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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实施细则x

    时间:2020-09-06 12:18:03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XXX公司

    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目的

    明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要求,规范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程序。

    适用范围

    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部门。

    编制依据

    《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19),公司

    释义

    职业健康监护

    指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适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后健康检查、应急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职业禁忌

    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职责分工

    公司领导

    依据国家法规与其他要求对本制度的持续改进提出要求,提供指导;

    管理评审时须审核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

    各单位、部门

    组织本部门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估;

    提供本部门员工岗位职业信息;

    开展本部门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物业管理部医务室

    组织现场急救培训,参与职业危害因素调查分析;

    组织员工职业健康体检;

    保存员工的健康档案,报告体检结果趋势分析。

    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

    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实施细则;

    指导、协助单位、部门开展本实施细则的培训;

    组织对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实施审核,提出持续改进的建议;

    监督、检查、考核各单位、部门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实施情况。

    管理要求

    职业健康监护一般要求

    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职业健康监护计划。

    按照公司采办相关规定,选择并委托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为系统、连续地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可选择相对固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本单位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提供的材料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浓度或强度资料,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其他有关资料。同时,应要求检查机构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在检查完成后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职业健康检查个体结论报告和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报告。职业健康检查个体结论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分为“目前未见异常、复查、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其他疾病或异常”。

    职业健康检查可以和一般健康检查合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的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

    职业健康监护应覆盖作业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作业人员。对于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单位,应将被派遣劳务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纳入本单位员工统一管理。对于使用承包商,应要求承包商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督促、检查其职业健康监护开展情况。

    应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提供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录入《中国海油职业健康管理系统》。

    职业健康监护种类及具体要求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包括:

    各所属单位应当对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

    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处作业、电工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等,在参加该项工作前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以掌握上岗前的健康状况及有关健康的基础资料,发现职业禁忌证;

    对于转岗从事可能接触与原岗位不同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也应进行上岗前检查;

    如果聘任的人员已有从业史,应了解其职业经历,要求其提供以前的职

    业健康检查资料,应考虑针对以前接触的危害因素安排检查项目。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包括:

    各所属单位应当对已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以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早期损害或可疑征象了解群体的健康水平,为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的制定提供科学依;

    转岗后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没有明显变化的,可继续按原在岗期间定期检查计划进行。

    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包括:

    各所属单位应当为离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的人员安排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离岗时检查包括离开本单位和在本单位内离开现有岗位转入新的岗位;

    如果转岗后可能接触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离岗时检查应与上岗前检查同时进行。

    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 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根据事故处理的要求,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健康检查,以确认作业人员受影响的程度。

    离岗后的医学随访 如果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具有慢性健康影响,或发病有较长的潜伏期,在脱离接触后仍有可能发生职业病,需进行医学随访检查。随访时间的长短应根据有害因素致病的流行病学及临床特点、劳动者从事该作业的时间长短、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职业禁忌证和职业病的管理

    各所属单位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者,对新上岗员工,应不安排其从事接触相关有害因素的作业;对在岗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妥善安置。对在体检中发现异常者,应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发病的主要统计指标是疑似职业病发病率(SOIFR)和职业病发病率(OIFR)。计算方法见附件。

    职业健康检查中出现新发生职业病,职业中毒,或者2例以上疑似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应当在8小时内报告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包括: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组织组成、职责;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年度职业健康监护计划;

    历次职业健康检查文书,包括委托协议书、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健康检查总结报告和评价报告;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和职业病报告卡;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症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劳动者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职业健康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妥善保存至少30年。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人员应保证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只能用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目的,并保证其保密性。

    员工或者其近亲属、员工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该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员工所属单位不得拒绝或者提供虚假档案材料。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其所属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附则

    本细则由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疑似职业病发病率(SOIFR)和职业病发病率(OIFR)计算方法

    【正文结束】

    附件:

    疑似职业病发病率(SOIFR)和职业病发病率(OIFR)计算方法

    定义

    疑似职业病发病率(SOIFR)=(疑似职业病的人数×1,000,000)/人工时

    职业病发病率(OIFR)=(确诊为职业病的人数×1,000,000)/人工时。

    说明

    疑似职业病: 是指从发病后进入职业病诊断程序到确诊为职业病这段时期。

    由于职业病的复查、诊断时间可能会比较长,从疑似、复查到确诊往往会跨年度。因此只有确诊的病例才纳入职业病发病率的统计数据;

    疑似病例一旦确诊为职业病,则按照职业病统计,一旦最终结论为非职业病则从疑似职业病统计中去除;

    举例:某公司2006年有两例疑似职业病该公司的年人工时为2,000,000当年的疑似职业病率为2×1,000,000/2,000,000=1.0,职业病发病率为0;到2007年底,没有新发疑似病例,但2006年病例中只有一例确诊为非职业病,因此,2007年的疑似职业病率为0.5,职业病发病率仍为0;到2008年底,另一例确诊为职业病,则疑似职业病率为0,职业病发病率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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