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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龙高速嵩明西互通至杨嵩大道连接线概算审核报告(2018.11.12)

    时间:2020-11-05 12:38:25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上关至鹤庆一级公路(东坡岔口至鹤阳路段) 施工图预算审查报告

    PAGE

    1 -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造价管理局 第 页 共8页

    编号:2018-SJ-01

    小龙高速嵩明西互通至杨嵩大道连接线工程

    初步设计概算

    审 查 意 见

    咨询单位:北京中交京纬公路造价技术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小龙高速嵩明西互通至杨嵩大道连接线工程初步设计概算 审查意见

    第PAGE 7 页 共11页

    小龙高速嵩明西互通至杨嵩大道连接线工程

    初步设计概算

    审 查 意 见

    全长: 5.464公里

    咨询单位:北京中交京纬公路造价技术有限公司(资质专用章)

    项目负责人: (签字盖执业资格章)

    审 核 人: (签字盖执业资格章)

    复 核 人: (签字盖执业资格章)

    小龙高速嵩明西互通至杨嵩大道连接线工程

    两阶段初步设计概算审查报告

    根据嵩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嵩明北互通至国道213连接线工程、小龙高速嵩明西互通至杨嵩大道连接线工程两个项目概算、预算及招标控制价审查中选通知书》,造价咨询合同文件等,我公司于2018年11月3日对小龙高速嵩明西互通至杨嵩大道连接线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公司组织了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根据送审的项目初步设计、图表资料、相关说明、初步设计咨询审查报告、以及国家法规、规章、省交通运输厅及行业协会等有关适时规定,对该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审查。审查过程中,针对存在的问题,多次与嵩明县交通运输局、概算编制单位核实,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审查单位资质及审查人员情况

    北京中交京纬公路造价技术有限公司,资质等级为甲级,企业证书编号为甲150111470427;参与审查人员均持有交通部造价师资格证,参审人员有徐浩(甲65067号、建〔造〕02110008778)、海丽萍(甲1353010088)、张燕(甲1043010328)、周晓阳(甲1343010519)、黄海燕(乙650567);

    二、项目概况

    小龙高速嵩明西互通至杨嵩大道连接线工程,路线推荐方案起于小龙高速嵩明西收费站出口连接线,与兰茂大道交叉口处,路线顺接后向南布线,经石塘村东南侧,翻过包包山,张家山,标杆山,沙子坪西南侧于原昆曲高速嵩明服务区附近,设凤溪寺枢纽互通式立交完成本项目路线与嵩昆大道的交通转换,经凤雏小学南侧,经过大有村,止于七丛龙村南侧,且与杨嵩大道形成了县城环线。

    本项目初步设计路线全长 5.464 公里,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23米,行车道宽度3.5×2×2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中:设置主线桥梁1780.08m/3座(含互通区主线桥);涵洞632m/14道、通道4道、天桥2座;设互通立交1处,桥隧比17.49%。

    三、编制单位及人员资质准入情况

    设计概算由中交远洲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编制人员张琴(证书编号),复核人员成威(证书编号)。

    四、项目送审概算与估算批复对比情况

    本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由中交远洲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编制,送审概算总金额为58,533.2356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10,711.954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1,539.3721万元,平均每公里建安费7,601.9567万元。

    本项目估算批复总投资为59,276.2261万元,送审概算比估算批复投资减少746.7644万元,降幅为1.26%。

    五、审查依据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7号令);

    《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

    交通部《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2011年第83号公告);

    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公路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公告》(云交基建〔2013〕3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66号);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省公路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营改增”调整方案的通知》(云交基建〔2016〕679号);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云交基建〔2018〕75号);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估概预算编报工作的通知》(云交基建〔2016〕815号);

    《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及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云交基建〔2016〕921号);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4〕27号);

    《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及设备指导价》(2018年第3期)、《昆明市交通工程价格指导》(2018年第5期);

    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小龙高速嵩明西互通至杨嵩大道连接线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嵩发改复【2017】70号);

    送审项目初步设计、图表资料及相关说明材料;

