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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访不信法原因x

    时间:2021-01-07 09:46:21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信访不信法的原因

    “避免矛盾涌入信访”成改革新思路

    全国推行“枫桥经验” ,把矛盾化解在当地,专家称公正司法将根本减轻信访压力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中央对信访制度的改革,不仅限于取消

    “信访排名” 。

    中央有关部门的新思路是, “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

    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前置,避免更多的矛盾涌入信访。

    上月 11 日,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等联合召开大会,纪

    念毛泽东批示“枫桥经验” 50 周年。而“枫桥经验”的核心

    就是依靠和发动群众,矛盾不上交,有矛盾在当地解决。据分析,中央有意在全国推广这种做法,避免过多矛盾进入信访,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上访、截访等问题。

    中央的新思路目前已在浙江、江苏等省市进行试点,如何在当地化解矛盾是试点的重要内容。

    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的“平安 365”社会服务管理平台系

    统,建立于去年 4 月。在该平台中,上城区被划分为 159 个

    网格, 769 名网格信息员在网格内的社区巡查,发现社区内矛盾、拆迁纠纷等问题及时上报“网格长” 。“网格长”通过手机上报到平台系统之后,平台的工作人员会根据问题情况直接通过该系统转给相关的政府部门,要求

    其在一定期限内解决,并及时反馈。

    地方政府一度向社会公开信访排名,有的通过政府网站公布,有的通过当地党报公布。中央有关部门的新思路是“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把矛盾化解前置,避免更多的矛盾涌入信访

    中国信访制度正在进行重大变革。记者近日从权威部门获悉,国家对各省市不再搞全国范围的信访排名、通报,有关部门确立了“把矛盾化解在当地”的新思路。

    始于 2005 年的信访排名制度,因为与地方党政领导升迁直接挂钩,造成地方信访压力很大,被指导致各地信访部门不

    惜采取各种手段“截访” ,甚至雇佣“黑保安” ,设置“黑监狱”,发生恶性事件。

    取而代之的将是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之间的“点对点”通报制度,并通过信访约谈制度对地方工作进行监督。

    受访专家表示,这种做法将抑制拦访、截访等问题,并建议一直推行到县级政府。

    各个部门解决老百姓问题的时效和质量要考核,全年的“总成绩”与“一把手”的政绩挂钩。

    上城区 “平安 365”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主任丁坚华告诉记者,据统计,截至 2012 年年底,网格信息员们共排查发现各类矛盾纠纷 3500 余起,在此期间,政府部门为群众解决问题的平均时间从 5 天减少到 2.5 天。

    浙江其他地方还尝试 “老娘舅” 调解等方式, 化解基层矛盾。浙江省一位地市级政法委书记称,这种新的社会综合治理思

    路就是要“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 。在他看来,当矛盾是一粒砂石的时候,很容易拿起扔掉,而当它逐渐变成石块甚至巨石的时候,想搬走它肯定难上加难。

    马怀德对这种思路表示赞赏, “化解社会矛盾,最重要的是在矛盾刚刚出现的时候予以化解,时间越长,矛盾会逐渐放

    大,最后积聚成对社会不满的负面情绪。 ”

    马怀德表示,除了矛盾化解前置外,建立公平公正的司法体系,真正做到司法公正,信访的压力才会真正减小。一、信访和信访工作的概念及定位

    信访,顾名思义就是人民群众写信求决和上访告状。在具体工作中可分为广义信访和狭义信访两种类型。广义的信访是指人民群众通过写信或上访向各级党政部门、人大、司法机关等单位提出要求、意见、批评、建议、愿望,以此参政、议政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狭义的信访就是指由国务院

    2005 年 5 月 1 日制定并开始施行的 《信访条例》 所规范的行为,即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 电子邮件、 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

    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从狭义的信访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信访工作是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处理信访人提出

    的信访事项的工作,是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在具体工作中,各级信访工作部门实际上肩负了更大的责任,这从县信访局挂的牌子就可以看出来,全称是“中共梁山县委、梁山县人民政府信访局” ,隶属县委办公室管理,这种配置可

    以说在机关单位中是独一无二的。并且,从 2007 年开始,县信访局又加挂了“县委群众工作部”的牌子,职能更进一步的拓展。大致来说,信访工作有以下四个定位:

    第一,信访工作是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伸冤渠道,信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发挥着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是党委、政府面对群众的窗口,也是群众衡量各级各部门领导工作好坏的一面镜子,为我们准确把握和谐社会建设的难点、重点问题提供了科学依据。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信访工作,是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一件大事,也是新形势下落实党的宗旨的必然要求,说到底是一个群众基础和人心向背问题。

    第二,信访工作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 。信访工作接触的是信访群众,处理的是人民内部矛盾,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是最传统、最贴近基层社会的民意诉求机制,是民怨的释放通道、民情的反馈渠道、民声的传声筒、民意的表达器,也是群众维权的有效法宝,做好这项工作的前提是要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第三,信访工作的目标是为党委政府分忧, 为人民群众解难。信访工作是实现政治需要的手段,是为经济建设、完善社会

    主义制度和巩固国家政权服务的,针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利用国家机器去协调、去规范各种社会关系,发挥社会“减震器”的作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党的执政基础。

    第四,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优秀的工作团队。说实话,信访工作是政治性、思想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很艰苦,很辛苦,也很清苦。特别是当前形势下,信访工作人员要面对各种各样的社会群体,因为信访人素养不同、水平不一,反映情况时有哭声、骂声、埋怨声,不好听;诉求面广而量大、千差万别,尽是些烦事、难事、窝囊事,不好办,所以特别需要一批思想政治素质高、深刻理解群众路线、知识面

