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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洁生产标准目录4篇

    时间:2023-12-04 15:12:12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清洁生产标准目录1、清洁生产的定义清洁生产,是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清洁生产标准目录4篇,供大家参考。

    清洁生产标准目录4篇

    清洁生产标准目录篇1

    1、清洁生产的定义

    清洁生产,是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2、清洁生产的八字方针: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①节能:减少水、电、蒸汽、燃油等能源消耗;

    ②降耗:减少物料浪费,提高资源利用率;

    ③减污;减少污染排污,降低污染物的毒害性;

    ④增效:降低成本,提高工效,增加效益。

    3、开展清洁生产的意义

    清洁生产彻底改变了过去被动的、滞后的污染控制手段,强调在污染产生之前就予以削减,即在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并在服务中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这一主动行动,经近几年国内外的许多实践证明具有效率高、可带来经济效益、容易为企业接受等特点,因而实行清洁生产将是控制环境污染的一项有效手段。此外,清洁生产可以促使企业提高管理水平,节能、降耗、减污,从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同时,清洁生产还可以树立企业形象,促使公众对其产品的支持。

    4、我国推行清洁生产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第16号令)。

    5、清洁生产的原则:集成性原则;预防性原则;广泛性原则;持续性原则

    1、什么是清洁生产审核?

    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2、清洁生产审核的思路是什么?

    清洁生产审核的思路是:①判定废弃物在哪里产生;②分析废弃物产生的原因;③提出和实施清除废弃物的方案。

    废弃物在哪里→为什么会产生废弃物→如何消除这些废弃物 ——污染源清单——原因分析——方案产生和实施

    3、清洁生产与员工有什么关系?

    员工是清洁生产的主力军,因此清洁生产需要员工的共同参与,特别是一线员工,了解生产和工艺,可以清楚地判断出何处可以采取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有效措施,以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生产条件,减少污染物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和风险。

    4、清洁生产的主要途径和主要方法是什么?

    实施清洁生产的主要途径是:调整或优化产品结构和资源消耗结构、合理布局、改进产品设计、选择使用清洁的原辅材料、资料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进步、加强管理。实施清洁生产的主要方法是对生产全过程中的原辅材料(动力)、技术工艺、设备、过程控制、管理、员工、产品和废弃物等八个方面进行系统优持续改进。

    5、清洁生产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是哪部门?

    清洁生产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清洁生产有哪两大目标?

    清洁生产谋求两大目标:

    一是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二是污染物排放量最小化,直至零排放。

    1、清洁的能源

    清洁的能源是指:常规能源的清洁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新能源的开发;各种节能技术等。

    2、清洁的生产过程

    清洁的生产过程是指:尽量少用不用有毒有害的原料;尽量使用无毒、无害的中间产品;减少或消除生产过程的各种危险性因素,如高温、高压、低温、低压、易燃、易爆、强噪声、强振动等;采用少废、无废的工艺;采用高效的设备;物料的再循环利用(包括厂内和厂外);简便、可靠的操作和优化控制;完善的科学量化管理等。

    3、清洁的产品

    清洁的产品是指:节约原料和能源,少用昂贵和稀缺的原料,尽量利用二次资源作原料;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以及使用后不含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成分;产品应易于回收、复用和再生;合理包装产品;产品应具有合理的使用功能(以及具有节能、节水、降低噪声的功能)和合理的使用寿命;产品报废后易于处理、易降解等。

    1、清洁生产的核心构成:

    清洁的原料和能源;清洁的生产过程;清洁的产品。

    2、清洁生产最重要的特征:

    源头削减;全过程控制。

    3、清洁生产审核的思路:

    判明废物产生的部位;分析废物产生的原因;提出方案以减少或消除废物。

    4、清洁生产审核要分析生产过程中的物流、能源流和废物流,需要做好 四个平衡:

    物料平衡;能源平衡;水平衡;污染因子平衡。

    5、清洁生产方案的种类:

    无/低费方案;中/高费方案。

    4、企业如何做好清洁生产?

