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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制度】防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车辆使用管理工作制度

    时间:2023-04-26 17:05:03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车辆使用管理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节约开支,保证安全行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更好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车辆管理1、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制度】防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车辆使用管理工作制度,供大家参考。

    【发改制度】防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车辆使用管理工作制度


    车辆使用管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节约开支,保证安全行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更好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1、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车辆的使用应遵循“坚持领导优先,先急后缓,先来后到,能合不分”的原则进行酌情处理,合理调配派遣。

    2、车辆的各种附带资料,除行车证件、保险卡由驾驶员携带外,其它均由办公室负责保管。

    3、统一车辆钥匙(含摇控器)管理,由办公室负责人和驾驶员各持壹把。凡是出车原则上只使用驾驶员车匙,而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的车匙作为应急使用,动用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4、车辆停放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上班不出车期间和非工作时间一律将车辆停放在政府大院或白马公司专用停车场,特殊情况需要将车辆停放在外的,须提前报告办公室经单位领导批准,并保证车辆安全。车辆外出,驾驶员按出车任务的要求停放车辆或在有专人管理的停车场停放车辆。

    5、驾驶员请假、调休、外出学习或专用车辆因领导考察、学习等情况不用车的,原则上应当将车辆钥匙交办公室,并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

    6、车辆实行专职驾驶员管理制度,定车定人。特殊情况由非专职驾驶员驾车的,要经过办公室准许,驾车人员须持有驾驶该车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车辆使用

    1、车辆使用应保证领导公务或2个股室以上才能申请安排使用,但因紧急需要和特殊情况需专门派车除外。出车人因公用车要事先同办公室申请调派,同时说明理由、去往地点和用车时间,办公室负责人根据用车情况统筹安排使用。

    2、实行车辆派遣使用登记,用车前、后由驾驶员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注明出车事由、地点及起讫时间、里程等,并请用车人签字确认(应于用车的当天完成)。月底由驾驶员本人汇总填写当月出车报表,作为核销油料等费用的依据。

    3、一般业务工作事项不专门派车。未派车出差的,差旅费开支(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标准凭据报销或定额包干。

    4、车辆原则上不对外借用。特殊情况因业务关系和工作关系确需外借的,须经局长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由专职驾驶员随同。

    5、个人(包括驾驶员)私事用车不予安排,如因个人或家庭遇紧急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配用专职驾驶员,并支付相关费用。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驾驶公务车辆,特殊岗位确需驾驶公务车辆的,应严格遵守相关交通法律法规。若造成车辆事故损坏,应承担保险以外的相应的责任。

    6、车辆在使用中发生刮碰、交通事故后,带车领导干部或驾驶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办公室,并向保险公司报案以便出险维修,主动提供出险材料。

    三、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要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交通管理制度,平时要注重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确保安全、正点出车。不出车时要在办公室坚守岗位。驾驶员要注意爱护车辆,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和出车前、后检查工作,妥善保管随车的工具、器件,保持车辆的内外整洁、车况良好。

    2.驾驶员不得擅自动用车辆,凡未经同意,驾驶员私自将车开回住所或出私车的,第一次发生扣除其当月驾驶员补贴;第二次发生扣发半年补贴,若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驾驶岗位,扣发全年奖金和当月驾驶员补贴。

    3.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行车,不酒后开车,不带故障开车,不违章开车;凡无证开车、酒后开车、私自将车借给他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并取消其驾驶岗位,扣发全年奖金和考勤奖。

    4.因车辆不按指定位置停放造成被盗、被损的,驾驶员应承担保险以外的相应的责任。

    四、车辆费用管理

    1、车辆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在外地除外),驾驶员凭IC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签名后记帐,每月费用结算一次。在一定范围内可当日往返的,原则上不准到非定点加油站加油。如确因情况特殊,可视行车途中适量加油,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经审批后方可报销。

    2、办公室负责人和驾驶员应于每月5日前将车辆用油情况进行登记汇总,根据车辆油耗标准和行驶里程,严格审查核实,及时向局长和分管领导报送车辆行车里程和用油量(包括百公里耗油量)明细表。

    3、车辆维修、保养必须在财政采购部门指定的修理厂进行。车辆如需维修保养或更换配件,均需由驾驶员和办公室负责人一同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编制出修理项目预算计划,由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4、车辆车船税、保险费等手续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

    5、凡违反交通规则(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

    6、车辆的路桥费、洗车费等费用,凭《车辆使用登记表》,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报经审批后方可报销。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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