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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联化工电石分厂专题规章新规制度(17页)

    时间:2020-09-06 04:10:50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乌海中联化工有限企业

    电石分厂规章制度

    签 发:

    审 核:

    编 制:项目处

    实施单位:乌海中联化工各车间

    实施时间: 10月20日

    目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一节 基础标准 2

    第二节 分厂领导、职员安全职责 2

    第三节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5

    第二章,电石分厂制度 6

    一、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6

    二、安全检验制度 7

    三、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8

    四、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9

    五、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1

    六、容器内作业管理制度 13

    七、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4

    八、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5

    九、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16

    十、安全装置和防护器材管理制度 17

    十一、劳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18

    电石分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全方面地落实《中国安全生产法》中相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分厂各岗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根据“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标准,特制订本要求。

    二、本责任制适适用于电石分厂。

    三、安全生产是企业头等大事,分厂各项工作全部应为发明安全、卫生劳动条件服务,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四、安全生产重在预防。分厂在生产中应全方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采取一切有用方法预防事故发生。

    第一节 基础标准

    第一条:分厂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

    第二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职员全部应在各自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第二节 分厂领导、职员安全职责

    第三条:分厂厂长安全职责

    1、分厂厂长是电石分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方面负责分厂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实施国家及企业相关安全生产法令、规程和指示,组织实施分厂相关安全生产及文明生产决议。

    2、重视职员劳动条件和分厂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3、负责组织编制分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方法计划及长远计划,经同意后,组织实施。

    4、常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优异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分厂各项灾难事故预防和处置方案。

    5、创建健全分厂安全组织和机构,依据实际情况,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升专业人员素质,领导并支持分厂安全专工工作。

    6、定时召开分厂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立即研究和处置相关安全生产问题,审核各项安全技术方法、方案。

    7、坚持五同时标准,即在计划、布署、检验、总结、评选生产同时,也同时计划、布署、检验、总结和评选安全工作。

    8、组织安全大检验,对重大不安全隐患组织落实整改。

    9、组织分厂内各类重大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并按要求立即上报。

    10、正确处置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关系。

    第四条:分厂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1、在厂长领导下,对分厂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分管生产同时分管劳动安全保护工作,并对分厂劳动保护负直接领导责任。

    3、组织职员学习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业务知识,进行遵章守纪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果断阻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每周一次组织安全大检验,对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方法,组织落实整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5、负责组织编制分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并使之完整、适用。

    6、在生产过程中要果断落实“安全第一”思想,对不安全问题立即采取有用方法,做到生产必需服从安全,切不可有“安全为了生产”思想意识。

    7、加强对特殊工种人员管理、教育,参与组织分厂特殊人员培训,考核,必需实施持证上岗,不及格者不准上岗操作。

    8、发生安全事故时,主动采取补救方法,降低损失,并立即上报。组织或参与调查事故原因,制订防范方法,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置意见,并上报调查结果。

    第五条:分厂设备技术副厂长安全职责

    1、在厂长领导下,对分厂安全技术工作全方面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分厂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方法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计划。

    3、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处置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取优异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4、组织制订审批分厂职员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

    5、负责或参与分厂设备安全装置等专业性安全检验及隐患整改工作。

    6、负责组织编制分厂工艺、设备大中检修安全方法计划,并领导实施。

    7、制订或审定相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

    8、组织或参与工艺、设备事故调查处置。

    第六条:生产运行主管安全职责

    1、组织管辖范围内职员学习,落实实施企业、分厂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决定。

    2、组织管辖范围内职员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职员安全技术考核,督促班组长做好岗位安全教育工作。

    3、依据安全技术和生产技术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

    4、搞好管辖范围内安全装置、设施检验保护保养工作,确保齐全完好。

    5、督促教育职员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具,正确使用多种防护器材。

    6、妥善、果断处置生产过程中一切不安全情况及事故,并立即汇报、通知相关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并落实防范方法。

    7、搞好管辖各班组安全生产竞赛,保护管辖范围内正常生产秩序。

    8、常常组织所管辖班组进行生产安全总结交流,严格实施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验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第七条:分厂安全专工安全职责

    1、协助分厂厂长落实、实施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业务上受企业安全技术部门指导。