    送审项目初步设计咨询意见;

    送审项目主要材料及运距情况说明。

    六、审查意见

    (一)总体评价

    送审初步设计概算图表资料基本齐全,编制内容基本完整,能按照规定的定额、取费标准及编制办法进行编制,材料原价及设备估算单价取用、定额套用基本合理。

    (二)人工单价及费率

    1、人工单价:采用一类工程人工工日单价63.46元/工日,符合相关要求;

    2、费率、税金及利润:除“辅助生产费”不予计列外,其余按《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66号)、《云南省交通厅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云交基建[2018]75号文)进行编制,计算系数保留2位小数计取。

    (三)材料价格及设备价格

    送审概算外购材料单价采用《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及设备指导价》(2018年第3期)、《昆明市建设工程定额站价格指导》(2018年第9期),审查时单价优先采用《昆明市交通工程价格指导》(2018年第5期)指导价,其它单价按《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及设备指导价》(2018年第3期)予以调整,主要材料调整如下:

    材料名称

    单位

    送审价(元)

    审查价(元)

    备注

    C15普通商品混凝土

    m3

    316.04

    262.28

    到工地价、运距按10km计

    C20普通商品混凝土

    m3

    325.47

    272.00

    到工地价、运距按10km计

    C25普通商品混凝土

    m3

    334.91

    281.71

    到工地价、运距按10km计

    C30普通商品混凝土

    m3

    344.94

    291.42

    到工地价、运距按10km计

    C35普通商品混凝土

    m3

    358.49

    301.12

    到工地价、运距按10km计

    C40普通商品混凝土

    m3

    377.36

    315.69

    到工地价、运距按10km计

    C50普通商品混凝土

    m3

    471.7

    592.39

    到工地价、运距按10km计

    C40泵送商品混凝土

    m3

    377.36

    365.69

    到工地价、运距按10km计

    C50泵送商品混凝土

    m3

    471.70

    642.39

    到工地价、运距按10km计

    水泥稳定碎石

    m3

    201.03

    211.81

    到工地价、运距按10km计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m3

    867.36

    915.57

    到工地价、运距按10km计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m3

    692.41

    683.18

    到工地价、运距按10km计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

    m3

    640.69

    669.83

    到工地价、运距按10km计

    D150cm混凝土管

    m

    1875.86

    1500

    紫薇(H-200cm,冠幅120-150cm)

    718.2

    355.5

    Φ80PE管

    m

    80.48

    30

    32.5级水泥

    t

    380

    327.02

    42.5级水泥

    t

    420

    361.76

    52.5级水泥

    t

    455

    392.24

    石油沥青

    t

    3125

    3362.07

    乳化沥青

    t

    2302

    3621.12

    工程数量及定额

    共性问题:

    土方、石方运输:送审运输车辆采用12t自卸汽车,审查调整为20t自卸汽车;

    桥梁上部结构:送审计入桥面防水剂费用,此费用包含在桥面铺装概算定额内,审查予以删除;

    临时工程

    透层:送审定额采用石油沥青粒料基层,审查时根据相关图纸调整为乳化沥青半刚性基层;

    送审计入临时驻地建设费,该费用已计入在临时设施费率中,审查予以删除;

    浆砌片石水沟:送审采用部颁浆砌水沟定额且漏计抹面费用,审查按云南省补充定额“浆砌片石(抹面)边沟”予以调整;

    路基工程

    伐树、挖根、除草:送审砍树挖根66885棵,审查时根据图纸工程数量调整为32013棵;

    桥头路基处理、台背处理:送审计入挖土质台阶费用,此费用已计入全线路基零星工程中,审查予以删除;

    混凝土拱形格护坡、锚杆框格梁护坡:送审计入基坑开挖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相关混凝土概算定额内,审查予以删除;

    锚杆框格梁植草防护:送审边坡锚杆采用锚杆挡土墙相关定额,审查按护坡锚杆定额予以调整;

    挡土墙:送审计入挡土墙墙背回填砂砾费用,审查时根据相关图纸予以删除;

