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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范本)上海市兼职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合同(2015年版)x

    时间:2020-10-10 00:17:32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编号: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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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范本)上海市兼职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合同(2015年版)

    (合同范本)上海市兼职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合同(2015年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甲方:政府/委办局 乙方: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丁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 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要求,根据《上 海市人民政府关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 (沪府发〔2015〕19号,

    以下简称《意见》),聘任乙方 律师担任甲方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现双方就 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顾问事项的范围和内容

    乙方(律师)担任甲方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应根据甲方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口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研究,每年不少丁 —次,出具法律论证、审核意 见书。

    口参与政府重大项目、重大合同的谈判和文本起草,每年不少丁 —次,出具 法律意见书。

    口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议、行政应诉案件应对,每年不少丁 _件,出具法律意见书。

    口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出具法律意见书。

    口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分析与评估,出具调查报告或法律意见书。

    口协助提供法制培训、宣传等服务,每年不少丁 _次。

    口协助甲方拟定、修改或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或规范。

    □甲方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

    2.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律师)按照约定的顾问事项、内容以及要求,提供 相应服务。

    2.2甲方对丁乙方(律师)履职过程中形成的相关工作成果,享有著作权, 乙方(律师)公开使用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3甲方对乙方(律师)履职的情况实施考核等管理。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3.1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完善相关的机制,为其 参加相关活动、了解相关情况提供便利和条件。

    3.2甲方应当尊重和保障乙方(律师)独立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

    4.1乙方(律师)有权查阅、获取与甲方委托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 资料。

    4.2乙方(律师)有权组织、参加与甲方委托事务有关的座谈会、听证会及 其他会议,进行现场调研等。

    4.3乙方(律师)在约定的顾问事项范围内,有权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不受 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

    4.4乙方(律师)有权取得工作报酬和其他与甲方委托事务有关的工作费用, 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5.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职,遵守相关职业规范和准则,切实维护公共 利益及群众合法权益。

    5.2乙方(律师)对甲方安排的顾问事项,应当按时保质完成,并按甲方要 求通报工作进程。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需要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或建 议书,由本人签名,并对其合法性负责。

    5.3乙方(律师)组织、参加相关会议等活动如涉及需要甲方承担费用开支 的,乙方(律师)应当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5.4乙方(律师)在担任甲方兼职法律顾问期间,为避免利益冲突,在涉及 甲方的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或其他法律事务中,乙方(所有律师及工 作人员)均不得作为与甲方存在利益冲突一方的委托代理人;乙方(律师)在接 受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时,若涉及乙方法律服务客户或有其他利害关系冲突的, 乙方(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主动回避。

    5.5乙方(律师)在合同约定以及甲方授权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工作, 不得以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名义从事与顾问职责无关的事务。

    5.6乙方(律师)对甲方的法律事务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 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六条保密规范

    6.1乙方(律师)对其在向甲方提供兼职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不宜公开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6.2乙方(律师)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使用用途和方式,正当、合理、审慎 地使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材料和信息;不得违规记录、存储、 复制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不得留存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 人隐私等信息的载体或介质。

    6.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律师)不得将获取的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等内容的文件或资料交丁第三人保管或使用。

    第七条聘任期限

    7.1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为 ,自 年—

    月 起至 年 月 止。

    7.2法律顾问聘期届满后,经甲方对乙方(律师)进行考核,达到优良的方 可续聘。

    第八条相关费用

    8.1乙方(律师)的工作报酬为每年人民币 ,分两笔支付,第一笔— 元丁 年 5 前支付,第二笔

    丁 年 B 前支付。

    8.2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在征得甲方同 意后由甲方承担:

    8.2.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评估、公证等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8.2.2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必要费用;

    8.2.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考核

    9.1乙方(律师)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 内,向甲方书面述职,全面、 客观总结合同履行期间内受甲方委托完成各项工作的情况,便丁甲方进行考核。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10.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0.2乙方(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10.2.1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约定的义务的;

    10.2.2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

    10.2.3不符合《意见》有关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要求的;

    10.2.4无正当理由,两次以上不参加甲方要求的顾问活动或者不按时出具法 律意见的。

    10.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10.3.1甲方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违反相关职业规范的;

    10.3.2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工作报酬或者其他费用的。

    10.4本合同因10.2与10.3项情形解除而终止后,甲方有权视乙方(律师) 已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和服务质量,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工作报 酬等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乙方(律师)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义务,导致甲方蒙受 重大损失,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丁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有关 情况有误而产生的责任除外。

    11.2甲方无故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八条支付应付 未付的工作报酬、未报销的工作费用。

    11.3甲方向乙方(律师)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 他违规行为,导致乙方(律师)发表的法律意见或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现错误或者 遗漏,并导致乙方(律师)受到处分或者蒙受其他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向乙方 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协 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 —项解决:

    (一) 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13.1乙方(律师)接受甲方委托担任甲方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 讼、仲裁等法律程序,或者接受甲方委托为其他重大法律事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的,另行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13.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13.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 存。

    甲方: 乙方:

    年 月曰 年 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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