    2、参与拟订、修订分厂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验实施情况。

    3、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方法计划和方案,做好防火、防爆、防毒等工作。

    4、制订分厂安全活动计划,并检验实施情况。

    5、负责安全生产业务指导,负责新职员入厂后二级安全教育,抓好职员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创建、健全职员安全档案。

    6、参与分厂安全检验,监督、检验隐患整改工作。

    7、负责落实本厂动火作业安全方法审查工作。

    8、协助企业相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

    9、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验,阻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置。

    10、负责分厂伤亡事故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第八条: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职员学习、落实企业和分厂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3、定时组织安全活动,认真实施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检验工艺岗位安全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实施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巡回检验及保护保养工作,并做好统计。

    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阻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验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作业,保护正常生产秩序。

    6、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7、发觉隐患立即处置,做好统计,不能处置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方法,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立即汇报。

    第九条:班组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搞好安全工作,开展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检验和班后安全总结。

    2、严格实施相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于违章作业有权阻止,并立即汇报。

    3、协助班组长开展好多种安全活动,提出多种改善意见和提议。

    4、监督检验本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具和多种防护用具。

    第十条:操作工安全职责

    1、参与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认真实施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需认真检验本岗位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精心操作,严格实施工艺规程,统计清楚、真实、整齐。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串岗、离岗,按时巡回检验,正确分析、判定和处置生产过程中异常情况。

    5、认真保护保养设备,发觉缺点立即消除,并做好统计,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多种劳动保护用具、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阻止她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实施,同时,立即向领导汇报。

    第十一条:检修工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主动参与安全活动,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2、严格遵守检修规程、检修安全方法、方案。

    3、在防爆区域内实施动火作业,必需取得相关部门签发动火证,并对易燃气体进行完全隔离后方可进行。

    4、对设备进行检修时,必需有些人监护,检修完成后,原有安全设施立即复原,使之完好。

    5、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具和防护用具。

    6、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阻止她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实施,同时,立即向领导汇报。

    第三节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设备技术室安全职责

    1、负责分厂内机械、设备、工艺管道、通排风装置及工业建筑、构筑物管理,使其常常处于完好状态。

    2、负责组织分厂内工业建筑、起重机械、压力容器、高压管件、热力管道和安全装置等检验、校验工作。

    3、制订或审订相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组织编制大中检修安全方法计划,并确保实施。

    4、编制和修订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工艺条件必需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5、制订长远发展计划应包含安全技术研究、改善劳动条件和文明生产项目。

    6、在计划和部署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部署安全方法。

    7、组织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方法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法。

    8、负责设备事故统计、上报,参与相关重大事故调查、处置。

    第十三条: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1、日常中,协助分厂安全专工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2、做好十二个月一度防暑降温工作。

    第二章,电石分厂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了提升广大职员对安全生产关键意义认识,增强安全意识和提升安全技术素质,增强遵守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自觉性,杜绝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特定本制度。

    一、新入厂职员(包含新职员、临时工、培训、实习人员)必需接纳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及格后,方准分配车间及岗位。

    1、一级安全教育。关键内容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分厂安全生产特点和正反两方面经验或教训,分厂安全技术规则,和相关防火、防爆、防毒、防尘、抢救常识等安全知识,分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具作用及使用方法;本行业内发生重大伤亡和设备事故实例及造成事故关键原因等。

    2、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含: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步骤,关键设备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及格后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

    3、班组(工段)级教育(三级),由班组长(工段长)负责,教育内容包含:岗位生产任务、特点、关键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安全预防方法,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等。

    4、三级安全教育时间要求:一级安全教育不得低于48小时,二级教育时间不得低于36小时;三级教育时间不得低于24小时。

    5、厂内调动(包含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六个月以上职员,必需对其再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及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

    二、分厂领导及各车间主任,班组(工段)长要对职员进行常常性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员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时研究职员安全教育中相关问题。

    三、各车间班组(工段)依据本分厂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周安排一次安全生产活动,并利用班前、班后会检验安全生产情况,对职员进行常常性安全教育。

    四、从事压力容器、起重、电气、焊接、高处作业、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入前要根据新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法,对岗位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试及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六、分厂进行重大、危险性较大检修项目,应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方案交底和安全检修教育,使全体检修人员明确方案,掌握安全方法,确保安全检修。对此项工作进行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小时。

    七、每年对职员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试,考试成绩统计在《安全作业证》上。考试不及格者,不准独立操作,学徒工不能转正。考试成绩作为职员晋级评优条件之一。

