

      财务抽查审计面不少于

      1/3,每三年滚动轮审一遍。同时,由县农委牵头、组织财

      务互审。

      2022年,拟开展两次村级财务互审,重点查看

      2022年度以来财务收支、工程建设、票据管理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对不规范票据限期整改到位。

      七是强化责任追究。县相关部门每年对各镇抽查审计的村,有

      1/3及以上村

      浮现不同程度违规违纪现象的,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制

      要求,追究镇党委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各镇农经站(镇会计委托代理

      中心)、财政所在村财委托代理工作中的责任,对把关不严,串通做假的严肃处

      理。

      八是扎实开展阳光村务。巩固实施“阳光村务工程”,全面推行村级党务公开、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让村级财务在阳光下运行。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农委、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各镇

      (3)存在问题:村级建设工程管理不严格。

      整改措施: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镇级自主招标采购权限,除单项

      采购

      1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5万元以下非通用类货物及服务类项目经批准允许实

      行自行采购备案管理外,镇、村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政府性融资投入的项目,以及集体资金(含村民自筹资金)的工程建设、采购等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均列入

      管理范围。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招投标采购中心

      配合单位:各镇

      (4)存在问题:征地拆迁安置中的问题反映比较突出。

      整改措施:制定出台《集体土地安置房清理工作方案》,分准备实施、宣传

      发动、开展清理、审核验收、总结规范等五个阶段,重点清理县城区被抢占的安置

      房和不符合当时安置政策错分、多分的安置房。坚持“一日一报进度,一周一调

      度”,对发现的问题,即将整改,确保

      2022年

      2月完成清理任务。同时,对清理过

      程中发现干部存在违法乱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结合实际,健全完善拆

      迁补偿安置政策。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湾沚镇、县建委

      3.职务犯罪案件自首情节认定过宽

      整改措施:

      一是坚决严肃查处职务犯罪,严格职务犯罪案件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

      定,特殊是杜绝浮现将“检察机关、纪委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作为认定

      自首的依据。

      二是严肃查处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切实纠正涉法涉诉伤害群众利

      益行为,维护法律尊严,提高司法公信力。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4.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存在代偿风险和违纪隐患

      整改措施:

      一是规范担保,防范担保风险。

      (1)对开辟区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资不抵债、浮现问题

      苗头、经营业绩不佳、信誉不良的企业,一律不予担保,已经担保的到期后再也不继

      续担保。

      (2)县国资委成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承接原来由建投公司担负的为企业担

      保功能,将到期续贷担保的企业陆续转交中小担保公司担保。县中小企业担保公

      司,严格履行企业法人职责,按规范进行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按规定从保费收入

      中计提风险补偿金,县财政争取上级津贴,每年安排风险拨备金。

      (3)对暂时不能过渡到中小担保公司确需建投公司续担保的企业,加强担保

      前调查,了解产品、技术、上下游客户、资产负债、反担保措施等情况。一方面追

      加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手续前置,先期落实反担保,后办理担保手续;另一方面缩

      减续贷担保额度。

      (4)担保后全程跟踪回访,对已担保企业,逐户落实专人定期到企业了解生

      产经营状况,查看反担保物变化,适时评估价值,及时掌握企业第一手信息,做好

      风险防范。

      二是依法追偿担保损失。如发生担保代偿损失时:

      (1)即将成立由公检法、审计、金融等有关人员组成的专案组,依法及时控

      制企业有关经营管理人员,查封、追缴企业和股东个人资产,减少损失。

      (2)积极匡助企业利用优质资产进行重组,恢复生产经营,减少损失。

      (3)和金融机构合作,通过利率优惠、资产处置等方式,减少损失。

      三是加强履职管理,杜绝腐败。坚持集体决策,阳光操作,对确需开展担保

      业务的,严格按照担保程序,并报县国资委会议研究允许。细化建投公司内部担保

      工作业务流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坚决杜绝借为企业担保之机,收取好处,一

      经查实,严肃处理。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建投公司、县金融办、开辟区管委会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方面

      1.部份项目决策不科学

      整改措施:

      一是规范政府决策行为,健全决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

      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

      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把公众参预、专

      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

      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

      倒查机制。

      二是理顺工作机制,落实政府性工程管理制度。

      (1)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交通、水利、市政等专项规划编制、审查审批工

      作,项目责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高度重视前期工

      作,做实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工作,规范项目建设行为,完善项目各项审

      批程序。

      (2)加大对责任单位的督查和考核力度。建立项目发展月报、情况通报和联

      合督查制度,及时通报项目前期发展、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艰难和问题。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政府办

      配合单位:县建委

      2.文件、会议精简不够

      整改措施:环绕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好《芜湖县关于

      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集中半年时间开展开展“深入贯彻落实八项

      规定精神、集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活动,使精文减会、简化公务接待、改进会

      议活动等方面提出的具体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严格压缩会议。严格控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确需召

