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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海关加工贸易企业申请联网监管须知

    时间:2020-10-30 16:23:38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深圳海关加工贸易企业申请联网监管须知

    为了规范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模式的推广工作,方便企业办理联网监管申请手续,根据《深圳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的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一、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模式简介

    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是指海关通过计算机网络从实行全过程计算机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提取监管所必需的财务、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与海关计算机管理系统相连接,从而实施对保税货物监管的一种方法。海关利用计算机手段对企业加工贸易生产物流数据进行核查,并根据情况下厂实际核查保税货物,企业通过计算机网络向海关办理备案、变更、进出口货物、报核等有关手续。

    海关对联网企业实行“生产周转量”电子账册管理,料件、成品分段备案,定期报核。联网企业进出口保税货物通过计算机网络预录入报关单或申报单电子数据向海关申报。

    对联网企业从深圳公路口岸进出口保税货物的,海关视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口岸验放”和“厂区验放”两种通关监管方式。

    (一)“口岸验放”是指保税货物进出境时,货物在口岸海关查验放行的一种通关方式。联网企业进出口保税货物,按照“企业电子数据申报、口岸通道报验、主管海关集中报关”的做法办理。对企业实际进、出口数据,计算机系统分别在预申报和口岸通道放行环节进行自动核扣。对实施“口岸验放”的联网企业涉及交纳银行保证金台账的,按料件“生产周转量”的数量开设。

    (二)“厂区验放”是指海关在工厂设置物流监控专用电子通道,保税货物进出境时,按照《广东地区陆路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转关运输监管手续,由口岸快速转关至厂区,通过电子通道自动核销,主管海关结合货物装卸环节进行查验的一种通关方式。海关采取电子监控与机动巡查结合的方式对企业实施监管。对实行“保税工厂联网监管”的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管理。

    = 2 \* DBNUM3 二、实行联网监管的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联网监管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国关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来料加工企业,并具备加工贸易经营资格,在海关注册,以出口为主的生产型企业;

    2、企业守法经营,资信可靠,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等实行全程计算机管理的;

    3、能按照海关监管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并具有被核查功能的数据;

    4、海关实行A类管理的,或信誉良好、管理完善、能按规定提供税收保全措施的B类企业;

    5、有足够的资产或资金为本企业实行联网监管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提供总担保。

    6、海关认为联网企业必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二)实现联网监管须具备以下技术条件:

    1、企业内部应有较规范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如ERP系统等),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等实行全程计算机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向海关发送的电子数据及时、真实、有效。

    2、建立符合海关要求的数据交换接口,通过中介机构的信息平台与海关和外经贸主管部门进行数据数据交换。企业办理备案、报关和报核手续时,应从企业内部管理系统中自动生成申报数据向海关发送。

    3、按海关要求,建立“联网核查系统”。实时把企业内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与海关业务有关的数据(包括:订单/材料入库、销售/产品出库、料件归并对照表、产品单损耗和财务系统等)导入“联网核查系统”,以便海关随时调阅、查询,实现网上核查。

    4、按海关要求,建立进口料件、成品“实物图片网上样品库”。在办理料件和成品备案前,应将备案料件和成品的实物图片及说明逐个存入企业计算机的“联网核查系统”中,以便海关在审核或查验时调阅图片资料进行实物对比。

    5、实行“厂区验放”的企业,应在厂区设立“电子通道”(包括:电子闸门、电子地磅、电子车牌、电子关锁等)及与海关联网的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方便海关对企业保税货物物流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三)企业申请联网监管的操作流程:

    1、提交联网监管申请报告,并填写《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向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向海关推荐。

    2、企业凭申请报告、外经贸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申请表》、营业执照(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报关注册证明书》等向主管海关申请,主管海关按规定下厂评估及审核联网资格并批注意见后,报加工贸易监管处审批。

    对申请设立保税工厂的,由加工贸易监管处提出意见报海关总署审批。对经批准的符合条件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的联网企业,由加工贸易监管处报海关总署备案。经加工贸易监管处(或海关总署)批准后,企业应与主管海关签订《联网监管责任担书》。

    3、经加工贸易监管处审批同意后,企业应填写《加工贸易企业联网技术审核表》(以下简称《技术审核表》,详见附件2)报主管海关。主管海关审核并批注意见后报技术处审核。技术处审核通过后,在《技术审核表》上填写分配给该企业的“EDI企业序列号”退回主管海关反馈企业。

    4、根据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在海关和联网中介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完成进口料件的归并、周转量的制定、前端软件运行所需的环境搭建;

    5、建立《进口料件料号与海关备案序号归并对照表》(附件3),送交主管海关联网监管部门送交归并表预审;

    6、对通过联网资格审批并获得海关技术处批准“EDI企业序列号”的申请企业,由海关会同外经贸主管部门、中介公司按照“联合培训、分别授课、统一考核、成批开通”的原则,对其报关业务操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和考核后,主管海关才正式开通“电子账册”。