    实施清洁生产可以通过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可以通过提升管理理念,整合管理资源来提升管理水平。也就是(1)合理利用资源能源,减少废物产生量,提高利用效率(2)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对物料进行循环控制设计(3)提高企业的管理,有计划地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是通过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的协助和指导完成。

    5、实施清洁生产的好处是什么?

    实施清洁生产是企业形成内生性经济增长,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核心途径。在生产力水平低的发展中国家,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根本原因主要在经营(消费)理念落后、技术设备落后、管理滞后。清洁生产可以通过系统寻优获得的提升管理和技术进步方案的实施,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实施清洁生产可以消除全球化市场“绿色贸易壁垒”,使企业更具有市场竞争力,是企业继iso9000、iso14001、iso18000等体系认证后的新的追求目标。

    清洁生产标准目录篇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监察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环保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是集中解决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有效治理矿业秩序混乱的基础性工作,是调整矿业结构、促进矿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具有重大意义。各地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的要求,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同时,开展了以煤炭等重要矿种为重点的整合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在具体实施中,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一些地方做法不规范,只注重运用行政手段,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有的地区对整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

    位,有畏难情绪,工作进展缓慢;有些违规矿山企业借整合之名拖延以至逃避关闭等。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整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按照矿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矿山开发合理布局,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矿山企业结构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一)矿山开发布局明显合理。按照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规划,合理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重新划分矿区范围,确定开采规模,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彻底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通过整合,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的矿业权设置符合规划要求。

    (二)矿山企业结构明显优化。以优并劣,扶优扶强,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好和矿区生态

    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矿山企业数量明显减少。

    (三)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使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达到设计要求,共生、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利用,废石、尾矿等矿业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存放和二次开发。通过整合,使整合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明显提高。

    (四)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监管监察,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通过整合,使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基本消除。

    (五)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通过整合,实施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重点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得到预防与控制。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整合工作应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国家对有关矿产资源总量控制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定,有计划地分步实施。

    (二)以大并小,以优并劣。整合工作应根据资源自然赋存状况,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结合企业重组、改制、改造,以规模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高的矿山作为主体,整合其他矿山。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重点整合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小矿密集区、对国民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矿种和优势矿产;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矿种和矿山企业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做好整合工作。

    (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资源为基础、矿业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整合工作。

    (五)统筹兼顾,公开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依法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公开整合过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整合范围

    (一)重要矿种。煤、铁、锰、铜、铝、铅、锌、钼、金、钨、锡、锑、稀土、磷、钾盐等矿种,以及其他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矿种。

    (二)重点矿区。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

    (三)其他矿山。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较差的矿山。

    五、工作安排

    整合工作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元进行。各省(区、市)要在2007年3月底前,完成整合总体方案的编制、备案工作;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3个以上重要矿种和5个以上重点矿区的整合工作;在200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整合工作。整合工作分为编制总体方案、制订实施方案、方案实施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编制总体方案。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市(地)、县级人民政府对矿产资源开发现状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整合范围,明确工作任务,编制省级整合总体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和发展改革委备案。省级整合总体方案应包括整合目标、进度安排、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等内容。整合区域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由相关省份协商编制总体方案;协商不一致的,由国土资源部商发展改革委根据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和地质条件协调确定。

    (二)制订实施方案。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依据省级整合总体方案组织国土资源部门和市(地)、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矿区整合实施方案。整合实施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整合实施方案应包括整合矿区矿产资源概况、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整合工作进度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三)方案实施。按照批准的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确定整合后的主体,明确拟设置采矿权的矿区范围,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制矿山整合技术改造设计方案,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换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煤矿企业还应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实施矿山生产系统停产改造,经验收合格后,按整合后矿山生产技术

    方案组织生产。生产技术方案要充分采用能够节约资源和清洁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

    (四)检查验收。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整合工作进行自查,并向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际联席会议提交自查报告。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全国的整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施。整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省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具体组织实施,同时加强通力协作,确保整合任务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审批整合后需重新办理的有关证照。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整合区域内的资源和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审查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参与审查煤炭矿区整合实施方案。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划定矿区范围,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部门负责对拟设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和注册登记手续。环保部门负责对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

