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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方案】合浦县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4-26 15:55:01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根据上级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在原有版本的基础上修订了本工作方案。一、目的消除免疫空白点,提高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和及时率,巩固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合浦县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合浦县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根据上级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在原有版本的基础上修订了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

    消除免疫空白点,提高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和及时率,巩固免疫规划工作成果,预防和控制针对性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二、指标

    漏卡/证儿童补卡/证率100%,漏种儿童补种率≥95%(以补种人数计)。

    三、查漏补种范围及对象

    对辖区所有07岁(未满8岁)常住儿童和流动儿童,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一律按要求开展查漏补种。

    四、查漏补种时间及次数

    每季度开展查漏补种工作,2月(第一季)、5月(第二季)、8月(第三季)和11月份(第四季)要组织人力下村(居委/社区)入户开展地毯式查漏补种工作,其余月份通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开展查漏补种工作。

    五、查漏补种要求

    (一)查漏补种对象以相应疫苗达到免费接种条件的适龄儿童为主。甲肝疫苗免费补种对象为20087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乙脑疫苗免费接种对象为20078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

    (二)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1、未完成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3剂次,两剂次间隔时间≥28天。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4剂次,第4剂与第3剂间隔时间≥6个月。

    23月龄以下儿童可直接补种卡介苗,3月龄至3岁儿童对结核菌素(PPD)试验阴性者可补种卡介苗,4岁以上儿童(含4岁)不予补种卡介苗。

    32岁以下儿童未完成2针次A群流脑疫苗的应补种完成,两剂次间隔时间≥3个月。3岁以上儿童不需补种A群流脑疫苗。3-5岁(含5岁)儿童未完成1针次A+C群流脑疫苗的应补种完成,6岁以上儿童未完成2针次A+C群流脑疫苗的应补种完成。接种第2A+C群流脑疫苗时必须与第1A+C群流脑疫苗的间隔时间≥3年。

    4、儿童<6岁时,使用百白破疫苗,补种完成4剂,前3剂每两剂之间的间隔时间≥28天,第4剂与第3剂间隔时间≥6个月。6岁儿童无论漏多少剂百白破疫苗和白破疫苗,只需补种1剂白破疫苗,白破疫苗与第4剂百白破疫苗间隔时间≥6月。

    5、儿童≥18月龄时,应补种完成2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两剂次间隔时间≥6个月。

    6、儿童≥2岁时,应补种完成2剂次乙脑减毒活疫苗,两剂间隔时间≥1年。已完成乙脑灭活疫苗全程免疫的无需补种;已接种1剂次乙脑灭活疫苗的视为未种;已接种2-3剂次乙脑灭活疫苗的只需补种第2剂次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次乙脑减毒活疫苗和最近1剂乙脑灭活疫苗的间隔时间≥1年。

    (三)在补种过程中,应优先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和脊灰疫苗。

    (四)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1支注射器中接种。

    六、活动实施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查漏补种工作。成立查漏补种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订当地工作实施方案,将查漏补种工作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坚持开展。在开展地毯式查漏补种工作前要召开动员会,抽调足够工作人员,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强调查漏补种工作的意义,保证查漏补种工作得到真正落实。

    (二)在开展查漏补种活动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查漏补种的目的、意义,补种范围与对象、时间,疫苗分发和储存运输,接种现场的安排,人员配置,组织管理,接种禁忌症和接种技术,接种副反应的监测及处理等。

    (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张贴标语、挂横额、发放宣传单、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的目的、意义,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全社会及广大儿童家长大力支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特别要加大对托幼机构、流动人口、边远地区和薄弱地区等重点部位和重点人群的宣传力度。

    (四)存在有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矿区、林(农)场、港口码头、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和聚居地区、山区农村,以及免疫规划工作薄弱地区,要加强工作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切实提高这类地区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五)加强安全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在接种前告知疫苗接种禁忌症、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等,询问受种对象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认真核对受种者信息,接种时规范接种操作,严格遵守接种后30分钟留观要求。一旦发现AEFI病例,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

    (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乡镇开展查漏补种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工作意见,并及时反馈到被督导单位,各单位应按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在检查结束后汇总和通报全县督导检查情况,对查漏补种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七、资料统计和报告

    (一)各单位要认真收集、整理和统计相关资料,除上报的资料外,要留有纸质工作资料(包括原始记录表、补种记录、统计表和总结等)备查。

    (二)地毯式查漏补种:

    1、每年2月、5月、8月和11月通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获取漏(未)种儿童名单(包括常住和流动儿童)后,要组织人力,明确任务,分片包干深入村/居委开展地毯式查漏补种工作。对于多次通知仍未能到指定地点补种疫苗的儿童,应组织人员上门为其服务。在现场查漏补种过程中,应注重搜索漏卡儿童和掌握外出儿童返乡情况。同时,也应对已完成相应针次疫苗接种的儿童及迁出儿童进行复核,确保儿童个案基本资料和接种信息完整,确保预防接种卡和预防接种证信息一致。

    2、每年35日、65日、95日和1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2月、5月、8月和11月查漏补种统计表(附表2-3)报县疾控中心预防免疫科,纸质盖章版统计表于发送邮件后1周内报县疾控中心预防免疫科。

    3、根据上级指导意见,查漏补种统计表中的“漏种人数/剂次数”仅填超过考核时间仍未接种的人数/剂次数。如七苗(卡介苗、乙肝疫苗、百白破基础免疫、麻风疫苗、乙脑疫苗第1针、A群流脑疫苗第1针和脊灰疫苗基础免疫)基础免疫超过12月龄仍未接种的,A群流脑疫苗第2针超过1岁半仍未接种的,麻腮风疫苗、百白破加强免疫和甲肝疫苗超过2岁仍未接种的,乙脑疫苗第2针超过3岁仍未接种的,A+C流脑疫苗第1针次超过4岁仍未接种的,脊灰疫苗加强免疫超过5岁仍未接种的,A+C流脑疫苗第2针次、白破疫苗超过7岁仍未接种的。查漏补种统计表中的“补种人数/剂次数”为针对上述定义“漏种人数/剂次数”的补种情况统计。

    4、在查漏补种中发现的到期未接种的儿童(未超过上述考核时间),仍要按要求及时补种,但不再填写入《查漏补种统计表》。《合浦县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登记表》(或电脑打印的表格)仅填写漏种(上述定义的漏种儿童)漏卡漏证儿童,无卡且无证的儿童记为未种任何疫苗。对于无卡无证、免疫史不祥的适龄儿童要按国家免疫程序为其重新补种。对无卡无证的儿童,要及时补卡补证;对有卡无证的儿童,要根据接种卡建证;对于有证无卡的儿童,则要根据接种证建卡。

    5、要及时将查漏补种相关信息录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录入信息应真实准确,与登记表等原始记录信息保持一致。

    (三)除2月、5月、8月和11月外,其余每月查漏补种工作仅通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获取漏(未)种儿童名单(包括常住和流动儿童),通过多种方式通知漏(未)种儿童到指定地点(乡镇接种门诊、下村设立接种点)补种相应疫苗。为减轻基层工作量和节约办公成本,相关纸质登记、统计资料不再需要(如上级有要求另外通知),但电脑/“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中应有相应的查漏补种工作痕迹(“未种通知”查询痕迹、查漏补种工作相关电子版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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