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方案】西乡塘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及贫困重性患者住院救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4-25 08:00:02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人
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及贫困重性患者住院救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重性精神疾病救治管理,保障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得到及时住院治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自治区社会综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西乡塘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及贫困重性患者住院救治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及贫困重性患者住院
救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重性精神疾病救治管理,保障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得到及时住院治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自治区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联合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暂行规定》(桂公通[2010]305号)、《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卫生部《关于做好全国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10]66号)精神。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重性精神疾病多部门联合监督、管理、治疗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筛选、诊断和复核、监管、治疗、康复,特别加强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监管,强化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降低危险行为率,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建立健全基层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队伍,做好工作组织实施、技术培训、指导检查,重性精神病上报录入、评估、监管、治疗和康复,以及相关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三)加大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力度,切实减轻城乡困难居民重性精神疾病的经济负担,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排查重性精神病共六种,分别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二)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诊断复核和危险性评估,上报录入、监管、治疗、康复,录入“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并为病人建立健康档案,其他需要建立相关信息系统的部门和组织按要求录入各部门和组织的相关系统。
(三)开展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住院医疗救治工作,提高重性精神病患者治疗率,有效降低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发生率和精神残疾发生率,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三、工作步骤
(一)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工作。各镇、街道及各部门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排查工作,切实掌握辖区内精神病人及疑似精神病人相关信息。
(二)开展重性精神疾病复核诊断及危险性评估工作,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分类管理台账。
(三)开展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救治工作,按患者病情轻重安排入院治疗,卫生、公安、残联及民政部门做好住院治疗、居家精神病患者的监管、康复指导及救助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1、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南宁市西乡塘区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救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蓝日军 中共西乡塘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梁红英 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陶仕珍 西乡塘区卫计局局长
刘杜舟 西乡塘区财政局局长
韦寿华 西乡塘区民政局局长
邓高凡 西乡塘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唐玉香 西乡塘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叶宗杰 西乡塘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成 员:何立合 西乡塘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医改办主任
马招荣 西乡塘区民政局党支部书记
李 梅 西乡塘区司法局副局长
雷素梅 西乡塘区财政局副局长
陆志海 西乡塘区教育局局长
黄石安 西乡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马贤秋 西乡塘区总工会副主席
贾 山 西乡塘区卫计局副局长
陆以壮 西乡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李东成 西乡塘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曾晓莉 西乡塘区低保办主任
黄枝滔 金陵镇党委书记
潘全金 金陵镇镇长
黄光庆 双定镇党委书记
陈志锋 双定镇镇长
陆永龙 坛洛镇党委书记
韦仕国 坛洛镇镇长
罗美玲 西乡塘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 磊 西乡塘街道办事处主任
莫永新 北湖街道党工委书记
陈钧烈 北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姚 泽 衡阳街道党工委书记
乐晓薇 衡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 锐 安吉街道党工委书记
谢平泽 安吉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桃 华强街道党工委书记
黄开朗 华强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建华 新阳街道党工委书记
谭 哲 新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蒙 彦 上尧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小欧 上尧街道办事处主任
卢 璐 石埠街道党工委书记
卢作政 石埠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城区卫计局副局长贾山担任,负责城区重性精神病线索调查、培训、治疗、康复等工作。
2、设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小组
(1)卫计局牵头成立健康小组,以公安、民政、残联、各镇、街道、村(社区)等部门和组织为成员,负责为本辖区疑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诊断复核提供技术支持,并对患者进行健康指导工作,建立健康档案。
(2)司法局牵头成立司法援助小组,负责有关精神病人所引发的法律方面问题、调解医患纠纷、法律宣传等工作。
(3)公安分局牵头成立治安管理小组,以公安、民政、残联、各镇、街道、村(社区)等部门和组织为成员,负责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疑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线索调查,将其送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监管诊断明确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等工作。
(4)民政局牵头成立民政管理小组,以公安、民政、残联、各镇、街道、村(社区)等部门和组织为成员,负责流浪乞讨、查找不到近亲属的疑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线索调查,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监管诊断明确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等工作。
(5)村(社区)牵头成立基层管理小组,以公安、民政、残联、各镇、街道、村(社区)等部门和组织为成员,负责本辖区内的疑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线索调查,协助近亲属将疑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帮助监护人监管诊断明确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等工作。
(6)工会牵头成立工会管理小组,以公安、民政、残联、各镇、街道、村(社区)等部门和组织为成员,负责本辖区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的疑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线索调查,协助监护人监管诊断明确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等工作。
(7)教育局牵头成立校园管理小组,以公安、民政、残联、各镇、街道、村(社区)等部门和组织为成员,负责校园内的疑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线索调查,协助监护人监管诊断明确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1、综治办
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和联系公安、民政、财政、卫生、残联等部门及基层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患者收治管理工作。
2、卫计局
负责为疑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诊断复核、危险评估提供技术支持,并登记上报;登记已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并建立健全健康档案;积极推进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定期随访、指导服药等工作;做好参合人员的住院费用的报销支付工作;做好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救治工作;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
3、司法局
负责有关精神疾病患者所引发的法律方面问题并给予法律援助、调解医患纠纷、开展《精神卫生法》宣传。
4、公安分局
负责积极开展辖区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疑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线索调查。重点掌握本辖区内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即危险评级为3级及以上)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情况,负责危险行为的监管,落实控制措施;依法做好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送工作,积极推进降低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率;组织开展社区民警精神卫生法知识培训工作。
5、民政局