    浆砌片石截水沟:送审采用部颁相关定额且漏计抹面费用,审查按云南省补充定额“浆砌片石(抹面)边沟”予以调整;

    路面工程

    透层:送审定额采用石油沥青粒料基层,审查时根据相关图纸调整为乳化沥青半刚性基层;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厚45cm:送审压机系数为3,根据定额规定,压机系数按2、人工消耗量增加3个工日调整;

    平面交叉工程

    利用土方填筑:送审利用土方填筑,计入土方开挖及装车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挖路基土方内,审查予以删除;

    利用石方填筑:送审利用石方填筑,计入石方开炸及装车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挖路基石方内,审查予以删除;

    被交路改线工程:送审计入3cm 水泥砂浆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透水砖铺设定额内,审查予以删除;

    人行天桥

    送审K1+672组合梁人行天桥、K2+680组合梁人行天桥报送工程数量,其桩基、桥台、桥墩、混凝土组合梁、支座、桥面铺装、护栏等工程数量与相关设计图纸工程数量不相符,审查时根据图纸工程数量表予以调整;

    大桥工程

    K3+422.668大有村大桥:

    桩基:送审桩基成孔费用中,粘土:砾石:软石:次坚石比例0.4:0.1:0.3:0.2,审查时根据地勘资料予以调整;

    伸缩缝,送审中计入混凝土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伸缩缝相关定额内,审查予以删除;

    CK0+320.602匝道桥、DK0+302.150匝道桥:

    送审桩基成孔粘土:软石:次坚石比例0.3:0.5:0.2,审查时根据地勘资料予以调整;

    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

    改路排水工程:送审浆砌片石排水沟3261.85m3,审查时根据图纸工程数量调整为3233.65m3;

    改路路面:送审10cm级配碎石基层13130.57m2,15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2013.08m2、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11174.96m2,审查时根据图纸工程数量分别调整为:10cm级配碎石基层12989.6m2,15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1884.1m2、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11055m2;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送审塔柏、紫薇费用中,漏计树木的费用,审查予以调整;

    桥梁声屏障:送审采用《云南省养护工程专项定额》中的更换声屏障定额,审查按浙江补充定额予以调整;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征用费、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助费、耕地开垦费、失地农民保障金、临时用地补偿费、临时用地复耕费,未提供计算依据,审查暂未调整;

    青苗补偿费:送审滇朴300元/棵,竹50000元/亩,樱花、桂花、杜鹃、石楠树、银杏、栾树1000元/棵,大棚、苗圃18000元/亩,未提供计算依据,审查暂未调整;

    拆迁补助费:送审大棚9000元/亩,未提供计算依据,审查暂未调整;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送审征拆工作经费113.0699万元,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免征一批行政事业费收费的通知》,取消国土资源征地管理费,审查予以删除;

    送审耕地占用税单价为24元/m2,根据相关规定,审查调整为2元/m2;

    送审水土流失防治费及补偿费44.7826万元,未提供计算依据,审查暂未调整;

    建设单位管理费中:送审以计算项计列规划测量费、勘测定界费、房屋土地等评估费,未提供计算依据,审查暂未调整;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送审以计算项计列专项评价费,未提供计算依据,审查暂未调整;

    建设项目管理费:送审质量监督费59.5万、跟踪审计费97万元无依据,审查予以删除;

    七、审查结果

    本项目送审概算总金额为58,533.2356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10,711.9543万元;审查为56,545.1654万元,每公里指标为10,348.1248万元,审减1,988.0702万元,降幅为3.64%。

    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送审金额为41,539.3721万元,每公里指标为7,601.9567万元,审查为40,444.9890万元,每公里指标为7,401.6780万元,审减1,094.3831万元;

    第二部分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送审金额为27.0840万元,审查为27.0840万元,审减0.0万元。

    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送审金额为14,269.6611万元,审查为13,467.5811万元,审减802.0800万元。

    预备费送审金额为2,697.1184万元,审查为2,605.5113万元,审减91.6071万元。

    审查概算比工可批复投资减少2,731.0607万元,降幅为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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