    广、有责任感、 有爱心、 有耐心, 并且还要掌握一定的谈话、办案、写作技巧的优秀人才来担当重任,我个人认为一名优

    秀的信访干部大致要做到十六个字,即“张口能说,提笔能写,有事能办,无事能思” 。二、群众信访问题的成因

    一提到信访,大家都认为是一个难干的活,有些信访问题久拖难决,决而难结,结而难了,是长期困扰各级党委、政府

    的老大难问题。

     目前,群众信访日益呈现出多样化、 多发性、群体性的特点。

     一是从群众信访的形式来看, 有书信、走访、

    电话、网上投诉等多种形式,其中走访所占比重最大;二是从群众反映的问题来看,主要集中在劳动社保、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调整、涉法涉诉、军转人员待遇等方面,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三是从群众信访的规模来看,集体访占了较大比例,有组织的跨乡镇、跨部门的串联集体上访不断增加,上访过程中的过激行为不断发生;四是从群众信访的层次来看,无序、非理性的越级访占了较大比重,并且时有反复,越在重点时段、敏感时期,越级上访的越多;五是从工作层面上讲,信访工作难度不断增大,主要是上访人难劝返,问题难解决,老户难稳控。之所以出现这么多的群众信访问题,普遍的观点认为:除了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及其自身权益保护的诉求得不到解决等原因之外,转型时期社会结构矛盾一直未能有效解决、国家公务人员懈怠渎职,都是引发信访问题的原因。

    1.时代之困。大量信访问题的出现,首先是与社会转型息息

    相关的。当前,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

    断深化,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

    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

    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在给我国社会发展进步带来巨

    大活力的同时,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尤其是

    一些重大的、根本性的、群体性的矛盾日渐凸现,表明当代

    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一个矛盾多发的时期,普惠性的改革已经

    让位于利益分殊的改革。这些矛盾和问题通过信访渠道暴露

    和反映出来,具有时代必然性,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化解消除

    的。

    政策之瑕。

     有些信访问题的发生, 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政策与现实状况不适应,欠周全、欠平等、欠细致。比如户籍制的限制,使进城农民工遭遇种种不平等的待遇;社会保障

    机制的缺失,使企业改制协解人员、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产生

    困难,由此引发了大量社会问题。应该说,有些政策法规如

    果当初制定时能够考虑得更周全、更平等、更有前瞻性,许

    多问题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3、工作之误。有些信访问题的发生,与基层组织工作不到

    位,甚至执法犯法也有一定的关系。

    一是执政为民意识淡薄。有些基层领导干部没有摆正个人前

    途和群众利益的关系,片面追求“政绩” ,搞形象工程、面

    子工程,执法犯法、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损害群众利

    益,引发大量信访矛盾。如在农村征占土地中,有的地方严

    重违反征地的有关规定,未批先占,以租代征,大量圈占土

    地,农民失地后得不到应有补偿和妥善安置等;在企业改制

    中,有关部门违反有关规定,不经过法定程序,无视职工和

    国家的利益,甚至搞暗箱操作、权钱交易,贱卖企业,造成

    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等。

    二是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有的基层领导对信访工作认识不

    足,工作热情不高。当遇到真正要解决的问题时,更多的是以“踢皮球” 、“打太极拳”的方式来应付,以“请示”来推诿,以“调查”来敷衍,以“研究”来拖延,没有设身处地的去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该办的事情拖着不办或办的不合理,从而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新户拖成老户,甚至造成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瓮安事件、石首事件,这样的教训实在是太多了。

    三是信访渠道不畅。有的基层领导存有“上访无好人”的错误观点,认为信访从显性层面上讲影响地方政府的形象和当地的社会稳定,从隐性层面上讲影响自己个人的政绩和仕途,发生信访问题后,不但不主动承担责任、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反而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对群众信访进行压制,对信访人围追堵截,导致矛盾激化,既增添了信访群众的劳累奔波,又加大了处理信访问题的行政成本。

    四是工作人员素质低。基层信访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在工作责任心和接访、处置、材料等方面有的存有一定差距,难以胜任新形式下的信访工作,贻误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有些信访问题不是我们具体办事的工作人员所能拍板定案的,这就涉及到请示领导的问题,办不了不要紧,及时汇报请示,推动问题尽快解决,千万不要将问题积压在

    自己的手里,我们要将接到的“球”高效地发出去。 )

    4、民见之偏。信访固然源于不公平,源于个人利益受到侵

    害、源于个人权利受到权力者的严重挤压,有冤无处诉,只好向上找青天,但不少信访问题的出现,同一些群众的观念误区也有很大关系。

    一是信“多”不信“少” 。有的群众遇到问题错误地认为找的领导和部门多了,才会引起重视,才能形成足够的压力,问题才会得到尽快解决,因而将信访材料复制若干份,一信多投,甚至直接到上级机关部门走访。只要短时间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他们便再次反映,甚至增加信访人数以制造声势和影响。

    二是信“上”不信“下” 。逐级反映问题是信访人应遵守的程序,但不少群众对基层信访部门和信访干部缺乏信

    任,总怕因地方小、熟人多而互相包庇,或是觉得基层信访部门和信访干部职低权小、人微言轻办不成事,因此认为上访层次越高,问题越容易得到解决。

    三是信“闹”不信“理” 。少数信访者在利己思想的驱使下,认为只要把事情闹大,上面就会重视、解决,自己就有利可

    图,他们吃准了政府要稳定的“软肋” ,“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手段在实践中屡试不爽,并为更多

    的信访人所效仿,一旦未达到他们的期望值,就纠集在一起越级上访、到处上访。有些群众在上访过程中越来越过激、越来越对抗化,讲不好就摔杯子、砸桌子,甚至呼口号、打标语、穿状衣冲击机关办公场所,有的还采取拦截车辆、堵

    塞交通,或以自杀、自残相要挟等异常举动,把本来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而有的信访人缺乏法律法规知识,抑或是故装不懂,无论信访工作人员如何解释法律、政策,只要他们认为对他们不利的都一概听不进去,坚持认为工作人员歪曲事实、包庇被反映人,反复纠缠。