负责流浪乞讨、查找不到近亲属的疑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线索调查,做好监管工作;将需要诊断复核、危险性评估、应急处置的患者及时护送医疗机构;负责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患者实施医疗救助,及时收容和救助无主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明确住院救治患者是否属贫困家庭的身份认定,按规定支付医疗救助经费;对不属贫困对象、但确有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采取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解决其生活困难。
6、财政局
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线索调查、诊断复核、与危险性评估、监管、治疗、康复等工作所需经费及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残联残保金、民政局“救急难”资金、慈善资金、红十字会捐款及社会各种捐款资金,做好经费保障各种;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拨付救助资金。
7、残联
负责协助评定机构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精神残疾鉴定工作;为辖区精神残疾患者提供门诊药物治疗;做好精神残疾患者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疑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线索调查、复核诊断及危险性评估、登记、报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思想指导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危险行为病人的应急处置;组织相关人员培训。
8、各镇、街道
积极组织各村(社区)干部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掌握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情况;协助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监护人做好监管工作;负责疑似或确诊精神障碍患者的危险性评估,配合卫生部门完成诊断,配合民政局确认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是否属贫困家庭身份的认定,并将贫困患者的基本医保列入每年缴费的补助范畴,配合公安机关将易肇事肇祸患者送精神病医院医治,并先行垫付相关住院费用,出院后再打报告向财政局申请报销送治精神病人扣除个人自费部分剩余的合理医疗费用。
9、教育局
负责对学生精神卫生知识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协助家属做好本校内疑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送治和管理工作。
10、其他
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管理工作。
五、工作流程
(一)线索调查:按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各部门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线索调查工作。核实现有患者及发现(疑似)新患者,汇总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诊断复核: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疑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由卫生部门协助提供技术支持,对疑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诊断复核和危险性评估工作。将确诊并同意参加网络管理患者,纳入网络管理。
(三)上报录入,建立健康档案:办公室按属地管理原则汇总患者名单后,提供给卫生、残联、民政、公安,由各部门按本部门相关业务要求录入各相应系统。公安分局对危险性评估达到3级以上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录入全国公安机关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卫生部门须按《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要求,为每一个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对确诊并同意参加网络管理患者,录入“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并按要求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用药和健康指导;民政、人社、残联、司法等单位建立、更新相关档案,为日常管控、服务、救治救助等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
(四)日常监管:公安分局负责监管辖区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即危险性评估在3 级及以上)的精神疾病患者;民政局监管流浪无主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企事业单位行政或工会组织负责监管本单位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村(居)委负责监管本辖区内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教育部门负责监管在校期间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五)治疗及康复: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的疑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由公安分局将其送往专科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诊断结论表明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由其监护人办理住院手续,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患者所在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办理住院手续,并由医疗机构在患者病历予以记录,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的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患者属于查找不到监护人的流浪乞讨人员,由民政局办理住院手续。
六、 实施贫困患者住院救治
(一)救治范围
从2015年1月1日起,持有我城区常住户口(户籍人口)的贫困家庭,即: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和城乡低收入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是指年人均收入或纯收入高于当地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50%的困难群体)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并参与当年西乡塘区新农合或南宁市城镇居民、职工医保人员。
重性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病情严重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二)救助内容
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等途径给予补助:
1、新农合报销:按照新农合政策给予报销
2、城镇医疗保险报销:住院设立起付标准。扣除自费项目后,由个人按医疗机构的等级自付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相关文件精神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45~95%比例给予报销。
3、民政医疗救助: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中属民政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住院费用扣除医疗单位的减免、社会互助、帮困救助、单位资助、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各种商业保险赔付金等费用之后,可计入的住院费用按以下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具体为:
(1)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4〕79号)规定,可计入的住院费用按以下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①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五保户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10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30000元。②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指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以残疾人第二代证或残疾军人证为准)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95%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15000元。③其他城乡低保对象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9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12000元。④低收入家庭重型病患者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8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10000元。
(2)按照《关于印发南宁市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0〕125号)文件规定,城镇三无人员当年门诊、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市医疗救助后再给予每年每人累计不超过3000元(包含住院期间的护理费、陪人误工费等相关费用的支出)的临时医疗救助;农村五保对象当年门诊、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后再给予每年每人累计不超过3000元(包含住院期间的护理费、陪人误工费等相关费用的支出)的临时医疗救助。4、住院期间的医疗补助: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期间医疗费用,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等途径给予报销后,扣除个人自费部分剩余的合理医疗费用由城区财政给予补助,每年每人累计不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则由患者自行承担。
(三)定点医疗机构
1、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为住院治疗定点医疗机构。
2、住院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对需要住院的重性精神病急性期患者,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常规和临床路径,实施规范诊疗,降低复发率,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街道) 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与协调辖区内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治工作。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密切配合,各负其责。
(二)加强政策的宣传。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本方案精神,切实做好人员培训工作。要采取有效的形式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及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使受助对象及监护人明白救助原则、救助程序,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要加强精神疾病预防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精神疾病的认识。要注意引导公众正确看待精神疾病,重视对精神病人的人文关怀,逐步帮助他们回归并融入社会。
(三)强化督查和考核。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救治工作列入城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并纳入各镇、各街道及各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区委、政府督察组将加强督促和检查,确保此项民生工程的顺利推进和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