    审批。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整合改造后的煤矿依法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整合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及时依法处置关闭矿山的爆炸物品,依法核定整合后矿山的爆炸物品用量。监察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整合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规范操作,依法推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注重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整合工作,切实保护参与整合的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凡能够与大矿进行整合的,由大矿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国有矿山企业之间的整合可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管下,采用资产整体划拨的方式进行。整合矿山原则上不得扩大矿区范围,确需扩大的,必须列入省级整合总体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整合前矿业权未进行有偿处置的矿山,整合时要按规定进行处置。整合后矿山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规定的开采规模要求。整合期间,整合区域及其毗邻地区暂停新设置探矿权、采矿权。按整合实施方案设置的采矿权审批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的权限进行。按照实施方案被列为整合对象但不愿参加整合的矿山,其有关证照到期后,相关部门不再为其办理证照延续、变更手续,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纳入整合范围。已列入关闭名单的矿山企业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关闭的矿山企业,不参与整合,其资源

    需要重新开发利用的,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后,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

    (四)健全制度,加强督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推动整合工作扎实开展,严防整合矿山弄虚作假、超能力生产。凡不能按期完成整合任务的地区,暂停探矿权、采矿权等相关证照的审批。各地要加强政策研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市场准入、矿业权市场配置、矿业权价款收益分配、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等配套制度,切实加强对整合后矿山企业的监管,巩固整合成果,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清洁生产标准目录篇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七号)

    《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

    【2003】100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3]10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

    【2008】60号 环境保护部)

    《关于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若干意见》(环发【2003】60号)

    《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环发【2005】151号)

    清洁生产标准目录篇4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三部门关于本市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3〕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经委、市环保局、市科委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实施意见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下简称《清洁生产促进法》)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主要是为了促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善生产环境,节约资源、能源,减少环境污染,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为更好地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宗旨优化手段

    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宗旨,以>策引导、行政推动、经济调控、技术业务为主要手段,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进步,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和环境效益,实现企业生产的“节能、降耗、减污、增效”,逐步建立资源节约型的社会经济体系。

    二、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建立上海市推进清洁生产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经委负责牵头,市环保局、市科委等有关部门参加,每年定期召开,主要是研究和协调全市清洁生产推进工作。市经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制定清洁生产推进规划;市环保局负责对清洁生产的实施进行监督;市科委负责清洁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联席会议下设上海市推进清洁生产办公室,负责全市清洁生产推进的日常管理工作。该办公室为非定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部署全市推进《清洁生产促进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清洁生产>策,制定全市清洁生产实施计划、技术指南、指标体系及相关>策等,组织、协调和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审核。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以及开发区、控股集团公司、大集团、大企业等,可以有(或合署办公)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清洁生产推进工作,以更好地落实清洁生产职责。同时,要充分发挥协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作用。通过各方努力,形成政府、企业、中介机构、社会公众共同推进清洁生产的工作网络和互动机制。

    三、制定目标明确重点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努力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下降,使上海总体环境质量处于全国大城市先进水平。到2007年,全市基本建立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框架,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三年工作目标

    结合落实本市“十五”计划以及环境保护和建设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到2005年,用清洁生产方法改造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同时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研究、开发和推广一批成熟有效的清洁生产技术;培育一批新兴的生态工业园区;鼓励一批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质量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认证。通过三年努力,把上海建成国内清洁生产示范城市。

    (三)工作重点

    一是深化吴淞、桃浦、吴>等老工业基地的环境综合治理;>是开展对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点;三是广泛开展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四是控制并减少餐饮业务业和畜禽养殖业对环境的污染。

    四、广泛宣传注重培训

    (一)加大清洁生产的宣传力度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清洁生产这一新的理念、新的生产方式被广大企业和市民认识和接受。同时,结合普法宣传,在本市深入开展学习和宣传《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活动,普及清洁生产的知识。把宣传《清洁生产促进法》与每年举办的“6·5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节水宣传周”等活动结合起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清洁生产的宣传、推广实施和监督。