    四是信“访”不信“法” 。许多涉法案件本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有的群众却到信访部门上访。当信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表示对此类问题无权受理时,群众就认为接访机关不负责任而越级上访。许多本应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民事纠纷、合同纠纷、 工程承包结算等问题也加入了信访行列,信访人明言走诉讼途径经济上有负担不说,打起官司来没完没了,就是判赢了,执行也是个问题,弄不好就变成赢了官司输了钱,还输气,于是抱着“有枣没枣抡一杆子”的侥幸心态,希望借助行政干预方式寻求得到解决。一些上访老户

    缺乏公正平和的心态和理性的精神, 期望值过高、 心态失衡,常年上访不断,他们的问题有关部门已经依法进行了答复,

    该解决的都已解决,但仍不断到信访接待部门纠缠,有的已成为上访专业户,靠出卖领导同志的电话、车号、住址等赚钱为生。

    5、机制之限。不少信访问题的出现,与信访工作机制不健

    全也有关系。信访工作作为一种官方与民间沟通的边缘化的

    制度性安排,难免处于尴尬的运作状态。

    一是功能错位。从制度设计上讲,信访的功能就是接待群众

    来信来访, 解答有关政策法规, 然后转交给有关领导和单位、部门来解决,说到底就是一个“分流”的机关,最多还有一

    个“督促”的功能,相当于一个秘书的角色,或者说像医院的挂号处,只管挂号指路,无权确诊开方,而现在信访却成了老百姓最后一种救济方式,而且被视为优于其它行政救济甚至国家司法救济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从这一点上看,目前由于职责定位模糊,导致信访部门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了;什么都不能管,什么都不可以不管。目前的现实是,无论是大是非,还是鸡毛蒜皮,都会走信访渠道,这条路既可能漫长、遥遥无期、杳无音讯,也可能简短、立竿见影、大快人心。

    二是程序不规范。信访处理程序机制的不健全或者说是责任界定不清增加了信访工作中的不规范因素,也导致大量的信访问题难以解决和处理。

     《信访条例》规定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处理信访问题中的责任与分工,但在具体工作

    中,往往是重“块”轻 “条”,重属地轻归口,群众信访问题经过层层批转,又将矛盾推回了基层处理,就好比秦香莲的案子让陈士美去审,使一些信访人总认为没有得到处理的结果。面对一眼望不到头的信访路,有的选择了放弃,有的

    选择了向更高层次信访。

     同时,信访条例规定的 “三级终结”程序往往走不下去,而信访问题最终如何解决,也主要看群

    众闹的程度,有的地方为求一时一事的解决,不惜突破法律法规界线,突破政策底线,用花钱买稳定来代替工作,结果引起类似情况的跟风和攀比。

    三是法制建设不完善。现行的信访制度在有些方面还存在着无法可依的情况。如司法机关在处理缠访、闹访等过激上访行为方面缺乏法律规定,对违法上访人缺乏惩办、打击的法律依据,造成处置不力,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信访问题的发生。这是个亟需解决的问题,处理信访人没有硬杠杠,公安机关也有顾虑,人我是打击了,最后问题都冲着公安上来了怎么办?为了不让会吵会闹的人占便宜,就需要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信访人的权利义务和无理缠访、无理闹访的责任。

    四是责任追究难落实。目前,信访工作采用的是责任单位自身解释纠错机制,通过自查自纠把问题解决了、消化了,没有产生严重后果和大的群体性事件,一般不会启动信访案件责任追究制。就是这样,一些地方还是很紧张,在息访没成效,截访不成功的情况下,很容易铤而走险,采取极端方式控制信访量,造成这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制度本身不科学、不完善、不到位。因此,有人提出需要从现代国家制度建设着手,特别是国家的宪政建设和长治久安的角度,重新定位信访的改革方向。

    三、解决信访问题的对策解决信访问题要坚持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依法办事,妥善进行处理。同时,针对成功解决的信访问题,及时总结其产生的原因及在解决过程中派生出的新问题,使相关部门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体制,防止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从 08 年开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我县对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程序进行了优化设计,推行了信访“三三”工作法和“四四”结案制,目前已取得显著成效,群众来信已止升转降,实现了人民来信无积案,受到省、市信访机关领导的肯定。下一步将重点做好完善和推广的工作。

     (一)推行“三三”工作法,提高结案效率。解决信访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责任,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用群众信得过的人做群众工作,用群众能够接受的方式解决信访问题,集中力量,破

    难攻坚,一案一策、逐案化解,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1、接触信访问题时,工作人员树立“三个推定”观念,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办事情。一是对群众信访首先做“有理推

    定”。群众找政府反映问题,本身就是信任政府的一种表现,

    无论有理还是无理,我们都应想方设法解决或者解释。先设

    “有理”是立案办理的前提,如果认定其反映的问题系无理

    要求,那就没有立案查处的必要了。二是对造成信访问题的

    部门和单位首先做“有过推定” 。“有过才会有访”应该成为

    信访工作者的基本判决。凡事先“三省吾身” ,有则改之,

    无则加勉,就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失误。三是对群众

    信访问题首先做“有解推定” 。群众信访的原因多种多样,

    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最为集中的还是事关民生的诉

    求,通过努力大部分是可以解决的。这些诉求,有的看来只

    是芝麻绿豆大的“小事” ,但如果职能部门不关心群众痛痒,

    迟迟不予解决,结果小事就会酿成“大事” 。于是一个小小

    的粪池或是垃圾箱就可能惊动上级甚至上上级部门,督促职

    能部门限期解决。

     “督促”只是一个功能,另一个功能就是

    “追究”,在你“有解”的职能范围内“未解” ,就要承担群

    众信访的政治责任,这是信访工作的配套措施。 2、处置信

    访问题时,工作人员做到“三个在先” ,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一是学习在先,就是吃透有关方针政策,避免因业务不熟,解答不一,使信访人产生误解;二是调研在先,就是吃透案情,然后再用法律、政策衡量,审慎处置,避免结论不准,劳而无功,甚至贻误工作;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详细了解了信访事项发生的过程及背景,才能做到因案施策,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三是教育在先,就是吃透信访人的心思, 多做思想疏导工作, 引导信访人不搞过激行为,