    八、班组安全日活动关键内容有:

    1、学习上级相关安全生产法规、文件、安全简报等。

    2、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情况,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升判定、处置事故能力。

    3、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本着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标准,吸收教训,提升防范方法。

    4、参观安全生产展览,看安全生产影片,开展安全竟赛。

    5、表彰安全生产中好人好事,对违章者进行帮助、教育。

    6、发动群众,提出安全生产提议,讨论处置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问题。

    二、安全检验制度

    一、任务和要求

    1、安全检验是搞好安全生产关键手段,其基础任务是:发觉和查明多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规章制度实施,阻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2、安全检验应落实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标准,除进行常常性检验和日常检验外,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综合检验、专业检验、季节性检验和日常检验。

    3、安全检验活动,必需有明确目标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订《安全检验表》。

    4、必需创建由领导负责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与安全检验组织,做到边检验、边整改,立即总结和推广优异经验。

    二、形式和内容

    1、综合检验分厂、车间、工段(班组)三级,分别由主管厂长,车间主任、工段(班组)长组织相关部门、车间和工段(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检验。厂级(包含节假日检验)每年不少于十次;车间级每个月不少于一次,工段(班组)每周一次。

    2、专业检验应分别由各专业部门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最少进行四次,内容关键是对压力容器、危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和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验。

    3、季节性检验分别由各业务部门关键领导进行,依据当地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验。

    4、日常检验分岗位职员检验和管理人员巡回检验,生产人员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验和班中巡回检验,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进行检验。

    5、多种检验均应编制对应安全检验表,并按检验表内容逐项检验。

    三、整改

    1、各级检验组织和人员,对查出隐患全部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方法。

    2、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三定”“四不准”(既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和凡班组能整改不准推给工段;工段能整改不准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不准推给分厂,凡分厂能整改不准推给企业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3、企业无力处置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用防范方法外,应书面向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并抄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4、对物质技术条件临时不含有整改重大隐患,必需采取应急防范方法,并纳入计划,限期处置。

    5、各级检验组织和人员全部应将检验出隐患和整改情况汇报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技术部门汇总并存档。

    三、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为严格事故管理,立即掌握事故发生情况,认真实施“事故三不放过”标准,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方法,降低和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企业财产和信誉不受损失,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类

    在生产中因为违反工艺指标、岗位操作规程、责任心不强致使操作不妥、指挥失误而造成损失,如原料、半成品、产品跑、冒、滴、漏或生产半成品、产成品不及格,甚至报废,和使生产波动而减产或停车,或着火和发生爆炸等,均称为生产操作事故。

    二、事故等级划分

    1、因事故影响,造成减产或停车,致使多工序损失日计划产量25%以上,单系统损失日计划产量50%以上,或间接损失20万元以上,均列为重大生产操作事故。

    2、因事故影响,造成减产或停车,致使多工序损失日计划产量15%以上,单系统损失日计划产量25%以上,或间接损失2万元以上,均列为一般生产操作事故。

    3、因事故影响,造成减产或停车,致使多工序损失日计划产量15%以下,单系统损失日计划产量25%以下,或间接损失2万元以下,均列为通常生产操作事故。损失产量小于1%,均作为故障处置。

    三、事故汇报

    1、不管何类何级事故发生,事故最先发觉者要立即向归属单位领导汇报,接到汇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以便组织抢救和处置,采取方法,降低损失,预防事故扩大和蔓延。

    2、发生事故单位应依据“三不放过”标准,认真进行调查和处置,重大事故五天内、一般事故三天内、通常事故一天内由事故发生单位填写事故汇报书,并分送事故归口管理部门和各级领导。

    四、事故调查

    1、通常事故发生当日,事故发生单位即应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找原因,吸收教训,提出防范方法,并填写事故汇报书。

    2、凡分厂发生重大事故,应由分长厂长召急相关人员开事故分析会,进行调查,务必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订防范方法,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置意见。

    四、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生产含有易燃、易爆、易中毒、腐蚀性强、工艺连续性强等特点。因而,必需把搞好防火防爆作为安全生产关键工作来抓。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员,必需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做到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燃,杜绝火灾爆炸事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要求

    1、厂区内严禁吸烟。也不得因到厂外吸烟而擅离职守,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2、严禁产生明火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入时必需带阻火器。