    (二)搞好清洁生产的培训

    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多层次的清洁生产培训。组织有关部门领导、企业领导(经理)、企业环保人员和生产骨干参加清洁生产培训班。在培训的基础上,在本市建立一支由企业经营者、行业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的推行清洁生产的专业队伍,并建立一支清洁生产审核队伍。

    五、开展试点面上推广

    (一)推进市场化运作

    推进清洁生产要以政府为指导、企业为主体,逐步形成按市场经济法则运作的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的运作方式。确定冶金、有色、it、化工、医药、电力、纺织、轻工等作为本市第二产业重点推进清洁生产的行业。同时,积极推进第一产业中的畜禽养殖业和第三产业中的餐饮业、旅馆业务业清洁生产。

    (二)建设一批示范项目

    在2005年前,建设一批清洁生产示范项目,使之成为工艺技术先进、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环境清洁优美、经济效益显著、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清洁生产样板企业。

    (三)努力在工业园区推进清洁生产

    通过工业园区创质量管理和环境管理双优工作,三年内使“1+3+9”市级工业区中一批生产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循环经济为指导,推动工业园区的清洁生产工作,使其逐步向生态工业园区发展。

    六、科技先导抓好改造

    (一)坚持科技创新

    充分发挥本市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工业集团的综合优势,对清洁生产的重点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进行攻关,积极研究开发并推广使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成套设备。

    (二)把企业技术改造与推进清洁生产结合起来

    在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中,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实施必须通过技术进步,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实现清洁生产。要运用现代高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对生产过程进行自动检测和最优控制,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促进清洁生产上新水平。

    七、严格审核加强监督

    (一)认真开展清洁生产企业的审核工作

    要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审核中介机构作用,全面推广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目标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鼓励企业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和相关程序,开展认证和咨询工作。

    (二)定期发布有关信息

    由市推进清洁生产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

    (三)加大对污染严重企业的监督力度

    市有关部门将定期列出污染严重企业的名单并在本市主要媒体上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必须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接受公众和管理部门的监督。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也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审核结果报市环保局和市经委。

    (四)落实清洁生产奖惩措施

    对主动实施清洁生产,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以及在清洁生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有关部门将给予表彰。对严重违反《清洁生产促进法》的企业,市有关部门依法处以罚款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策聚集加大投入

    (一)加大对清洁生产项目的扶持力度

    本市对节能、降耗、减污、综合利用等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将在科研、立项、计划、资金和优先列入推广应用目录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制订清洁生产的优惠>策

    对清洁生产的技术开发或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企业,可优先列入市技改项目,并予以享受相关的优惠>策。利用废弃物生产的产品经市清洁生产办公室认可后,按国家规定可享受相关的税收减免>策。同时,通过改革投融资体系,多>道吸引社会资本用于促进清洁生产的发展。

    九、信息联网业务指导

    (一)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信息业务系统

    建立网上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数据库和业务平台,帮助企业及时了解有关>策、国内外清洁生产技术和信息,为企业提供网上生产信息业务和技术咨询业务;开展网上的清洁生产培训、污染物排放指标交易、各类废弃物综合利用交易等。

    (二)加强清洁生产技术业务体系建设

    发挥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对促进清洁生产的积极作用。通过设立清洁生产专家库、建立业务网,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进行指导,为中小企业清洁生产提供技术业务。

    十、加强交流开展合作

    (一)学习交流国内外清洁生产先进经验

    清洁生产是国际上可持续发展的大趋势。要通过加强交流合作,让本市企业借鉴和利用国内外清洁生产的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

    (二)积极争取外资项目

    抓住当前国际资本流向亚洲和中国的机遇,进一步扩大开放,把吸收外资同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结合起来,并把国外清洁生产的先进观念、技术和管理带进来,开创本市清洁生产的新局面。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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