    依法、理性主张自己的权益,促进问题妥善解决。

     3、处理信访问题时,责任单位和承办人员做到“三个到位” ,脚踏

    实地办事。

     一是公平处理到位。

     要坚持因人而异、 因事而异、因时而异、因地而异,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做好一人一事

    的工作。尽管每一个信访问题的成因各不相同,但都有一个可以着手解决的突破口,找准了突破口,也就掌握了解决问题的关键。只要把信访群众的心思摸透、心态摸准,抓住问

    题的症结, 发挥主观能动性, 极力寻找适当的途径, 以公平、公正、客观、负责任的态度对待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最

    终就能够彻底解决问题,使有理的信访群众气顺心服。对有些复杂信访案件,一个案子就涉及多个事、多个人、多个环节,一时难以彻底解决,但其中又有合理要求,针对这种情况,应发扬蚂蚁啃骨头的精神,化整为零,一点点突破,逐

    个环节进行解决, 用小的进展、 局部的突破, 积小胜为大胜,逐步推进整体问题的解决。二是友情处理到位。要从“良言

    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的感受出发,站在为信访群众分忧解难的角度,带着深厚的感情做工作。要通过与信访群众的真诚交流,扎实搞好思想引导,教育信访群众正确对待和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帮助他们切实摆正个人要求和客观实际之间的差距,自觉服从大局需要;要关心体贴上访群众,对他们的实际问题要正视、要同情,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解决,如果是党政机关的过错,也要有解决问题的勇气,实事求是地加以纠正;对信访群众的心情要理解、要体谅,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着想,对他们思想上的误区,积极主动地给予帮助,唤起他们改进自身问题的信心和勇气。三是依法处理到位。严格依法办事,把信访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

    的铁案。要把握好工作的“度” ,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收获, 切忌顾此失彼, 因小失大。

     一方面不能失之于情、失之于心,要带着感情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要把人民内

    部矛盾变成敌我矛盾来对待;另一方面对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也不能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违反法律法规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要切实把信访问题纳入到依法依政策解决的轨道上来,严防为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引起新的矛盾,有效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二)实行“四四”结案制,确保案件办理质量为压实信访工作责任,除匿名信件外,县信访局对信访案件全部采取“三见面”督办单的形式,向责任单位进行交办,明确办理要求和办结时限,与承

    办单位领导见面, 与承办人见面, 与信访人见面。

     空口无凭,立字为证,可以说一纸“三见面”单全程固定了双方责任,

    有效地增强了承办单位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增加了信访人的认同感,在很大程度上还能彻底打消其提出过高无理要求的

    念想。为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县信访局坚持原则, 强化督查,严把结案关口,对承办单位报结的案件坚持做到“四个不能

    结案、四个发回重办” 。“四个不能结案” ,即调查情况不清,处理意见不明确的不予结案;处理意见依据的政策、法律不

    准确的不予结案;处理意见没落实,未做好思想疏导教育工

    作的不予结案;不严格落实“三见面”制度的,不予结案。

    “四个发回重办” ,即没有信访“三见面”反馈单的发回重

    办;没有承办单位领导签批意见的发回重办;没有信访人意见和签名的发回重办;信访“三见面”反馈单和查处报告没有加盖单位公章的发回重办。这就有效地防止了把承办单位的结果上报与结案划等号,保证了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了案结事了和案结人稳,降低了群众的维护成本和行政成本。对处结的信件,县信访局工作人员都要对写信人进行电话回访倒查,特殊情况直接进行走访,重点落实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群众态度如何?以验证办案效果,同时彻底消除信访隐患。在回访信访人时,工作人员都会详细

    向信访人解释, 信访事项结案的标准是 “依法、按程序处理” ,信访人对答复意见满意与否、同意与否、签字与否,都不会

    妨碍信访事项的结案,从而可以促进信访人放弃过高要求,打消重复信访的念头,有利于将信访事项消灭在初信初访阶段。实践证明信访事项都是可以结案的。一是属于本级本部

    门解决的问题, 依法依程序给予解决, 主持公道、 匡扶正义,一纸答复意见可以了事;二是不属于本级部门解决的问题,如实告知信访人正确的求决途径,指点迷津、畅通渠道,一

    纸答复意见也可以了事; 三是信访人要求过高, 无理取闹的,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指斥厉害、治病救人,一纸答复意见

    还可以了事。能不能解决信访问题,关键看责任单位及其办理人员有没有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没有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意识,有没有明辨事非曲直的能力,有没有果敢处置问

    题的魄力。(三)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源头预防做到“四个之前”。要努力改变信访工作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疲于应付的局面,注意在源头上、政策层面上加大预防信访问题的力度,抓“未” 、抓“早”,把预测工作走在预防之前,把预防工作走在调解之前,把调解工作走在激化之前,把力量和精力放在事发之前,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始发阶段,增加事前的扎扎实实,减少事后的大张旗鼓,着力促进社会和谐。一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完善信访立法。人民群众的信访活动,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反映社会是否稳定的“晴雨

    表”,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一个宗旨,牢记“两个务必” ,践行“三个代表” ,落实科学发展观,面对严峻的信访形势,积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民主法制建

    设,针对信访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加快信访立法步伐,从法律层面规范信访活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是加强信访队伍建设,解决初信初访。信访工作的核心就是为群众解决问题,做好工作的关键因素在人。我们认为做信访工作的人应该是个杂家,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机构、以及民俗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不需要很精通,但都要了解一些。要按照政治强、纪律严、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配齐配强信访工作人员,关心对信访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不断增强信访队伍的活力。在信访工作中,要始终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这句话,把为老

    百姓排忧解难始终作为自己的职责,问题再小也要尽心尽力的去办,努力使群众信访案件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在第一时间给群众一个公正的交代。信访问题处理越早,难度