    3、严禁使用气油、苯等易挥发可燃性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洗衣服等。

    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安全地点,现场严禁堆放油布、油棉纱或其它易燃物品。

    5、使用搬运危险品时,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严禁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工具。若必需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表面上涂以黄油或采取其它安全方法。

    7、含有火灾危险甲、乙类生产场所用设备,管道保温层,应采取非燃烧或难燃烧材料,并应预防可燃液体渗漏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严禁使用可燃、易燃材料进行保温。

    8、必需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其它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需认真实施“安全生产动火制度”要求。

    9、易燃易爆场所电器设备部署和安装(包含临时用电设备)必需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10、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需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需对装置检验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5欧姆;如和电器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03欧姆。

    11、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可燃气体轻易泄漏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依据工艺过程特点、设置必需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12、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需根据要求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可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需齐全,灵敏可靠。定时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验和无损伤检验。严格实施《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13、全部设备、管道和容器等应按化工部制订“化工厂设备、管道保温规程”(HGJ047-79)要求颜色进行涂色。

    14、消防机构必需健全,消防器材设置必需根据要求配备齐全,厂区内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需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需经保卫部消防科同意。

    15、厂内全部职员必需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二、防爆关键方法

    1、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方法,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需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2、全部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放空管,应高于四面有些人操作最高设备2米以上。

    3、可燃气体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方法。同时应有良好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保护范围内。

    4、有忽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安全方向。

    5、必需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需定时校验,加强保护,确保灵敏正确。关键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声光报警装置。

    三、防火方法

    1、在工序之间,各设备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关键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2、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相互之间不得直接联通时,必需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或装设两关一开阀门(两阀间设放空阀),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3、在有易燃易爆物料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设施。惰性气体可和灭火设施共用。

    四、防静电

    1、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接地装置。

    ①生产、贮存、输送和装卸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设备及管道。

    ②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粉状或粒状塑料、树脂及其它易产生静电物料所用设备及管道。

    ③在绝缘管道上配置金属四面,对地绝缘金属,导体等全部应有专门接地。

    2、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严禁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工作或取样应在装料完成,静止2-3分钟后进行。

    3、严禁使用喷射蒸汽措施加热易燃液体。

    4、严禁使用绝缘输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5、易产生静电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门把手,装卸站台接地金属棒等。

    6、严禁穿戴易产生静电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危险场所工作。

    五、消防设施

    1、厂内消防设施,应依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靠近路边,其间距离保护半径不宜超出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射程不低于5米要求,罐区,装卸站台等处,消火栓间距不宜超出60米。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2、除全厂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引发剂冷库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小型灭火机和简易灭火器材,如水桶,砂,水池,铁锹等。

    3、小型灭火机设置种类,数量,应依据场所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考虑。

    4、必需加强对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地方。灭火器放置地点应该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腐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5、严格实施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既定人员管理保护,定点存放,定时检验,并列入交接班内容,确保消防器材常常处于良好状态。用过或失效灭火器材应立即重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和满瓶混放。

    五、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应依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企业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外一律为禁火区。

    一、设置固定动火区条件和要求。

    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下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3、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4、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消防器材。

    5、固定动火区要设置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二、禁火区

    1、禁火区包含生产区、贮槽贮罐区、引发剂库及多种不能接触明火设备管道。

    2、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长久作业(如化验室电炉,电热器,酒精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有用期限最长不得超出十二个月,生产区内严禁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3、用火证上应有明确责任人,有用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方法。用火证一律由安全(消防)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四面备查。

    4、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机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需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

    三、动火作业三级管理

    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容器区等关键部位含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动火。

    4、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及格,并采取隔离方法后动火作业,可依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动火,应升级管理。

    6、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企业明文要求,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7、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需经化验分析及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有用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有用期为六天(144小时)。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用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具体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范方法、动火分析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开始动火时间,结束动火时间,和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署名及意见。

    四、各项责任人职责

    1、动火项目责任人,对实施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需在动火前具体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方法制订,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具体查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觉不含有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汇报。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出30分钟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班组长(工段长)呈验动火证。

    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安全防火检验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人担当。监护人需要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立即联系相关人员采取方法,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责任人,动火人检验消除残火,确定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和动火作业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

    5、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依据动火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6、各级审查同意人必需对动火作业审批负全责,必需亲自到现场具体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方法,审查动火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同意动火。