    = 3 \* DBNUM3 三、企业申请联网监管需准备做的工作

    (一)企业内部运作机制的整合

    企业实施联网监管运作涉及的不仅是报关部,还要涉及到生产管理部门、IT部门(电脑部)等部门,因此企业在申请联网监管之前或过程中,应当建立一个跨部门的高效率的联网监管实施工作小组,根据联网监管需要购买或配备相应的系统软件和硬件环境,选择中介公司、网络公司,妥善安排对货物、料号(货号)的整理、进口料件的归并、周转量的计算等工作,制订企业“实施联网监管工作计划安排表”,合理分工,有条不紊地完成有关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可参考如下:

    报关部门:对外负责与海关、外经贸主管部门之间信息的传递与联络;对内协同其它部门对企业的物料信息作一个规范的整理,如将企业物料与向海关申报进口料件的对应关系及转换关系建立等;熟练掌握联网系统的操作及海关监管要求等,确保联网运行顺畅。

    生产管理部门:配合并提供原料、物料的信息给报关部办理进口料件的归并手续,协助IT部门(电脑部门)建立“联网核查系统”和“网上样品库”。

    IT部门(电脑部门):提供与EDI联网有关的电脑技术支持,如:从生产管理系统中导出数据的整理或指导,与申报软件的数据对接,常见电脑故障的处理,与中介公司进行与电脑技术方面有关的接洽;按海关要求,在海关和中介机构的指导下建立“联网核查系统”和“网上样品库”等。

    (二)企业计算机EDI申报软件的配置

    EDI申报软件用于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电子账册(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及单耗等)、报关单、集中报关申报单等电子数据,接收海关对所报电子数据的审核回执信息。

    (三)企业内部生产管理系统的修改

    参加联网管理的企业,内部用于生产管理的计算机系统要按海关的监管要求开通有关的查询功能,使海关有关部门能通过“核查系统”进行实时查询企业实际库存、进出口等情况。

    实施联网监管的企业,还应按EDI申报软件的要求对企业管理系统进行相应的修改,例如库存的实时导出,开发与EDI申报软件的数据交换程序等,使其能直接在生产管理系统上将进口原料和出口成品、单耗数据传输到EDI申报系统,由EDI申报系统完成电子账册、报关单、申报单、报核数据的生成和简单逻辑检查工作。

    (四)联网监管有关设备的购置

    1、安装EDI申报软件所需的微机、微机服务器、打印机、MODEM(调制解调器)、安全设备等。

    硬件配置

    A、服务器配置要求

    项目

    推荐基本配置

    备注

    CPU

    1GHZ

    用于数据库的存放,保证数据的安全。

    服务器仅需壹台。

    内存

    256M

    硬盘

    30G

    网卡

    10M/100M传输率

    光驱

    24倍速以上

    B、工作站配置要求

    项目

    推荐基本配置

    备注

    CPU

    500MHZ

    用于数据的录入、修改等操作,其中显示器分辨率须达到800×600,256色以上。工作站数量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准备(一般不超过五台)

    内存

    128M

    硬盘

    20G

    网卡

    10M/100M传输率

    C、其它硬件设备

    *针式打印机一台,用于清单、报关单及其它各类报表的打印;

    *56K内置/外置MODEM一只,可外拨电话直线壹条,或租用电信部门专线壹条用于联网软件上传报文、下载审核回执、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远程维护。

    2、由于要建立“核查系统”,便于海关通过网络实时查询企业生产管理系统,为保证企业生产管理系统的安全,企业必须配置符合海关要求的加密机、路由器,与海关计算中心已有的路由器相连。

    系统软件配置

    简体中文版操作系统:

    服务器windows2000 server

    工作站windows2000 Professional/

    windows9.x/windowsxp/widnnt4.0

    数据库平台:

    服务器MS SQL SERVER2000简体中文版

    工作站MS SQL SERVER2000(仅客户端连接)

    (五)选择中介服务公司开发企业前端软件

    企业实施EDI联网是一种全新的关务管理和报关方式,在实施联网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与业务或技术相关的难题,急需咨询与解决,因此选择一家专业的中介服务公司,为企业提供安全、稳定以及有保障的优质服务,对出现的问题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对企业而言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般来说,专业的中介服务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长期从事海关报关业务、熟知深圳海关监管和通关基本模式的专业软件公司,其提供的软件不仅能够完成对海关的EDI申报工作,还能兼顾企业的内部管理要求,使企业的关务水平与状况得到提高与改善。

