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增资扩股议案
时间:2020-08-31 20:20:48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人
公司增资扩股议案 【篇一:关于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通
讯)】
关于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金德酒店有限公司
进行增资扩股的议案
各位董事:
经公司 2008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研究决定,公司于 2008 年 4 月 17 日注册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株洲金德酒店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住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
区车站路 1 号,主要经营范围:餐饮、住宿等。
为了更好地加强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酒店业务的市
场竞争力,同时为公司未来与深圳赛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资产重
组创造条件,现提议拟将目前湖南金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金德酒店
分公司的主要酒店业务资产剥离出来,以净资产出资的方式对株洲
金德酒店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的资产价值以 2008 年 8 月 31 日的账面净值为准(未经审计),为 5173.27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 324.26 万元(其中:货 币资金 136.42 万元,应收及预付款项 135.42 万元,存货 52.42 万
元);固定资产 107.52 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原值万元,累计折
旧 万元,净值 万元,设备类原值 万元,累计折旧 万元,减值准备 万
元,净值 万元;在建工程 万元);无形资产 — 土地使用权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均为经营性流动负债。(责任人:财务经理、会计
师)。
现提请各位董事审议。
2008 年 9 月日
关于同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金德酒店有限公司
进行增资扩股的决议
湖南金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 2008 年 9 月 24 日在株洲金德工业园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 事及授权代理人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 人, 名董事采取通讯 方式表决),列席会议现场监事 人。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为了更好地加强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酒店业务的市
场竞争力,同时为公司未来与深圳赛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资产重
组创造条件,拟将目前湖南金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金德酒店分公司
的主要酒店业务资产剥离出来,以净资产出资的方式对株洲金德酒
店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的资产价值以 2008 年 8 月 31 日的
账面净值为准(未经审计),为 万元。现提请各位董事按下列方式
进行表决。
注:此议案须提交公司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请通讯表决董事请按下列形式进行表决:
具体表决意见:
董事表决时在相应栏内打 “√,”如出现两种以上选择视为无效。
【篇二:增资扩股法律意见书】
关于 xxxx 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
法律意见书
就 xxxx 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核心资本充足率及市 场竞争力,拟以定向募集配售新股方式增加股本金人民币 xxx 万元,
受 xxxxx 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四川遂州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
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法》(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
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为本次增资扩股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供 xxxx 股份
有限公司决策参考。
一、xxxx 股份有限公司向本所提供了下列文件:
1、《关于 xxxx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申请书》;
2、《xxxx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可行性研究报告》;
3、《xxxx 增资扩股方案》;
4、《关于启动增资扩股工作的议案》;
5、《xxxx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基本情况及法律可行性
(一)主体情况
经审查,本次拟增资扩股的 xxxx 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股份有限公司。
xxxx 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持有遂宁
市船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xxxxxxx 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公司住所 xx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为刘彦 xxxx;注册资本
为 xxxxx 万元人民币。其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放金融
债劵,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劵,买卖政府债劵、金融
债劵、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核查, xxxx 股份有限公司已办理了 2015
年度企业法人年检手续,依法有效存续,没有出现终止的情形。
xxxx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 )。其股权结构为: xxxx 、xxx 等 xxx 机关法人、企业法人出资设立。
本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 xxxx 股份有限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
存续的独立法人,设立至今持续经营,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需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增资扩股的主体资格。
(二)关于本次增资的授权及批准
依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
《xxxx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xxxx 股份有限公司要增资扩股,需经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因此,本次
增资扩股务必经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方能启动。
综上所述,本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 xxxx 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
扩股的行为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
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 xxxx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
依法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特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xxxxx 律师事务所
律师:
xxx 年 xxx 月 xxx 日
【篇三:山东 xx 制动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
山东 xx 制动科技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协议书
本《增资扩股协议书》(以下简称 “本协议 ”)由以下三方于 2015年____ 月____ 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立:
1、甲方:山东 xx 制动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2、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3、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
2、乙方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3、丙方系甲方的现有股东。
4、甲方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了
《公司以定增的方式增加注册资金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采
用定向增发方式扩充股本。
5、乙方已详细了解了甲方的增资方案,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
金额及价格,认购甲方本次定向增发的股份。
据此,协议三方在公正、公平、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合同双方就乙方认购甲方
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的事宜,一致达成以下意见。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本协议中,除非另有约定,以下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标的股份 ”系指甲方按照本协议规定以定向募集方式向乙方增发
约定数量的股份。
2、“此次定向募集结束 ”系指按本协议规定进行定向募集的股份在工
商登记(或股权托管登记机关)登记于乙方名下之日。
第二条 协议标的
1、甲方本次拟定定向募集发行股份为 1500 万股,乙方认购本次定
向募集股份 ___________ 万股为协议标的。
第三条 认购价格、 方式和认购价款
1、甲乙双方同意本次定向募集股份的价格是 3 元/股。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股数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份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