      开的,须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对主题相近、内容相关的会议一律合

      并召开,并倡导召开小范围解决问题的专题会、现场会,切实改进会风。

      二是精简文件简报。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并切实压缩文件篇幅,除全县性重

      要会议活动的通知,县委办、县政府办可制发文件外,其他会议活动的通知,一律

      通过县政迅通、短信平台系统等群发信息。对全县无纸化办公情况和召开会议情况

      进行一次集中督查,针对发文、简报数量过多、层层转发文件,“公文旅行”、“公章

      往返”的问题,进一步清理乱发文、乱编简报等现象,严格控制发文数量、规格和篇

      幅。同时,对有令不行、公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牵头县领导: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三)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方面。

      1.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不够严格

      整改措施:

      一是规范县管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制定《芜湖县县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

      程》、《芜湖县县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县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特殊是重点细化酝酿、提名、征求纪委意见的程序和规则。强化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考察,将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考察贯通于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全过程,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充分的时间反馈所掌握的考察对象党风廉政情况。考察组综合多方面意见,深入了解考察对象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进行印证分析,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形成准确鲜明的意见。认真贯彻实施中央《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超职数提拔干部来提高待遇现象。同时,修订《芜湖县科级单位党组(党委)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工作

      规程》,规范各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二是认真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修订《科级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方

      案》,确定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基数,制定整改计划,确保2022年底整改消化到

      位。在未完成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任务前,坚持调整干部前,工作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三是对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进行整改。对于通过高挂党政领导干部职务方

      式提高职级的,挂职期满后,根据表现情况,重新经提拔任用程序考察任命,逐步进行消化。其中,事业身份干部原则上交流到事业单位任职,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调任公务员,解决干部混岗现象,规范干部管理。

      四是规范党政干部在县属国有企业兼职。撤销科级干部在县属国有企业任

      职,兼职作为过渡,兼职期内,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

      取股权和企业额外利益。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2.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规范非领导职务名称。根据《公务员法》、《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

      职务设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全县各单位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名称

      进行统一规范,现行与法定名称不一致的正、副科级调研员分别改称为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二是加强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干部管理。出台《关于加强对“改非”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改非”干部要根据本单位安排,负责或者从事某些方面具体工作,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不得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得未经组织批准

      到企业和社会组织任职兼职、执业和服务,不得从事与原职务相关的营利活动等。

      三是规范党政干部在社团和企业兼职。落实《芜湖市关于从严控制和规范管

      理科级及以下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暂行办法》,从严控制科级及以下干部兼

      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对确因工作需要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应与本职业务或者

      曾经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同时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在企业兼(任)职进行梳理,进一步规范党政干部在企业兼(任)职,若发

      现党政干部有违规在企业兼任职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四是加强和改进对

      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完善并严格落实《芜湖县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

      话、函询暂行办法》,对发现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

      面的苗头性问题,通过诫勉、谈话、函询等方式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加

      强和规范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部门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涉嫌违纪的,及时转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反馈。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3.一些领导干部未如实报告个人房产等有关事项

      整改措施:要求所有领导干部重新填报个人房产情况,与巡视期间填报的个

      人有关事项报告中房产情况进行核对,浮现先后不一致的,要求其就房产申报先后

      不一致作出书面说明。同时,依据中组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

      法(试行)》文件精神,适时会同相关单位对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

      进行抽查核实。对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视情依照有关规定分别予以处理。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四)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

      1.党委(党组)部署谋划和催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不够有力

      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研究出台我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

      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的全面责任、直接责任、首要责任,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

      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明确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

      题会议、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4次,县党政

      主要领导参加县纪委全委会(扩大)会议。党委(党组、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必须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支持查办案件,当好廉

      洁从政表率。班子其他成员必须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

      二是开展报告评议。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每年向县委和县纪委书面

      报告上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纪工委)每年向同级党委

      (党组、党工委)和县纪委书面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各镇、县直部门党政主要

      负责同志每年书面向县委述责述廉,同时抄送县纪委。各镇、县直部门党政主要负

      责同志每年按一定比例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要在年度安排和总结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党委(党组、党工委)领

      导班子成员结合年终责任制考核,撰写述责述廉年度报告。建立巡查机制。成立县

      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探索开展巡查监督工作。

      三是强化检查考核。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办

      法,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年度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把党委(党组)支持纪检组

      织落实“三转”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有抓手、有任

      务、有检查。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增加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权重,在全县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占分不少于

      10分。检查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

      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评定、奖励惩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

      据。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办、县政府办

      2.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不够到位

      (1)存在问题:案件查处不够有力。

      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办案队伍建设。拟增加一个纪检监察室,充实案件管理力量,提高