    (六)选择联网监管EDI数据传输平台

    企业在实施EDI联网时还要选择一个传输平台来暂存和向外经贸主管部门和海关传输企业的报关数据(包括报关单、清单、电子账册等报文数据),下载回执及海关公告信息等。

    (七)选择“联网核查系统”数据传输平台和服务器

    由于“联网核查系统”需在一个比较快速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中运行,因此,企业应选择传输速度快、查询方便、安全性高、可降低电脑系统受“黑客”侵袭风险的的传输平台和建立服务器。建立“联网核查系统”的有关事项根据深圳海关实施工作步骤和要求再作具体说明。

    (八)对进口料件进行归并

    不同企业生产所需进口料件的品种都不一样,有的有几十种,有的却有几万种以上,如果进口料件品种规格繁多,都按一一对应的关系向海关申报,可能会造成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不方便,而且会加重企业内部管理系统及海关电脑系统的负荷,因此从企业与海关两个方面来考虑,建议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进口料件归并与否。

    企业办理“电子账册”备案和变更前,须事先向主管海关办理进口料件及出口成品的商品编码归类确认手续,经海关商品归类审核部门(岗位)确认并纳入《进出口商品编码报关凭证》管理后,方可向主管海关办理“电子账册”建账、备案手续。关于联网企业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纳入《报关凭证》管理问题,在计算机程序开发完毕前,暂采取人工审核纸质文本的做法。

    企业应按要求建立《进口料件料号与海关备案序号归并对照表》(以下简称《归并表》),对由多个货(料)号归并成经海关核定为同一备案序号商品的,将其纳入《归并表》,并报主管海关确认后存入企业端计算机系统备查。

    进口料件归并原则如下:

    1、料件归并应以符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对商品编码不相同的,不得归入同一序号备案。

    2、对商品编码相同的,参照以下原则处理:

    (1)对品名相同、规格/型号和价格相同(或相近),产地不同的可合并为同一备案序号;

    (2)对品名不同,但商品属性或用途相近,并可替换使用的,可合并为同一备案序号;

    (3)对规格/型号或价格差异较大的,应根据监管的需要按其价值、重量或规格范围进行分类后,归入不同备案序号。必要时可在备案申请表的“规格/型号”栏填入分类范围;

    (4)对商品编码相同、规格型号不同,其分类范围可参照以下原则处理:单价100美元以下、价差5倍以内的料件,在能够满足口岸海关查验和主管海关核销要求的前提下,可归入同一备案序事情;价差在5倍以上的,应归入不同备案号。单价100美元以上、价差在50%以内的,可归入同一序号;价差50%以上的,应归入不同备案序号。

    3、同一备案序号项下可对应企业管理系统中多个料号的商品,但一料号只能对应一个备案序号。

    4、国家贸易管制的商品与非管制商品,以及备案环节确定为应税的商品与保税商品不得合并备案。

    5、为确保海关有效监管和企业通关方便,企业办理进口料件归并手续时,企业可以用内部生产管理计量单位(即海关监管计量单位)向海关申报备案;如申报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即海关统计计量单位)不一致的,须注明其与法定计量单位比例关系,海关方予以备案。企业在报关环节,必须将申报计量单位折算成法定计量单位后,打印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6、成品除单耗一致的外原则上不作归并。

    《归并表》经海关核定后,如需要进行变更或调整的,须经主管海关批准,企业不得擅自变更。

    注:(1)对进口料件的归并,海关不做约束性要求,如果企业选择归并的,建议归并后的进口料件备案序号总数据控制在1000项以内,料件进行归并后应当按海关监管的要求填写《归并表》后向主管海关提交纸质文本进行审核。

    (2)对进口料件进行归并时,应在料件的“规格”栏注明相应的单重,以减少联网监管实施过程中计量单位不同造成换算工作的难度。

    (九)确定合理的生产周转量

    生产周转量是指外经贸主管部门和海关根据联网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并结合联网企业货物在途、在线、在库等实际情况核定的,即允许企业进出口保税货物在国内最高存储量。周转量包括单一料件的总数量和所有进口料件的总金额。周转量的参考计算办法:

    1、对单一进口料件周转量的核定,应以企业当前实际生产和产品出口数量为基础进行。

    参考公式:周转量=企业日出口产量×产品生产周期+必要的在库、在线和在途货物的数量。

    2、对进口料件周转金额的核定,应参考企业上年度出口总量进行,一般为企业年度出口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加上必要的在库、在线、在途货物的价值。

    参考计算公式为:周转总金额=年度出口总金额×20%+必要的在库、在线和在途货物的价值。

    3、企业在办理“电子账册”备案手续后,可根据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办理周转量的向海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四、“电子账册”开通前的联网操作培训

    为确保联网企业在“电子账册”开通后,能顺利通关运作,真正达到“高效运作”和“有效监管”的目标,海关对申请联网监管企业,实行“先培训后开通电子账册”的制度。凡经批准实施联网监管的企业,都要参加由海关会同外经贸主管部门、中介公司共同组织的联合培训,联网企业报关业务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经培训考核通过后,海关方予开通正式“电子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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