    越小,成本越低, 效果越好, 早剃头早凉快, 早收摊早素静。否则,小矛盾会变成大问题,极有可能转化升级。如反映农

    村干群矛盾的信访问题,一定要赶在矛盾升级前的初访阶段,趁双方还能坐下来商谈的时候将问题解决,否则一旦双方撕破了脸皮,便会激化成不可调和的敌对行动,使事态难

    以控制。

     三是加强教育引导,规范信访秩序。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针对一些群众普遍关注或已在群众中产生误解甚至以讹传讹等问题,及时做好解疑释惑、以正视听的工作。要把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与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正确对待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结合起来,理解和支持党和政府的工作,在改革发展中维护合法权益,学会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推动

    信访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是开展矛盾排查,做好超前预防。坚持预防为主,变被动接访为主动超前化解矛盾。信访工作是一项动态性的工作,引发信访活动的矛盾面广量大、千差万别,要及时处理信访苗头问题,就需要坚持不间断地搞好矛盾排查,努力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切实把

    问题解决在基层、内部和萌芽状态。要有预见性地解决好敏感时期的信访问题,特别是社会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不断增强信访工作的主动性、超前性和实效性。五是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综合治理。新形势下不少信访问题是社会各方面矛盾的综合反映,关联全局性工作,仅靠信访部门是难以处理的,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信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从根本上消除社会不稳定的诱因。要从源头上解决信访问题,必须特别重视提高政策水平,认真解决好出台政策不及时、不连续、不落实的问题,防止因政策因素导致信访问题的发生。制定和出台政策,既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珍惜民力,降低压力,减少对立。又要防止政策前后不衔接,忽高忽低、忽上忽下而造成不同时期、不同部门的政策打架冲撞和群体之间、地区之间的相互攀比。要通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和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避免决策失误。政策一旦出台,就要不折不扣地抓落实,取信于民,防止因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信访问题发生。要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对困难企业职工、失业下岗人员、农村受灾群众等

    特困群体, 认真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四、信访工作实施中的几个细节问题要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既要立足事前防范,强化源头治理,又要注重过程疏

    导,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形成全方位、一体化的工作模式。(一)拓宽群众信访渠道,讲究一个“畅”字。中医有“不通则痛”的理论,古代有“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政者宣之使

    言”的遗训,都是强调事物的发展趋势是“宜疏不宜堵” 。畅通信访渠道,实际上就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

    系,通过这条渠道,倾听群众的呼声,接受群众的监督,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通过建设群众服务中心、领导干部下访、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等途径,畅通广大群众和社会各阶层表达意愿、要求的渠道,鼓励、保护群众依法信访和通过正当方式维护自

    身利益。(二)热情接待信访群众,体现一个“亲”字。

     “人不伤心不落泪,人无难事不上访” ,信访就是“信任”的访问,群众从走上信访之路的第一步开始,在内心深处就把政

    府当成了一个说理的地方,面对弱势群体,面对最基层、最需要帮助的老百姓,接待人员要多多给予同情和理解,多做换位思考,真心相待,实意相帮,协力相助。虽然大多数信访人都是平和的,抱着和睦解决问题的态度,但也难免有时候会有小部分的信访人性格偏激,带着愤怒、伤心、消极情绪面对接待人员。特别是在一些突发事件中,有的甚至会表

    现的异常激动, 在办公室内大吵大闹, 或者群体聚集示威等。这些情况虽然并非主流,但的确会令接待人员非常头疼,尤其是遇到那些情况容易失控者,很容易被弄得焦头烂额。这

    类事情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如何处理这类信访人员的高情绪情况是非常重要的,要从一开始就将

    事态控制住,避免其扩大化。这里有一些技巧方法: 1、放低对方的重心。当心怀怨愤的信访人来到时,要待之以礼,

    先让对方坐下谈话,尽量放低对方的重心,避免和对方站着沟通。据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的情绪高低与身体重心高低成正比,站着沟通比坐着沟通更容易产生冲突,而座位越低越不易发火。所以与这类信访人见面时的第一件事就是要让对方坐下,一切沟通要等对方坐下来平静了再进行。还有一个技巧,如果有条件,投诉接待场所可以做几组特殊的、非常矮的沙发,这种沙发要一坐就陷下去,起来时觉得费力,坐下后人的膝盖离自己的胸脯二尺为佳,信访人员身体一收缩就不容易发火了。

     2、反馈式倾听,并记笔录。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做到耐心听取,不急不躁,让其将想法充分表达出来,及时全面的做好记录,在听的过程中,准确把握问题的症结所在,然后按照“宜散不宜聚、宜顺不宜激、宜解不宜结”的工作原则,有的放矢地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尽心尽力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在倾听信访人诉说时,接待人员要在表情与语言上给予不断反馈,但不能轻易表态,最忌面无表情的静静地听。反馈式倾听的最高境界是眼睛忽大忽小,嘴巴哼哈不停,脑袋不时点动,与此同时,认真地记笔录,把对方表达的诉求准确地记录下来,最后让对方签字确认,

    必要时让其按手印,这样就让信访人觉得你工作非常规范、

    非常认真,进而减少敌对情绪,把愤怒之行变成信任之旅。

    心理学研究表明,不断地反馈,同时记笔录,可以大大增加

    对方被重视的感觉,有效降低对方的情绪。这一招我验证过

    N 次,可谓屡试不爽。 3、重复对方的话。将对方的谈话内

    容及思想加以综合整理后,用自己的语言反馈给对方,也就

    是适时地用自己的语言再把对方的话重述一次,比如: “为了使我理解准确,我和您再确认一下,您刚才的意思有以下

    几点,第一点是啥,第二点是啥 , 您认为我理解的对吗?还有什么,您接着说。

     ”重复对方的话可以使对方感觉备受重视,而且对方也会反过来专心听你重复的话,看有无错误或

    遗漏,这样也会转移其注意力, 使他的火气下降, 情绪缓和。重复对方的话与对方火气大小成正比。重复对方的话,极易

    使对方平静,在处理冲突中十分重要。

     4、以顺口土话转移对方注意力。在谈话过程中,可依信访人的话题讲一个信访

    实际例子,或顺势插几句符合其思维的谚语,歇后语,信访人的注意力会很快被吸引过去,从而降低其高情绪的状态。我们一些年轻干部,出了家门进校门,出了校门进机关门,说话文绉绉的,开口闭口讲一些空洞的大道理,这样的语言