    五、动火分级终审权要求

    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分厂,厂长复查后,报企业安全(防火)部门终审同意。

    二级动火,由动火单位分厂、主管厂长复查后终审同意。

    特殊动火由企业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经理或总工程师终审同意。

    六、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2、取样和动火时间,间隔不得超出30分钟,如超出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出30分钟,均必需重新取样分析。

    3、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需经被测对象标准样标定及格。

    4、动火分析应实施以下标准:

    ①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20%(体积比以下相同)。

    ②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2%。

    七、动火岗位应实施下列相关要求

    1、凡可能和易燃、易爆物相通设备、管道等部位动火,均应加堵盲板和系统根本隔离、切断,必需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2、有易燃、易爆物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需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及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3、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方法,预防炽热焊渣引起火灾。

    4、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消防器材或灭火方法。

    5、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六、容器内作业管理制度

    1、设备容器内(槽、罐、塔、釜、槽车、地下贮池、地上贮槽、沟道、排风通道等)作业,必需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该设备必需和其它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答应采取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

    2、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及格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最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假如发觉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撒出作业人员。

    3、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设备内作业时,必需穿戴适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防毒面具等。

    4、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改变,而且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必需立即撤出设备。若要继续再进入设备作业时,必需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手续。

    5、设备内作业必需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需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和作业人员保持有用联络。

    6、设备内作业应依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7、设备内应有足够照明,照明电源必需是24伏或36伏安全电压,灯具必需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8、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严禁用氧气吹风。

    9、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实施本制度外还需要办理容器内动火许可证,动火人员离开后,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

    10、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和使用部门责任人在进入设备内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入孔。

    七、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为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依据《中国环境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和《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分厂所属各工序岗位,必需认真落实实施环境保护这项基础国策,实施“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管促治”方针,严格实施国家和地方政府公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依法治理和保护环境,确保分厂环保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良性发展。

    二、本制度制订宗旨是确保分厂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控制和消除污染,采取无污染或少污染优异技术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进行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综合处置和利用,不停提升环境质量,全方面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统一。

    三、分厂内实施“谁污染、谁治理”标准,造成污染工序岗位必需主动采取防治方法,制订切实可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形成全分厂上下齐抓共管局面。

    四、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分厂全体职员应该自觉遵守各项环境政策和法规,对造成环境污染车间或个人有权说服、劝阻或检举控告。

    五、果断做到保护环境和生产建设同步计划,同步实现,同步发展,创建建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含环境保护设施操作规程、巡检制度和维修制度。

    六、把环境保护作为生产管理一个关键组成部分,而且纳入到日常生产管理系统中去,要有部署,有检验,有评选,有奖惩,贯穿始终,实施生产、环境保护一齐抓。

    七、分厂凡有排放污染物工序、岗位,全部必需在查清污染源和污染现实状况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治理计划,结合大修、技改及设备改造,有计划采取方法,降低或消除污染。

    八、加强生产技术和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预防污染事故发生。

    九、采取技术优异、经济合理“三废”治理设施。装置投产后,排放污染物必需到达国家和地方标准。对经过工艺、设备改造不能处置“三废”,要进行综合利用和回收利用,变废为宝,实现“三废”资源化。

    十、生产装置技术改造,应采取资源利用程度最高,“三废”排放量最少,最优异工艺步骤,必需把防治污染、改善环境作为关键目标,所选技术方案应符合清洁生产工艺。

    十一、果断阻止生产不正常时乱排有毒有害物质,对返反要求造成事故者,要追空其责任。

    十二、污染事故做到"三不放过",既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治方法不落实不放过 。

    十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同时,要编制环境影响汇报书(表)报相关部门审批。要严格实施"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要求。污染物排放必需符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求和标准。

    十四、建设项目投产前,必需向环保部门提出"环保设施完工验收汇报",经验收及格发给及格证后,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强行投产,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切实做好防尘防毒工作,保护职员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发展,发动群众综合治理,为了能够安全、连续组织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1、各级领导要把关心职员安全、健康和关心生产统一起来,切实把防尘防毒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计划、部署、总结、评选生产同时,要同时计划、部署、总结、评选防尘防毒工作。

