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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流程图(2020)

    时间:2021-04-22 07:48:42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企业破产程序总体流程图(图一)

    企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申请破产,企业(债务人)可以提出“破产和解”(图四),目的是与债权人达成延期还款、分期付款等协议法院受理,法院受理后企业(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申请“重整”(图三),给该企业一次改善经营的重生机会

    法院裁定同时指定破产管理人

    法院发公告要求债权人

    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职权:见破产法六十一条)决议破产相关事项并可以

    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职权:见破产法六十八条)并对其委托相关职权。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后还会根据情况召开第二、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处理监督破

    管理人、监管破产财产,讨论重整方案、和解方案、破产分配方案等事项。

    和解破产清算重整

    法院宣告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图五)

    破产管理人制定财产分配方案

    债权人会议讨论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可以对该方案提出异议,如果无异议则该方案获得通过

    法院对通过后的分配方案进行认可

    破产管理人按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破产程序终结,但是在终结后两年内发现还有财产可分配的可以追加分配

    破产流程图(图二)

    申请人

    收到裁定之日

    15日 债权人

    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对裁定

    债务人

    不服的,向上级法院提起

    上诉。

    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材料: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

    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材

    料:

    5日 5日

    1. 破产申请书; 1.破产申请书;

    2. 财产状况说明; 通知债务人

    2.申请人及债务人情况材

    料;

    3. 债务清册; 7日

    3.债务人不能清偿申请人到期

    4. 债权清册; 债务的证据,等。

    ①15

    5. 财务会计报告;

    债务人异议

    6. 职工工资支付情况;

    7.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

    ②10日

    ①②规定的期限,经上级人民法 人民法院裁定

    院批准,可以延长 15日

    受理/ 驳回 5 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指定管理人

    不受理

    25 日

    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告: 1.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

    2.受理申请的时间;

    3.债权申报的期限、地点及注意事项;

    4.管理人名称及处理事务地址;

    5.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要求;

    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

    30日~3个月

    债权申报,申报期届满后即发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15 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和解(见图四)重整(见图

    三)

    宣告破产

    接图三图四

    破产清算(见图五)

    破产流程图——重整(图三)

    三类重整申请人

    债权人出资

    1/10以上的出资人债务人

    直接申请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

    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

    案件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

    之前,可申请重整

    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收到重整申请

    参照图二中关于受

    《破产法》对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

    请之后,

    不符合重整条件

    理破产申请的程序

    债务人申请重整的期限没有明确的

    规定

    裁定重整,公告

    宣告破产进行清算

    6个月内(经债务人或管理人

    请求,

    人民法院批准可

    延长3个月)

    提交重整计划

    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

    收到重整计划之日起15日内

    债权人会议通知

    15日内

    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见破产法第84条)

    分组表决,同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且其代表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即为该组通过

    表决通过

    未通过的,经协商后再次表决

    10日内

    人民法院根据《破产

    申请法院批准

    法》第87条审查

    30 日内

    裁定是否批准

    批准不批准

    执行(管理人向债务人移

    交,债

    终止重整程序

    务人负责执行。重整计划

    中规定

    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

    执行)

    裁定终止计划执行 执行重整计划

    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

    计划的

    破产流程图——和解(图四)

    申请人(债务人)

    直接申请和解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

    参照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务人破产之前,没有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裁定是否进行和解

    申请不符合条件

    申请符合条件,裁定和解/公告

    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和解协议

    未通过通过

    宣告破产

    法院未裁定认可法院裁定认可

    裁定终止和解程序

    公告

    管理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提交执行职务报告

    不能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和解协议

    债权人请求

    裁定终止执行和解协议

    破产流程图——清算(图五)

    宣告破产

    5日10日

    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

    通知已知债权人/公告

    清算财产

    行使别除

    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无财产供分配

    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宣告前:

    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

    拍卖财产

    担保或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

    期债务;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

    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

    务的。

    债权人会议讨论

    清偿债务

    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公告

    管理人提交分配报

    告,

    15日提请法院终结破产

    程序

    10日

    注销

    注销完毕之后次日

    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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