    老百姓不欢迎, 这就要求我们时刻用心, 多走老百姓的土路,多进老百姓的土屋,慢慢地就会讲一口老百姓的土话,从而轻松与老百姓打成一片。

     (三)应急处理信访事件,突出一

    个“快”字。在现场处理群体性事件,要注意抓主要矛盾,分清轻重缓急,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调节、和解、协调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将各类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难事不出县市。这里重点说一下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理。一般情况下,一个人不容易闹,而一群人聚集在一起就很容易闹事,心理学家称之为“群体聚集非理性” ,或者说人群聚集会产生非理性效应。心理学研究发现,随着人群数量的增加,人群的非理性就会上升,于是就容易导致一些意想不到的非理性事件发生。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时候,就需要针对性地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首先是要降低人群数量,化整为零,尽量避免让人群聚集;第二,减少他们的运动量,最好让他们低位坐下,避免

    走动;第三,尽量不要让他们喊叫,平稳他们的情绪。

     (四)协调解决信访问题,把握一个“实”字。信访工作的核心就

    是为群众解决问题。在信访工作中,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信访起点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带着深厚的情感,扎实解决初信初访中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能解决的尽快解决,满足群众的正当合理要求,绝不能推三阻四,拖着不办,使群众失去等待的耐心,导致初信、初访变成重信、重访,重访变成

    越级访或集体访。

     对因客观条件限制, 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

    要向群众讲明情况,取得理解,并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解决。对复杂问题,要及时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拿出具体可行的处理意见,齐抓共管,做到一步到位,不留隐患。对确属无理取闹、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及早固定证据,依法进行惩处,如果一味姑息迁就,他就会蹬鼻子上脸,闹得更凶。对责任单位存在问题的,信访部门要切实行使好“三项建议权”,即提出改进工作建议权,完善政策建议权和给予行政处分建议权,确保将信访工作责任落到实处。总之,我们在当前日趋严峻的群众信访形势中,转变工作作风,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 ,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住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把工作的重点放在解决问题上,处结老问题,化解新问题,最大

    限度地促进“事要解决” ,最大限度地避免信访“增量” ,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访“存量” ,为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干

    到自己没事可干,是为信访工作的最高境界。有位领导同志

    说的好, 他说“做好信访工作是大本事, 是审时度势的本事,是处理复杂问题的本事,是担当重任的本事,是驾驭全局的

    本事”。愿大家多学习、多实践,多总结,都拥有这个本事。地方政府一度向社会公开信访排名,有的通过政府网站公布,有的通过当地党报公布。中央有关部门的新思路是“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把矛盾化解前置,避免更多的矛盾涌入信访

    中国信访制度正在进行重大变革。记者近日从权威部门获悉,国家对各省市不再搞全国范围的信访排名、通报,有关部门确立了“把矛盾化解在当地”的新思路。

    始于 2005 年的信访排名制度,因为与地方党政领导升迁直接挂钩,造成地方信访压力很大,被指导致各地信访部门不

    惜采取各种手段“截访” ,甚至雇佣“黑保安” ,设置“黑监狱”,发生恶性事件。

    取而代之的将是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之间的“点对点”通报制度,并通过信访约谈制度对地方工作进行监督。

    受访专家表示,这种做法将抑制拦访、截访等问题,并建议一直推行到县级政府。

    段锋 (化名 )最近感觉工作压力小了很多。他是西部某省信访局副局长,让他感觉轻松的是,目前国家取消信访排名通报制度在全国铺开,他不用再担心“非正常上访”数字影响政绩。

    而且,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该省也取消了对地市州的信访排名,他们开始把主要精力用在处理发生在当地的信访案件,而不是组织人手到北京“截访” 。

    新京报记者获悉,一场以取消信访排名为标志的信访改革,正在悄然推进。其力度影响程度,不亚于劳教制度的废除。“排名”异化,各地截访花样频出

    信访指标成考核压力,上访者被殴屡有发生,甚至出现专业

    黑保安

    “信访排名”制度始于 2005 年 1 月,措辞严厉的《信访条例》修订完成,并从当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这部《信访条例》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一名基层信访工作人员曾对媒体记者说,上述“在一定范围

    内予以通报”的规定,最终演变为“以排名的形式通报” 。从此,国家信访部门每月会对各省 (市、区 )“非正常上访”人次数进行排名,各省市信访部门也会对各地市排名,直至县市及乡镇政府。

    由于信访案件多发于基层,县市级及乡镇政府的信访工作,随即成为对当地党政干部政绩考核的指标之一。

    这一指标又逐步演化为:各级党政领导成为信访责任人,其管辖的辖区内访民进京上访次数与党政领导的升迁直接挂钩。

    各地对此出台了详细的评分体系。

    何寄华告诉媒体记者,对进京非正常上访群众不能通知各地政府“一接了事” ,而应该依法引导群众自行返回当地,对于群众在京涉访违法犯罪行为,应由北京公安机关按照属地原则,就地依法处理。

    辽宁一名基层信访局的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信访

    制度本身为老百姓提供了一种救济渠道,但指标化容易引起

    基层政府和个别访民的‘双重越位’ 。”

    他解释说,基层政府截访,而个别访民摸透了地方政府害怕

    进京上访的心理, 频频越级上访, 明明已经拿到了合理补偿,却要求不切实际的巨额补偿。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这让基层政府处于“两难”境地。