    2、分厂每年安排生产计划时,要把防尘防毒计划和采取技术方法所需要经费、设备、器材等同生产计划一起安排。

    3、分厂应教育职员、干部严格实施防尘防毒管理规章制度,发挥群众智慧,多想措施,大家动手,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改善劳动条件。对在防尘防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4、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对散发出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

    5、凡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生产有害物质(包含噪音高频射线等)单位,全部要采取有用方法,如采取新工艺、新技术和设备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采取隔离操作等方法。

    6、对于散发有毒气体工艺设备,应使用密闭生产设备,要主动开展科学试验,改革工艺,缩短步骤,降低跑、冒、滴、漏;以无毒低毒物料代替有毒、剧毒物料。生产中产生粉尘工序,应采取湿法生产或通风密闭等防尘方法。

    7、有粉尘和毒物车间,应有冲洗地面设施。车间地面要平整,易于冲洗;常常有液体地面应不透水,并有合适坡度和排水沟。对有毒物质及酸、碱等腐蚀性介质废水要经过水处置系统及格后再进行排放。

    8、对有毒有害物质设备、管道、容器等进行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相关要求;对密闭容器检修要严格遵照原化工部相关“密闭容器检修管理要求”实施。

    9、对于散发有毒气体工艺设备,要加强计划检修,提升检修质量,杜绝跑、冒、滴、漏,使使泄露率控制在0.5%以下,对排毒防尘通风、防风装置要加强管理,立即维修,确保完整良好,不准擅自移植它用和拆除。

    10、有毒有害岗位要设置防毒器材专用柜,应有专职人员管理,确保使用安全。

    11、剧毒物品保管、使用要创建严格管理制度,要放置在专用柜内,设双人保管,使用时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负责保管人员要登记记帐,认真作好收发统计,严禁乱发乱用或私自送人。

    12、严禁职业禁忌过敏人员从事有毒有害岗位工作,对接触毒物粉尘作业人员,企业卫生部门应安排定时体检,对毒物严重岗位应实施六小时工作制,或采取定时轮换制,对患有职业性中毒病者,应给以治疗和妥善安排,未成年人严禁参与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劳动,如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医务人员应立即奔赴现场,立即抢救,并配合消除事故隐患。

    13、凡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生产,长久达不到国家工业卫生标准,严重危害职员健康,严重污染环境要限期处置,否则停止生产,进行整理。

    九、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适宜工作环境是确保职员身体健康,以饱满情绪发明出优质产品必备条件之一,而生产作业环境本身也对产品质量至关关键,为确保每个职员工作质量及产品优质,特对生产作业环境管理作以下要求:

    一、生产场所环境

    1、保持工作场所整齐清洁,杂物、积水、料迹立即处置,常常有水或其它液体地面,应注意排水及预防液体渗漏,沟渠和排水道应加盖,定时疏通,避免阻塞,污染环境。垃圾要立即清理,以利操作方便。

    2、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分别储藏,地点明确,井然有序,要不妨碍通行和操作,避免掺杂,影响产品质量。

    3、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部署,便于职员操作及安全,通道宽度不少于一米。

    4、升降台、走台和为生产需要所设坑、沟和池,应该有围栏或翻版。

    5、电网内外全部应设有护网和明显警告标志。

    6、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钻,接近于地面联轴器,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安设防护装置。

    7、安置于工作地点电气设备和线路符合要求,绝缘良好,裸露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处所,否则必需设置安全栅栏和明显警告标志。电气设备金属外壳、绝缘损坏必需依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方法。

    8、发生大量蒸汽、气体、易燃物、粉尘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安全行灯电压≤36V,在容器内和潮湿处电压≤24V。

    9、建筑物必需坚固,安全,如有损坏或危险象征应立即处置。

    二、照明

    1、人行道、车行道夜间要有足够照明。

    2、工作场所光线应该充足,采光部分不要遮蔽。

    3、工作地点局部照明应该符合操作要求,也不要光线刺目,安全通道应该有足够照明。

    三、温度

    1、室外温度常常低于10℃时候,应设置取暖设备。

    2、室内工作地点温度常常高于32℃时候,应该采取降温方法。

    3、对于和取暖无关蒸汽管道或其它散发大量热量设备,应采取保温或隔热方法。

    4、常常开启门窗,在气候寒冷时候,应该有防寒装置。

    5、对于常常在寒冷气候中进行露天操作职员,应该设有取暖休息场所。

    四、防尘防毒

    1、接触较大粉尘、酸碱等强腐蚀性介质、有烧伤危险工作场所,应设有冲洗设备,地面应平整、光滑、易于清理,常常有液体地面应预防透水,并有坡向排水系统。

    2、放散有害物质生产过程、设备及检验过程,应加强密闭,降低泄露率,结合工艺采取通风方法,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

