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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价方案】南宁市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

    时间:2023-04-25 07:20:03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市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发改委印发的《价格认定规定》及自治区法制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要求,适应价格认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价方案】南宁市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物价方案】南宁市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


    市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

    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发改委印发的《价格认定规定》及自治区法制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要求,适应价格认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全市价格认定系统法治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根据自治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全区开展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价认〔20161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价格认定工作的实际,在全市开展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南宁市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

     长:蓝    南宁市物价局局长

    副组长:游志新  南宁市物价局调研员

     员:吴新华  南宁市物价局价格综合科科长

    覃新武  南宁市价格认证中心主任

       南宁市价格认证中心副主任

    李海文  南宁市价格认证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审定法治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指导,建立完善相关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宁市价格认证中心,覃新武兼任办公室主任,罗敏、李海文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下设三个工作小组:

    综合组:负责法治建设年活动的组织、协调推进及综合材料工作。

    法规建设组:负责法治建设年活动法规宣传、培训及建章立制工作。

    监督检查组:负责法治建设年活动的检查落实及评比工作。

    二、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为指导,贯彻落实“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以贯彻实施《价格认定规定》为主线,以查找问题为导向,以案卷评查为抓手,以督促整改为措施,以建章立制为落脚点,积极推动机构转型与职能定位,做好更名工作。进一步加强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系统价格认定工作人员依法认定意识、岗位责任意识、风险防控意识,全面达到价格认定行为符合客观公正、价格认定过程符合程序公正、价格认定结论符合实体公正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价格认定工作质量,以更优质的工作保障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活动内容及时间要求

    (一)开展文件清理。各县价格认证中心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照《价格认定规定》具体要求,对本级制发的价格认定工作的相关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不属于《规定》明确的工作内容或不适应当前价格认定工作要求的文件,一律废止;凡与《规定》明确的原则、规则、程序、方法等不一致但确需保留的,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修改完善。文件清理工作于20164月底前完成,文件的修改工作依照国家的部署稳步推进。

    (二)组织学习培训。各县价格认证中心要认真组织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政治纪律和政治法规专题教育活动以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成果,结合价格认定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学习讨论;要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价格认定规定》及与价格认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本系统系列培训班的主要内容,自治区价格认证中心将于3-4月份举办1-2期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班,各县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通过针对性的学习培训,增强价格认定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丰富价格认定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价格认定工作质量。20168月底前完成。

    (三)完善法制建设。贯彻落实《价格认定规定》,结合《规定》的要求以及国家发改委新修订的《价格认定行为规范》、《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积极与法制工作部门沟通协调,全面落实《价格认定规定》的各项规定。

    (四)组织案卷评查。以问题为导向,按照自查自纠的办法,在本系统内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对近年来的价格认定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梳理和检查。

    案卷评查的重点是受理、实物勘验、市场调查、分析测算、审核、结论、档案整理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

    案卷评查的方法是各县价格认证中心开展自查;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市认证中心组织对各县的案卷进行评查,并抽查12个县;各县在进行评查完毕后要及时向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上报评查结果的材料。

    市价格认证中心将在抽查和各县评查的基础上,对各县的评查情况进行汇总,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剖析,找出原因,制定对策,督促各地及时加以整改。自查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评查及抽查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

    (五)开展督促检查。各县价格认证中心要对国家、自治区价格认定机构制定的价格认定工作规程、规范、规则、办法以及相关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严不实的问题,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潜在风险点;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照确定的廉政风险点,检查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通过督促检查,强化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强化工作人员的“三严”意识,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促进价格认定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督促检查的方法是各县价格认证中心开展自查;在自查基础上,市价格认证中心再对各县的情况进行抽查。可将案卷评查和督促检查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各县的检查情况于7月底前上报市中心。

    (六)建立长效机制。各县要结合案卷评查以及督促检查中查找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用制度和办法管人管事的约束机制和长效机制,严格工作制度和程序,强化内部监督机制。要建立内部通报制度,对造成重大失误的价格认定案件或经常出现工作失误的地方要进行通报,发挥警示作用。建章立制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负责,价格认证中心主要负责人要具体负责,把法治建设年活动组织好,开展好,落实好,抓出实效。要以这次活动为载体,切实推动价格认定机构的转型与更名,规范价格认定工作,增强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提高价格认定工作质量,各县具体工作方案制定后在3月底前报自治区价格认证中心。

    (二)狠抓整改落实。各县价格认证中心要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切实找准、找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把查找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查找原因,并加以整改。同时,要抓好制度建设,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堵住工作中的漏洞和风险点,严禁走过场和形式主义。

    (三)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平台,加强法治建设年活动的宣传。利用与服务对象接触的工作机会,加大《价格认定规定》及价格认定相关规则、工作方法等的宣传,对有较大影响和正面社会效益的大案要案要下大力气宣传,让社会大众知晓价格认定工作,让服务对象理解价格认定工作,提升价格认定工作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为认定系统机构转型更名提供有力支持。

    (四)做好活动总结。各县要认真对法治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在201610月底向市价格认证中心报送总结材料。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的工作部署,今年将开展价格认定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法治建设工作优秀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活动。市里也将对价格认定工作突出的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法治建设年活动情况将作为以上表彰的重要依据,未认真开展活动,或活动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地方,不能参加相关表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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