    为什么环境维权总是在司法程序面前止步?玄武区法律

    援助中心的一位律师道破了其中“天机” :一是取证难,二是成本高,诉讼风险和诉讼收益之间差距太大。许多农民反

    映,目前,打一场官司,少则几百,多则上千。这样的费用,对还不富裕的农民来讲,无疑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另外,打官司还得有一定程序,有的还要请律师。农民认为,走上法庭不仅“支付”大,而且还风险大,万一官司败了还要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弄不好“赔了夫人又折兵” 。与之相反,

    上访一般花费较少,而且“操作”方便,有时“访”到某位

    领导人, 一个批示、 表态就解决了问题, 这样既经济又实惠。对于许多群众而言,上访虽是一条可以利用的捷径,但并不

    是所有问题都能通过上访来解决的。还是以环境问题为例,许多污染扰民的环境问题,行政手段是无能为力的,特别是

    面对赔偿要求,政府部门也是无权裁决的。

     由信“法”到信“访”:万般无奈的选择 对于许多人信“访”不信

    “法”这一现象,有人认为是传统的“人治”思想作怪,而

    许多群众却认为是“逼上梁山”的选择。常州市武进区农民

    杜一峰就是在无奈中先信“法”后信“访”的。

    199

    6年,江苏省常州市东方新技术应用研究所实验厂诉常州市开达制衣厂的潘德全、梁汉文及武进精细化工厂的杨盘兴三

    人返还欠款一案,经常州市郊区法院审理,于1996年6月21日作出民事判决:被告人潘德全、梁汉文、杨盘兴三人必须归还原告人民币332977.01元。二审维持原判后,原告随后于1996年10月15日向常州市郊区法

    院申请执行。 本案申请执行后,先由前法人杜安平前去

    常州市郊区法院执行庭接洽,一般每月都去数次,请求尽快执行。2000年3月,杜安平病重住院后,便委托其子杜一峰前往。尽管每隔几天,杜一峰都要到法院去一趟,但均无果而返。杜一峰痛心疾首地说,这本是一起价值30余万元的经济案件,既算不上什么大案,又谈不上案情复杂,可从申请执行到现在已6年多的时间过去了,至今没有取得多

    大进展。

     杜一峰说,在这起案件中,具体承办此案的一位姓“钱”的法官,认“钱”不认“法” ,只管要钱物,对

    案子却拖着不办。法官的冷漠、扯皮、推诿甚至执法犯法、索贿受贿,让他心力交瘁,欲哭无泪,真是“法官扯皮不作为,百姓无奈唤青天” 。在如此残酷的现实面前,杜一峰只好由信“法”转为信“访”了。随后,杜一峰到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越级上访,并把情况反映到新华社,上级领导看到法

    官的扯皮情况后,给予高度重视。常州市法院一位负责人还

    专程找到新华社记者承认错误,表示要尽快办结此案,但此

    后一年多的时间又过去了,仍石沉大海,杳无音信。

    现实生活中,领导没发话,即使群众跑断腿也不为所动,而

    领导一发话或一发怒便雷厉风行的事情,人们着实见得不

    少。这种上面拨一拨、下面动一动,上面不拨、下面就不动

    的现象,是一种典型的消极无为。正是有些干部只看领导的

    眼色行事,而不看老百姓的脸色行事,使许多本来希望依法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群众,被迫走上了上访之路。

    “打

    关系”、“打金钱”挡住信法路

    28岁的农村妇女窦某在

    状告有妇之夫罗某骗取婚姻、犯重婚罪的过程中,主管此案

    的河北省临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某多次向她讨钱索物,并

    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尽管如此,窦某经过三年的诉讼至今

    也没有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其不合法的婚姻关系没有得到

    解除,使她不能再婚, 罗某的重婚责任也未受到追究。

    某对记者说,她是山东省高密市人。1996年,与临西县

    罗某认识,不久同居。1998年,两人在河北省临西县办

    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买了房安了家。后来,她发现罗某另有

    老婆和三个孩子,发觉自己上当受骗了。2001年7月,

    她到临西县人民法院状告罗某犯重婚罪。

    这本来是一个

    案情非常简单的普通案件,但她未想到,在诉讼过程中,主管此案的临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某对她百般刁难,多次让

    她付费吃喝玩乐。两年间,说不清为他付了多少次饭费,还多次被要求为他付洗浴、按摩费,甚至玩小姐的费用。李某还多次向她索要钱物。有一次,李某又让她为其买一辆价值6000元的摩托车,被她拒绝。为此,李某对此案不认真审理,并提出进行调解,让罗某一次性赔付5万元了事。当时,窦某坚决不同意,在李某的威逼下,她在无奈之下在调

    解书上签了字。

     然而,这是一个什么样的调解书呢?临西县人民法院2001年10月19日作出的刑事调解书写道:“被告罗某在未告知原告人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于

    1997年与原告人同居三年之久,原告人身怀有孕。双方对上述事实无异议。在本院主持调解下,被告人知罪认错,自诉人表示谅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一、自诉人不再追究被告人罗某的刑事责任;二、自诉人身怀孩子,由自诉人处理,今后孩子与被告人无任何关系;三、被告人一次

    性支付自诉人5万元。

     ” 这个调解书既没有追究被告重

    婚犯罪行为,也没有解除当事人双方的非法婚姻关系,连窦某再婚的基本权利也未予保障。为此,窦某不得不继续求李

    某帮助解决问题。 这位副院长不仅不帮助解决问题,还

    趁机索要钱财。在窦某根据调解协议领取5万元时,李某以诉讼费为名扣下了4千元。不仅如此,李某还对窦某得到的几万元赔偿一直眼热,几次向其索要被拒绝。2002年8月,李某在多次向窦某要钱无果的情况下,强行与窦某发生