    3、要求静密封点泄露率、动密封点泄露率符合要求要求。

    4、要求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出国家标准要求。

    5、接触酸碱、强腐蚀性介质、且有烧伤危险工作场所应设有抢救箱。

    6、存放易燃易爆物工作地点严禁烟火,灭火装置齐全。

    7、有毒物品和危险品应严格管理,分别储存在专设场所。

    五、通风和防潮

    1、发生大量蒸汽生产场所,应设排气装置。

    2、在脚部潮湿、受寒工作地点,应设木头站板。

    3、原材料、产成品库房应依据其特征,保持通风、干燥、阴凉完好,预防日晒潮湿,雨雪浇漏等。

    十、安全装置和防护器材管理制度

    为加强职员在生产过程中劳动保护,确保职员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PVC分厂安全装置和防护器材使用、维修和保管制度。

    一、范围:

    1、凡在生产过程中温度、压力、液位,气柜高低超限报警装置,机械运转设备防护装置,起重设备行程限制装置,电器设备过载保护装置。载压设备安全阀,避雷防护装置,消防器材等,均属安全装置。

    2、凡在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保护人体安全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靴、绝缘手套等,均属防护器具。对上述用具必需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二、安全装置保护管理

    1、多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常常检验和保护保养并落实到人。

    2、多种安全装置要创建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时检修。

    3、各类安全装置主管部门要按相关要求,对主管安全装置定时进行专业检验和校验,并将检验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检修完成后必需立即复原。

    三、防护器材选择和管理

    1、必需依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氧气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相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取及格防护用具和器具。

    2、多种防护器具全部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时校验和保护,每次校验后应统计或铅封,主管人应常常检验。

    四、管理分工

    1、凡机械、设备上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安全阀、液位计、机械传动部分防护罩、行程限制器等)均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2、凡属电气方面安全保护装置(如多种继电保护装置,避雷装置和电机接地线等)均由电气部门负责管理。

    3、凡属工艺过程中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气柜高低位报警装置,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装置,易燃易爆气体监测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仪控部门负责。

    4、生产区域中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多种灭火器和其它;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均由防火部门负责管理。

    5、在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保护人体安全用具和器具,均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管理。

    十一、劳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生产过程中,职员常常接触到多种有毒有害物质和腐蚀性很强酸、碱等液体物质,所以给职员配备了多种劳动防护用具,为了确保职员健康不受到损害,合理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具,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范围: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保护人体安全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空气正压式呼吸器、氧气呼吸仪、防护眼镜、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靴、绝缘手套等,均属防护用具。对上述用具必需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二、劳动防护用具使用管理要求:

    1、凡在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保护人体安全防护用具均由专职安全员负责管理。

    2、各工序岗位所配备各类防护用具由专职安全员统一发放,职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具按企业要求按月由安全部门审批发放:特殊劳动保护用具由分厂报计划到物资部门,汇总后,经安全部门审核,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由供给部门负责采购。

    3、分厂、车间必需创建劳动保护用具档案,正确统计本部门安全防护用具,并在生产岗位(交接班室)设置劳动保护用具专柜,柜内存放防毒面具、呼吸器和抢救时使用劳动保护用具。劳动保护用具不能随意挪动。

    4、各车间劳动保护用具要有专人进行定时检验,看防护用具是否可靠有用,以备作业和抢救时使用;生产岗位劳动保护用具要列入交接班内容,交接班班长和岗位人员要认真检验和交接本岗位防护用具。

    三、防护用具使用规则:

    1、未经学习,不懂防护用具使用知识,不能私自使用防护用具,经医生诊断有传染病者不能佩带防护用具。

    2、对于防毒用具中呼吸器类,在使用前必需检验面罩是否完好,大小是否适宜,同时进行气密检验,接合是否牢靠,连接是否严密,对于过滤式防毒用具使用要根据涉毒罐防毒范围,专防专用,使用时只适用空气中有毒气体浓度不大于2%,氧气浓度不低于18%场所使用。

    乌海中联化工有限企业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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