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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方案】武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方案

    时间:2023-04-26 17:00:05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邯郸市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相关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落地实施,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武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武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方案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邯郸市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相关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落地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专项督查方案》,为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将原分散在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林业等部门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整合到一个部门办理,实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形成便民、高效、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为不动产权利人提供服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下对应、有效衔接的工作要求,将分散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林业局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由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农牧局承担的农村土地经营权五年过渡期后由国土资源局办理)。

    厘清部门职责关系和边界,减少办证环节,减轻群众负担,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实现不动产审批(审核)、交易和登记信息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一)将土地、房屋、林地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到位,人员集中到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办公。

    (二)开展工作流程再造。重新明确土地、房屋、林地登记依据、程序、时限、责任人等。

    (三)2016911日颁发新证、停发旧证。

    三、工作职责

    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相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全市土地、房屋、林业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三)负责拟定不动产登记规范和工作流程。

    (四)负责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

    (五)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

    (六)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数据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四、机构设置

    依据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的通知》(武编〔20152号),成立不动产登记中心,股级架构,负责不动产的申请、受理、审核工作,分设13类岗位,需工作人员及编制33人,全部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

    (一)受理岗9个,定员9人,负责受理登记申请、档案资料查询及业务咨询。

    1、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岗1人。

    2、个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岗1人。

    3、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岗1人。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岗1人。

    5、抵押登记22人。

    6、林权登记岗1人。

    7、查询岗1人。

    8、综合岗1人。

    (二)初审岗6个,定员6人,分别负责相应不动产登记初审。

    1、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初审岗1人。

    2、个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初审岗1人。

    3、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初审岗1人。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初审岗1人。

    5、抵押初审岗1人。

    6、林权初审岗1人。

    (三)复核岗1个,定员1人。负责所有登记复核。

    (四)核定岗1个,定员1人,负责所有登记核定。

    (五)登簿岗1个,定员2人,负责填写登记簿。

    (六)缮证岗1个,定员1人,负责打印证书。

    (七)收费岗1个,定员2人,负责收取登记费。

    (八)领证岗1个,定员1人,负责发放登记证书、证明。

    (九)档案管理岗1个,定员2人,负责档案管理。

    (十)信息建设岗1个,定员2人,负责信息化建设。

    (十一)纠纷调处岗1个,定员3人,负责产权纠纷的调处。

    (十二)综合协调岗1个,定员1人,负责与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林业等部门的协调对接。

    (十三)现场查验岗1个,定员2人,负责对需要实地查验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进行实地查看。

    五、责任分工

    (一)市编委会。根据《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的通知》(武编〔20152号),结合去年以来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定岗情况,划转相应适量的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特别是原从事登记工作的骨干人员,充实到不动产登记机构。

    (二)市国土资源局。建设不动产登记的统一场所,设立不动产登记窗口,完备不动产登记工作设备,为工作开展提供良好条件。并主导做好人员整合,集中办公、设备购置、资料移交、颁发新证、档案管理、信息公开等工作,全面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按要求划转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人员,档案资料按照《武安市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方案》移交。

    (四)市林业局。按照方案和市编委会的要求,划转森林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等林权登记人员,档案资料按照《武安市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方案》移交。

    (五)市财政局。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经费,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各项经费需求。

    六、工作步骤

    (一)工作人员配置

    市编委会要在2016829日前将人员及编制划转不动产登记中心。各部门需划转人员,根据市编委书面通知,在831日前,全部到不动产中心报到,根据新岗位工作要求,各就各位,做好本职工作。

    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共需配置人员33名,其中国土资源局调配23名,原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员调配6名,原属林业局人员调配4名。

    (二)档案资料移交

    2016828日前,要移交到位。

    经批准调配的同志,在新的岗位报到后,在有关领导的统一指挥下,要立即将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档案台账等资料整理,并移交到不动产登记中心。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林业局将原有的房屋、林地的登记簿、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以及有关登记申请、审核等原始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完整同步移交给不动产登记中心。

    暂时无法同步移交的,优先移交电子登记材料,不得影响新证的顺利颁发。

    (三)颁发新证

    2016911日前,按照国家和省提出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规范,不动产登记机构从数据整合、流程再造、系统建设等方面,做好准备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不动产登记,确保在911日前颁发新不动产权证书。

    2016911日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林业部门不得再颁发原有各类不动产证书,并将空白证书统一交不动产登记机构集中销毁作废。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权益紧密相关,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推进。

    (二)强化资金保障。根据实际工作推进情况和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合理编制和及时落实工作预算,保障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各项经费需求。

    (三)注重舆论引导。有计划有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做好舆情跟踪和分析回应,不断总结和完善各类工作制度。增强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的群众基础,争取社会舆论和公众的最大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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