    了性关系。受此凌辱的窦某,在万般无奈之下,走上了上访

    之路。 越级上访:社会不能承受之重 记者在河北省

    调查中了解到,河北省在对2003年省直31个部门信访数字统计中发现,全省群众个人进京、赴省上访中,对法院

    判决不服的上访量仅次于党政信访部门的上访量。从非正常进京上访情况看,涉法问题所占比例更高。2003年下半年发生的187个非正常进京上访案件中,涉法问题就占了125案,占70%。群众信访不信法,不仅扰乱了政府机关的工作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更重要的是有损法律的权

    威,架空了司法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有许多侵害

    农民利益的违法事件,与当地政府利益息息相关,而法官的帽子、票子、房子等都与地方财政状况及领导意图紧密相联,农民与政府打官司无异于以卵击石,官司不用打,就败下阵

    来。 近年来,记者接触到了大量因农村土地流转和土地

    征用而引起的农民上访案件。据调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年至2002年一、二审共审结各类民事行政案件1266946件,而再审案件有23950件。再审后维

    持原判6698件, 占再审案件的28%, 改判6522件,调解和作其他处理的10730件。虽然再审否定原审判的

    案件只占一、二审案件总数的1%,但值得注意的是,再审案件中原审裁判废弃率高达72%,也就是说只要进入再审,大部分会撤销原判。寻求司法公证,可以说是解决农民

    信“访”不信“法”的源头。 河北省平山县委书记赵新

    朝说,上个世纪90年代,他曾在河北省行唐县担任县委副书记,主管政法和信访等工作,这个县曾是全省有名的信访大县。在处理群众的信访问题时,他发现,绝大多数群众的信访都是有道理的,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司法不公引起群

    众上访的。

     为解决上访问题, 他一方面深入群众中处理个案,一方面对群众信访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治访之道。经

    过一段时间的调查,他提出了以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和群

    众的上访行为的思路,全县制定了“首问责任制” 、“错案追

    究制”等相应的规章制度, 确保司法民警在办案中客观公正,有效防止了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他们还建立了“群众依法信访工作条例”等一批规章制度,以制度建设引导群众依法上访,依法办事。由于这些制度在工作中得到了全面落实,制度建设使全县的司法行为走上了公正、公开之路,有效改善了执法环境。老百姓重新对司法机关产生了信心,许多群众变信访为信法,走向依法处理问题、依法信访的道路。这个县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由信访大县变为全国信访先进

    县,彻底扭转了信访工作的被动局面。赵新朝说,加强制度建设是治理群众信“访”不信“法”的根本措施,只有建立健全了各项相关制度,才能使执法部门和群众的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

    实际上,早在 2004 年下半年,研究者已经预判到“信访排名”后可能产生的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长期

    关注信访制度。他撰文称,搞信访排名, “地方政府为了息访,对于信访公民不是收买或欺骗,就是打击迫害,从而诱发更多的信访案件。

     ”

    于建嵘告诉新京报记者, “信访排名”制度的设计初衷是要

    通过排名、通报制度约束地方政府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但

    近年来处于中国社会转型期,这个阶段社会各类矛盾凸显,

    信访案件数量上升是一个客观现实。

    “制度设计之初没有考虑到地方政府很可能在转型期压力

    过大的问题。

     ”于建嵘认为。

    “减少对地方党政领导的压力,不按信访量给各地排名,取

    消信访责任追究制,不要求地方政府来京接访。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在当前拦访截访频发的时期,取消排名通报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十八大后,我国已经开始在部分省市进行取消排名的试点。

    从今年 3 月开始,部分省市没有收到国家信访局关于各省 “非正常上访”人次数的排名表。

    这些领域侵害民众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地方因片面追求“土地生财” ,违法违规征用农民土地,有的地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过低,甚至采用粗暴手段野蛮拆迁,引发全体性

    事件和恶性案件。还有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过度迁就开发商的利益,与民争利,造成上访不断,甚至发生了规模性群体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

    有关部门人士告诉记者,近年来,一些地方不是在畅通信访渠道、解决信访问题上下工夫,而是在简单的稳控信访群众甚至拦卡堵截上做文章,个别地方甚至与黑保安公司勾结,非法限制上访群众人身自由。

    “这种错误的行为, 严重伤害群众感情, 侵犯群众信访权利,

    要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信访权利的错误做法。

     ”这位人士表示。

    而有关部门认为, “究其原因,除了与有的干部作风不实甚至品行不端有关外,也与一段时间里对信访工作过度考核、通报不科学不合理有关。

     ”

    记者了解到,基于上述原因,国家有关部门决定,信访工作将不再简单地以信访数量多少为通报标准,不再搞全国范围的排名、通报。

    取而代之的是,中央与地方之间建立点对点的通报机制,完善信访约谈制度,帮助地方反省问题,研究对策,督促落实解决信访问题的责任,确保对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解决到位。

    一位西部省份信访局副局长向记者证实,目前国家取消信访排名通报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取消排名确实减轻了工作压力。

     ”该副局长告诉记者,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目前该省已经取消省级对地市级的“信访排名”,“让各个地方有更多的精力去处理发生在当地的信

    访案件,而不是把精力用在去搞公关、抹数字上” 。于建嵘认为,这将对拦访、截访的行为起到抑制作用,同时还将对地方的信访工作起到监督和约束。

    不过他建议, 由于拦访、 截访的主体一般都为地方基层政府,这种做法必须一直推行到地市乃至县乡级政府。如果地方仍然采取原有的排名做法,拦访、截访仍然有可能继续发生。“避免矛盾涌入信访”成改革新思路

    全国推行“枫桥经验” ,把矛盾化解在当地,专家称公正司法将根本减轻信访压力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中央对信访制度的改革,不仅限于取消

    “信访排名” 。

    中央有关部门的新思路是, “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

    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前置,避免更多的矛盾涌入信访。

    上月 11 日,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等联合召开大会,纪

    念毛泽东批示“枫桥经验” 50 周年。而“枫桥经验”的核心

    就是依靠和发动群众,矛盾不上交,有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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