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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房产赠与合同可否撤销x

    时间:2020-09-11 17:56:45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该房产赠与合同可否撤销

    案例:2003年3月,老李和老黄夫妇把自己的房产赠与了亲小孩小李并签订了房产赠与 合同,双方约定:老李在其所赠与的房屋内享有永久居住权。在老李夫妇长期外出时 ,亲小孩

    小李对其祖母有赡养义务。双方将这份合同进行了公证 ,并办理了房屋产权权属变更登记。

    2006年8月一个晚上,小李出车在外未回家,其祖母到他房间乘凉,被小李妻子小杨赶出。老李 得知后批判小杨,但小杨竟与老李发生争吵,并向老李动手致其受伤。后老李夫妇把亲小孩小 李、儿媳小杨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他们与亲小孩签订的房产赠与合同。

    法律分析:本案是一起发生在父母子女之间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包含着家庭伦理道德

    因素。本案的赠与合同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符合赠与合同订立的要件,应受法律爱护。老李

    夫妇将其房产赠与亲小孩小李,小李也同意了赠与,双方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并依法进行了 公证、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等相应的权属变更登记 ,双方的赠与合同差不多成立并生效,非有

    法定情形,不得撤销赠与。本案中,受赠人小李的义务是保障赠与人老李夫妇的永久居住权并 在其长期外出时,赡养祖母。事实上,老李夫妇一直居住在其赠与亲小孩的房屋内。但由于家 庭琐事,老李与儿媳发生冲突,遭到儿媳小杨的打骂,从情理上讲,小杨的做法是不对的。然而小 杨并不是该赠与合同的受赠人,依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她的行为不受该合同的约束,故而老李 夫妇并不能证明受赠人小李有严峻侵害老李夫妇或者老李母亲的人身权、 财产权的法定事由

    因此,从法律上来讲,老李夫妇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但从道德层面来讲,小李和小杨

    作为老李夫妇的亲小孩和儿媳 ,应该妥善安排、处理好家庭矛盾 ,兼顾自己的小家庭生活与照 顾好长辈的赡养义务,解决家庭矛盾关键还在于双方互相体谅和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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