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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部信访工作制度办法二x

    时间:2020-10-14 16:24:51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组织部信访工作制度办法

    一、信访工作主要任务。信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指示;妥善处理党的组织、干部和人才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及时向上级和领导反映信访工作情况和问题;督促检查和指导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工作。

    二、信访工作责任分工。本部信访工作在部长领导下,由常务副部长分管,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信访工作,其他各处室要协助做好信访工作。

     三、受理信访范围标准。对上级交办要处理结果的(称为上级交办件),本部受理进行自办的(称为自办件),按一定程序转下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并要处理结果的(称为向下交办件),均视为受理。具体范围和标准是:

     (一)自办件:

      1.属本级管理的现职干部和离退休干部要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工龄、党龄、待遇、工资等问题的信访件;

      2.反映本级管理的干部政治上表现不好或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等为政不廉的问题和在干部、人事工作中搞不正之风等问题;问题比较严重,是署名信反映的,或虽匿名信反映但提供了一定查证线索的信访件;

      3.反映有关领导班子不团结,领导干部素质差、不称职或处理某一问题不公正等一般问题,本部认为有必要通过考核了解掌握的信访件;

      4.反映有关基层党组织在组织生活中不按《党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的原则或程序办事,需要本级组织部门纠正的信访件;

      5.党员要求解决有关党龄、党籍方面的信访件;

     6.有关向组织部门推荐干部、就组织部门的工作提出建议等方面的信访件;

      7.本部认为应该自办的其他信访件。

      (二)向下交办件:来信所反映的有关自办件所述的几个方面的问题,涉及的不是本级所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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