      机关执纪办案人员比重。指导调整各镇、县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的人员专业化、队

      伍年轻化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培训。

      二是调整管理考核机制,加大案件查办比重。要求各镇纪委加大办案数、县

      直单位纪检组织上报案源线索。

      三是查信访、重审计、挖案源,提高案件基数。充分发挥信访件的案源主渠

      道作用,提升信访件成案率。注重从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等机关梳理党员干

      部违纪违法线索,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及时移交查处。四是加大重点

      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溺职案

      件,严肃查处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拆迁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

      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国土资源、房地产开辟、财政项目等领域的案件,力争在查办大案要案上实现突破,改变查处对象级别较低

      现状。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检察院

      (2)存在问题:处罚执行不够到位。

      整改措施:有关科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材料未到位的,按照省

      委巡视组的意见和要求,彻头彻尾地进行整改到位。今后将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及干

      部选任有关规定,严格选任条件,履行报告程序。同时,要求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

      (3)存在问题:办案协作机制不够完善。

      整改措施:建立由纪检、法院、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

      度,严格落实《芜湖县反腐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出台《关于在查处党员、干部违

      法违纪案件中相互及时移送有关案件材料的规定》,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相互移

      送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和案件材料。审计机关研究出台《芜湖县审计局关于

      规范及时移送审计事项的意见》,进一步发挥审计在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公安机

      关制定《报备制度》,对查处发现的各级党员干部违法情况严格实行报备制度。县

      法院做好审判信息公开平台的运行工作,严格落实裁判文书上网要求。判决生效

      后,所有职务犯罪案件、党员被告人案件、涉及我县干部案件的判决书三个工作日

      内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对隐瞒不报的、不如实提供情况的,将严肃

      追究人员责任。

      牵头县领导: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审计局

      (五)影响民生和社会稳定方面。

      1.个别房地产项目引起了一些社会问题

      整改措施:明确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成立工作组依法处理,分

      类、分阶段逐一化解矛盾。

      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确保房地产市场总体上平稳健康

      发展。

      二是由县建委会同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对少数企业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

      事宜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及时加以处置,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

      三是要求个别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救方案,依法妥善进行资产重组,努力

      盘活项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对恶意欠薪行为依法严肃打击。

      牵头县领导:

      ***责任单位:县建委、县公安局、县人社局

      2.非法集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拟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各镇政府、金融办、市场监管、银

      监、公安、检察、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经济犯罪活动的协调领导小组,及时掌控各类情报信息和协调解决打击非法集资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是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犯罪的危害,使泛博群众提高防范

      意识、风险意识,增强辨别能力。

      三是积极开展预防工作,在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广泛搜集非法集资的情报信

      息,积极拓宽疏通信息采集渠道,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力度。

      四是不断加大非法集资犯罪的侦破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惩治犯罪,增强打击

      效果。

      五是通过搜查、冻结、查封、扣押等措施及时控制涉案资产,加大追赃力

      度,维护群众利益。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金融办

      四、整改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整改工作在县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县委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班子全体成员要在思

      想上高度重视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以身

      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带头抓好自身整改,按照分工抓好分管

      领域整改工作。全县各镇各单位要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研究整

      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

      2.分类实施,扎实整改。凡具备整改条件的,即将整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限期整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在一定范围内说明情况,并积极

      创造条件,采取得力措施逐步解决。针对整改过程中浮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

      研究部署,寻求有效解决办法,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

      开展。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通报进度。县督查室要强化催促检查,对

      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发展情况,确保整改任务顺利完成。

      3.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

      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全县各单位都要认真学习整改方

      案,举一反三,自查自纠自身存在的问题。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

      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

      经济社会稳健发展的过程。同时,及时将整改发展情况及整改成效,向省委第六巡

      视组和市委进行汇报,确保整改工作深入扎实有效。

    篇五:履行巡察整改监督和成果运用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巡察成果运用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巡察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深入推进,各地巡察工作的成果日益丰硕,但是在成果运用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首先,有些地方对巡察成果的运用还不够充分,只是在表面上采取了一些措施,缺乏深入的实质性改变。例如,有的地方只是在政策上做出了一些调整,却没有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去,效果并不明显。还有的地方对巡察报告中的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只是简单地进行了整改,没有深入挖掘问题的根源,导致问题反复出现。

      其次,巡察成果的运用存在着一些局限性。一方面,巡察对象的范围和层级相对固定,难以覆盖到所有的公共机构和企业,一些涉及到安全和环保等重要领域的问题可能难以揭露和解决;另一方面,巡察成果的运用也需要各方的配合和支持,但是有些领导干部并不愿意配合,甚至阻挠巡察工作的开展,导致巡察成果的运用受到一定的限制。

      最后,巡察成果的运用也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在巡察成果的运用过程中,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得到及时监督和反馈。同时,还需要对巡察成果的运用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确保巡察工作的成果能够真正地转化为实际的改善和提升。

      综上所述,巡察成果的运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仍然需要在充分运用、扩大覆盖、加强监督和评估等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以实现巡察工作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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